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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种买卖
特种买卖,是指在订立方式、履行方式、担保规则等方面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买卖,特种买卖是相对于一般买卖而言的。所谓一般买卖,是指在上述方面没有特殊规定的买卖,而特种买卖是指特殊形态的买卖。本章所讨论的特种买卖,主要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诸如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拍卖,对于前述买卖的法律适用,在法律都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从其规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应当适用一般买卖的规定。在合同法中,某些特种买卖依然是有名合同,而非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专门规定了有关分期付款、试验买卖的内容,但是特种买卖的形态很多,法律也不可能一一作出规定,所以也有些特种买卖并非有名合同(如邮购买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