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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转型与财政宪法学的学术使命
在中国语言文字中,“……学”中的“学”字向来具有多种含义,如“科学”(science)、“学派”(school)、作为教学科目的“课程”(subject)以及作为社会科学体系中的“学科”(discipline)、教育体系中的“专业”(major),还有作为某一研究领域的“专学”(study);等等。本书所称之“财政宪法学”,既非专指某一部门法学之“学科”或“专业”,亦非宪法学上之特有“学派”,而是有关财政宪法规范之研究的一门“法律专学”,其主要体现为以诠释宪法上之“财政国家”等专门制度,譬如财政预算、财政分权及纳税人基本权利等相关宪法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一门“部门宪法释义学”。在台湾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法学教育中,“财政宪法学”已经成为研究生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一门重要课程。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正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中国经济正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在这个“国家促导”的历史转型过程中,政府的财政理念、财政职能与财政规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或许正因为如此,财政转型的立宪原理才会引起如此众多学界同仁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