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十讲(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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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观念文化

江平先生认为,法治不仅仅是制度、方法,更是文化、理念,是这四者的结合。[22]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因此法治首先表现为制度,制度是法治的基础。然而,将法治简单等同于制度显然是有问题的,法治更是一种观念、文化。某种程度上讲,观念、文化比制度更为可靠。一国的法治建设只有达到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文化普及的程度,才可能有全民自觉守法,法治方可谓成熟。

文化特指所有“人为的事实”,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法律文化是法律作为一种存在物在某个国家及其人民中沿袭至今的存在样态,它表现为法律精神、法律思想、法律习俗、风土人情、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包括法律文学。法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差异就在于法治和法律的差异。法治文化就是法律文化中比较先进的、科学的、文明的存在样态。因此,法治文化既反对礼治文化,又反对人治文化,还反对神治文化。现代的法治文化,本质上应当是遵循规则之治的文化。[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