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斯图亚特的价值理论
(一) 分工和交换价值的生产
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中,斯图亚特最先把分工和交换价值的生产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二者是同一回事。他把农业区分为“作为生产直接生存资料的农业”和“作为商业部门的农业”,认为前者不是经营活动,而只是谋生的手段;后者是为了经常让渡或经常出售的农业,农业劳动者的活动和劳动产品都依赖于交换。在古代,作为商业部门的农业并不发达。同样,制造业主也不多,需求也不大。因此,“自由的劳动者”人数也不多。随着交换的发展,原先作为直接生存资料来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便越来越成为出售的对象,居民也就越来越多地成为“自由人手”。斯图亚特说:“当我们假定某物具有共同的价格标准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假定该物的让渡是频繁的,大家熟悉的。……只有出售才能规定价格,只有频繁的出售才能确立一种标准。而频繁的出售生活必需品,则标志着居民划分为劳动者和自由人手”。斯图亚特比较详细地考察了分工的历史,研究了现代“自由人手”形成的历史过程。
不难看出,斯图亚特考察的分工,是社会的分工,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生产的分工。既然把分工和交换价值的生产看做一回事,那么在阐述交换价值时,就没有必要像后来斯密那样先详细地说明分工。
马克思十分重视斯图亚特关于分工和交换价值的生产相一致的思想,他说:“我们在阐述交换价值时没有进一步去说明分工,斯图亚特则最先把分工和交换价值的生产看作一回事,并且他不同于其他经济学家而值得称赞的是,他把这一点看作社会生产和社会物质变换的以特殊历史过程为媒介的形式。”
(二) 实际价值
斯图亚特提出了“实际价值”的概念。他说:“实际价值”首先决定于“该国一个劳动者平常……在一天、一周、一月……平均能够完成的”劳动“量”;其次决定于“劳动者用以满足他人的需要和……购置适合于他的职业的工具的生存资料和必要费用的价值,这些同样也必须平均计算”;最后决定于“材料的价值”。
斯图亚特的“实际价值”概念,就是他的一种特殊的价值概念。指出价值决定于该国一个劳动者在一天、一周、一月平均能够完成的劳动量,这是斯图亚特对英国古典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贡献。这一贡献的意义在于:第一,指出了价值决定于完成的劳动量;第二,指出了价值决定于该国平均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如果说,第一点只是对配第的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论断的另一种表述,那么,第二点则是斯图亚特的开创性的贡献。在这个问题上,斯图亚特不仅超过了自己的同辈亚当·斯密,而且超过了他的后辈李嘉图。后面我们就会看到,斯密没有对必要劳动时间做出任何明确的规定,李嘉图则把必要劳动时间规定为劣等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时间。
但是,斯图亚特的实际价值概念是十分混乱的。他在说明实际价值决定于一国平均所需要的劳动量时,又混乱地加上了工资和材料的价值。斯图亚特还把实际价值和生产费用等同起来,即把实际价值同商品生产中实际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等同起来。在试图说明价值包括工人的劳动量和生产资料的价值时,又把工资当做特殊组成部分,而把利润即剩余价值说成实际价值以外的部分。斯图亚特力图把价值范畴和它的物质内容区分开来,但是混乱的观念妨碍他对二者清楚地加以区分。马克思在论及斯图亚特的这一特点时说:“在他那里,政治经济学的抽象范畴还处在从它们的物质内容中分离出来的过程,因而表现得模糊不清和摇摆不定,交换价值这个范畴也是如此。”
(三) 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
更能表明斯图亚特力图把价值范畴同它的物质内容分开的,是他关于“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区分。斯图亚特把商品所包含的自然物质或原料叫做“内在价值”,而把耗费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叫做“使用价值”。他说:“前者是某种本来就是实在的物。例如,银丝编织品中所含的银。丝织品、毛织品或亚麻织品的内在价值小于已使用的原始价值,因为除了这类织品的预期的用途而外,几乎已经没有任何别的用处;而使用价值则相反,它必须依照为生产它而耗费的劳动来估计。为改变形式而耗费的劳动,代表一个人的时间的一定部分,它已经被有效地用来赋予某种物质以形式,使这种物质变得有用、美观,或者简言之,使它成为间接地或直接地对人有用的东西。”从斯图亚特的说法中可以看出,他模糊地感觉到,银器中所含的银,丝织品、毛织品或亚麻织品中所含的原料,这些都是抽象的经济范畴的物质内容,而不是经济范畴本身。为了把价值这一抽象的经济范畴从它的物质内容中分离出来,他运用了“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一对术语:“内在价值”被用来表示商品所含的自然物质或原料,“使用价值”表示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马克思说,斯图亚特在这里“同物质内容进行的搏斗表现得更加激烈”。
从斯图亚特的说法中还可以看出,他虽然感到了价值范畴同商品的物质内容的区别,但是他并没有把这种抽象范畴固定下来,而是变化不定地采用一些不准确的术语,来表示他在经济理论思维中正在形成然而还是摇摆不定的关于价值的见解。直到亚当·斯密,才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范畴固定下来,前者被用来表示商品的效用,后者被用来表示某一商品对其他商品的购买力。
(四) 特殊社会劳动和实在劳动
斯图亚特对英国古典价值理论的最大贡献,是他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的天才猜想。他说:“那种通过自身转移(alienation)而创造出一般等价物(universal equivalent)的劳动,我称之为产业。”斯图亚特称为“产业”的劳动或“创造一般等价物的劳动”,实际上就是有别于实在劳动的特殊社会劳动,也就是有别于具体劳动的抽象劳动。他的这一认识,不仅超过了从配第到休谟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时期的代表,而且也超过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最优秀的代表斯密和李嘉图。马克思给斯图亚特以极高的评价,指出:“斯图亚特比他的前辈和后辈杰出的地方,在于他清楚地划分了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特殊社会劳动和获取使用价值的实在劳动之间的区别。”
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史上,斯图亚特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天才猜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后来,斯密和李嘉图也在某种程度上接触到这个问题,虽然他们谁都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实在劳动和特殊社会劳动区分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把商品归结于二重形式的劳动,即把使用价值归结于实在劳动或合乎目的的生产活动,把交换价值归结于劳动时间或相同的社会劳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半世纪以上的研究得出的批判性的最后成果。”
斯图亚特的贡献还在于他研究了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性质,认为这种劳动只能是不同于古代形式和中世纪形式的资产阶级形式的劳动。
斯图亚特以自己特有的历史感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古代社会的劳动之间的区别,在把奴隶劳动和雇佣工人劳动进行比较时,斯图亚特说:“这里,在奴隶制度下,有一种使人勤勉劳动的暴力方法……那时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别人的奴隶;而现在,人们被迫从事劳动,因为他们是自己需求的奴隶。”他看出古代社会的奴隶被“暴力方法”所迫为别人从事无偿劳动,现代社会的雇佣工人则被“自己需求”即生存所迫为别人从事劳动。斯图亚特希望增加雇佣工人的需要,以此刺激他们去为别人劳动。斯图亚特在苏格兰曾经考察过没落阶级的封建劳动,后来在欧洲大陆又对这种劳动进行过考察,他非常注意资本主义劳动和封建劳动之间的对立。他认为,资本主义劳动是自由劳动,封建劳动则是强制的或不自由的劳动。因此,资本主义经济是同以强制劳动或不自由劳动为特征的封建经济具有根本区别的、以自由生产者为主体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十分重视斯图亚特关于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性质的论述,说:“他不仅把作为产业的劳动同实在劳动区别开来,而且也同劳动的其他社会形式区别开来。他认为,这种劳动是资产阶级形式的,是同它的古代形式和中世纪形式相对立的。……斯图亚特当然很清楚,在资产阶级以前的时代,产品就采取过商品的形式,商品也采取过货币的形式,但是他详细地证明,只是在资产阶级生产时期,商品才成为财富的基本的原素形式,转移才成为占有的主导形式,因此,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只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