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功能
在任何规范宪法的国家,宪法解释都是经常进行的。宪法解释是宪政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宪政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宪法解释主要有着以下的基本功能:
一、明确宪法含义,保障宪法实施
高度的概括性和原则性是宪法的基本特点,宪法对其所调整的社会生活的规定往往只是总体的原则,而非具体可操作的明确规则。这种原则性与概括性被认为是制宪者的有意识的选择,其目的是让宪法能在较长的时期稳定地发挥作用。因此,宪法较之普通成文法更具模糊性。以美国宪法为例。美国宪法中许多关键词汇都是模糊的,例如:一般福利(general welfare)、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必要而适当(necessary and proper)、特权与豁免(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直接税(direct taxes)、州际贸易(commerce among the states)。美国学者认为,考虑到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极为勤奋而又注重细节,在选择词汇上极富技巧,可以看出这种用词的模糊性是制宪者们的有意选择。但是,社会现实是具体而多变的,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与具体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这就需要宪法解释对这些原则性规定的意义加以明确化、具体化。否则,宪法就无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同时,由于宪法规范的模糊性的存在,在宪法的实施中,对于同一条文可能出现多种不同的理解,有权机关通过对宪法的解释可以消除争议,统一对宪法的认识,从而保障宪法的实施。“一个宪法上的问题,应如何解决,宪法未设明确的规定时,就必须解释宪法,寻找答案……宪法较其他法律更多抽象概括的规定,因此特别需要解释。我们可以说,实际之宪法是解释的结果。”
二、补充宪法的缺漏
由于制宪者认识上的局限,或者由于制宪者未能在条文中完整表达其意愿,宪法中总会存在缺陷与疏漏。对于宪法中缺漏的补充,当然可以通过宪法修改来完成,但也可采取对宪法的扩张或者限缩解释的方法。通过宪法解释补充宪法缺漏,其本质已超越了狭义的“解释”,而在实质上是一种“法的创造”。但是,应该承认,宪法解释有补充缺漏的功能,不能将其作用仅仅限定在明确宪法条文含义的层面上。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法具有高度概括性,未必能将各种事项都规定下来;另一方面,宪法具有不宜轻易变动的特性,若轻易以重新制宪或修宪的方式去补充宪法缺漏,无疑会侵害宪法的稳定性价值。所以,应当允许通过宪法解释这种宪政运作中的经常性手段来补充宪法的缺漏。
三、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迁,协调宪法的现实性价值与规范性价值
宪法的规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生活则具有恒动性,这就使得宪法制定颁布实施之后,不可避免地会与社会现实发生冲突。漠视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无视社会现实新的合理性要求,只会使宪法逐步僵化而渐成具文。因而必须随着社会的变迁对宪法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宪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功能的实现。宪法有着两个层次上的意义:一个层次是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也就是成文的宪法典,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另一个层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也就是实际调控整合社会生活、作为国家的构造基础的宪法,实质意义上的宪法绝非停滞不动的。只有后一层次上的宪法才是一种“规范宪法”,要使宪法保持“规范宪法”的地位就必须运用宪法解释权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迁。“宪法必须不断演进,而宪法解释为必要的宪法演进提供了途径。”
通过宪法解释使宪法适应社会的变迁,能够使宪法的现实性价值得到落实。与此同时,宪法解释还有助于维护宪法的规范性价值。当社会现实发生变化时,虽然也可以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来落实宪法的现实性价值,但是,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不宜轻易变动的特点,以修宪手段变动宪法,往往会引起政治上的纷争,而且会破坏宪法典的形式稳定性。“如果宪法修改过于频繁,宪法将会失去它作为一个简洁抽象文本的象征性价值。如果修改只是例行公事而没有例外,就有理由担心宪法保护可能会因修宪而丧失。”而宪法解释在使宪法适应社会变迁的同时,并不直接变动宪法的文字,这就保证了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使宪法的规范性价值也得到维护。宪法解释可以在不变动宪法文本的情况下,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迁,这就很好地协调了宪法的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保证了二者的平衡与统一。当然,这并不是无条件地以宪法规范去迁就社会现实的需要,宪法解释的运用也是有界限的。
四、通过违宪判断,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
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保证统一性的基础,而这种统一性的维持,有赖于宪法解释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判断。当某项法律被认为可能违反宪法时,由宪法解释者在确定宪法规定的含义的基础上做出判断,认为合宪的予以保留,而认为违宪的令其失效,这就使得整个法律体系可以在宪法之下得以整合,保证了法律规范与宪法规范的一致性,也就达到了统一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从世界各国的宪政实践来看,宪法解释作用的重心有一个从单纯的疑义阐释到法律的违宪审查的转移过程,宪法解释功能的这种转变说明现代的宪法解释是宪政国家整合法律规范体系,进而整合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