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论刑法上的占有》是王世柱在博士论文基础之上修订而成的一部著作。作为王世柱的博士生导师,得知该书即将出版,我感到十分高兴,欣然为王世柱博士作序。
占有,反映了人与物之间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基本形态,是民法和刑法上关于财产法律关系的重要制度。“占有”乃涉财性犯罪中必须高度关注的内容,准确认定刑法上的占有是刑法理论研究涉财性犯罪的基础前提和核心内容,其既是分析涉财性犯罪的逻辑起点、解释取得型财产犯罪的重要工具,也是区分取得型财产犯罪中盗窃、抢劫等破坏占有的财产犯罪与侵占等破坏所有的财产犯罪的基本前提,还对解决因手段行为不典型的财产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特殊意义。与之相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因特定财物的占有归属模糊,所导致侵犯该财物行为之罪与非罪的性质不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明、犯罪特殊形态的认定疑难,时有发生。例如,在晚近激烈讨论的“偷换商户二维码”案件中,行为人乘无人注意之机,将商户的支付二维码调换为自己的二维码,当顾客扫描二维码支付时,本该进入商户账户的钱款,流入行为人的账户之内。关于该行为的刑法定性,理论界形成了盗窃说、诈骗说(该说内部又包括“双向诈骗”类型的诈骗罪、三角诈骗类型的诈骗罪以及普通类型的诈骗罪)和侵占说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即为:商户是否对顾客支付款建立了占有。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财产犯罪认定中的绝大多数疑难与分歧都与财物的占有问题存有或多或少的联系,扫除财物占有方面的障碍必将使财产犯罪的认定事半功倍。正因占有在破解财产犯罪认定疑难中的独特且关键地位,“占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刑法分论研究中‘炮火云集’、不同年龄段学者共同关注各显身手的主战场之一。”令人赞赏的是,王世柱博士也果敢地来到占有问题研究的主战场,从容地加入刑法上占有问题研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为丰富并深化我国刑法学关于占有的研究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在我看来,王世柱博士的研究至少具有以下值得称道的三大特点和优点:
第一,刑民比较深入透彻。刑法上的占有制度来源于民法,自然需要结合民法理论进行研究,但刑法作为惟一规制犯罪与刑罚的部门法,具有独立的规制对象和范围,具有相对于民法而言独立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机制,应当立足于刑法独立性的基本立场研究刑法上的占有制度。作者将刑法上的占有限定于“人控制支配物的事实状态”,具体由行为人意识到财物的存在(“心素”)和行为人对财物进行控制(“体素”)两类构成要素组成。以此为基础,运用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梳理不同历史阶段民法上占有的基本内涵,强调“研究刑法上的占有,既不能避开民法上占有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不能盲目照搬民法上占有的制度规定,应当着眼于两者制度功能进行具体比较”。作者指出,刑法上和民法上的占有皆指人对物的控制支配力,在构成要素、辅助占有、功能作用、观念占有等方面存在相同之处,但在心素、体素、价值、合法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即刑法上的占有只需行为人对物具有排他性的保管意思以及行为人对物的控制支配须具有能够排除他人妨碍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即可,其重视以社会整体上宏观之惩戒的方式维护财产秩序,认为物的占有事实状态(无论合法与否)可以作为独立的法益予以保护,从而在分析解释涉财性犯罪、判断犯罪是否成立以及成立何罪方面实际发挥着较民法上的占有更重要的价值功能。显然,作者关于民法与刑法上占有的比较研究,已经超越了纯粹构造论上的本体性比较而深入到理念、功能等价值性比较层面,其比较结论不仅对于人们透析刑法上占有的内涵,明晰刑法上占有和民法上占有的界限,准确认定涉财性犯罪的性质及形态,具有极强的启发意义,而且也有助于深化刑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科学认知,推动刑法独立性研究立场的最终确立。
第二,类型提炼精准全面。在刑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过程中,类型化思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基本方法论。王世柱博士对刑法上占有的研究既有“具体化的精致思考”,也不乏“抽象化的概括思维”,可谓充分、完整地运用了刑法类型化思维。从“具体化的精致思考”来看,当论及“刑法占有事实的类型”时,作者在肯定“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控制支配的客观事实”基础上,根据现实社会生活关系中人对物进行控制支配具体形态的差异,将刑法占有事实状态无遗漏地区分和演绎为“财物被现实握持或监视的状态”等八种类型,并概括出不同占有事实类型中认定是否存在占有的具体规则与判断关键。就“抽象化的概括思维”而言,作者在辨析占有的内涵时,即已将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及刑法理论中大量存在的占有概念归纳为“作为‘目的’的占有”、“作为‘行为’的占有”以及“作为‘状态’的占有”三种类型,分别探讨了三种类型中占有的不同内涵,最终将研究对象锁定为“作为‘状态’的占有”。其后,作者还科学地将“占有的观念化”归纳为占有主体的观念化、占有手段的观念化和占有对象的观念化三类,同时提炼三类观念化占有的认定规则。应当说,通过综合运用双向性的刑法类型化思维,作者形象地、周延地呈现了刑法上占有的抽象内涵所对应的生活事实,同时将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占有事实进行刑法上的筛选、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占有进行深入的研讨,提炼出认定疑难情形中占有的具体标准,无疑有助于促进刑事司法实践中占有的准确认定。
第三,研究风格务实稳健。刑法上的占有是司法实务中认定涉财性犯罪的核心要素,对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特殊形态具有关键意义,表现出强烈的实践性品格。有鉴于此,刑法上占有的研究必须要在确保理论的前后一贯性前提下,以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根本旨归,以妥善地化解刑事司法实践中占有认定的疑难情形为主要任务。王世柱博士长期在司法实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拥有准确捕捉问题本质、拿捏处理结论的能力和经验,不论是研究对象的选择,还是研究内容的展开,抑或研究结论的提炼,均体现了其务实稳健的研究风格。令我记忆犹新的是,王世柱博士当初就博士论文选题与我沟通时,曾以大量的案例向我说明刑事司法实践中占有认定的乱象以及因此所诱发的司法误判风险,并将个中原因总结为国内既有研究占有的范畴界定不明、刑民占有界限不清、刑法上占有的构成要素探讨不深、刑法上占有的观念性研究不够等等,希望能够立足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系统、深入地研究刑法上的占有,提出富有操作性的规则或标准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占有认定的疑难问题,想来这已经先在地预示着其对刑法上占有的研究是兼具理论与实践,但更偏重实践的。从研究内容来看,他从来不回避刑法上占有的疑难问题,针对法人的占有、存款的占有、死者的占有、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对等关系的占有、委托关系的占有、无形财物的占有、财产利益的占有、虚拟财产的占有等理论界长期争论、实务界长期困扰的占有疑难,运用案例分析方法,依托各类占有疑难情形中的具体案例展开分析,述论结合,最终提出相应的认定方法。特别难能可贵的是,王世柱博士在述评日本刑法理论中财产犯罪保护法益之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论争的基础上,拓展刑法上占有研究对确立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基本价值,从我国现行立法依据、司法实践支撑、法益保护根据、解释自助行为、量刑现实需要等角度,有力地证成我国刑法理论应继续坚持财产罪保护法益本权说的合法性、正当性和科学性。
另外,作为本书的一大亮点,作者收集了大量的古今中外实际发生的疑难案例,并以这些案例为标本具体展开刑法上占有的价值功能,分析论述占有在判定财产罪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犯罪形态等方面的功能,对刑法上占有理论进行实践证成,系统总结了运用占有理论分析疑难财产罪的实践规则。
总之,王世柱博士的著作围绕刑法上占有的构造与价值展开,厘定了刑法上占有的范畴、廓清了刑民占有的界限、明确了刑法上占有的构造要素、诠释了刑法上占有观念化的判断规则、充实了刑法上占有的价值内涵,总结了刑法上占有的司法状况,是一部系统、深入研究刑法上占有的力作,值得推荐。王世柱博士早年供职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先后从事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审理了为数众多的在贵州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民刑案件,在研究和处理刑民交叉疑难问题上具有卓越的能力和较高的造诣。2011年9月,他成功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在我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顺其自然地以刑民交叉课题作为博士期间的主攻方向,本书可谓他四年博士学习期间心血与才智的结晶。博士毕业后,他又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选择“民商事、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诉讼处理机制研究”作为博后研究项目,将相关研究从实体范畴延伸至程序范畴,期待王世柱博士能够在刑事交叉学科研究的学术道路上再添佳作!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肖中华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