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公正:社会建设与风险应对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结语:个体安全的研究历程概要

此前一二十年中,安全研究领域的学者已表现出对人的实际安全需要的某种关注。如有学者提出,“个体的人是安全的最后指涉对象”,认为国家是提供安全的工具,最终只有在涉及个人时,安全的意义才会显得重要:“真正的安全只有通过人民和集体才能获得”。吉登斯有关本体性安全的思想,也从一个侧面表达了对于个人的安全诉求的重视。但是,在这些思考中,“个体安全”并未被视为安全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个体的人的安全也未被视为安全研究的议题。

21世纪以来,我们在对“个人与社会”关系较为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中,逐渐延伸出“个体安全”这一方向。在此,我们对个体安全研究的大致经历做一个简单整理。

“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与“社会互构论”的形成。从2001年至2007年,大约经过了6年时间,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理论系统。2001年,由郑杭生教授主持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重点课题的立项(01ASH002)。此后,形成并发表了20余篇系列论文,如:郑杭生、杨敏:《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前现代到现代的社会学考察》,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1);郑杭生、杨敏:《个人权益自主与社会权力规范》,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郑杭生、杨敏:《论社会学元问题与社会学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逻辑结构要素和特定历史过程》,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4)、《新华文摘》2003(11);《社会互构论: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4);郑杭生、杨敏:《社会学方法与社会学元理论——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方法论意义》,载《河北学刊》,2003(6);郑杭生、杨敏:《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拓展》,载《社会学研究》,2004(2);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个体安全”即为“社会互构论”的理论扩展与实际应用。

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向安全研究的扩展。约2004年,从社会学视野对社会安全做了初步阐述,对现有社会安全机制及其结构性缺失进行反思,提出构建未来型、能动型、主动型、积极型的新型社会安全机制。参见郑杭生、杨敏:《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安全机制缺失症》,载《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12-20。

从“个人与社会”关系到“个人”的聚焦性研究。约2005至2006年,“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进一步集中在“个人化”、“个人分化”及其“类型化”、“个人丛化”以及人的社会化及其新类型等内容,为“个体安全”概念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参见郑杭生、杨敏:《现代性过程“个人”的创生与集体化——行走在自我创新前夜的“个人”》,载《社会》,2006 (2);杨敏:《个人的当代形貌:社会化理论的世纪挑战》,载《河北学刊》,2006 (3);杨敏:《当代个人的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2006年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论文。

对“个人安全”研究议题的关注。2006年,对个人安全做了初步阐述,探讨了个人安全问题的实际成因,即“现实困境”和“未来威胁”及其各种实际现象;指出个人安全是更为基本的安全,对人类安全有着基础性意义,应当对以往的安全理念和价值取向做较大的调整。参见郑杭生、杨敏:《个人安全的预期与焦虑》,载《北京日报》(理论周刊), 2006-08-14.

个体安全的理论视野与基本概念的形成。2006年与2007年,在“实践结构的社会学理论”(简称“实践结构论”)的研究过程中,阐述了社会实践结构性变化的两个维度(即全球化长波进程与本土社会转型),以及几种较为明显和重要的实际趋势,提出了“个体安全”这一社会学范畴,并基本确定了个体安全的理论视野和工作假设。参见杨敏、郑杭生:《个体安全:关于风险社会的反思及研究对策》,载《思想战线》,2007 (4)。

有研究者认为:个体安全的提出是在总结近半个世纪安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的深入和拓展,是对新的世界风险社会本质的认知和反映,也是社会政治观与安全观良性互动的结果。个体安全研究扎根于我国社会现实,对应于我国的社会需要,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社会学中,个体安全仍是一个发展中的研究领域。随着这个褶叠层的不断扩展,安全知识体系也将进一步变得丰富和饱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