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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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农村电子商务为什么有助于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的内涵包括扶贫对象的精准甄别、扶贫资源的精准监管、扶贫主体或扶贫资源的精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的精准开发、扶贫措施的精准落实,并最终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户真正有效的脱贫。前三项是扶贫方案实施的基础,而扶贫开发项目和措施落实是否精准,关键看减贫效果。对减贫效果的评价涉及三个方面:贫困户是否获益,贫困户是否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贫困户的脱贫是否具有长效性。

通常,我们将贫困人口分为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两大类。其中无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群,由于缺少必要的劳动能力,且无家人供养,这类人群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当中,由于落后的传统观念及现行扶贫措施的漏洞,存在着少部分人乐于长期接受政府救济,不愿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的现象。而其余更多的贫困者则是由于外部条件限制而无法实现脱贫。这部分贫困者当中有的是缺少有利的农业生产条件(无资源),有的是受困于交通闭塞等基础条件(无条件),有的是受限于周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缺少必要的技能、项目或产品销售途径等(无方法),有的则是由于病灾害等原因缺少必要的资金(无资金),如图1-19所示。[1]

图1-19 贫困人口分类

一般而言,现行的扶贫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这部分人群,基本上是没资源的实行转移或开发项目,基础条件差的完善基础条件,缺技术缺项目的给技术给项目,缺资金的直接转移支付或给予贴息贷款等。然而,扶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推进。若回归到扶贫开发的最根本宗旨,我们会发现这其中缺少了对“市场”的强调。

扶贫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临时的帮扶,使贫困户获得自行发展的机会。就如同有人摔了一跤,一时起不来,我们去扶一把,帮他站起来,然后他自己再继续走路。这也是我国从1986年之前的救济式扶贫转变为现在的开发式扶贫的根本出发点。现在,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是产业开发,即通过扶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来帮助当地贫困户减贫脱贫。但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来看,一些产业开发项目往往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扶贫主体的“一厢情愿”,由于没有获得真正的实惠,被帮扶对象的参与热情并不高,或者是未能获得市场的认可而中途夭折,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要对一个地方在某个时段是否适合发展某个产业给出一个完全客观评价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影响因素众多,很难顾及周全,尤其是可使产品价值得以变现的市场的变幻莫测,让决策变得难上加难。因此,最终做出的决定往往是比较主观的,这就难免会出现某些产业扶贫开发项目以失败告终的情况。因此,完全由扶贫主体做决定,忽视市场规律的作用,很容易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也就难以避免有部分扶贫开发项目以失败而告终。

既然市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最终检验地,那么扶贫主体就不可能代替扶贫对象去完成交易,直接跟市场打交道,否则就违背了扶贫开发的根本宗旨,而且也不可行,因为扶贫往往是少数主体应对众多对象。因此,对市场的判断、与市场打交道等工作还得交还给扶贫对象。但在电子商务没有兴起之前,本来就偏远闭塞的贫困农民往往只能局限于购买力有限的当地小市场,无法直接对接到更大的市场,因此很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扶贫效果并不佳。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贫困村只需要一根网线就能对接巨大的市场,并可以获得及时的反馈,这就让以市场为导向的扶贫开发成为可能。

近年来兴起的“电商村”已经充分表明,农村电商的减贫效果是显著的,并且可以使贫困者获得更多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发展的创业及就业机会,脱贫减贫效果具有长效性。即从扶贫效果来看,电商扶贫是精准的。此外,从扶贫开发项目的选择及实施来看,由于电商能够给扶贫对象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使得扶贫对象在项目上做出迅速调整成为可能,因此电商扶贫在项目的选择及实施上具有快速反应和调整的能力,而且也能够直接交给扶贫对象自行选择经营项目。

另外,精准扶贫并没有将“扶贫资源直接作用于扶贫对象”作为根本要求,因为精准扶贫的根本是帮助贫困户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即看重的是效果而非方式。在这点上,电商扶贫同样如此。电商扶贫给扶贫对象赋予了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境况的能力和机会,更契合扶贫开发的根本出发点,符合精准扶贫的内在要求。因此,电商扶贫的实施更有利于精准扶贫战略的真正落实。


注释

[1]吕书奇,中国农村扶贫政策及成效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