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文明指数调查数据挖掘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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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本项目调查中,公众卷A6题和A7题、法官卷A17题和A18题、律师卷A33题和A34题,分别从公众、法官和警察的角度,考察当地法院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和不同地域的当事人,能否保障其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对待贫富、社会地位不同、地域不同的当事人的可能性,是考察当事人享有平等诉讼权利的重要考察指标。

2.2.1 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

2.2.1.1 公众卷

A6.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贫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都一律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601

33

通过对公众卷A6题的所有统计样本进行频数(见表2—14、图2—10)分析可知,超过65%的民众认为法官不会受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选择性执法,即对法院判决的公平性较有信心。但由于该频数分析结果无法了解各选项的选择者构成比例,因而无法了解民众的认知来源。

表2—14法院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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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0 法院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频数分布图

2.2.1.1.1 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认知与司法参与度的内在联系

为了深入挖掘数据下内涵的深层意义,我们将A6题的答案按照受访者的司法经历分类,即依据公众卷的问题设置将相关数据分为三类:“无司法经历者”(A1题选1,A24—33题均未答过)、“仅有旁听经历者”(A1题选2或3,A24—33题均未答过)和“具有诉讼经历者”(填答过A24-33题中任意题)。

A1.您曾经去过法院旁听审判吗?【单选】/A101

从未去过…………1

去过…………2

经常去…………3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参与过民事诉讼,请回答以下24—27题,如果没有,请直接跳到28题!

…………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参与过刑事诉讼,请回答以下28—32题,如果没有,请直接跳到33题!

…………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参与过行政诉讼,请回答以下33—36题,如果没有,请忽略不答!

…………

在此频数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组在收到的调查问卷中剔除所有“拒答”问卷,对剩下的问卷样本再以司法参与程度作为区分条件,分析不同参与程度的民众,在这一问题的认知上所具有的分布特性,得到表2—15:

表2—15不同司法经历的受访者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情况交叉分析表

34

以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的可能性认知为横轴,以司法参与度为纵轴,可得到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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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 不同司法经历的受访者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情况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具有诉讼经历的受访者中,认为当事人财富、地位非常可能对法院审判产生影响的百分比为12.5%;

2.仅有旁听经历的受访者中,认为当事人财富、地位非常可能对法院审判产生影响的百分比为13%;

3.没有司法经历的受访者中,认为当事人财富、地位非常可能对法院审判产生影响的百分比为10.4%。

数据说明,受访民众的司法经历对法院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的认知影响极小,无论何种司法参与度的民众,在此问题上的答案均主要集中认为,法官判决不会因当事人财富、地位的不同而受到影响;有诉讼经历的民众在这一题的认知上,和无司法经历的民众相比,出现了些微偏离,有诉讼经历的民众更倾向于认为法官可以秉公执法,不会因外力影响判决公正性。

2.2.1.1.2 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认知与法官形象认知的内在联系

A21.您对所在地区法官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21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法院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可能性认知,与法官的整体形象认知可能存在关联。因此,课题组提出假设:从公众的视角来看,如果法院能更好地忽略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差别,在审判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将能更好地促进法官整体形象的提升。为证明这一假设,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

首先对公众卷A21和A6题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表2—16:

表2—16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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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2—11中不难发现,Spearman相关系数为0.180,表示两题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直观而深入地探寻两题之间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联系,我们对两题进行交叉分析:首先剔除所有“拒答”的数据样本,再以法官形象认知作为区分条件,分析对法官形象具有不同认知的民众在这一题上的认知差异,通过交叉分析可得到表2—17:

表2—17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35

以法官形象认知为纵轴,以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的可能性认知为横轴,可得图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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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 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或者“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76.2%,占比最高;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或者“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71.1%;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或者“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59.5%;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审判(包括“非常可能”或者“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44.5%,占比最低。

数据表明,公众卷A21和A6题之间,即法官不受当事人财富、地位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认知与法官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来说,对法官评分越高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法官在审判中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法官保障,与法官形象的提高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从公众角度来看,目前各地各级法院若想切实提高自身形象,可以考虑从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提高审判的公平性入手。

2.2.1.2 法官卷

2.2.1.2.1 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认知与法官形象认知的内在联系

A8.您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8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A17.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贫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1701

36

法官卷A17题从法官受访者的角度考察贫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能否得到法官的平等对待。由于法院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可能性,与法官的整体形象可能存在关联,因而课题组提出假设:在法官的视野中,如果法院能进一步忽略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平等对待当事人,那么法官的整体形象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对A17题所得调查问卷数据(见表2—18)进行统计,得到图2—13。图中显示,近八成法官受访者认为法官能做到一视同仁,这反映出法官群体对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现状具有较高的认同度。但是,仍有部分法官受访者对法院能否忽略当事人属性差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平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持消极态度。而这部分负面认知是否会对法官整体形象的评价产生影响,需将法官卷A17题与A8题进行交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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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3 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频数分布图

表2—18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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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A8题与A17两题的交叉分析具有可预测价值,首先需要明确两题之间的相关性。我们采用双变量相关性研究手段,得到表2—19:

表2—19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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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根据相关系数数据,Spearman相关系数为0.206,表示两题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由于问卷所获数据中“拒答”数据对统计分析及研究结论的提炼并无帮助,因而将A8题与A17题中的“拒答”问卷剔除,剩余有效问卷共计675份,以法院对贫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认知为交叉元素,得到表2—20:

表2—20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37

以法官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整体形象评分结果为横轴,以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为纵轴,通过标准化归一处理,得图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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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4 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影响的百分比为70.5%,占比最高;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影响的百分比为51.5%;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影响的百分比为30.7%;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的百分比为0,占比最低。

数据表明,法官卷A8题与A17题之间,即法官能否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的认知,与法官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来说,法官自评分数越高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法官保障,与法官形象的提升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从法官角度来看,目前各地各级法院若想切实提高自身形象,可以考虑从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提高审判的公平性入手。

2.2.1.2.2 法官与公众对当事人财富、地位影响认知差异

● 法官卷A17.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贫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1701

38

● 公众卷A6.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贫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都一律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601

39

法官问卷A17题和公众问卷A6题,均从法院平等对待对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的可能性认知角度,考察当事人享有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实现。为探究法官群体和公众群体对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的认知差异,我们首先刨除所有“拒答”问卷,再对剩下的问卷样本根据受访主体类别进行区分,得到表2—21:

表2—21法官和公众对法院能否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的认知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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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为纵轴,以受访主体分类为横轴,得到图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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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5 法官和公众对法院能否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的认知差异图

数据挖掘分析:

法官受访群体中,认为法院能够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百分比为79.8%;公众受访群体中,认为法院能够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百分比为66.6%。因此,针对法院平等对待贫富、社会地位不同当事人可能性的判断,法官群体与公众群体存在明显差异,法官受访者认为法院能够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当事人的可能性要明显高于公众。

2.2.1.3 律师卷

A33.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贫富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当事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3301

40

A45.您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45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律师卷A33题着眼于考察当事人享有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实现。由于法院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可能性,与法官的整体形象可能存在关联,因而课题组提出假设:在律师的视角中,如果法院能进一步忽略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平等对待当事人,那么法官的整体形象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证明该推断,我们采用相关性分析和交叉分析的手段,对律师卷A33题和A45题进行分析,得到表2—22、图2—16:

表2—22律师对法院区别对待不同地位、财富当事人的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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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6 律师对法院区别对待不同地位、财富当事人的认知频数分布图

首先,通过对两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考察两组数据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可得到表2—23:

表2—23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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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2—23中不难发现,Spearman相关系数为-0.104,表示两题之间具有负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直观而深入地探寻两题之间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联系,我们对两题进行交叉分析:首先将“拒答”的问卷全部剔除,再对剩下的问卷样本以法官的形象评分情况作为区分条件,分析对法官形象评价不同的受访者在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平等对待可能性问题上具有的分布特性,得到表2—24:

表2—24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交叉分析表

41

以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情况为纵轴,以律师对法官的整体评分情况为横轴,可得到图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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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7 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能够(包括“很有可能”和“有可能”)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百分比为75%,占比最高;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能够(包括“很有可能”和“有可能”)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百分比为73%;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能够(包括“很有可能”和“有可能”)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百分比为72.5%;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能够(包括“很有可能”和“有可能”)平等对待财富、地位不同的当事人的百分比为54.6%,占比最低。

数据说明,律师卷A33题和A45题,即法院平等对待不同财富、地位当事人的可能性认知与法官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来说,对法官评分越高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法官在审判中不会受到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法官保障,与法官形象的提高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从律师角度来看,目前各地各级法院若想切实提高自身形象,可以考虑从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提高审判的公平性入手。

2.2.2 当事人的地域差异影响

2.2.2.1 公众卷

A7.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都一律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701

42

通过对公众卷A7题的所有统计样本进行频数分析(见表2—25、图2—18)可知,超过70%的民众认为法官不会受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干扰影响判决公平性,即对法院判决的公平性普遍较有信心。但由于该频数分析结果无法了解各选项的选择者构成比例,因此无法判断该认知结果的形成,是因为法院方面确实在工作中做得较好,还是主要受公共信息引导产生。

表2—25法院能否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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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8 法院能否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认知频数分布图

2.2.2.1.1 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影响认知与司法参与度的内在联系

为了深入挖掘数据下内涵的意义,我们将A7题的答案按照受访者的司法经历分类,即依据公众卷的问题设置将相关数据分为三类:“无司法经历者”(A1题选1,A24—33题均未答过)、“仅有旁听经历者”(A1题选2或3,A24—33题均未答过)和“具有诉讼经历者”(填答过A24—33题中任意题)。

A1.您曾经去过法院旁听审判吗?【单选】/A101

从未去过…………1

去过…………2

经常去…………3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参与过民事诉讼,请回答以下24—27题,如果没有,请直接跳到28题!

…………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参与过刑事诉讼,请回答以下28—32题,如果没有,请直接跳到33题!

…………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参与过行政诉讼,请回答以下33—36题,如果没有,请忽略不答!

…………

在此频数分析的基础上,课题组将收到的调查问卷剔除所有“拒答”问卷,对剩下的问卷样本再以司法参与程度为区分条件,分析不同参与程度的民众在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这一议题上所具有的分布特性,得到表2—26:

表2—26不同司法经历的受访者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43

以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为横轴,以司法参与度为纵轴,可得到图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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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 不同司法经历的受访者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之间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有诉讼经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院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下同)不受当事人地域差异影响、平等对待当事人的占74%;

2.仅有听审经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院可能不受当事人地域差异影响、平等对待当事人的占70.6%;

3.没有司法经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院可能不受当事人地域差异影响、平等对待当事人的占72.3%。

数据挖掘分析表明,民众参与司法的程度与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无明显联系。完全无司法经历和有诉讼经历的受访者在本题的答案分布上几乎一致,而仅有旁听经历者,对法院判决公平性的信心略弱于其他民众。无诉讼体验者和有诉讼经历的民众多认可法院判决的公平性,对法院系统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给出公正判决具有较强的信心。

2.2.2.1.2 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影响认知与法官形象的内在联系

A21.您对所在地区法官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21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可能性,与法官的整体形象可能存在关联。因此,课题组提出假设:从公众的视角看,如果法院能更好地忽略当事人地域的差别,在审判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将能更好地促进法官整体形象的提升。为证明这一假设,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如下的处理。

首先对公众卷A21题和A7题进行相关性分析,得到表2—27:

表2—27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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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2—27中不难发现,Spearman相关系数为0.219,表示两题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直观描述两者之间存在的分布关联性,课题组对两题进行了交叉分析:首先剔除所有“拒答”的数据样本,再以法官形象评分(A21题)作为区分条件,分析对法官形象具有不同认知的民众在这一题上的认知差异,通过交叉分析可得到表2—28:

表2—28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44

以对法官的评分情况为横轴,以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为纵轴,可得到图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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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 法官形象认知和法院平等对待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81.6%,占比最高;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77.8%;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67.8%;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可能(包括“非常可能”和“有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的百分比为48.6%,占比最低。

数据表明,公众卷A21题和A7题之间,即法官不受当事人地域影响、坚持审判公平性认知与法官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来说,对法官评分越高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法官在审判中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得到法官保障,与法官形象的提高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从公众角度来看,目前各地各级法院若想切实提高自身形象,可以考虑从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提高审判的公平性入手。

2.2.2.2 法官卷

2.2.2.2.1 当事人财富、地位的影响认知与法官形象认知的内在联系

A8.您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的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8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A18.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1801

45

对法官卷A18题所得调查数据进行频数分析(见表2—29),得到图2—21:

表2—29法官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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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法官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频数分布图

图2—21显示,8成左右的法官受访者认为案件当事人地域差异不会对法院判决的公平性产生影响,剩余2成左右的法官受访者则持相反观点。从整体分布来看,面对不同地域当事人,法官能否公平对待,大部分受访法官给出正面评价。而法官群体对此问题的态度,是否影响法官自主评价结果,则需将此题与法官卷A8题进行交叉分析。

为确保A8与A18两题的交叉分析具有可预测价值,首先需要明确两题之间的切实相关性。我们采用双变量相关性研究手段,得出表2—30:

表2—30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与法官形象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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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根据相关系数数据,Spearman相关系数为0.193,表示两题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由于问卷所获数据中“拒答”数据对统计分析及研究结论的提炼并无帮助,因而将A8题与A18题中的“拒答”问卷剔除,剩余有效问卷共计687份,以法院平等对待本地人和外地人可能性的认知为交叉元素,得出表2—31:

表2—31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与法官形象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46

以法官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整体形象评分结果为横轴,法官因当事人地域差异而差别对待可能性的认知为纵轴,通过标准化归一处理,得到图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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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 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与法官形象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影响的百分比为77.7%,占比最高;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影响的百分比为61.1%;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影响的百分比为46.7%,占比最低;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差异的影响的百分比为50%。

以上数据和相关趋势说明,法官卷A8题与A18题之间,即法官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与法官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来说,法官自评分数越高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法官在审判中非常可能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得到法官保障,与法官形象的提升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从法官角度来看,目前各地各级法院若想要切实提高自身形象,可以考虑从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提高审判的公平性入手。

2.2.2.2.2 法官与公众对当事人地域差异影响认知的差异

● 法官卷A18.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1801

47

● 公众卷A7.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都一律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701

48

法官卷中A18题和公众卷中A7题,均从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可能性出发,考察当事人享有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实现。为探究法官群体和公众群体对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差异,我们首先剔除所有“拒答”问卷,再对剩下的问卷样本根据受访主体进行区分,得到表2—32:

表2—32法官和公众对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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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为纵轴,以受访主体为横轴,得到图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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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3 法官和公众对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差异图

数据挖掘分析:

法官受访群体中,认为法院非常可能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百分比为64.8%;公众受访群体中,认为法院非常可能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百分比为14%。因此,对于法院对不同地域当事人平等对待可能性的认知,法官群体与公众群体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法官群体中认为法院能够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比例要高于公众中的比例。

2.2.2.3 律师卷

A34.在您所在地区,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平等对待的可能性有多大?【单选】/A3401

49

A45.您对自己所在地区法官整体形象如何评分?【单选】/A4501

90分以上…………1

50—70分…………3

71—90分…………2

50分以下…………4

律师卷A34题着眼于考察当事人享有的平等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实现(见表2—33、图2—24)。由于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可能性与法官的整体形象可能存在关联,因而课题组提出假设:在律师的视角中,如果法院能进一步忽略当事人的地域差异,平等对待当事人,那么法官的整体形象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证明该推断,我们采用相关性分析和交叉分析的手段,对律师卷A34题和A45题进行分析。

表2—33 律师对法院区别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认知频数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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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4 律师对法院区别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认知频数分布图

首先,通过对两组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考察两组数据间的Spearman相关系数可得到表2—34:

表2—34法官形象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相关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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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样本数。

** . 相关性在0.01层上显著(双尾)。

从表2—34中不难发现,Spearman相关系数为0.222,表示两题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同时双尾显著性为0.000,表示该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即表示其判断犯弃真型错误率小于1%,结果准确。

为直观而深入地探寻两题之间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联系,我们对两题进行交叉分析:先将“拒答”的问卷全部剔除,再对剩下的问卷样本以法官的形象评分情况作为区分条件,以分析对法官形象作出不同评价的受访者在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问题上具有的分布特性,得到表2—35:

表2—35法官形象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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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的认知情况为纵轴,以律师对法官的整体评分情况为横轴,可得图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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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5 法官形象和法院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可能性认知之间交叉分析图

数据挖掘分析:

1.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非常可能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百分比为48.4%,占比最高;

2.评分在“71—9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非常可能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百分比为35.2%;

3.评分在“50—70分”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非常可能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百分比为17%,占比最低;

4.评分在“50分以下”的受访者中,认为法官非常可能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百分比为18.8%。

数据说明,律师卷A34题和A45题,即法官平等对待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可能性认知与法官整体形象认知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具体来说,对法官形象评分越高的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法官在审判中不会受到当事人地域的影响。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得到法官保障,与法官形象的提高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从律师角度来看,目前各地各级法院若想切实提高自身形象,可以考虑从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其诉讼权利,提高审判的公平性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