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计划
(一)主要研究成果及学术价值
1.《控审分离论》。(1)学术贡献:本书论证了控审分离这一现代刑事诉讼原则的历史演变、宪政基础、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域外刑事诉讼法对控审分离原则的贯彻,分析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对控审分离原则的背离,提出了矫正与制度保障之策。全书对控审分离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有关重大问题给予了合理的回答和充分的论证。(2)学术创新:本书论证了控审分离的宪政基础、理论基础,系统论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各种控审不分问题,并对其矫正及制度保障进行了学术论证。(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本书就控审分离原则展开的论述,深化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领域的学术研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今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刑事程序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
2.《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1)学术贡献:本书分析了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权方面存在的不足,探讨了我国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问题,对我国陪审制度改革进行了检讨,展望了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改革、庭前准备程序完善、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审判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改革等刑事第一审程序中的几个问题。(2)学术创新:本书对刑事庭审方式改革、陪审制度改革、审判程序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创新性。(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本书关于刑事审判程序特别是第一审程序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对于完善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立法具有现实意义。
3.《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1)学术贡献:论文分析了侦查监督制度中国模式即检察机关对侦查实施一元化监督的缺陷,指出其实质是自我监督、控方内部监督,弊端在于规避、排斥异体监督,即来自控方之外的法院监督和律师监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行侦查监督制度多元主体模式改革的方案。(2)学术创新:提出了侦查监督制度中国模式的概念,对侦查监督制度中国模式进行了定量分析和缺陷分析,相比于目前简单地讨论强化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更具有反思价值与创新意义。(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论文为我国侦查监督制度模式的科学化改造提供了可行性论证。即为实现对侦查的有效监督,应贯彻法治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根据诉讼结构理论建立对强制侦查的法院监督机制和律师监督机制,并完善程序规则约束侦查行为。
4.《检警一体化模式再解读》。(1)学术贡献:进一步澄清了“检警一体化”的含义,概括了检警一体化模式的理论基础,考察了其域外实践,论证了我国实行检警一体化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及其法律依据,分析了我国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初步孕育,提出了我国实行检警一体化改革的实施路径。(2)学术创新:首次论证了检警一体化的理论基础,首次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分析了我国实行检警一体化的法律依据。(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指出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模式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论文对检警关系模式进行了科学论述,对我国实行检警一体化模式改革进行了论证,对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具有参考价值。该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以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5.《死刑冤案的程序控制》。(1)学术贡献:探讨了死刑错案、冤案形成的司法体制和程序根源,对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和程序完善进行了分析论证。(2)学术创新: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和刑事程序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系统的分析。(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指出死刑冤案和不当适用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刑事程序方面的原因。我国2012年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完善诉讼程序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有助于死刑冤案的预防。实践意义在于,对今后进一步深化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事程序,从而在制度上预防冤案、控制死刑,具有参考价值。
6.《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解构》。(1)学术贡献:论文对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进行了解构。结论为,三种行使方式都系诉权范畴,即属诉讼职能。其中,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名不副实,实为一种异议;抗诉案件改判比例极低,不及两成,占二审、再审改判案件的比例更低,不及百分之五,这与检察机关“在刑事抗诉中始终站在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实施法律监督”的辩称不符,二审、再审中的抗诉不过是检察机关提起的上诉和申请再审;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实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追诉活动,因定性为监督,造成诉讼法律关系混乱和诉讼职能冲突。(2)学术创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运用理论辨析和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进行了解析。(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指出将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职能区分为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是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误区,并无实际意义,相反却滋生了诸多负面效应。这一科学论断有助于反思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存在的积弊,重塑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理念,科学设计刑事审判程序。
7.《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1)学术贡献:对1990—2009年20年间我国检察机关适用逮捕的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回答了逮捕被普遍适用的原因,分析了逮捕审查制度中国模式的缺陷及其理论基础的不足,论证了我国实行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的宪法根据与理论基础。(2)学术创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检察机关适用逮捕的实践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运用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对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进行了论证。(3)科学价值及实践意义:为逮捕制度乃至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理论论证,即为了解决逮捕适用普遍化积弊,应确立法院统一行使逮捕决定权模式,即在检察机关初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法院审查程序,以制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追诉权,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二)近五年的学术进展
近五年来,本人围绕刑事诉讼法学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着重研究了控审分离原则、第一审程序的完善;研究了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问题;研究了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逮捕制度改革、检警关系改革等问题,对这些涉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重大改革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思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