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鼠实验
没有心理的华生行为主义在贯彻它的行为公式过程中碰壁后,美国的许多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纷纷设法补救,寻找出路,于是出现了一些新行为主义者,如托尔曼、斯金纳等都是比较著名的新行为主义心理学家。
托尔曼出生于美国麻省的上层家庭,父亲是一个大工厂的厂长,母亲信仰基督教。她常常给孩子们灌输一些如何过平静生活和遇事要勇于思考的思想意向。托尔曼自幼就在本地的优等学校上学,中学毕业后按家庭要求,考入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学习电子化学,1911年获得学士学位。由于大学时期阅读过詹姆士的《心理学原理》而受到其思想影响,毕业后,他放弃理化专业,转而攻读心理学和哲学,考进了哈佛大学。关于这次转学的另一原因,1925年托尔曼在自传中说到,那是因为不愿和哥哥竞争。当时他的哥哥已从麻省理工学院毕业,而且在理论物理和化学方面取得了优良成绩。由此可以见到,青年时期托尔曼争强好胜的性格。原来,托尔曼是一位华生式的行为主义者,后来在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他的导师霍尔,原本是直接继承詹姆士讲座的名教授,是早期华生式的激进行为主义者。托尔曼在霍尔的思想影响下,再加上他自己以前阅读过詹姆士的《心理学原理》,因而深受詹姆士的机能心理学和霍尔的激进行为主义思想的影响。霍尔还受过冯特传统的训练与内省心理学的影响,因此,在准备博士论文时期,于1912年托尔曼曾专程到德国格色大学向格式塔心理学家考夫卡学习心理学。1915年他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18年受聘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比较心理学教授,指导用白鼠进行学习的实验室工作。1923年他发表成名之作:《动物和人的目的行为》,自称是个“目的行为主义者”。这时候,即20世纪20年代初,华生的行为主义已经流行于美国各地。托尔曼的大作上市之后,读者们看了都发生疑问,心想:“有目的的行为”,不就是“意识行为”吗?这怎么是行为主义呢?但读者在看了全书之后,觉得该书作者确实是个行为主义者。
原来,托尔曼在书中解释说,我根本不考虑行为者是否有意识,意识是个人的私事,我也不知道它。但是,有机体的行为总是有目的的。我们见到一个人走进食品店,我们就会想到,他可能是饿了,是去买吃的;白鼠走迷津是为了找食物;儿童学习是为了获得知识等行为总是有目的的,这是任何人都观察到的事实。接着他就给出如下的几点解释:
首先,整体行为。他把人们观察得到的行为叫做外显行为。和华生用S—R公式表示的行为区别开。他指出,这样的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任何整体的行为动作都包括环境的刺激、有机体的心理过程和反应。在这里,有机体的心理过程把刺激和动作反应结合起来,成为最初原因和最后动作的中介。因此,心理过程是决定者,它决定有机体接受刺激之后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即S—O—R。所以,有机体的心理过程(O)在整体行为中起着中介作用。他认为,最有意义的心理决定者是心理过程中的目的和认知。
其次,整体行为的目的、认知性。托尔曼说,如果把环境刺激比作枪支上的触发器,那么目的和认知这些内在的心理过程就是真正爆发弹壳的引信。一个整体的行为就是由引信引起的一连串因果事件链条活动的结果。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他又提出“中间变量”概念。他说,作为心理过程的决定者所包含的目的和认知,有许多可变的因素。例如环境的刺激(S),生理上的内驱力(P),如饿、渴、性、遗传,以前的训练(T)和年龄(A)。他把这些变量叫做实验变量或自变量。它们是由实验者安排的独立变量,是可以由实验者控制的。所以又称为实验变量。行为就是这些实验变量的函数。写成公式:行为变量B=fx(S、P、H、T、A),公式的意思是行为变量因实验(独立)变量的改变而改变。在托尔曼看来,通过这一公式,原来不可以观察到的心理过程就可以通过推理得到、能够看得见和说清楚事实。例如,内驱力(P)饿,它是个中间变量。原本有机体内部的状态是无法观察到的,如今就可以用“多长时间没有给实验动物喂食了”,或者“它上次吃了多少食物”等实验动物进食的时间和一次喂食物的数量推算出来。这是可以客观地观察到和数量化的,从而也就符合华生行为主义提出的客观性和数量化的要求。
托尔曼对他的目的行为主义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1)指向一定目的。每个行为动作总要有所获得,或者逃避某些事物。也就是说,每一有机体的每次行为总是在表明做什么,指向何处,因而行为总是有目的的。(2)具有认知特征。任何行为在特定的环境里所达到的行为目的,必须选择适当的途径和工具。因而整体行为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是一定有认知特征的。(3)这种认知特征表现在托尔曼称之为选择的“最小努力原则”上,意思是凡是距离近而易达到目的的活动,比远而难于达到目的的活动占优势,地点学习实验就是例证。(4)整体行为是可以学会的,因而也是可以管教的,表明有机体可以接受教育的特征。这样,他的目的行为主义就和华生的行为主义区别开,而称之为“新行为主义”,又因为他总是用白鼠做被试,所以人称“白鼠心理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