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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西方学者关于法的定义
法是什么?我国大学法学教科书关于法的经典定义是: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然而,事实上,“法是什么”是一个法学家们追问已久但始终没有得出确定答案的问题。英国法学家哈特有一本名为《法律的概念》的专著,他认为:“在与人类社会有关的问题中,没有几个像‘什么是法’这个问题一样,如此反反复复地被提出来并且由严肃的思想家们用形形色色的、奇特的甚至反论的方式予以回答。”[13]美国现代法学家柯亨认为给法下令人满意的定义是毫无必要的,而美国著名法学家弗兰克说给法下令人满意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在他们看来,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不必去思考法是什么,法就是法,就把法当作一笔糊涂账好了。[14]我国学者段秋关也认为,要给法下一个统一的、普遍接受的、准确的定义是不可能,也是做不到的。[15]而且,近年来随着“软法”概念的兴起,使得对“法”这一概念的理解似乎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