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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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热词;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其双刃剑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网络在给我们带来海量信息和便捷的同时,也给国际和国内、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生活带来各种新的难题。相应地,互联网治理也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内、理论与现实的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的建构和研究缘起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坚持全面、辩证、系统的观点,学会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思维看问题,反对用孤立地、静止的、片面的视角看问题;预防和警惕思想方法上的片面化和绝对化;把辩证法同实证实践、与实证调查密切结合,加以灵活运用。然而,当下网络社会治理的思维方式是否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要求,是否是在全面辩证、整体系统地思考问题?

第二,网络社会治理成为研究热点,然而,有学者对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及其法治化建设提出告诫,“随着治理成为一个高频范式,治理正面临滥用误用的风险。”[10]当下的网络公共空间治理,尤其是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正面临空洞和泛化的风险。

第三,网络社会治理——是否属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是否可以纳入社会治理的范畴?传统的社会治理的理论是否适用于网络社会治理?现有的网络社会治理策略和行动逻辑是否与我们的治理愿望和治理目标相一致?在这个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管理的思维惯性和国家威权主义的影响是否可以忽略?

第四,网络社会各方主体的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往往存在各自的制度逻辑,网络社会治理的治理方式是否承认、关注和应对这些利益冲突?治理手段是否流于简单甚至粗暴?治理模式是否有系统化的设计?是否符合辩证的要求?考察国际、国内网络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如果没有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合,单独的治理手段很难实现既定的目标。

第五,习近平同志所建议的“不搞单边主义,不搞一方主导或由几方凑在一起说了算”指称的又是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国际网络社会和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面临着“单边主义”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国内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是否也面临类似的阻滞呢?如何认识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像?如何捕捉其特征?如何认识其弊端?如何消除其滞障作用?

二、研究的理论价值

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由于“单边主义”现象的存在(通常被忽略),“个体化”“隔空对话”“自说自话”,制造裂痕,破坏共识,阻止了网络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认识和重视网络社会治理中“单边主义”并消除威权主义和思维惯性倾向,实现网络社会“从个体激情到群体理性”的过渡,进而实现网络社会的治理目标,亟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予以创新性突破,建立完善成熟的综合治理理论体系。因此该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

第一,有助于拓宽当前网络法学研究的视野。丰富新形势下“言论自由”保护和规制的理论为平衡网络空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规制网络空间的权利滥用行为探寻新的理论路径。

第二,有助于拓展相关理论的运用领域。为社会公众了解网络社会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引;为社会公众了解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及其法律限度开拓新的思路。

第三,有效回应“网络社会治理”理论范式转换的需要。努力尝试探寻“网络社会治理”问题完善的、成熟的综合治理理论。

第四,有助于探讨网络社会治理中克服威权主义思维惯性和管制思维模式的新机制。为协同治理理论嵌入网络社会治理打下观念基础,为网络社会各参与主体协同共治输送精神动力,并为网络公共空间的法治化目标的实现提供智力支持。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基于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会治理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单靠某一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无法达到治理的目标,研究网络企业、网络行业组织、网民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现协同治理的状况,有助于节省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但网络社会各方治理主体的行为具有自利性是客观的,如何约束损害网络秩序和他方利益的自利行为,显然需要各方参与主体勇敢走出“囚徒困境”,克服网络治理的单边主义思维,构建有效的协作治理机制,并完善法治机制加以保障。可见,本课题的研究在网络社会治理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解析“网络社会不同主体”行为的多重逻辑,认识网络社会的特殊属性,有助于创新网络行为失范的规制路径,为网络社会治理提供新的思维指引;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并规范网络失范行为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有助于探寻公民通过网络实现循序渐进参与政治的有效途径,有效引导“网络主体”的行为,凝聚社会共识,催生社会认同,重建社会信任系统。

第三,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网络社会治理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实际上还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积极探寻现有的网络社会治理的单向度思维的局限性,进而有助于我们转变单向治理模式,拓展网络社会治理的理论范式和思维方式,并为政府有效维护网络社会秩序提供借鉴。

第四,探讨将协同理论引入“网络社会治理”工程中的可能性,有益于凝聚社会共识,对当前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本书把网络社会治理视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内容,试图“通过对社会治理基本问题的理论展示,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方法,提出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基本思路与科学发展的路径,希冀对社会治理的政策与实践有所裨益”[11];本文主张充分遵循网络社会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客观充分认识网络社会各方主体互动所需要的更多更复杂的条件,以及网络社会更难达到的治理目标;并认为就我国网络社会协同治理问题而言,在网络环境复杂性与日俱增的情境之下,探讨如何形成网络社会各方主体“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有助于我们寻求新的理论解释和理论支持。因此,本文对于形成健康的网络社会环境,推进整个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