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节 《老子》疑难
通行本《老子》第一章曰:“道可道,非常道”[1],它表明道是可以说的,但说出的道不是“常道”。那么,“常道”究竟是什么,为何不可说,这是《老子》一书呈现给后人的最大疑难。但是,这是从研究者角度去说的,对于老子本人来说,这并不是个疑难,只是一种表达“道”的特殊方式,能更好地说明“常道”的特殊性。《老子》八十一章都在用特殊的语言方式来保护这种特殊性,以免被忽视或误读。实际上,《老子》中是有答案的,并且,对于老子来说,重要的不是“常道”是什么,而是如何运用“常道”使得国家长生久视(59章),人生甘、美、安、乐(80章)。对于我们研究者来说,理解“常道”是第一步,然后才能阐释它、运用它。所以,首先需要澄明的是“道不可道”这个疑难本身以及《老子》中所提供的有限但极其重要的回答。
注释
[1]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本书所有《老子》引文皆出自此书,只注章数,不另出注。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中的“道”均指《老子》中的“常道”;所有黑体为笔者所加,表示强调;脚注中的文献再次出现时只注出作者、书名与页数,省略其它出版信息;正文一律省略“先生”尊称。
一、道不可道
“道可道,非常道”中出现了三个“道”字,含义皆不同。为了表示“道”不是当时各家比较常用的“道”字,老子特别强调,这个“道”是可以说的,但说出来就不是他所说的“常道”了,言下之意,要说此“道”,必须小心,不是一般性的言说就能说清楚的。第二个“道”字的含义很清楚,即动词“道说”之意。因此,第一个短句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说的。但老子紧接着又说“非常道”,“非”字是对前面说道的否定,这两句之间是转折关系,即“道”是可以说的,但是说出来的道不是“常道”。他提醒人们,“常道”需要用特殊的方式去说。老子这一看似吊诡的说法并不是要否定说道这件事,而是表明说“道”的困难。“不可道”不是绝对不可说,而是指不可用一般的方式去说。因此,道不可道不是神秘主义,而只是说明“常道”的特殊性,即它不能通过我们日常所使用的工具性的语言去说,而要求人用特殊的语言去“指示”它。老子本人就是这样做的,他用反言的方法[1]、遮蔽的方法[2]、比喻的方法[3]”揭示“道”,而不是用下定义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说明“道”。
那么,究竟为什么“道不可道”?《老子》中是有说明的,这主要集中在第一章、第二章与第八十一章,这几章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解释了“道不可道”的原因,简单清晰,但是,要用现代术语将它论证清楚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了。
道不可道的原因首先在于《老子》第一章所说的“此两者同出而异名”,也即帛书本的“两者同出,异名同谓”[4]。第一章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无论是无名、有名,还是无欲、有欲,都是“异”的体现,语言能描述的是这“异”,而不是“同”。“同出”即两者同时出于道,“同谓”即两者都指称道,只不过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去说。老子看到一般性的语言只能“花开两朵,各表一枝”,无法直接表达同时具有有、无两方面特点的“常道”,老子本人也常常不可避免地要对“道”进行有、无两面说。所以,出于“道”的特殊性与“言”的局限性,老子一边从有、无两面去说“道”,一边提醒人们有、无是共根、共源的,从而防止人们将有、无两面割裂开来而走向二元论(dulism)。
如果说《老子》第一章提出了“道不可道”的哲学问题,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第二章紧接着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解释。其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很少在一章中连续列举这么多对子,这里共有8对,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美与恶、善与不善是审美与道德观念层面的对子;有与无是对一切现象的抽象表述;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是对不同现象的具体列举。
美与恶、善与不善,也即王弼所说的“美疾、善恶”的观念[5],显示了一种常见的思维方式,即对一切事物作美丑、善恶的划分。但老子关注的不是美丑、善恶本身的内涵,也不是审美观念与道德观念的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强调这种美与恶、善与不善之分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二分的思维已经出现,非美则疾,非善则恶。人们能知“美之为美”,说明人们有理性的认知能力,但老子并没有把关切点放在对这种理性能力的赞誉上,而是看到了“知”背后更原本的东西,那就是无所谓美疾、无所谓善恶的原初状态。当人们有了这种二元的认知时,老子认为这已经是不好了。因为人们对善认知得越深,说明其对恶也认知得越深。善恶是一体并生的两个观念,相反相成。因此,人们可以因为知善而趋善,但同时也会因为知恶而趋恶,从根本上,老子并不认为这种二分的认知方式是值得推崇的。
任何事物都包含正反两面,它们如影随形,不可分割。这里的“有无”不是就宇宙论而言,更没有存在论意味,而是就现象界而言的,下文列举的5个对子则是具体的现象。刘笑敢指出:“有无相生是就现象界或经验界来说的。”[6]尽管如此,“有无”与下面的“难易、高下”仍然有所不同。“有无相生”实际上是可以概括一切现象的,容易看到的一面是“有”,隐藏起来的一面是“无”,而不尽如陈鼓应所说的,有无是“指现象界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而言”[7]。存在与不存在如何相生?这不太好解释。毋宁说,显与隐是相生的,我们说“难”时,隐藏着的是对“易”的了解,难、易是相对而言的,相比较而生出的概念,没有难,就无所谓易,因此二者是相反相成的关系,互相生成对方,促成对方。老子看到,在日常生活中,二分法(dichotomy)是避免不了的,因为二分法可以使现象界的一切更容易被把握、认识和运用。但是“二分法”与“二元论”是有区别的,《老子》第二章看到,人把握世界和思考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固然是二分法,但不应该是二元论的,人恰恰应该看到善恶相依、有无相成的“二向统一性”。所以,第二章用“是以”这个具有因果意味的词转向对圣人的讨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正是洞察了事物的“二向统一性”,所以不轻易去为。
“道”是一切事物尚未二分时的整全一体,是一切事物的共根,是事物具有相反两面的根据,它本身无法被对象化为任何一种单一的特质。王弼对这一点体会得尤为深刻,其注曰:“美恶犹喜怒也,善不善犹是非也。喜怒同根,是非同门,故不可得而偏举也。”[8]王弼强调“道”是“同”,分解地说是“异”,谈“异”时不能忘记“同”,否则就容易陷入二元论的思维中去,人为地造成二元对立的局面。这一点可谓深得老子之心,《老子》第四十一章曰:“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就是对无声、无形、无法作任何切分的道的形容。王弼注曰:
有声则有分,有分则不宫而商矣。分则不能统众,故有声者非大音也。有形则有分,有分者,不温则凉,不炎则寒。故象而形者,非大象。[9]
可见,王弼不仅看到了有声、有形的具体界是可以作不同的界分的,而且看到所有的界分不外乎非此即彼的“二分”,非宫即商,非温即凉,非炎即寒。这是最符合人的日常思维的,也是最简单的对事物的描绘方式,渐渐也就成了人们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只要用语言去“道说”,就会产生“分化”,因为“道说”就意味着要将某个东西说清楚,要说得清楚,就只能“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分别去说,而不能笼统去说,渐渐地就忘了两朵花其实是共土、共根的。所以,“道”是不能用一般的语言去言说的。
老子深知“道”不能用一般的语言去说,所以采取了特殊的方式。即便如此,要如其所是地显示“道”,还必须把语言这把梯子拆解掉。这就是《老子》第八十一章: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老子最后又回到相反相成的对子式表达,信与美,善与辩,知与博,说还是不说,如何说,奥秘全在这里。“信”是真实、信验的意思,“善”是好的意思,“辩”是辩论的意思,“知”是有智慧的意思。既要说,又要让人感到真实;既要辩,又不能让人觉得流于形式;既要有专一的智慧,又不能失去广博的视野。这样才能准确地、有效地、普遍地传达关于“道”的思想,所以老子自觉地在“信”与“美”之间言说,在“善”与“辩”之间游走,在“知”与“博”之间平衡,让后人尽可能“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10],透过语言去把握语言背后的“道”。这是该章的第一层用意。其更深的用意在于对整个《老子》八十一章的特殊的言说方式做自我总结,他是借用“对子”来展开所有的话语的,如有与无、道与德、黑与白、强与弱等等,他要告诉人们这些是分开来说的“对子”,而不是二元对立的概念。他希望人们能领会道不落两边的“超越性”(beyond two dichotomic aspects),居“中”才能得“道”。完全落实下来的语言不即道,空灵玄思的语言也不即道,道就要在虚实之间、真假之间、专博之间、淡腴之间被领会,因为道不是某个具体对象。
注释
[1]反言的方法指从反面去揭示道的方法,即第七十八章所说的“正言若反”。譬如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前半句正着说道可道,继而说所道之道非“常道”,达到一个“反”的效果;如第四十一章曰:“不笑不足以为道”,不正着说“常道”看起来普通,实际上是至高的存在,而用“笑”反衬“道”的超出一般人理解的特性。
[2]遮蔽的方法指用模糊的语言、主观感受性的语言、诗意化的语言去揭示道的方法。譬如第四十一章曰:“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是模糊的语言,而非直接说明“大音”、“大象”是什么;第二十章曰:“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是主观感受性的语言;第十五章曰:“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容,涣兮若冰之将释”,是诗意化的语言,而非说理式的。
[3]比喻的方法指用“喻体”的特征来揭示道之特性的方法。《老子》中有三个最重要的比喻是用来揭示道(或德)的:水、婴儿、槖籥。如第三十四章:“大道泛兮,其可左右”,第八章:“上善若水”,第二十八章:“复归于婴儿”,第五章:“天地之间,其犹槖籥乎?
[4]高明:《帛书老子校注》,227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
[5]王弼注:“美者,人心之所进乐也;恶者,人心之所恶疾也。”见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6页。
[6]刘笑敢:《老子古今:五种对勘与析评引论》,1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以下简称《老子古今》。
[7]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6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
[8]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2页。
[9]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113页。
[10]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下册,53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8。以下《庄子》引文皆出自此书,只注篇名,不另出注。
二、道不可名
“名”是名相、概念,是静态的、固定的语言,是对一个事物之为一事物的规定。老子要言说,就不得不用“名”。他使用的最大的名是“道”。所以,对这个“名”,老子是无奈的,也是谨慎的。如果说“道不可道”是对说道方式的一个提醒,那么“道不可名”就是保护“道”之特殊性的一个语言律令。
“名”是紧跟着“道”被提出的,“道不可名”的问题也在《老子》第一章就提出来了。第一章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是可以道的,但所说的道不是“常道”;名是可以用来命名的,但所命的名不是“常名”。“常名”对应的是“常道”,老子在说明“道不可道”的同时,又指出“道不可名”。下一句又作了强化,“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在未有天地时就已经存在,它是天地的开始处,也是天地的来处。有名之名,是人对“道”的命名,也即“道”这个字,并且开始用它指称人类生生之“母”,使本来不可名的宇宙源头具有了文化含义。但是老子时时不忘提醒“道”本是不可名的。
究竟为什么“道不可名”呢?老子同样有说明,这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五章、第十四章、第二十一章以及第三十二章。这几章分别从道的产生、道的特点、道的作用来说明“道不可名”的原因。
首先,从道的产生来说,“道”是无名的。《老子》第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混成之物即“道”,先天地生者即“道”,被生者都是有所依赖的,只有生生者“道”是独立的;被生者都是有死的,只有生生者“道”是不会消亡的。生生者即万物之“母”。老子给它一个字,也就是一个代号,叫做“道”。“名”是用来表示事物的特征的,故“道”之真名为“大”。老子用了一个“强”字,表达“勉强”之意,旨在说明“道”实际上是不能被命名的。“名”所能命名的东西都是会消亡的,而“道”不会消亡,故“道不可名”。可见,第二十五章与第一章的“无名天地之始”是呼应的。二者都从宇宙论之“道”关涉“命名”的问题。
其次,从道的特点来说,“道”是恍兮惚兮的。《老子》第十四章曰: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道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也就是说道是无色、无声、无形的。因为没有形色,所以难以被界分。道在上不显得明亮,在下不显得昏暗,这说明道不能定性为“皦”,也不能定性为“昧”,它在皦昧之间,是不确定的,可以二分地描述,但不可以作二元论地探求。“名”则必然要落到某个具体的特性上,如王弼说的“非温即凉”,老子是从这一意义上说道“不可名”的。老子这里所认为的“名”是为了将一“物”加以定性,静态地把握而给予的命名。但道是“无物”,上下求索道,最终会发现好像什么也没有,什么也抓不住。这正是因为道不是个什么,不是个具体物。
《老子》第二十一章曰:“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这里“道之为物”的“物”如何理解?根据下文“惟恍惟惚”来看,它不是某个可以具体把握的东西。竹简本没有这一章,但第二十五章有“有状混成”,“状”是“情状”的意思。[1]那么,这里的“道之为物”如有简本对应,也有可能是“道之为状”,表示“道”是介于有无之间的“象”,这样与下文的“恍惚”完全相合。在找不到其竹简本或更原始版本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道这个东西”[2],即泛泛而论,这样才符合老子之意。何为“恍惚”?先秦道书《鹖冠子·夜行》篇引“惚、恍”作“芴、芒”,其曰:“芴乎芒乎,中有象乎!芒乎芴乎,中有物乎!”[3]《庄子·至乐》曰:“杂乎芒芴之间”,“芴”、“芒”都是模模糊糊、混混沌沌的意思。“恍”与“惚”二字的含义又略有不同,“恍”侧重于“有”,“惚”侧重于“无”,而“道”既非有又非无,故用“恍惚”来描述。苏辙注:“道非有无,故以恍惚言之。然及其运而成象,著而成物,未有不出于惚恍者也。”[4]道不能定性为有或无,道在不停地运行之中,运行而成气象,显现出来才是具体的物。楼宇烈也说:“此处所讲‘有物’、‘有象’,均为‘恍惚’之物象。”[5]可见,“道”是尚未对象化的某种可能性,而非现成性。
老子前面用“惚兮恍兮”,后面用“恍兮惚兮”,二者强调的重心也有差别,王博认为:“言‘惚恍’则重视‘惚’之一面即‘无物’之一面,言‘恍惚’则重视‘恍’之一面即‘有物’之一面。”[6]所以,老子先出“惚”字而带出“象”,后出“恍”字而带出“物”。尽管其中能看到这些,但道本身非象、非物,而是大象、大物。因此,无法用确定性的“名”来加以限定,而只能用这些模糊性的词来勉强描述。
既然道不可名,那么道自然也就没有名字,《老子》第三十二章曰: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道恒久无名,最为质朴。但老子为什么又要勉强给个命名呢?就是因为道无名,但是存在,且对宇宙、国家、人生的运行都起作用。侯王若能持守此道,万物自然而然就归位、均等、顺畅、和谐了。因此可以说,“无名”才是“道”的名。此名与“始制有名”的名不同,制作出的“名”是官长为便于统治而定的名分与名号,王弼注:“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7]这些可以看做是次一级的名,“无名”之“道”是最高一级的名。对于次一级的尊卑名分之名,老子并没有完全否定,而是劝诫官长要“知止”,不能用得太多,用得过分,不能只依靠尊卑之名来统治。否则,就是离道越来越远,越来越失其自然而乱百姓之性。这是老子强调“道常无名”的现实原因。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老子》的疑难。对于老子而言,“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并不是一个难题,而只是他所洞察到的“道”的真实情况。老子感觉到了描述这样的“道”的困难,所以要借助“对子”,借助各种语言技艺来显示“道”的含义。对于我们《老子》研究者而言,常常是因为不理解“道不可道”、“道不可名”的原因而觉得这是个疑难,这其实是当代人的问题意识,不是老子本人的。老子不是从问题出发去建构他的思想,而是自然而然地表达他对天道人事的洞见。因此,我们需弄清楚,我们遇到的其实是一个理解与诠释的问题,即如何理解“道不可道”、“道不可名”并且用当代的语言把它论述清楚。如何理解与诠释老子之“道”是我们当代人的“疑难”,而不是老子的。因此,本书在第一章、第二章梳理古今不同的诠释时,有一个评价的标准,就是它们是否回应了老子的“道不可道”、“道不可名”的命题,是否用自己的语言将道的含义与特点解释清楚了,在此基础上有哪些自己的发挥。这样,我们对《老子》的理解、诠释与建构才能良性推进。把我们当代人的问题意识强加给《老子》,让本来很清楚的《老子》越解释越模糊,则偏离了《老子》之初衷。
注释
[1]参见丁原植:《郭店竹简老子释析与研究》,138页,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8。作“有状混成”理解的学者还有裘锡圭、赵建伟等。裘锡圭认为“依文义当读为‘状’”,赵建伟认为:“简本‘有状(象)混成’比今本‘有物混成’更近《老子》哲学的始原意义”,见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159页。
[2]高明:《帛书老子校注》,329页。
[3]黄怀信撰:《鹖冠子校注》,24页,北京,中华书局,2014。
[4]苏辙撰,黄曙辉点校:《道德真经注》,2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5]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53页。
[6]王博:《老子的史官特色》,217页,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
[7]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81页。
三、《老子》的思想谱系
要解决“道”之当代诠释中的这个“疑难”,首先需要了解《老子》整体的思想脉络与层次。《老子》八十一章是个整体,以常道为核心概念开展出5个层次的思想,清晰完备,层层具体深入。可以分为4个概念(第一、二层),4个观念(第三、四层)和8个具体观点(第五层),详见下表所示:
《老子》的思想谱系表
上表中,“常道”是老子提出的第一个概念,主要体现在《老子》第一章。“常道”是不可说之道,是“众妙之门”,所有可说的道都根源于此。与“常道”对应的是“常德”,最高的德同样是不可说的,其“微妙玄通,深不可识”,是圣人对“常道”的领悟。因此,常道、常德是《老子》的第一层也即最高一层的概念。《老子》第一章第一句曰:“道可道,非常道”。“常道”不可说而“道”可说,“道”是对“常道”的一个命名,是一个借来说“常道”的方便法门,与之相应的是“德”。《老子》分“德经”与“道经”,目的在讲“德”,但要有一个思辨的基础让“德”立得起来,那便是“道”。因此,“道”和“德”是对“常道”、“常德”的便利的称呼,在《老子》中属于第二个层次的概念。
以上所说的“常道”、“常德”、“道”与“德”都是思辨性的概念,具有普遍性,不生不死,永恒存在。
《老子》第二十五章曰:“道法自然”。道的根本特性是“自然”,“自然”是从“常道”里抽取出来的法则。第四十八章曰:“无为而无不为”,第十章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无为是“玄德”,也即“常德”的具体内容。“自然”与“无为”是道与德的具体化与原则化,是圣人、侯王对道与德的具体运用,在《老子》中属于第三个层次的观念。《老子》第二十八章曰:“复归于朴”,朴是自然在人性与社会上的表现。人回到质朴,社会回到安乐,这是侯王效法自然治理百姓的最佳结果。第五十七章曰:“我无欲而民自朴”,“无欲”是对“朴”的工夫论要求。因此,“朴”、“无欲”是达到“自然”、“无为”的工夫,在《老子》中属于第四个层次的观念。
“自然”、“无为”、“朴”、“无欲”四者严格来说不是概念,而是观念,因为它们是具体针对如何让国家、社会、人生更好而提出的一些法则,是告诉人尤其是侯王应该如何做的一些观念,即要自然,要无为,要素朴,要无欲。
《老子》第八十章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朴”最终体现为“甘、美、安、乐”的社会生活状态。第十六章曰:“致虚极,守静笃”,第六十七章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不敢为天下先”是“无为”的原则,慈与俭是“无欲”的具体体现。甘、美、安、乐是从百姓的感受说的,虚、静、慈、俭是从人的工夫修养上讲的。这八点是老子本人对社会人生所持的具体观点。观点是一种出自个人理解的看法,未必是绝对正确的,需要后来人不断反思与论证。这八个观点要放在《老子》“正言若反”的思维方式与语言方式中去理解,而且要动态地理解,才能发现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