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框架论:传播主体的架构与被架构(新闻传播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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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闻框架研究的缘起及意义

就本质而言,新闻活动属于人类认识事实世界的活动。(注:参见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2版,5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关于主体观念在这种认识活动中起着何种影响与作用,不同时期、流派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曾给出过不同的回答。关涉主体认知、“元传播”及符号互动等特征的“新闻框架”研究范畴,在其中居于独特位置。传播者应该以什么样的新闻框架来认识、再现、建构新闻符号世界,是新闻实践和新闻研究面对的基本问题。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社会转型、新闻改革的特定语境,更需要学者们结合中国现实对这些问题给予具体解答。

一、新闻观念的特定范畴

对于新闻报道,有人说:“不到现场,你会以为……”新闻报道呈现的符号世界和现实的事实世界常常有着出入。同一事实在不同的新闻报道中会呈现为不同的面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新闻媒体因此而被某些人称为“不可靠的叙述者”。上述现象绝不是对新闻“真实性”观念的抹杀,然而它的确反映出一个重要事实:新闻事实(本体)与新闻呈现(表达)之间存在着固有差异。“新闻实践中诸多问题的发生,正是根源于本体与现象的矛盾,正是根源于主体反映客体或者主体实际地改造客体的过程中。正是因为这样的差异,新闻才是中介化的产物;也正是因为必然的中介化,新闻对本体的呈现才不仅仅是再现,也是一种难以避免的建构。新闻是在再现与建构中呈现事实图景的。”(注:杨保军:《新闻本体论》,前言,Ⅷ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再现与建构的双重特征,暗示着主体观念在新闻认识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传播主体的观念何以形成,怎样作用?立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西方新闻理论一度持独立、自足的媒介组织观念,认为媒介是一个自然的没有任何偏向的工具,可以被人们用于各种目的,这也意味着新闻工作者具有绝对的专业自主权。但从1949年怀特的“把关人”研究开始,传者观念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逐步得到了多方面的展示。传播主体一方面受限于社会结构,一方面是信息传播的承担主体,“结构与能动”始终是主体观念再现及建构社会现实过程中存在的核心矛盾。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闻生产社会学研究将新闻从业者个体和组织、制度等结合起来观察之后,传者观念和社会因素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复杂缠绕,更加得到学者们的深切关注。学者们各自给出了对这一问题的解答,立场各异甚至针锋相对。

1974年,加拿大裔美国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出版了《框架分析:经验组织论》,“框架”概念正式定名,并被迅速应用到新闻传播学研究中。(注:参见肖伟:《论欧文·戈夫曼的框架思想》,载《国际新闻界》,2010(12)。)至今不过约40年时间,“新闻框架”已经成为一个极受重视的研究领域。有统计表明,在英文期刊中,框架理论的引用频率超过了“使用与满足”、“第三人效果”等理论,一度高居首位。(注:See J.Matthes,“What’s in a Frame?A Content Analysis of Media Framing Studies in the World’s Leading Communication Journals,1990—2005”,Journalism&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86,2009,pp.349-367.)用历史的眼光观察新闻学术研究历程,可发现新闻框架论的源头——建构论发源已久。早在1922年,李普曼就在《舆论学》中提出了“外在的世界”与“我们头脑中的图像”的区分,认为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取决于我们所处的地位和观察习惯;“在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是先理解后定义,而是先定义后理解。置身于庞杂喧闹的外部世界,我们一眼就能认出早已为我们定义好的自己的文化,而我们也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文化所给定的、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理解”(注:[美]李普曼:《公众舆论》,6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类似的建构论观点,实质上是科学哲学认识论中“理论先于观察”在新闻认识活动中的折射和表现,它力求纠正新闻再现论、摹写论的直观性和机械性。(注:参见杨保军:《新闻本体论》,28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但与其他建构论相比,新闻框架研究近年在西方得以大量、广泛展开,有其特定的多重原因。

首先,这与“新闻框架”作为一个概念范畴含有极其丰富的内涵直接相关:(1)集中于观念与认知,为具体新闻采编实践提供方法论。“所谓的新闻框架就是强调不同的基本的价值观念。这才是新闻框架的本质。”(注:李彬、杨芳、尹丽娟编:《清华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录》,174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关涉“元传播”层次,是传播者提供给受众应当如何理解符号的诠释规则。(3)持“关系”视域,将媒介生产置于由诸多环节构成的复杂关系结构之中进行考察。(4)融合社会学、心理学、新闻学、传播学等多种学术路径。

其次,这与新闻传播业本身在社会中承担的重要角色有关。新闻生产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生产,大众媒介“是形成并限定公众假设、态度和情绪的一种重要社会力量,通过无孔不入、广为接触以及突出符号的能力等长处,为社会不同部分命名”(注: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238~239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因此可称之为传达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系统。框架概念特殊的渗透性,为研究大众媒介这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系统提供了新的视角。如里斯(S.D.Reese)所论,当人们着眼于媒体实践、文化、受众、制作者之间的互动时,框架视角可防止对传播过程各个部分的过度分割,由此有可能在它们之间架起桥梁,为长久以来处于分隔状态的研究打开联系的通道。(注:参见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233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再次,这也与新闻学者对于媒体在社会实践中所任角色的看法转变相关。随着社会学、符号学、现象学以及人类方法学的哲学思考和理论的不断融入,许多学者开始将新闻视为从主、客观辩证关系中产生出来的社会真实。在这些认识之下,新闻媒体所呈现的信息并不是固定实体,而是文本制作者、受众与文本之间互动且受到社会情境影响的结果。传播者的角色,也转而被视为“重要符号产制之中介机构”(注:臧国仁:《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媒介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106页,台北,三民书局,1999。)。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新闻框架”视为新闻观念研究中的一个特定范畴。从新闻框架特定的对象、视角和学术传统着手,关注传播主体如何在结构与能动之间进行新闻的再现与建构,是对新闻观念问题进行深入透视的一条重要路径。由于新闻框架的存在,传媒组织总在一定的界限中取舍新闻事实,以特定的方式进行架构、诠释,建构起事实的新闻图景。扩展来看,由所有社会成员构成的新闻活动主体,全部参与了这个认知——选择——建构的过程。但这并不等同于否定了新闻的再现特征,否则新闻业便失去了其生存的根基。承认新闻的建构特征,承认新闻框架的存在,必然是以对本体的再现为前提的。但建构与再现之间的矛盾又明显存在:有主观认知,就需客观醒思;有框选,就会有遗漏;有建构,就有诠释和话语争夺。加上历史运行、社会语境的变迁,多元活动主体的互动,使得新闻框架的形成及作用机制尤为复杂。对相关问题的充分探究,应是新闻观念研究的重要部分。

二、新闻改革语境中的现实意义

国内的新闻框架研究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少量以新闻框架为主题的论文,以及非纯学术性的著作(如李希光的《妖魔化中国的背后》)。2000年以来,本主题的研究明显迅速增多。尤其是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这一时间段内,在中国知网中可搜索到的标题中含“框架”的新闻传播类的文献共382篇,其中期刊论文236篇,硕士论文116篇,博士论文5篇,其他文献25篇。确如有研究者所说,“框架分析正日益成为国内新闻传播学界热议的一个学术话语”(注:王玲宁:《国内新闻框架研究现状述评》,载《中州学刊》,2009(6)。)。

实事求是地说,新闻框架研究还属于新的研究领域,是需要积极探索的理论,它在中国的展开与国内新闻传播学界向国外的借鉴增多、理论视野变广有关。但这种迅速增多,也提醒我们关注背后的现实语境问题。“学问是其特定时代的产物;要理解为什么有些东西显诸文字,我们不得不考虑历史的来龙去脉。”(注:[美]尼罗等:《最后的权利——重议〈报刊的四种理论〉》,20~21页,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8。)框架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以新闻活动主体对新闻事实的不同解读为前提的,是以新闻传媒组织能够相对自主、独立地进行新闻报道为前提的,也是以社会系统中的不同子系统、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能够以各自相对自主的方式参与到社会建构中来为前提的。当整个社会只能允许同一种声音存在时,“框架”和“框架竞争”意识是很难为社会成员(包括研究者)所接受的。从这个视角来看,框架研究是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尤其是新闻改革的语境转变而逐渐展开的,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

2007年,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权的提出揭开了新闻体制改革的序幕,“新一轮新闻改革就要从维护公民的‘四权’入手,从体制上建立一系列保障,确保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公民能够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能够通过公开的渠道,公正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这就是中国新一轮新闻改革的目标”(注:李良荣、张春华:《论知情权与表达权——兼论中国新一轮新闻改革》,载《现代传播》,2008(4)。)。以新闻改革为现实基点,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研究新闻框架,尤其是传播主体的新闻框架建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新闻业层面,新闻框架在具体新闻报道中居于主导地位。框架不同,事实的新闻呈现会有显著不同。媒体要及时为广大受众提供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前提是拥有合理的认知框架,建构合理的文本框架。新闻框架还是联系宏观新闻观念与微观新闻实践的桥梁概念。在中国新闻改革中,新闻观念改革占据核心地位。“以新闻观念的不断更新来引领中国新闻改革的日益深化,成为30年中国新闻改革一条清晰的发展轨迹,一个不同于其他领域改革的鲜明特点。”(注:童兵:《正确的抉择重大的胜利——纪念中国新闻改革30年》,载《新闻记者》,2008(6)。)这与新闻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新闻体制关联政治体制范畴有着密切关系。各个层次的新闻传播主体,尤其是在进行具体报道的媒介组织层次和报道者个体层次上,新闻观念是经由框架这一中介,对新闻实践发挥作用的。反过来,新闻实践也经由框架中介促进着新闻观念的变革与更新。研究新闻框架,既可对新闻实践起到科学的指导作用,也可推动新闻观念的革新。

在当前中国价值观念多元的社会语境下,媒介框架怎样算是“合理”,并不容易回答,但又是最需要回答的问题。学者杨保军提出,在主导新闻观念层面,比较合理的应该是“发展新闻专业主义”的观念,即将新闻、传媒当作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的手段,视为促进政治民主、社会民主的手段和体现领域;使新闻业回归其根本的社会性或公共性,在传媒的诸多运行逻辑中求得一定平衡。二者之间,“发展”为体,“专业”为用,在自主与控制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将发展新闻主义与专业主义有机结合。(注:参见杨保军:《当代中国主导新闻观念的可能选择:发展新闻专业主义》,载《国际新闻界》,2013(3)。)媒体怎样通过实践将这种主导观念贯注到日常新闻生产中,以合理的新闻报道呈现出来,亟须在框架层面进行研究与思考。

在社会层面,新闻框架与公众参与密切相关。各种新闻活动主体从其观念、利益和需求出发,对同一事实会形成不同的框架,并在公共领域中展开框架竞争,共同建构起新闻话语。保障公民能以自己的框架参与竞争、在媒体建构的新闻话语中发声,是维护“四权”的重要内涵。特别是当前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正使公众踊跃参与到新闻传播的活动中,公众日益成为重要的传播主体。但公众表达中部分盲目、非理性的因素也常常与其认知框架相伴而行。社会成员如何以理性、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展开框架竞争,对社会运行意义重大。

扩展来看,新闻改革不仅是媒体的自我革新、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是为了“建立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的新闻传播系统”。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赖各个层级的真实的社会传播过程,包括公众个体的新闻传播使用习惯,群体的新闻传播习俗,从这些新闻传播习俗中硬化出来的新闻传播惯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新闻传播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注:单波:《直面自由的挑战,择善而从》,见《反思与展望:中国传媒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笔谈》,载《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8(总6)。)。这样理解“新闻改革”时,新闻框架与民众的关联更为广泛、密切。在大的历史阶段中,“新闻托管”模式决定了专业传媒组织是新闻框架的直接建构主体,但这种建构亦可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社会成员认知的集中投射,框架呈现的是普遍潜隐在社会成员心理中的恒定模式。那么,要通过公众新闻活动的改善来促进新闻改革,社会群体及个体的认知框架优化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国际层面,新闻框架与传播民主息息相关。中国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是中国传媒改革的目标之一(注:参见赵月枝:《国内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中国传媒改革的未来方向》,见《反思与展望:中国传媒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笔谈》,载《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8(总6)。),要实现这一目标,需正视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社会制度的国家、民族之间现存的观念差异。不同国家传媒组织的新闻框架,常常挟裹着浓重的意识形态特征,以及不同的民族心理、文化观念和利益诉求,使得新闻报道各执一词,片面误导受众,给信息交流带来障碍。而合理的新闻框架,则是增强国际间理解、沟通和合作的桥梁。

这三个层面的分析都说明,在中国新闻改革的现实语境下,新闻框架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传媒组织的主体根基

由于职业新闻传播突出的组织性特征,本书讨论的传播主体集中于“传媒组织”层面。这样在逻辑上首先需要回答如下问题:传媒组织有没有主体性?

作为哲学概念,主体性指主体的本性或属性。但主体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东西,所谓主体总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正是因为有客体作为对象存在,主体才成其为主体。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界说,“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注: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修订版)》,2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一定的群体作为主体面对一定的客体,可视为某种共同体(共同主体)。一个人群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是以某种共同利益或共同价值为联系纽带的,或者说是某种共同利益或共同价值使他们凝聚在一起。社会生活中的人群共同体,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形式组织起来的一定的社会群体。作为主体的群体乃是同一定的客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也有其主体性。群体的主体性除了与个人主体性具有同样的内涵外,还具有整体性、效应的复杂性等特征。(注:参见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修订版)》,74~92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在现代产业结构与生产方式安排下,新闻生产主要是在职业媒体组织内部分工完成的。传媒组织这种专门从事大众传播活动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单位或机构,经由与社会的互动,将对新闻事实客体的认识转化为符号信息加以传播。因此,传媒组织是典型的群体主体,其主体性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传媒组织进行新闻生产的场所——编辑部,就是该主体的物化承载处所;其所生产的新闻产品——出版物及新闻报道,就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创造出来的。在新闻产品中署名的“记者某某”、“编辑某某”,既是从业者个体主体性的显现,也是传媒组织主体性的具体化。传媒并非仅是传播信息的媒介、渠道和场域,还是具有主体性的社会群体。面对新闻事实客体,传播组织主体理所当然拥有自己的框架。

与其他群体相比,传媒组织的主体性受到新闻行业体制的制约。在不同的新闻行业体制之下,传媒组织主体性的来源不同。如在西方商业化体制下,传媒组织的主体性是从商业企业的主体性中衍生出来的。在西方公共管理体制下的传媒集团(如BBC),董事会由政府任命,其主体性是从政府行政的主体性中衍生出来的。在我国的党管媒体体制下,党报的主体性是从党的组织性中衍生出来的。

有种意见认为,在我国现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下,不能够声称传媒组织具有主体性,否则便有宣称媒体独立的嫌疑。本书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主体性不应被理解为“绝对的自主”,而应被理解为主体在社会生态系统制约下的自觉、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传媒组织主体性的确立、成长、提升,恰恰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传媒行业的最大成就,这一点无可否认。中国新闻改革的现实语境包括全球化背景、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把握中国新闻的价值基础是社会主义及和平崛起,当下所处的媒介生态属于后新闻传播时代。(注:参见杨保军:《好新闻的观念》,载《新闻界》,2012(2)。)上述因素共同建构了中国新闻的宏观图景,使得我国的传媒组织在社会运行中的角色正在变化。在大的历史跨度视野下,可以清楚看到中国媒体主体性的成长。

即使是党报,能动自觉性也在提高。以中央党报《人民日报》为例,不论是与其都市报类型的子报《京华时报》相比,与其网络媒体“人民网”相比,还是与地方党报(如《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相比,在面对同样的社会现实时,其认知观念、传播决策、传播行为和新闻产品显然既有相同的地方,又存在不同之处。不同的媒体具有不同的主体观念,拥有各自特定的新闻框架,从其新闻报道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否认这一点,就是缺乏历史的眼光、实事求是的态度。

也有意见从反方向提出疑问:框架理论产自西方国家,更准确地说产自美国,西方国家的新闻专业主义是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这一理论是否可移植到中国新闻体制中,针对中国媒体特殊的主体性表现来展开研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闻框架是一种社会事实、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西方国家,在中国同样存在。以中国学者的眼光对这样一类社会事实进行深入研究,是新闻观念研究不可缺少的领域。虽然作为学术范畴的“框架”,其产生、发展和理论内涵都与西方社会体制、社会基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我们不应将之视为现成固定的理论,它同样是对“新闻活动主体”这一客体进行的研究尝试,其研究路径、思考方式和结论观点完全可以借用、融入中国媒体主体性的研究。

其次,我们必须看到中西社会体制的差异,以及由此形成的传媒主体性表现的差异,凭此确立自己的研究立场。中国新闻框架研究尚处于初步开展阶段,对西方已有理论成果的导入、借鉴不可避免。但前述差异使我们对西方框架研究的观点不应简单地“拿来”。框架研究近年在西方国家广泛展开,除前文所述的学理原因外,还有其复杂的现实基础和推动力量。如通过成为新闻行业惯例的框架来透析、批判背后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霸权(hegemony,另译为“领导权”),显然是为了警惕新闻业服务于既定体制和维持保守趋向,带有浓重的解构意味。大量框架研究涉及公共政策议题如何被建构及协商,这一特点“根植于美国的政治过程,参与者日益被要求运用象征手法来获得合法性,形成政治联盟,争取一致意见,组织集体或政策行动”(注:Z.Pan&G.M.Kosicki,“Framing Analysis:An Approach to News Discourse,”Political Communication,10,1993,pp.55-75.)。若干架构效应研究,与权力和利益集团操纵民意进行了有意无意的合谋。关于这些特点,文献综述部分还会有展开论述。

时代背景、社会背景的变迁,需要在研究视角上有所区分与体现。西方已有框架研究的范式、视角,不可被视为必然、唯一、不变的。中国的框架研究,应基于中国社会转型、新闻改革的特定历史现实和理论逻辑展开。对西方框架研究成果的吸纳,宜择善而从,将之纳入自己自主的理论思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