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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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理性选择的拒斥

1994年,在美国社会学年会上,布劳(Peter M.Blau)、古德(William J.Good)、哈勃(Joan Huber)、瑞利(Matilda W.Riley)、苏特(James F.Short)和荣格(Dennis H.Wroog)等6位著名社会学家以“理性选择与社会学”为题开展了一场热烈讨论,他们对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概念、经济学理性选择理论的原则与方法、理性选择研究与社会学的关系、当代社会学在理性选择研究方面的新趋向等问题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争论。这6位社会学家中有5位曾经担任美国社会学会会长,在美国社会学界拥有很重要的学术地位,他们的观点引起了广泛的反响。1997年,美国权威社会学专业杂志《美国社会学家》,把这6位社会学家的论文编辑为一个专刊号发表。美国社会学会理性选择部主席米歇尔·赫克特(Michael Hechter)为这6篇论文发表了评论,他认为这6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理性选择研究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发生了里程碑式的变化,社会学对理性选择研究的态度将由简单拒斥转向一种深刻的反思与建构。

这6位社会学家对于在社会学中开展理性选择有不同的见解。布劳坚决反对把理性选择研究引入社会学,他指出:“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不是解释个体行为(individual behaviour),而是解释社会环境的结构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people's life)变迁。”注1理性选择理论的任务是揭示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行为,因此它不是社会学的任务,社会学只有把这种关于个体怎样行为的问题留给其他学科去研究,才能保持自己的学科特点、完成自己的使命。

布劳对理性选择的排斥,是在维护由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确立的,并且由大多数社会学家坚持的社会学原则。迪尔凯姆曾经反复强调,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事实,社会事实是客观的物,社会事实制约着个体行为,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用个体的行为去解释它的实质与功能。注2正是这种严格的“社会学主义”,在社会学奠基之时就把理性选择明确地拒斥于门外。

虽然韦伯(Max Weber)认为迪尔凯姆确立的原则是片面的,主张社会学应当把人及其行为纳入自己的视野,而不能仅仅研究诸如社会比率、社会事实这些概念本身,但是,韦伯社会学理论的注意力仍然不在个体行为上,他注意的是个体在主观意愿上发生联系而形成的社会行动。并且,韦伯以类型学的方法研究社会行动,其视野中的工具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都不是指个体行为,而是行动者们主观意愿发生联系的社会行动。因此,韦伯在概括各种行动类型之后,不再进一步解释个体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策略模式和选择方式,而是研究在这些行动类型基础上的权威类型和社会管理模式(科层制)。就此而言,作为社会学家,韦伯虽然提出了社会学不能忽视个体行为的主张,但是仍然在社会的层面上开展对人们的行为(确切说是社会行动)的研究。韦伯也论述了个体行为,但不是在社会学范畴之内开展讨论,而是在经济学范畴里论述了个体的选择行为。注3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把迪尔凯姆的结构论与韦伯的行动论综合进自己的结构功能论之中,其结果是进一步在社会学的视野中排除了理性选择研究。产生这种理论结果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帕森斯仍然在类型学的意义上讨论人们的行动模式,而不是在个体的选择活动中开展研究;其二,在社会系统论中,帕森斯把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看作两个独立并存的系统,这种划分的结果导致社会学和经济学都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两个学科可以互不相关地开展自己的研究。于是,把理性选择从社会学中排斥出去也就更加名正言顺了。

可见,布劳反对把理性选择纳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与经典社会学排斥个体行为研究的原则一脉相承。然而,从经典社会学家那里传承下来的这个原则,在当代社会学中已经明显乏力。当布劳竭力维护社会学只能研究社会层面上的问题,而不应理睬个体行为问题的原则时,不仅他自己受到了古德、哈勃、瑞利和苏特等人的责难,而且迪尔凯姆和帕森斯等经典社会学家正遭到他们的批评。古德认为,尽管很多社会学家正不断地把理性选择研究从社会学的视野中排斥出去,但是社会学家们不仅从来没有脱离理性思维,而且理性选择问题也从来没有从社会学的视野中消失。因为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社会学家们都承认人的社会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而有目的的行为就一定包含有指向的选择,当社会学家研究人们的目的行为时,其实质也就是在研究人们的理性选择行为。古德指出:“推理的方式是这样深刻地缠绕在人们的头脑中,以至于我们无意识地把它运用到过程与事件的研究之中。”注4

哈勃更为坚定地指出,社会学不应当否定理性选择理论,否则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将无法确立自己的理论核心。在哈勃看来,社会学面对人们的目的行为,应当在社会学的视野里开展对具有选择性的目的行为的研究,否则社会学研究将放弃最基本的社会现象,并转而失去中心、流于空疏。当然,社会学应当保持自身与经济学不同的学科特点,而不应当简单跟随或模仿经济学对理性选择的研究。哈勃指出:“对于理性选择理论,我不是在经济学的典型形式上而言,即不是在如何制约人们效益最大化的形式的细节上去谈理性选择理论,而是基于有目的和有意识的选择行为的假设来讨论它。目的行动的模式,假定人类的行动是被目的指导的,目的行动的模式是关于人们在他们已有的价值观念和信念基础上开展选择的方式的理论。在社会学中的这种明确的模式,最初发生于人际关系和小群体的分析中,并且可以被应用到更广阔的层面上。”注5

古德和哈勃再次提出了社会学长期为之困扰的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由迪尔凯姆创立的整体主义方法论,虽然得到了许多社会学家的认同,而个人行为和个人心理也因此长期被排斥在社会学视野之外,但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来也没有远离社会学。因为正如社会唯名论所言,离开了个人的存在与行为,社会不过是一个空壳,社会学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只能停留在抽象层面,社会学也就无法实现其面向经验事实、开展实证研究的理论承诺。

并且,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学始终都把社会理性化作为自己的追求,然而,要想实现社会理性化,又怎能不研究人们的行为?正因如此,当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的宗旨确定为实现社会生活的理性化时,他也没有真正排除对个人行为的研究。在谈到社会学研究的宗旨时,他一方面公开声明社会学不研究个人行为,另一方面又无法回避地提出了研究个人行为的任务。迪尔凯姆指出:“实际上,我的主要目的在于把科学的理性主义扩展到人们的行为中去,即让人们看到,把人们过去的行为还原为因果关系,再经过理性的加工,就可以使这种因果关系成为未来行为的准则,人们所说我的实证主义,不外是这种理性主义的一个结果。”注6这里迪尔凯姆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社会学的宗旨就是把理性主义的原则变成人们行为的准则,也就是说,个人的行为不仅不能从社会学的视野里排斥出去,而且应当是社会学关注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