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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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幸福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构建

从国外相关文献来看,对幸福感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个体层次和区域层次,极少着眼于家庭。而在各国各地区的幸福指数编制中,也多是对一些宏观统计指标进行分类和加权(如不丹GNH指数、快乐星球指数、OECD幸福指数等),用以考察一国或一地区的幸福程度,并未从家庭这一重要层面切入,且较多地关注客观因素,忽略了主观感受。

从本次实际调查数据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心目中的幸福家庭也在逐渐升级,家庭的幸福与否早已不仅仅依赖于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客观因素,家庭内部的夫妻关系、代际关系等主观因素以及对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环境等更高层面的诉求对于家庭的幸福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构建一套有效的、完善的家庭幸福发展测量指标,对家庭幸福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探索其影响因素,将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为了更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中国家庭幸福发展的能力,本研究以“着眼发展能力、主客观结合、逐级构建”为基本编制思想,综合以往较权威的指数编制方法加以改进,分别选取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在利用实际调查数据反复测算和检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家庭幸福发展客观指数和中国家庭幸福发展主观指数,以期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的家庭幸福发展的能力与潜力。指数的编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出发点:着眼发展能力,建立指标体系

家庭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其发展潜力大小、是否具有幸福发展的基础,关乎社会和谐的大局,关乎科学发展的成效。推动家庭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环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意。家庭幸福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系统,不同的家庭对于幸福的定义也不一致,但家庭幸福发展与提升所需的要素是共同的。

本文的出发点在于综合比较以往的指数构建成果和通盘考虑影响家庭幸福的各类因素,从实际调查数据中找出非常幸福的家庭与其他家庭在哪些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并将这些存在显著差异的要素视为家庭幸福发展的必要条件,分别从客观和主观角度建立起两套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以综合评价我国目前的家庭幸福发展能力,从而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国家庭幸福发展状况提供依据,为政府施政重点和方向提出可行性建议。

(二)内容:主客观结合,通盘考虑

创建指数来衡量一国幸福发展的理念由来已久,指标体系内容多样,但在内容上大多采用多级指标进行评价。早在1972年,不丹政府创建了由4个支柱、9个领域和72项指标等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体系”。法国总统萨科齐与多位诺贝尔奖得主组建的“经济表现与社会进步衡量委员会”于2009年提出以国民幸福指数(GNP)来取代GDP作为经济表现和社会进步指标。2011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创建的OECD幸福指数分为11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美国密歇根大学世界价值研究机构(The World Values Survey)公布的指数体系,采用幸福感与满意度两个维度问题让被访者直接作出回答。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虽然存在诸多评价幸福水平的指标,但在内容上或单纯使用宏观统计数据,或单纯使用主观调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失之偏颇;在评价角度上,或者实际测量主观的幸福感受,或者测量各因素对其的影响,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逻辑不是特别明确。仅仅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但民众没有良好的心理情感体验,守着金山银山但成天郁郁寡欢,这不能算是真正的幸福;当然,如果民众仅仅有乐观愉悦的心态但却缺衣少食、朝不保夕,同样不能算是真正的幸福。此外,实际调研数据表明,被调查到的非常幸福的家庭与其他家庭相比,无论在主观类因素还是客观类因素上确实都存在显著的特征差异。因此,在国民幸福的测度上,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缺一不可。出于此种考虑,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在内容上将采用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综合考虑、宏观数据与调查数据相结合的方式,以期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我国的国民幸福发展能力进行综合指数度量。

(三)编制方法:逐级构建,简单明了

在编制方法上,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的方法采用逐级构建的理念。指标的逐级构建是构建指数较为常用的方法,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发展指数(RCDI)也运用了同样的方法。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通过平均寿命(健康指数)、教育水平(文化指数)和人均GDP(生活水平指数)三个分指数综合而成,其以一个在0~1之间的值正向反映了人文发展水平,分别以0.8和0.5为分界点表明国家和地区的人文发展高度、中度和低度水平。目前,HDI已成为评价世界各国人文发展综合水平的重要依据。

HDI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同时编制过程简单,易普及。但由于该指数用于国际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与可比性是其限制因素,在进行单项衡量时不尽完善。考虑到中国具体国情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创立了中国发展指数以科学评价中国各省区的综合发展情况。中国发展指数包括健康指数、教育指数、生活水平指数、社会环境指数四个子维度(共15个指标),按照相等权重进行加权几何平均复合而成。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综合以上各项较为权威的指数的编制理念与方法,加之借鉴以往研究与实际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将从多个维度、分主观和客观指标进行指数编制。

本研究在客观和主观一级指标之下各选取经济、社会、健康、文明四个方面作为二级指标,并将每一个二级指标又分为更加细致的三级指标(见表1)。

表1 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指标体系

上述指标在具体构建时,数据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主观指标数据可采用2013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开展的“中国家庭幸福发展指数研究”调查数据;客观指标数据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宏观数据,可采用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年鉴数据等,另一部分为微观数据,可采用前述问卷调查中的客观变量统计。主观和客观两套幸福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各地的家庭幸福发展程度,对测量家庭幸福发展潜力、反映家庭幸福发展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帮助各地区发现阻碍当地家庭幸福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哪些,从而在施政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以将有限的资源合理有效地运用到能够最大幅度促进家庭幸福发展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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