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重新犯罪是社会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是一个比初犯更加需要引起重视的组成部分,更加应该着力加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从常识来判断,乐观一些的预测,重新犯罪比起初次犯罪,其罪行危害程度多数情况下至少与初次犯罪相当,因为在我国刑法语境中,重新犯罪是指接受刑罚处罚之后的再次犯罪,即初次刑罚处罚并未发挥预设的矫正功能,也未收获预期的矫正效果。悲观一些的推测,可以得出重新犯罪比起初次犯罪,其罪行危害程度有可能更加严重,因为,尽管相关个体已经接受过刑罚处罚,但却依旧重操旧业,重新铤而走险,再次挑战刑罚威慑,继续无视刑法权威,最终实施又一次或者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形证明个体明知道再一次犯罪可能会导致被判刑,并且能够预测自己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再次犯罪,可以被界定为“屡教不改”“无所畏惧”,很显然,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我国众多重新犯罪研究者也揭示出重新犯罪者与初次犯罪危害程度之间的递增关系。他们指出,重新犯罪者比初次犯罪者主观恶性更加强烈,犯罪态度更加明确,犯罪手段更加残忍,犯罪行为与思想更加难以矫正,为害更烈等。[1]因此,从犯罪与矫正角度来看,重新犯罪不仅是犯罪现象中需要被重点关注的犯罪类型,而且是犯罪防治与罪犯矫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解决重新犯罪问题说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与实现民众安居乐业,相应地,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是检验社会治安状况好坏、社会是否良性运行、民众生活环境是否安全以及社会犯罪发展态势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研究重新犯罪主题,全面描述重新犯罪人群的各种特征,深度探讨他们重新犯罪的原因,构建预测他们重新犯罪风险的工具及体系,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预防罪犯群体重新犯罪的对策建议,就成为犯罪学界、罪犯矫正实务界与整个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