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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成长,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由于农村改革后我国实行的是“耕者有其田”的均田制,导致个体农户的经营规模很小,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培育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改变“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足十亩”的小农经济。2004年以来,10个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提高农户的集约化水平作出了安排。
十年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5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万户、分布在33个试点地区的家庭农场6670多个、5300万户农民依法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多个。尤其是专业大户中的种粮大户和合作社中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大大提高了我国农户的集约化经营水平。据农业部种植业司的调查数据,我国目前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其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1492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全国共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人,其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0%。这些粮食生产合作社粮食产量97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2%。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在农村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回答了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并通过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经营,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稳定了农村生产,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