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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秘密投票在西方的发展历程

表决的方式有哪些?英文单词vote,常被翻译为投票表决,但这个词源于拉丁字suffragium,其字根fragor的原意是发出声音、呼喊E.S.Staveley, Greek and Roman Voting and Election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2, p.157.,最原始的表决方式可能是用欢呼声或嘘声的大小来决定结果。根据希腊史学家普鲁塔克(Plutarch)的记载,在斯巴达,当长老议会(Council of Elders, or Gerousia)出缺时,由公民议会选出一位递补者。候选人依抽签顺序一个接一个走进公民会议会场,群众用呼喊声大小来表示对候选人的支持程度。与此同时,在旁边一个房间里的评审员,是通过抽签挑出的一小群人,他们看不见会场上的情景,凭听觉在一个小板子上记录每一个候选人获得支持的程度,最后根据这群评审员的评判,来决定哪位候选人当选。Ibid., p.7.然而,当竞争很激烈无法用呼喊声音大小判断时,就需要采用其他表决方式来决定胜负。举手表决是一种常见的替代方式。以雅典的公民议会为例,在公元前5世纪,举手是最常用的表决方式。E.S.Staveley, Greek and Roman Voting and Election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2, p.88.在罗马共和国时期(509—527 BC),除了举手表决,地方的平民会议有时采用口头表述法(oral vote),与会者一个接一个到计票员前,告诉计票员他支持还是反对某个议案或者某一位候选人,计票员在一片涂上蜡的板子上记录投票人的选择。Ibid., p.158.罗马人的另一种比较有特色的表决办法是“分边站”。比如,罗马参议院表决时,支持某项法案的参议员站到议场讲台的一边,反对的站到另一边Arthur M.Wolfson, “The Ballot and Other Forms of Voting in the Italian Communes,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5, No.1,1899.

前述几种表决方法,使每一个人参与表决时都能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意向和决定。但在有些情况下,公开表达意向也许会招致他人的威胁、利诱或报复。因此,在技术上需要设计出一种表决方法,让投票人能进行秘密投票,自由无虑地表达意愿。

用呼声大小、举手、口头表述或分边站等公开表决的方式,会暴露选民的意向,因此,有人想出来用选票(ballot)为媒介,在别人看不到的情况下,将选票投进一个篮子或箱子中,以便自由地表达个人的意向。现在的选票都是用纸印的,但最早的选票可能是小石块或豆子,因为英文单词ballot(选票)的原意就是小球(ball)。所以,从定义上说,表决(vote)方式可以是公开或秘密的,而投票表决的目的是不公开投票人的意向。也就是说,投票的真实含义就是为了达到秘密投票的目的。

关于公开或是秘密投票方面的研究有很多。有学者从哲学的视角讨论这个问题,例如,密尔(John Stuart Mill)认为行使公开投票是一种自尊的表现,秘密投票是一种伪善,秘密投票让人不顾公益而只顾私利,如果是公开投票,羞耻心会驱使人们转而支持那位代表公益而非私利的候选人。John Stuart Mill,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London:Parker, Son and Bourn,1861.卢梭认为一个风尚简单、崇尚正直的社会适用公开投票,但在民风腐化到可能出现贿选的时候,还是比较适合采用秘密投票。参见 [法]卢梭等:《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该书第四卷第四章提到:“至于计算票数的方法,在早期罗马人中间就像他们的风尚一样地简单,虽说还不如斯巴达那么简单。每个人都高声唱出自己的一票,由一个记录员依次把它们记下来;每个部族中的多数票便决定了本部族表决的结果,各部族间的多数票就决定了人民表决的结果;库里亚和百人团也是这样。唯有正直在公民中间占有统治地位,人人都耻于公开地投票赞成一种不公正的意见或一个不体面的臣民的时候,这种办法才是好的;但是当人民腐化而可以进行贿选的时候,那就适宜于采用秘密的投票方法了,为的是可以用不信任来制止贿选者,并且也可以给那些流氓无赖们提供一种不至于沦为卖国贼的办法。”有学者从反映民意的角度,认为“呼喊”的方式比较能表达选民对事物喜好的强弱,比只有支持或反对两种选项的投票好。Melissa Schwartzberg, “Shouts, Murmurs and Votes:Acclamation and Aggregation in Ancient Greec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18(4):448-468,2010.也有很多讨论认为在民主代议士的体制下,选民选代议士时需要采用秘密投票,但代议士在国会里,无论是表决议案或是行使人事任命的同意权,都需要采用秘密表决,这是对选民负责的做法。国内有学者将这种区分称为“对事记名、对人不记名”。参见毕竞悦:《投票的匿名与实名》,载《今日中国论坛》,2008(5)。

本书关心的焦点和前述的讨论不同。本书不辩论公开或秘密投票的优劣,不讨论在什么情况下哪种方式比较适当,而是从实践政治的角度,探讨政治上弱势的一方如何迫使强势的一方接受秘密投票。在任何一个社会,既得利益者是不欢迎秘密投票的,它让外人难以判断选民到底将票投给了谁,让有钱有势的人比较难影响投票人的意向,使他们不好控制选举结果。因此,弱势的一方是欢迎秘密投票的,这样他们才能自由地表达意愿。既然如此,那么在什么条件下秘密投票能突破金钱和暴力的封锁应运而生?为什么统治阶级允许秘密投票?它背后的政治博弈是什么?在政治学领域,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是很多,没有系统的解释,对于这些有趣的学术问题,我们试着提出一些解释。

要系统地了解秘密投票背后的政治博弈,我们需要从古今中外的历史中,发掘有哪些社会在哪个时代使用过秘密投票,探讨当时的时代背景,了解为什么当权派无法继续用金钱、暴力操纵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