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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往中的称呼礼仪

人与人见面,首先就是如何称呼。一个得体的称呼,可以使人心情愉悦,愿与之交往。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称呼在某种程度上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各民族由于语言的不同、风俗习惯的不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称呼上差别很大。国际上的称呼要求有:

(1)一般对男子统称“先生”;对已婚女子称“夫人”或“女士”;对已婚年纪较大的女士称“太太”;对未婚女子统称“小姐”;对不了解其婚姻状况的女子可泛称“小姐”或“女士”。这些称呼前均可冠以姓名、职称、头衔等。

(2)对地位较高的,一般为部级以上的官方人士,可称“阁下”,或职衔加先生,如“部长先生”“总理先生”等。对有高级官衔的妇女也可称之为“阁下”。

(3)对来自君主制国家的贵宾,习惯上称国王、王后为“陛下”,称公主、王子为“殿下”。对有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人既可称其爵位,也可称“阁下”,一般也称“先生”。

(4)对医生、律师、法官、教授、博士等,均可单独称其职称或学位,也可加上姓氏和“先生”,如“法官先生”“约翰教授”等。

(5)对军人一般称其军衔加“先生”,知其姓名的,可加上姓与名。

(6)对教会中的神职人员,一般可称其教会内的职称,或者是姓名加职称,或职称加上“先生”。

总之,在与外国友人交往过程中既要注意世界通用的习惯称呼,也要考虑宾客所在国的具体情况,使用适当的称呼在外事交往中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