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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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1.1.1 金融环境变革加剧了操作风险暴露

过去20年间,金融行业一直存在全球化和放松管制的趋势,以响应投资者不断增加的需求。技术创新和信息网络的革命性进步,也增加了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范围。全球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已致力于将地区性的、分散的金融市场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复杂的全球性金融体系。全球化、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商业银行获取盈利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使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使之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挑战。

1.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国金融主体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的过程,最突出的表现是国际资本增长和流动的速度加快,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和金融技术的大量使用,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使资本在国际的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和迅速,金融全球化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和扩大。金融全球化的加速直接导致国际资本市场的发达和各国金融行业之间的紧密联系,使各国金融市场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相互制约的整体。然而,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副作用是各国汇率机制和货币政策容易受到冲击,银行跨国经营也会给整个银行业带来系统性风险,资本流动的全球化特别是大量投机性短期资本的全球性流动加剧了银行系统的风险。

金融全球化也使得世界各地的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受到了来自国内和国外同业间前所未有的竞争。贸易自由化给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了他们以前不曾有过的选择和机会。资产证券化将非流动的资产转变为可买卖的商品。私有化使数以千计的国有企业转变为私营企业和风险资本的竞争对手。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为各种市场和信贷有关的风险提供强大的对冲手段。

全球化的另一个重要影响体现在文化方面。文化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基础。在亚洲被证明是有效的内部控制方法如果移植到欧洲或美国则可能失败,反之亦然。布林克(Brink,2002)曾经举例说明,在欧洲和北美洲,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保管密钥的方法通常是:一名员工掌管密码;另一名员工掌管钥匙。但同样的做法在印度尼西亚则被上级视为不被信任。再如,在日本,对上级说不或与上级争论是极其罕见的。Chernobai等(2007)指出,相当多的操作风险损失就是由滥用信任和责任导致的。

2.技术革新与产品创新

20世纪末,计算机、光纤通讯和互联网等技术革新,为金融业务的交易手段带来了革命性的进步,也使投资者在获得金融信息的方法和速度上有了巨大突破。1986年10月,伦敦证券交易所引入以自动化屏幕为基础的交易,使交易活动脱离了传统的交易市场而进行,同时它取消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允许证券公司担任经纪人和承销商,这就是所谓的“金融大爆炸”(Big Bang)。

然而,先进技术的使用也增加了银行业的风险暴露。例如,更多地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银行服务,易遭受病毒和电脑故障以及信用卡诈骗。随着业务量的扩大,不断增长的雇员规模也可能增加失误和欺诈发生的概率。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副主席Ferguson指出:“在一个日益靠技术驱动的银行体系中,操作风险在全部风险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坦白地说,在有些银行,它们可能是占主导地位的风险。”(Chernobai et al.,2007)

3.放松监管

对金融业监管的放松始于20世纪末。在日本,1989年末到1991年初泡沫经济的破灭造成了长期的经济停滞,日本时任首相桥本龙太郎推出了金融自由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使银行、保险、股票和外汇市场更加自由化,提升日本金融市场对美欧市场的竞争力,并恢复其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在美国,克林顿政府于1999年11月推出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废除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金融服务企业之间的混业经营,同时扩大了银行业金融服务的范围。

放任的金融监管催生了金融自由化,使得以前不存在或微不足道的风险因素,构成了金融体系风险的很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9)在《危机注1的初步教训》中指出,尽管许多银行采取措施分散了风险,它们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即风险仍然集中在与核心银行体系相联系的实体中。市场和监管机构都没有意识到有缺陷的激励机制、信息不对称、顺周期借贷和风险集中等问题会有多么严重。此外,金融监管过于以某一家银行为中心,而无法识别系统性风险。特别是决策者忽略了监管警戒线以外的“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大型金融机构暗藏的道德风险,以及相互联系太紧密而不能倒闭的金融机构一旦倒闭带来的外部效应所产生的空前的市场破坏(例如雷曼兄弟公司倒闭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将极大地加剧对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打击。

1.1.2 国外操作风险典型案例

近20年来许多银行倒闭动摇了世界金融体系,特别是2007年起由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导致了众多银行倒闭。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统计,2008年美国有25家银行倒闭,2009年有140家银行倒闭,2010年有157家银行倒闭,2011年有90家银行倒闭,2012年有53家银行倒闭,2013年有24家银行倒闭。2014年,截至8月31日,已有14家银行倒闭(见图1—1)。Chernobai等(2007)的统计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全球由一百多个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超过1亿美元,其中许多损失超过10亿美元,这些损失影响着全球范围的金融公司。然而,导致这些损失的原因往往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关系不太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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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00年—2014年8月31日美国倒闭银行的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http://www.fdic.gov/,2014-08-31。

1.德国发展银行注2

2008年9月15日上午10:00,拥有158年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转瞬间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传遍地球的各个角落。但是,10分钟之后,德国发展银行按照与雷曼兄弟的外汇掉期协议,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雷曼兄弟公司即将冻结的银行账户转入了3亿欧元。毫无疑问,这笔资金再也无法收回!事后,德国相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在关键的10分钟里,这家银行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渎职行为(王伟,2009)。调查员询问了银行各个部门的数十名职员,并向国会和财政部递交了调查报告,记载了被询问人员在这10分钟内忙了些什么:

首席执行官乌尔里奇·施罗德:我知道今天要按照协议预先的约定转账,至于是否撤销这笔巨额交易,应该由董事会开会讨论决定。

董事长保卢斯:我们还没有得到风险评估报告,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董事会秘书史里芬:我打电话给国际业务部催要风险评估报告,可那里总是占线,我想还是隔一会儿再打吧。

国际业务部经理克鲁克:星期五晚上准备带上全家人去听音乐会,我得提前打电话预订门票。

国际业务部副经理伊梅尔曼:忙于其他事情,没有时间去关心雷曼兄弟公司的消息。

负责处理雷曼兄弟公司业务的高级经理希特霍芬:我让文员上网浏览新闻,一旦有雷曼兄弟公司的消息就立即报告,现在我要去休息室喝杯咖啡了。

文员施特鲁克:10:03,我在网上看到了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新闻,马上就跑到希特霍芬的办公室,可是他不在,我就写了张便条放在办公桌上,他回来后会看到的。

结算部经理德尔布吕克:今天是协议规定的交易日子,我没有接到停止交易的指令,那就按照原计划转账吧。

结算部自动付款系统操作员曼斯坦因:德尔布吕克让我执行转账操作,我什么也没问就做了。

信贷部经理莫德尔:我在走廊里碰到了施特鲁克,他告诉我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消息,但是我相信希特霍芬和其他职员的专业素养,一定不会犯低级错误,因此没必要提醒他们。

公关部经理贝克: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是板上钉钉的事,我想跟乌尔里奇·施罗德谈谈这件事,但上午要会见几个克罗地亚客人,等下午再找他也不迟,反正不差这几个小时。

德国经济评论家哈恩说,在这家银行,上到董事长、下到操作员,没有一个人是愚蠢的,可悲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每个人都开了点小差,加在一起,结果就创造出了“德国最愚蠢的银行”。

2.法国兴业银行注3

2008年1月24日,担任世界最大衍生交易市场领导角色的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爆出该行历史上最大违规操作丑闻。现年30多岁的交易员热罗姆·科维尔(Jerome Kerviel)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运用数种欺诈手段”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大量购买欧洲股指期货,最终给银行造成49亿欧元(约合71.4亿美元)的损失。

据调查,科维尔隐秘的天量仓位竟然高达500亿欧元!在董事长丹尼尔·博顿(Daniel Bouton)斩钉截铁的斩仓决定下,从2008年1月21日到23日连续3天,该500亿欧元头寸被取消或对冲,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约49亿欧元的巨大亏损。科维尔对Eurostoxx股指期货投资了300亿欧元,对德国DAX股指期货投资了180亿欧元,对伦敦FTSE股指期货投资了20亿欧元。这些投资价值总计500亿欧元,远远超过了兴业银行359亿欧元的市值,接近斯洛文尼亚、卡塔尔或利比亚等国家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2008年2月20日,法国兴业银行特别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针对交易员科维尔欺诈事件的中期调查报告。报告披露,从2006年6月到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针对科维尔的各种交易自动发出了75次报警,但在第75次警报后才让科维尔的行径败露。其中,2006年科维尔的交易引起了5次警报,而2007年发布的可疑交易更多,共达67次,随着交易量的膨胀,警报越来越频繁,平均每月有5次以上。在2008年1月的三次警报的最后一次,欺骗终于败露。

这75次警报分别由包括运营部门、股权衍生品部门、柜台交易、中央系统管理部门等28个部门的11种风险控制系统发出,其中由运营部门和股权衍生品部门发出的警报最多,高达35次。这11种风险控制系统几乎是法国兴业银行后台监控系统的全部,涉及经纪、交易、流量、传输、授权、收益数据分析、市场风险等风险控制的各个流程和方面。荒谬的是,2007年5月,一个负责监控交易和流量的系统竟然发现某个星期六有一笔交易没有交易对手和经纪人姓名。报告针对每次警报给出的调查结果大同小异,该特别委员会在报告中说:警报的解除是因为这些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调查的人员相信了科维尔的谎言。调查报告还说:“后台部门对中台部门发出警报,并对中台部门的答复感到满意”。

有些警报甚至在风险控制IT系统中转来转去而没有得到最终解决。比如,2007年12月由衍生品部门某IT系统发出的警报转给了运营部门,而运营部门依然“按照惯例”对科维尔的解释感到满意。

“IT程序有时得到人的尊重,人们提出了一些问题,但他们没有主动调查科维尔不可靠的论调”,该报告说,“高层警觉,但没有反应。”

如果遇到不好对付的风险调查人员或者质疑,科维尔就编造虚假邮件来发布授权命令。该报告称:“有7封来自法国兴业银行内部和交易对手的邮件,对科维尔的交易进行授权、确认或者发出具体指令。”

2008年1月8日,IT风险控制系统显示交易对手可能因这些交易而暴露在高风险下,因此他还被有关部门“请去”问了一个星期,直到最终谎言被戳穿。

调查报告还披露,科维尔的虚假交易头寸起始于2005年,那时他刚刚从中台部门(middle office)调任前台(front office)做交易员。科维尔从2000年进入法国兴业银行工作,他曾供职于中台的多个部门,2005年终于荣升交易员。科维尔供职于公司和投行部属下的全球股权衍生品方案部(Global Equities Derivatives Solutions)。该部门的业务被分为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操作和与客户非直接相关的操作。和客户直接相关的操作,银行会在交易中尽量减少甚至消除风险。而与客户非直接相关的操作通常是用自有资金套利。科维尔所做的正是后者——用银行自有资金进行套利的业务。无论哪种业务,银行都不允许交易员在市场大涨或是大跌时操作,这是为了避免导向风险(directional risk),除非操作的时间很短,并且在严格的限制之下。而科维尔正是在虚假对手头寸的掩盖之下,利用高度相关的资产价格的分歧,在大涨或大跌时,用高达500亿欧元的资金来攫取价差。

“本来,做多一项资产组合的同时,以微小的价差做空另一项非常相似的资产组合,由于这两项资产组合的相关性很高,它们的价格差距不会很大,如此操作只需承受很小的市场风险。亦是由于价格差距不大,利润空间也就很小,因此需要很大量的资金才能产生明显的利润。”

从2005年,科维尔开始练习建立虚假头寸。那时他的虚假头寸规模还很小。从2007年3月开始,科维尔把小规模演习变成了实战。从2007年3月起,截至2007年6月30日,科维尔逐渐建立起280亿欧元的期货空头,以及直接的股票头寸6亿欧元。科维尔选择了在2007年11月变现这些资产,实现利润15亿欧元。

而在2008年1月2—18日被发现前,科维尔建立了490亿欧元的期货多头头寸,由于市场下跌以及法国兴业银行火速的甩卖行为,使该投资组合的亏损被定格在49亿欧元。

3.英国巴林银行

在1995年2月,巴林银行宣布破产。巴林银行成立于1762年,是英国最古老的商人银行。1993年,巴林银行任命尼克·里森(Nick Leeson)为新加坡子公司的期货部总经理,并指派他利用低风险的套利机会来平衡新加坡的货币兑换(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和大阪外汇市场上的类似的权益衍生工具之间的价格差异。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他控制了双边交易和后台办公室的职能。于是他开始谋求风险较高的利润,对两个交易市场上不同类型的合约交易不同的数量。新加坡和日本外汇市场上的这种衍生工具合约高度依赖于1993—1994年的市场条件。

当市场开始下跌,里森的交易账户中的损失开始积累,迫使他增加投资以企图收回损失。为此,他设立了一个特别的秘密账户,账户名为88888,以持续追踪他的损失。设立此账户的目的最初是掩盖交易团队中一个经验不足的成员由于错误所导致的不超过20000英镑的损失。然后他用此账户掩盖他逐渐增加的交易损失。

不幸的是,1995年1月17日,日本发生阪神大地震,日经指数暴跌,他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1995年2月,他在新加坡办事处没有露面工作恰恰暴露了他的欺诈行为;为了逃避严厉的远东司法系统,他企图从吉隆坡逃到英格兰。该银行无法承受巨额损失,最后宣布破产。里森在他的《无赖交易》一书中披露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情况:

我知道我已经损失了数百万英镑,但我不知道具体数目是多少。我当时太害怕了,这个数目吓得我半死……我试图降低仓位并结束购买另外4000份合约……交易商对我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做了一笔数目惊人的交易,他们惊讶于我所完成的大量交易额。他们想知道我是为自己还是为客户交易?我是否要避险?是否保护我的职位?但他们知道——正如整个亚洲所知道的——我获得了超过110亿美元价值的日本股票!他们认为,我是做长期交易的:当你持有超过新加坡股票市场40%的股份时,难以掩盖你的头寸。

一个月后,在1995年3月,荷兰银行以1英镑收购了巴林银行。1995年11月,在新加坡监狱,里森被判处6.5年。

4.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

1995年7月13日,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执行副总裁井口俊英(Toshihide Iguchi)承认,他已损失了约11亿美元的美国国债。从资产规模来看,当时大和银行是日本前10家银行之一、世界前20家银行之一。这个事件令人惊异的是井口俊英从事非法交易竟然超过11年!大和银行纽约分行通过一个由银行家信托公司持有的辅助保管账户,管理着该行购买的以及代表客户所购买的美国国债。通过这个账户,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可以获得和分配债券利息,并根据客户或银行管理者的指令转让或出售债券。

当井口俊英在他的交易活动中损失数十万美元时,他开始抛售在银行家信托公司辅助保管账户里的债券以支付他的损失,虚报银行家信托公司的账户报表使他们不知道该证券已被售出。在整个11年中,他伪造了约30000份交易单和其他文件。在该国债没有征得客户同意就被售出的情况下,当需要给客户支付他们所购买的国债利息时,井口俊英就抛售更多的证券并进一步篡改更多的交易记录来为客户结账。井口俊英总计抛售了价值约3.77亿美元的大和银行客户的证券和7.33亿美元的大和银行自营的证券,用以掩盖他的交易损失。该事件于1995年11月曝光后不久,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下令大和银行在90天内结束其在美国的一切业务。到1996年1月,大和银行同意出售其大部分在美国的资产(约33亿美元)给住友银行和出售它在美国的15个办事处。

1996年12月,井口俊英被判处4年监禁及罚款260万美元。这次丑闻事件导致标准普尔将大和银行从A降级到BBB,同时导致日本的财政部实施了限制该银行活动一年的政策。2000年9月,日本大阪法院下令11个现任和前任大和银行董事会成员与高层管理人员支付给银行7.75亿美元作为股东损失的赔偿。

表1—1列出了一些国外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表1—1国外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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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是根据联合国《世界经济与社会调查报告》计算的数据。

资料来源:Hans-Ulrich Doerig (2000)及Marshall Christopher Lee(2001)。

1.1.3 国内操作风险典型案例

1.中国银行开平支行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海外上市前夕,作为全行加强管理的重大技术举措之一,该行正在将过去全国多达1040处的电脑中心统一成一套系统,集中设置在33个中心。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正在集中的各分支机构的电脑中心反映出来的账目中出现了4.83亿美元的亏空。由于数字过于巨大,工作人员最初以为是电脑系统出现了技术故障。然而几番复算之后,结论仍然如此:银行的防洪大堤出现了管涌,中行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银行资金盗用案。随后,案发范围逐渐被缩小,先集中于广东省,后又锁定到弹丸之地的开平市。10月15日,时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的许超凡突然失踪,同时失踪的还有广东中行的两名支行行长余振东和许国俊。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恰恰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担任过开平支行的行长,其中许国俊正是现任。这时候,中行的管理者们才发现,许超凡等的家眷不知何时早已移居海外。许等作为此案的嫌犯潜逃境外,情况已是了然。

许超凡等人通过中国银行的“联行清算系统”,在通往总行钱库的管道里修了一条暗渠,巨额资金从总行漏到了个人囊中。

开平支行是广东省中行下属二级机构中四大支行之一,其余三个是顺德、南海和虎门。这四家支行的资产规模甚至可以比肩内地的一个省级分行。即使如此,开平支行的资产规模也不超过100亿人民币,而且支行行长动用资金的最高权限为100万美元。显然,从前门拿钱量总是有限的,而许超凡们靠的是暗度陈仓,在拿走了4.83亿美元后,开平中行表面上却毫发无伤。

联行清算系统指的是一家银行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汇划的内部清算机制。比如客户将资金从北京中行汇到广州中行,银行内部并不发生汇款行为,只是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记上各自汇出汇入的金额,然后通过总行确认各分支行的业务关系,再对各分支行的汇差进行结算。

过去,由于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的电脑系统是自发建立的,没有统一规划,不仅数据网络的连接有隔断,不同地方主机的软件系统、手工操作环节也无法逾越。2001年以前,中行(同时也是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的清算办法是每天由各个分支机构自下而上地汇报其联行业务的发生金额。由于技术手段落后,效率非常低下,不仅银行系统内部的汇划和结算无法同步完成,而且总行最终的确认也很容易被各种失误所打断,很难保证最终的结算时间和周期。

正是由于资金汇划和总行确认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使中行开平支行得以在上报联行资金时上下其手。许超凡等人轻车熟路的舞弊手法就是将其平日盗用各科目(诸如头寸、存款科目)的资金额打入联行资金项下,将亏空反映成对总行联行系统的欠款。然后,利用欠款确认的漫长和不确定的过程,以新账补旧账,寅吃卯粮。

2.中国银行高山案注4

2005年1月4日,元旦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四位神色严峻的客人匆匆走进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河松街中行”)的营业厅。其中三位是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03,SH,以下简称“东北高速”)的公司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出纳员,另有吉林省高级法院执行庭的法官。

这是一次不同寻常的访问。来自吉林高院的法官要求核对东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账户上的存款余额。根据该行此前提供的函证,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在河松街中行的两个账户中共有存款余额2.9337亿元。

然而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业务员用电脑打印出来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东北高速的两个账户余额仅剩7.31万元,其中一个账户4.32万元,另一个账户2.99万元!

银行业务员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向上级汇报。此时人们忽然发现,这一天河松街中行行长高山没有来上班!事后,人们方始获悉,高山已于1月3日离境出逃。

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坐落在哈尔滨市城区的最西部,银行对面是91、92等多条市内公交车的终点站,而西去不远,已然是市内公路的尽头,毗邻松花江岸。河松街中行紧邻的河松小区是一个新开发的住宅区,周边配套设施尚显不足。车流虽密,但人烟稀疏。

这个在2004年9月间才刚由分理处升级为支行的中行基层网点(此前叫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道里支行新兴分理处),总共只有10名正式人员,另有若干非正式员工。直到案发时,该行甚至没有上同城结算系统,在进行转账业务时,只能通过上级机构道里支行来进行。

情况很快上报到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公安部门。中行总行迅速派出一个由数十人组成的工作组进驻中行黑龙江分行,对河松街中行的账户展开彻底清查。同时公安部也从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以及道里区公安分局经侦部门抽调数名干警组成工作组,全力追查高山的下落。

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纸公告,将其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分行近3亿巨额存款失窃的事实公之于众。

哈尔滨河松街中行的资金失窃案既显示了银企勾结的特点,也凸显了中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流程改造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由河松街中行存款引发的震荡,并不止东北高速一家。在东北高速对账发现问题后,中国银行向河松街中行的各企业客户都发出了通知,要求前往银行对账。但是,竟有一些账户始终无人认领。

2005年1月13日,当人们还在猜测究竟会涉及哪些企业、涉及多少金额时,一桩更令人震惊的事件发生了——河松街中行一个企业客户的老总跳楼身亡。此人名叫赵庆斌,男,40多岁,是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任该公司下属的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公司”)总经理。辰能公司创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由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鑫正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02年9月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扩股后,又吸纳哈尔滨巨邦投资有限公司为新股东,注册资本增至6.3亿元人民币。辰能公司是目前黑龙江省内最大的风险投资机构。辰能公司成立后不久,便在河松街中行的前身新兴分理处开立了企业账户。在此次查账中,辰能公司存于河松街中行的资金约3.2亿元去向不明。

有关部门在清查账户时发现,高山早在2000年初便开始对企业存款动手脚。

知情人士透露,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资金在企业存入银行之初,就被通过“背书转让”形式转到其他账户上了,根本未进入企业最初开立的账户。

所谓“背书转让”,就是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背书转让需要持票人盖有其相应印鉴,并与企业当初预留印鉴相符,方可实现转让。

业内人士分析,诸多企业存在河松街中行的票据之所以能被神不知鬼不觉地背书转让出去,无非几种可能:一是企业相关人员与高山串谋,表面上在河松街中行开有账户,但企业支票一经划出,即通过背书转让或者其他转账方式转至其他账户用作他途。这事实上是一种洗钱行为。在此需要高山配合的,是向企业出具虚假的存款凭证和对账单,维持资金仍在企业的中行账户上的假象。

据了解,东北高速资金的流失正与这一手法有关。因为东北高速在中行开具的是活期存款账户,且旗下多个企业同时开立账户,资金往来频繁,如企业内部人不配合,不可能长达五年时间无从察觉。

第二种可能性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立账户之初,其预留印鉴即被高山调换成其控制的印鉴。具体安排是:银行上门为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然后中途把企业预留印鉴偷换。这样,企业账户的支配权一开始就掌握在高山手里,可以任意调度资金。

此后,每当企业有大笔资金存入,高山通过派人进行上门服务,在把支票取回银行途中,就可把企业支票通过背书的方式逐笔划入他所控制的账户,且每笔都不大,分别进入不同账户;然后再通过这些账户把钱转出。同样,对于企业方面,高山出具的仍是虚假的存款证明和对账单。

据悉,那些被“上门服务”迷惑的吃亏上当者,很可能包括河松街中行的对公账户之一——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黑龙江省社保局”)。黑龙江省社保局于2003年10月向河松街中行的前身新兴分理处存入1.8亿元的资金,为一年定期,账户名称为“社保实业”。河松街中行当时向社保局开具了18张存款凭证,每张面额为1000万元。2004年10月一年期到期后,高山派人主动上门给社保局送去利息。所以,这笔资金继续存放下来。

东北高速事件后,黑龙江省社保局作为大客户,立即找到河松街中行对账。但经银行业务员核对后,发现社保局持有的18张存单全部系伪造,单据上显示的打印字体并不是用中行专用压数机打出的——黑龙江省社保局在河松街中行的账户上已没有分毫资金。

进行这种“上门服务”的偷梁换柱活动时,高山还专门聘用了一个叫刘静的编外人员,帮助银行办理企业上门服务业务,主要就是收送支票、送对账单,有时甚至还帮企业提款。这事实上割断了企业和真正的银行业务员之间的沟通和往来,使得高山更容易绕开银行内部的监管体系。

截至案发时,河松街中行账户上除居民个人储蓄,共有113家对公账户,其中十几个账户是没有任何监护手续的虚假账户,实际上是高山为倒账而设立的,最多时候可能达到几十家。

正常情况下,企业要在银行开户,必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开户许可等证明材料。采取这些监管手段,意在避免出现风险,也有利于监管。但近年来银行为了争取存款、发展业务,对设立账户审查不严已然是业内通病。高山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空隙。

账户管理还有一些漏洞。如河松街中行开立有113家对公账户,存在大量业务往来,但在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的记录上,却是一片空白。

高山规避监管的另一个精心设计之处在于,尽管具备同城结算资格,但河松街中行始终没有进入同城结算系统。这样,在开展对公业务过程中,河松街中行从来没有使用过人民银行分配给它的同城交换号,其所有业务都是通过道里支行的同城结算交换号进行的。这相当于在道里支行建立了一个子账户,通过道里支行的辖内往来进行票据结算。

表1—2列出了一些国内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表1—2国内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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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案金额不等于银行的最终损失。

1.1.4 操作风险对银行市场价值的影响

研究表明,操作风险对银行市场价值存在负面影响。Perry和Fontnouvelle(2005)认为,从股东角度来说,操作风险损失的披露对银行内部活动传递了不利的信息,对银行未来的现金流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因此,这样的披露将对银行的股票价格产生负效应。

例如,Cummins,Liwis和Wei(2004)检验了损失金额较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披露对金融企业市场价格的影响。他们认为这些操作风险事件(如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事件)对股票价格在统计上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即银行市场价值的实际损失超过了操作风险带来的直接物理损失,这表明大的操作风险损失的公布对银行声誉造成了损失。而且,他们还指出,具有高成长机会的银行将遭受由于操作风险损失公布带来的更大的损失。

类似地,Perry和Fontnouvelle(2005)测量了由于操作损失的对外宣布给银行价值带来的声誉影响。他们的研究揭示出各种类型操作风险损失的宣布对银行市场价值的减少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尤其是内部欺诈事件,对外宣布带来的银行价值损失平均来说比操作风险的物理损失大三倍。这意味着,平均来说,银行市场价值的下降比它所宣布的操作风险带来的直接损失大三倍。该研究还表明,对于内部欺诈事件而言,拥有较强股东权利的银行比那些拥有较弱股东权利的银行有更为强烈的反应。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银行数量逐步增加,根据证监会的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底,我国A股市场共有14家上市银行,使我们有条件对上市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披露期间的市场反应进行定量分析。这里采用事件研究方法,分析了上市银行股票价格对操作风险案件的反应,并估算了操作风险案件披露后对上市银行市值造成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操作风险案件的外部效应,这种负面效应值得商业银行高层和风险管理部门引起警觉,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缓释操作风险。

1.事件研究法

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s hypothesis,EMH)推动了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的诞生。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如果证券价格反映了所有当前可知的信息,那么股票价格的变动一定反映了新信息。运用事件研究法可以较准确地评估各类公开事件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该方法可以应用于企业兼并与收购、新股发行公告和盈余公告等事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随着事件研究法逐渐被认可,陆续有学者采用事件研究法对一些非常规事件进行研究,其中,曾亚敏和张俊生(2005)做了股权所得税削减对权益资产价格影响的研究。另有刘力和田雅静(2004)对股票名称变更的影响研究。有关操作风险的市场反应方面,Solakoglu和Kose(2008)收集了1998—2007年发生在土耳其的22件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案例,采用事件研究法,发现这些金融机构的股票在操作风险披露期间存在显著的异常负收益,说明操作风险案件的披露给上市金融机构带来了市值损失。文献检索表明,国内还没有关于操作风险案件对商业银行市场价值影响的研究。原因可能有两点:操作风险仍然没能引起商业银行和研究机构的重视;数据可得性受限,较难收集操作风险案件,样本容量限制了事件研究法的采用。尽管这样,我们仍然尝试根据有限的样本,分析操作风险对上市银行市场价值的影响。

事件研究法的原理在于利用估计期,获得有关参数的估计值,并用估计出来的参数计算事件窗口期间的期望收益,然后将实际收益与期望收益的差作为异常收益(abnormal return)。对于期望收益的计算,有三种模型:均值调整模型、市场调整模型和市场模型。Brown和Warner(1980)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分别检验了三种模型的有效性,他们发现,市场模型具有显著的优势。Campbell和Wasley(1993)利用Nasdaq日收益率数据进行模拟分析,发现以市场模型为基础,采用秩检验方法的检验效力最佳。针对国内证券市场,陈信元和江峰(2005)以中国两市所有A股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均值调整模型、市场调整模型和市场模型的检验效力,也发现,无论事件研究中各公开事件是否相近或重叠,都应采用以市场模型为基础的非参数秩检验法。参考以上研究方法,本章拟采用市场模型进行估计。

2.样本选取与模型构建注5

这里选用的操作风险样本均来自媒体报道的商业银行案件,在收集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事件研究法是通过股票的异常收益来表述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只有发生在银行上市以后的操作风险案件才能纳入样本;第二,考虑到一些案件无法确定发生日期或者案件时间覆盖期较广,以媒体最先披露的日期作为案件的事件日(event date);第三,媒体披露质量,由于部分案件在发生后,涉案银行并没有及时公开披露,致使媒体报告日远远晚于事件曝光日,究竟以哪个日期为准,需要根据信息披露的质量而定;第四,同一银行相邻两起案件的发生日及估计期不能发生重叠,以避免其他信息的交叉影响。

案件收集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有关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案件频频发生,但由于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的上市日期较晚,如已经上市的14家商业银行中9家均集中在2006年和2007年上市,所以在数据收集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而发生在商业银行的低频率/高损失操作风险案件是造成重大影响的主体(Baud,Frachot and Roncalli,2002),同时媒体披露的案件也主要是低频率/高损失的重大案件。所谓低频率/高损失事件,指的是发生频率低,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该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和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的概率相对较高。损失事件一方面大大造成了银行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损失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会对银行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是银行的主要防控目标。

据统计,沪深两市在2002—2009年期间,被媒体公布的有20起上市银行操作风险案件,根据我们选样的原则,最终只选取了16个案例,涉案金额约18.07亿元人民币,损失类型主要以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为主。

根据市场模型,期望收益的参数估计方程如下:

RitiiRmtit(1.1)

式中,Rit为证券i在第t日的日收益率;Rmt为第t日的市场收益率;αi和βi为待估参数;t为相对于操作风险案件公告日的日期。

为了估计出参数αi和βi,我们将操作风险案件被媒体首次披露的日期确定为第0日(即公告日),将公告日前100天到前20天[-100,-21]作为参数估计期,为了得到相对准确的期望收益值,参数估计应尽可能准确。因此,我们对市场模型进行了一些改进,采用多因素市场模型,即在市场指数的基础上添加了金融行业指数。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上市银行,金融行业指数取深证金融指数(399190);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上市银行,金融行业指数取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沪000914)。

改进后的市场模型为:

RitiiRmtiIntit(1.2)

式中,I nt为第t日的金融指数收益率。

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后,异常收益率(ARit)为:

1(1.3)

这里将公告日前后各20天内[-20,+20]作为研究窗口,分别计算出每只股票研究窗口的ARit,求出每日的平均异常收益率(AARt)和累积异常收益率(CART):

2

(1.4)式和(1.5)式中,N为样本数量,t1和t2为相对于公告日的日期,也就是说CARt1,t2等于[t1, t2]期间的累积异常收益率。

所有上市银行股票日收益率、市场指数日收益率和金融指数日收益率数据均来自清华大学金融研究数据库(THFD)。

3.异常收益率和累积异常收益率

表1—3归纳了操作风险案件披露期间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积异常收益率。从表1—3可以看到,从公告日前的第三天(t=-3),上市银行的股票开始呈现负的异常收益,并持续至公告日后第二天(t=+2)。可见资本市场对于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的反应比较及时。此外,公告日当天的平均异常收益率为-1.4189%,是研究窗口中绝对值最大的平均异常收益率。显然,当操作风险案件被媒体披露并被市场投资者获悉后,对上市商业银行市场价值产生了负面影响。

表1—3操作风险案件披露期间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积异常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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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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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1—2和图1—3的累积异常收益率来看,无论怎样截取研究窗口,公告日前3日已经有显著反应了,而且累积异常收益率的下降一直持续到公告日后第5日。但公告日后的累积异常收益率仅仅下降了0.5%~0.75%,而公告日前[-3,-1]期间,累积异常收益率下降了1%,说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被媒体披露之前,存在消息的泄露或被部分投资者“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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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20]期间的累积异常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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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10,+10]和[-5,+5]期间的累积异常收益率

4.异常收益率的显著性检验

为了检验研究窗口期间异常收益率的显著性,我们对其进行了统计检验。已有文献表明,事件研究的检验分为参数检验与非参数检验。除了传统的t检验和非参数检验外,一些学者还提出了新的检验统计量,其中Brown和Warner(1985)的原始相关调整检验量(crude dependence adjustment),在事件研究中得到了广泛认可。而Corrado(1989)在传统非参数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秩检验,该检验统计量被证明在对异常收益率的检验上具有较好的解释力。传统非参数检验要求异常收益率呈对称分布,而秩检验对异常收益率截面数据的分布并没有偏态的限制。同时,该检验统计量相对于参数检验较少受到公告日异常收益率变动的影响。陈信元和江峰(2005)基于中国A股市场事件研究的分析也表明,秩检验的检验力明显优于不考虑公告日异常收益率之间相关性的检验法和原始相关调整检验。因此,我们利用秩检验统计量对研究窗口的异常收益率进行显著性检验。

秩检验根据异常收益在时间序列中的相对顺序关系来考察异常收益率是否显著区别于零,为了使用这种方法,我们首先将每只股票的时间序列数据转化为秩:

Kit=rank(Ait),t=-100,…,+20(1.6)

式中,如果Ait≤Aij,则表明Kit≤Kij且1≤Kit≤Di。Di为i只股票日收益率观测值的总量。然后计算第t日的秩统计量Tt(非参数检验值):

3(1.7)

式中,Nt为t日的日收益率非缺失的股票数量,平均秩E(ki)等于0.5加上Di的一半,即E(ki)=0.5+0.5Di。S(K)是基于121个交易日的整个样本期间的标准偏差:

4(1.8)

根据秩统计量的计算方法,我们计算得出研究窗口期异常收益率的秩检验量(如表1—4所示)。研究发现,事件日当天,异常收益率的t检验值为-2.8497,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1—4研究窗口期间平均异常收益率的非参数检验值

5

注:*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 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

5.操作风险损失金额与银行市值损失间的关系

我们用公告日前后共11个交易日的累积异常收益率乘以公告日上市银行的总市值计算出该上市银行市场价值的损失金额,同时求得操作风险案件的涉案金额与总市值的比值,发现二者间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也就是说,操作风险案件导致的损失与银行市值损失之间没有关系。可能的原因有:媒体披露信息质量的差异,因为操作风险案件主要分布在各大商业银行的支行,所以案件一旦被发现,等到明确是哪家银行的支行、损失金额多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涉案人员和事件发生始末等这些细节,消息的时效性已经大打折扣;此外,涉案银行有意无意地隐瞒也会导致股价不能直观地反映出市值的合理损失;市值损失的大小还与很多因素有关,信息披露细节的差异也会导致损失不同。

不过,我们在此定义了操作风险损失乘数,即操作风险案件的涉案金额与市值损失之比。我们加总了所有样本公司的市值损失之和,然后,加总所有操作风险涉案金额之和,二者的比值即为操作风险损失乘数k:

6(1.9)

以公告日前后共11个交易日为基础计算的损失乘数k为32倍,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发生操作风险这类低频率/高损失的案件,并被媒体公开披露后,每千万元的涉案金额将会引起3.2亿元的市值损失(这里我们将低频率/高损失的案件定义为直接损失金额在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因此,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的反应是非常大的。

这里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件的市场反应。尽管受到样本容量较小的限制,但由于操作风险本身具有低频、高危的特点,我们仍然发现市场反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在模型设定方面,我们在传统市场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行业指数,扩展为多因素的市场模型,使参数估计更为准确。从操作风险案件公开披露期间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积异常收益率来看,证券市场的反应是及时的甚至是超前的,并且在案件公开披露前,负的异常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显然操作风险案件信息可能被提前泄露了。非参数秩检验表明,公告日股票市场的异常收益率在1%水平上显著。此外,市值损失与涉案金额之间没有显著关系;操作风险损失乘数约为32倍。可见,低频率/高损失的操作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巨大的,必须引起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管理操作风险。

1.1.5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业面临的资本缺口

自巴塞尔协议Ⅱ开始,操作风险即纳入银行资本监管的范围。次贷危机之后,伴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颁布,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加强了对银行资本的监管,以致力于防范系统性金融体系的危机,但这些措施将使银行业面临较大的资本缺口。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计划(参见本章附录),它对全球银行业的总体影响将体现在资本筹集、股利分配、风险控制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具体表现为:

一级资本:资本短缺的银行将不得不留存更多的利润,以筹集额外的资本或减少风险资产的暴露,毕马威(KPMG,2010)估计,如果普通权益资本增加三倍,现有的合格资本将短缺60%,而加权风险资产将上升200%,这将不可避免地使得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资本留存缓冲:任何资本比率低于缓冲标准的银行将在股利支付、股份购回和奖金分配等方面受到监管限制。

逆周期资本缓冲:在短期内,由于信贷停止增长,欧洲、美国或日本的银行可以不计提,而信贷快速增长的地区如亚洲将会计提该类资本,预计需要额外10%的资本。

杠杆比率:由于该比率不按照加权风险资产计算,因此,任何杠杆比率低于3%的银行即使持有绝大多数的高质量资产也不得不收缩资产负债表或增大资本基数。

流动性:就1年期流动性缓冲而言,不满足短期流动性比率的银行要么寻求更长期的融资来源,要么减少长期贷款金额。

风险覆盖率:绝大多数银行将把它们的衍生品交易纳入集中清算所。

盈利能力: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和更低的杠杆比率导致银行资金的使用成本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由于各国银行业发展程度的差异以及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不同,巴塞尔协议Ⅲ给不同地区或国家银行业的冲击也不一样。下面对有关发达地区(欧美)和发展中地区(印度和中国)的分析表明,在短期内,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和印度两个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影响不大,而对欧洲和美国银行业有较大影响。

1.1.5.1 欧洲银行业的资本缺口

根据Harle等(2010)对欧洲45家最大规模银行的估算,巴塞尔协议Ⅲ对欧洲银行业的影响巨大,如果以2010年中期报表为基数,到2019年,欧洲银行业将需要增加1.1万亿欧元的一级资本、1.3万亿欧元的短期流动性资产、2.3万亿欧元的长期融资。如果按50%的留存盈余分配率和3%的名义年增长率计算,到2019年,欧洲银行业将需要增加1.2万亿欧元的一级资本、1.7万亿欧元的短期流动性资产、3.4万亿欧元的长期融资。

要弥补这些资本(或资产)缺口,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受到极大的挑战。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4%。

1.对零售银行业务的影响

零售银行业务受到的影响主要来自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整体的影响,如较高的资本和流动性标准等。与批发业务相比,那些近年来一直在较低资本充足率下经营的零售银行业务受到的影响更大。根据测算,短期零售贷款的总成本将上升70个基点,其中资本成本增加50个基点,流动性成本增加10个基点,融资成本增加10个基点。

2.对公司银行业务的影响

与零售银行业类似,公司银行业务受到的影响也主要来自资本比率的提高。新的资本充足率将影响许多传统的公司银行产品。长期公司贷款和长期资产支持融资产品(如商业地产、项目融资等)也将面临着10个基点的成本上升。此外,相对高风险权重的产品如结构化融资或无担保贷款等将受到严重打击。事实上,这类特殊贷款(包括结构化融资、贸易融资等)增加的总成本大约是60个基点。值得一提的是,贸易融资在三个方面同时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将有贸易融资金融机构的风险权重提高了大约20%~30%,因为本质上看,贸易融资中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实际上是银行代表它们的客户而进行的(如信用证),贸易融资承诺与新的杠杆比率是相冲突的,新的流动性规则为表外业务如信用证和贸易担保等设定了储备要求。

3.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

与前两个业务条线相比,投资银行业务受到的影响最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新的市场风险和证券化规则;由于引入LCR带来的证券流动性的变化;对OTC衍生品业务的重大修订。下面以OTC衍生品、现金类资产交易和证券化为例加以分析。

(1)OTC衍生品。这些交易将以两种形式受到影响。首先,根据《欧盟资本要求指引Ⅲ》(European Union's Capital Requirements Directive Ⅲ,CRDⅢ),压力情形下的在险价值(VaR)、增加的风险费用(Incremental Risk Charge, IRC)和综合风险计量(Comprehensive Risk Measure, CRM)都将迫使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以应对风险。其次,CRDⅣ新引入的信用价值调整(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 CVA)也将要求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来应对交易对手信用变化的风险。预计CVA将增加3%的加权风险资产,它与增加的流动性成本和减少的流动性收益合在一起,将把银行未对冲和未担保资产市场价值的成本提高约85个基点。

(2)现金类资产交易。由于较高的持有成本,特别是要与较低信用级别资产相匹配的融资,现金类资产交易的盈利能力被降低了。这类成本预计上升20~40个基点。如果假定现金类资产的年周转率为4~50倍,则增加的成本将导致价差上升1~10个基点。由于这些成本很难被熨平,结果是部分做市(market-making)将消失,市场深度与流动性降低,从而进一步推高买卖价差。

(3)证券化。CRDⅡ要求银行出售证券产品时必须亲自参与(skin in the game),即银行至少应购买5%的该证券化产品。一旦该产品发生损失,银行必须选择以第一损失或垂直切分的方式承担损失。如果采用第一损失方式,银行的资本需求将上升500%;如果采用垂直切分方式,银行的资本需求将上升50%。

1.1.5.2 美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

次贷危机之后,经过多方注资,美国银行业在短期内资本充足率较高,但长期中,它们与欧洲银行业类似,也将面临着资本短缺和盈利能力下降。表1—5是根据美国银行业2010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从该表可以看到,当前所有美国银行都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且大多数指标都超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标准20%以上。以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充足率为例,巴塞尔协议Ⅲ的最低标准是7%,而全美银行业的中位数为8.9%,相当于提供了190个基点的逆周期缓冲。不过,如果要考虑巴塞尔协议Ⅲ对扣除项的新标准和未来银行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巴塞尔协议Ⅲ对美国银行业的影响也将非常巨大。仍以2010年中期报表为基数,到2019年,美国银行业将需要补充8700亿美元的一级资本、8000亿美元的短期流动性资产、32000亿美元的长期融资。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巴塞尔协议Ⅲ将使美国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3%。

表1—5美国银行业按巴塞尔协议Ⅲ计算的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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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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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阴影部分的数字未超过巴塞尔协议Ⅲ的最低资本充足率20%,其余数字均超过巴塞尔协议Ⅲ的最低资本充足率20%。

(2)本表的计算未考虑巴塞尔协议Ⅲ对扣除项的新标准。

资料来源:PCW. The New Basel Ⅲ Framework: Navigating Changes in Bank Capital Management.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2010-10.

1.1.5.3 印度银行业的资本缺口

巴塞尔协议Ⅲ对印度银行业的影响会因银行控股方的不同(私人控股或国有控股)而有所差异,但与欧美银行业一样,也存在资本短缺和盈利下降的可能。根据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Indian Counci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CAR)的分析,如果要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要求,到2019年,除外资银行外,印度银行业至少应补充1285亿美元的资本。更高的一级资本也将降低印度银行业的盈利能力。

以资本中扣除项的处理为例,从表1—6可以看到,只有对“扣除项的限制”中,印度银行业的标准高于巴塞尔协议Ⅲ,而其余两项则对印度银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表1—6巴塞尔协议Ⅲ与印度央行的资本扣除项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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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ndian Counci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CAR). Proposed Basel Ⅲ Guidelines: A Credit Positive for Indian Banks. Indian Counci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10-09.

从表1—7可以看到,由于印度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标准较高,如普通权益资本充足率为3.6%(巴塞尔协议Ⅱ为2%)、总资本充足率为9%(巴塞尔协议Ⅱ为8%),所以它们对于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可以从容应对。然而,就单个银行而言,情况就不同了。总体上,私人持股的银行,其一级资本充足率都超过了9%,而国有控股的银行,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在7%~8%之间。所以,一旦实施了巴塞尔协议Ⅲ,印度国有控股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短缺。此外,一级资本(包括缓冲)上升到8.5%~11%后,印度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3%。

表1—7巴塞尔协议Ⅲ与印度央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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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括号中的数字是截至2010年3月31日印度银行业的实际资本充足率。

资料来源:Indian Counci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CAR). Proposed Basel Ⅲ Guidelines: A Credit Positive for Indian Banks. Indian Council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2010-09.

1.1.5.4 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拨备率等监管指标的提高。从表1—8可以看出,在资本充足率方面,中国银监会的标准略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如巴塞尔协议Ⅲ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为不低于4.5%,中国银监会规定不低于5%。

表1—8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监会资本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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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资料,以及史进峰(2011)的报道整理。

1.长期中存在巨大资本缺口

由于中国在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仍然处于管制状态,加上中国金融市场一直缺乏创新工具,使得中国商业银行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几乎没有遭受损失。商业银行业的经营与发展一直持续稳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达到1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远高于巴塞尔协议Ⅱ的要求。然而,巴塞尔协议Ⅲ在提高资本质量和增大加权风险资产的同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对于合格资本的判别比巴塞尔协议Ⅱ严格得多。因此,中国银监会在提出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中,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拨备率等监管工具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见表1—8),核心一级资本将比巴塞尔协议Ⅲ高出0.5%。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和银监会的标准,这里对我国2010年底已上市的17家内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测算。测算重点考察了可以用于直接弥补损失的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即在这些银行披露的一级资本基础上,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扣除了50%的盈余公积、少数股东权益、商誉、其他无形资产、递延税项净额、对未合并金融机构投资等项目。由于2.5%的资本留存缓冲是必备的,所以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实际最低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应在7%以上, 而银监会的标准则在7.5%以上。 从表 1—9 可以看到,由于各银行的规模和资本构成的不同,扣除项差异很大,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控股银行中,工商银行的扣除项最大,达到了1098.98亿元,也就是说,按照新标准有1098.98亿元不能再计入资本了;其他上市银行中,招商银行的扣除项最大,达195.58亿元。17家上市银行中,按照巴塞尔协议Ⅲ标准,有5家银行(阴影部分)未达标,这5家未达标的银行在2010年累计资本缺口为949.21亿元,主要是农业银行的缺口较大,达717.74亿元,占总缺口的75.6%;而按照银监会标准,有6家银行(阴影部分)未达标,这6家未达标的银行在2010年累计资本缺口为 1401.2 亿元,其中农业银行为976.34亿元,占总缺口的69.7%。总体而言,在短期内,中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缺口并不大,因为17家银行合计一级资本约为2.559392万亿元,949.21亿元和1401.2亿元分别只占合计一级资本的3.7%和5.5%。

然而,当考虑2019年全面实行巴塞尔协议Ⅲ时,中国银行业的累计资本缺口就比较大了。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资产和负债平均增长率约为25%,以此为参照,本章按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增长率为10%和20%的保守数据计算了未来的资本缺口。从表1—9可以看到,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标准的缺口1为2.53918308万亿元,缺口2为7.147823万亿元,而这17家银行在2010年6月底合格的普通权益资本仅有2.559392万亿元(深发展为2010年底的数据),这17家银行约占中国银行业总规模的65%,以此推算,到2019年,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1为3.86万亿元,缺口2为11万亿元;按照银监会标准计算的缺口1为2.632869万亿元,缺口2为7.335749万亿元,到2019年整个银行业的资本缺口1为4.04万亿元,缺口2为11.3万亿元。显然,在长期中,无论按什么标准,资本缺口都是巨大的,如果上市银行都从资本市场融资,则对股市将是重大利空。

2. 杠杆率与拨备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方法,本章计算了上市银行的杠杆率。从表1—10可以看到,按照银监会4%杠杆率的标准,17家上市银行中有12家都不合格,需要补充的一级资本约3284.52亿元,而如果按表内外资产年增长率10%和20%估计,到2019年一级资本缺口a和缺口b分别为3.546492万亿元和9.688381万亿元,这也远远超过了17家银行现有的2.559392万亿元一级资本总额,以此还可以推算整个中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缺口a和缺口b将可能达到5.46万亿元和14.9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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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拨备覆盖率来看,中国农业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没有达到银监会的标准,其余15家银行都已经达标,平均拨备覆盖率为211.31%。但是,绝大多数银行的拨贷比(即拨备/信贷余额,也称动态拨备率)都未达标,只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达标。然而,拨贷比达标的银行,其信贷资产质量并不一定好。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7家样本银行分列最高和次高。究其原因,笔者发现,银监会设定的拨贷比指标值得商榷。拨贷比=拨备/信贷余额,分解该公式,可以发现,拨贷比=(拨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信贷余额)=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也就是说,当拨备覆盖率一定时,不良贷款率越高,则拨贷比越高,这显然与监管理念相违背。如表1—10中,建设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与南京银行基本一样,分别为204.72%和203.69%,但建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1.22%高于南京银行的不良贷款率1.05%,因此建设银行的拨贷比为2.56%,达到了银监会的要求,而南京银行的拨贷比为2.15%,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