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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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第三条】不得担任辩护人的限制性规定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