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2016年会学术论文集(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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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约论文

20世纪我国高职发展历程回顾

杨金土

摘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是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试图追溯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起点,梳理自20世纪这百年时间里,高职教育产生和发展的粗略脉络,提出对于职业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的看法。本文既回顾了我国高职教育百余年取得的成就,也提出了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期做好充分准备,在大踏步前进中继续攻坚克难。

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快速发展是新世纪以来高职教育的重要特点;匹配产业是主要旋律;管用实惠是重要成绩”。葛司长首先展示2015年的规模——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1341所,招生348万人,毕业322万人,在校生1048万人,占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总数的41.2%,“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同时介绍了2006年启动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投入45.5万元,拉动地方财政投入89.7亿元、行业企业投入28.3亿元,分两批支持200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788个专业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我以为,其中最具实质性的进展是,“高职教育由此进入内涵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因为单从数量上看,“高职高专”的在校生数占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在2002年就曾经达到53%。

众所周知,联合国2015年提出了一份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文件,涵盖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教育是该“议程”的核心内容。2015年11月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行的第38次大会上,发布了“教育2030行动框架”,提出推进全球教育发展的七大目标,“确保人们享有优质的、覆盖各层次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在,我国正在组织“中国教育2030”的研究和规划。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于2016年6月公开发表了《从职教大国迈向职教强国——中国职业教育2030研究报告(学术版)》,在其“引言”中写道:“聚焦2030,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届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子?距离世界强国目标还有多远?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提出这些问题所遵循的逻辑是——中国的发展不是盲目的而是自觉的,不是自发的而是有目的的,不是无序的而是有规划的。它是三种趋势的叠加:一是不断发展的延续,二是新形势、新变化的驱动,三是国家战略的引导”。

诚然,历史的延续并非过去的重复,而是与时俱进的创新和进步,然而深入地了解历史,客观地认识历史,不仅有益当前,也是科学洞察未来和规划未来之必须,正如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浩瀚而宝贵的历史知识既是人类总结昨天的记录,又是人类把握今天、创造明天的向导”。

关于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起点应该追溯到何时,学界见仁见智,它涉及对于职业教育若干基本问题的看法。本文自然仅从我个人之拙见出发,试图梳理出在20世纪这百年时间里,我国高职教育产生和发展的粗略脉络,重点回顾改革开放后的22年情况,以期求教于各方专家。至于新世纪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盛况,业内同仁谁都比我更了解,更明白,恕我省略了。

清末—民国

我国为实业界培养实务型人才而举办学校,晚于西方国家,也晚于东方的日本,却早于我国的普通教育。在我国教育史学界,一般都把19世纪60年代初创办的实业教育作为近代职业教育的早期阶段进行研究,普遍认为当年的“同文馆”是我国现代教育之肇始,而我国的工业职业教育,则发轫于1866年左宗棠奏准在“马尾船政局”附设的“船政学堂”(初称“求是堂艺局”),距今整整150周年。顾明远先生曾于2002年指出:“现代职业教育引入我国已经130多年了,其发端比普通教育还早。但步履之艰难,远甚于普通教育”

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就其基本的服务面向和所培养的人才类型而论,应该起始于清末创办的“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在1898—1909年间,清政府学部立案的高等实业学堂共计17所,至1909年,尚存13所,学生1690人。当时较多的人认为,其中以上海高等实业学堂水平最高,1911年,该学堂已设有铁路、电机、航海、邮政四科。

清庭1903年(癸卯)制定、1904年1月批准的《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包括学务纲要、学堂通则、考试章程、奖励章程以及各级各类学堂章程等22个文件,这是我国正式付诸实施的第一个现代教育学制体系,“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被列入其中,规定其修业年限为中学后三年,外加一年预科,最初分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类。在《实业学堂通则》中指出:“实业学堂,所以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其学专求实际,不尚空谈,行之最为无弊……”。并在各类高等实业学堂的章程中分别明确其培养目标和主要的授业内容,均与当今的高职教育雷同。例如:高等工业学堂“以授高等工业之学理技术,使将来能经理公私工业事务,及各局厂工师,并可充各工业学堂之管理员教员为宗旨。”

1906年后,陆续增设法政学堂、巡警学堂、方言学堂、财政学堂、医学堂、体操美术音乐学堂(主要培养教员)等,其中以改良吏治,培养佐理新政人才为宗旨的“法政学堂”发展最快,1909年,法政学堂数和法科学生数占高等实业学堂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44.2%和62.7%,这显然与1905年废止科举制度之后人们的习惯性思维方式有关。

辛亥革命之后,北洋政府于1912—1913年制定、修补的《壬子癸丑学制》,把高等实业学堂改称为“专门学校”。1912年10月,当时的教育部颁布《专门学校令》,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可见其人才培养目标有些许变化,分科更趋多样化,分设法政、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10个科类,但基本的服务面向是产业,培养“专门人才”,意味着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行业针对性,因此在基本的制度设计上,仍是高等实业教育的沿袭。

1912年,全国专门学校共计111所,学生39633人,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98.8%。其后几年,普通高等学校发展更快一些,专门学校有所减少,至1916年减到76所,学生15795人,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83.9%。

1917年9月,民国政府颁布《修正大学令》,允许建立单科大学,1922年的“壬戌学制”重申这一规定,进一步引发专门学校升办大学的“升格风”,至1925年,专门学校只留下58所,其中公立42所,私立16所,学生共计11034人,仅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30.4%。

在这期间,“专门学校”出现三大弊端:一是热衷升格;二是偏重政法,忽视农工商产业的实科教育;三是教学脱离实际。1928年5月15日,在南京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教育系统案》(戌辰学制),在高等教育部分有如下说明:“中国自采行专门学校制度后,趋重政法一途,流弊滋多,嗣又因受改变大学运动的影响,对专门学校益不注重,乃改为设立专科学校的制度,以注重实科。”从此,专门学校改称为专科学校。

1929年8月,民国政府公布《专科学校组织法》,重新规定专科学校应“以教授应用科学,养成技术人才”为目标。1931年4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修正专科学校规程》,进一步明确“以教授应用学科,养成技术人才”为目标。1931年全国有专科学校30所(国立2,省立13,私立10,其他5),学生(含其他高校附设的专修科)10201人,如果不含附设部分则为7034人。然而,专科教育的经费紧缺,设施简陋,理工农医类专科更甚。据统计,1931年30所专科学校中有24所的年经费在10万元以下,最少的只有17488元;有22所设备总值在1万元以下,最少的只有1000元;有17所学校藏书在1万册以下,最少的只有1027册。嗣后,专科学校逐年有所减少,1937年只剩24所,学生(含附设专修科)减至3262人。

鉴于专科教育的实用性和应急功能,抗战期间,民国政府大力发展专科教育,恢复了被迫停办的苏南工专、苏南蚕丝专科等,新建了中华工商专、东方语文专、国立音乐院等。至1947年已增加到77所,学生23897人,包含了本科院校附属专修科和部分初中后五年制专科的学生数。上海美专(周海粟创办)、立信会专(潘序伦创办)、无锡国专(唐文治创办)、东亚体专、中华工商专、吴淞商船专等校在全国有较大影响。但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专科的发展不算快,1947年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比例只有15.5%。

上述史料,我们似可从中引出如下两个印象:

(1)民国期间的专科学校和清末的高等实业学堂,都具有服务产业行业、崇实务实这两个基本特性,虽然专门学校的指导思想有些许变化,但各类专门学校尤其是农工商类专门学校,仍然具有基本的产业和行业特征,因此它们之间实际存在着历史的延续性。

(2)在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短年制的专门学校和专科学校始终处于边缘地位,办学条件不佳,社会认可程度较低,导致此类高等学校的许多办学者求变心理比较普遍,发展不太稳定。

1949—1978

到新中国建立前夕,福建高工、上海美专、立信会专、无锡国专等校已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声誉,东亚体专、中华工商专、吴淞商船专等也颇有建树。在一些本科院校还附设有专修科,同时还有部分初中五年制专科教育。然而总体上偏重文科和商科,工科仍然较弱。

新中国建立后,百业待举,尤以振兴工农业为要务,急需大量服务于各类产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专科教育,1950年颁布了《专科学校暂行规程》,1951年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对原有专科进行整顿改造。当年全国有专科学校71所,学生达40941人。

1952年,学习苏联的经验,全面实行院系调整。由于苏联的学制体系中没有高等专科这个层次,因此我国也决定压缩高专,发展普通中等专业教育。院系调整后,大多数专科学校被拆并到本科院校或改办中专。

可是,经济建设急需人才,作为变通和过渡的措施,在普通高等院校又纷纷附设专修科,在清华大学等校,甚至曾一度动员已经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改入专科学习,以应急需。所以虽然专科学校数大减,专科学生数反而大增,1950年至1953年,全国本科生从12万多人增加到15万多人,只增长了21.5%,专科生却增长了3.7倍。1953年,全国有高等专科学校29所,而高专学生数多达60648人,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28.6%。

后来,由于坚持发展中专,高专继续减缩,从1953—1957年,虽然高校学生总数增长一倍多,但专科学生却从6万多人降至4.7万人,只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10.8%,1958年初,全国仅存10所专科学校。

1958—1960年,专科学校一哄而上,到1960年,专科学校增至360所,学生187108人,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38%。然而办学条件严重滞后,如1959年上海14所专科学校的教师队伍中,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者只有2人。

在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专科学校纷纷下马,1964年,全国仅剩专科学生23429人,只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3.4%。

1966—1976年,高等专科教育同其他教育一样横遭浩劫,损失惨重。1976年之后,许多学校积极恢复,同时还新建了一批学校,仅1978年,就恢复和新建了专科学校98所,当年专科学生达379586人,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44.3%。

1979—2000

1978年底至1979年初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新中国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我国的教育事业也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1979—2000年,是我国高职教育从多路探索走向合力发展的阶段。

20世纪的最后20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改革开放和高速发展的新时期,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迅速增长,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对外开放的领域从一般加工业扩展到基础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设备和技术大量引进。因此,各行各业对第一线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还不断涌现出一些新的职业、岗位和人才规格。如以数控机床为主的机加工现场的技术人员;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人员;30万kW以上发电机组、日产千吨以上水泥转窑新工艺生产线、现代化冶炼生产线等的集中控制系统的技术人员;能适应高技术、大吨位船只工作,具有国际航运与交往能力的高级船员;12层以上高楼和24m以上大跨度建筑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既懂得种养技术和农产品仓储、加工、运销,又会经营管理较大规模农林牧渔企业的生产经营者;新兴的鞋帽服装设计和制作工艺技术人员;计算机和电子信息技术人员;既有一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又有相应国际法律知识、国际交往和外语能力的国际贸易人员;具有较广泛的知识面又通晓本行业务的金融、保险、税务工作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工作岗位,往往发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水平不大够用,而普通高校毕业生又不大实用的情况。据上海“企业人才需求预测课题组”对49家企业,向400余名资深技术和管理人员征询对1991—1993年高校毕业生的评价结果:对专业基础知识和获取新知识能力两项,认为较强者分别占47%和43%;认为专业面较窄、知识和能力的复合性不强者占75%;认为专业实务能力缺乏的占79%;认为独立开展业务能力不强的占79%。这一调查结果表明,高等教育确需认真研究人才类型结构和教育类型结构问题,确需进一步重视更具实务能力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这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倡导和教学改革上,而是需要旗帜鲜明地确立一种类型的高等教育,专事培养具有更高职业综合素质的实务型人才。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此类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光明日报》在1994年初连续发表文章,大声疾呼:“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是社会发出的强烈呼唤”。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1979—1998年期间,通过多种途径的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种高等教育类型存在的时机逐步趋于成熟,其间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时间节点是:

——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更系统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同时明确了“三改一补”的发展途径。江泽民总书记说:“要大力发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李鹏总理说高等教育“今后一个时期,适当扩大规模的重点是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李岚清副总理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这是这次会议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走现有职业大学、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调整专业方向及培养目标,改建、合并和联办的路子”。这次大会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从此得到实实在在的推动,提出发展高职教育的主要途径,实际上就是1998年实现“三教统筹”的前兆。

——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998年,教育部实施“三教统筹”的管理体制。

在这期间,还有如下若干值得关注和回顾的事件:

——1980年地方性的短期职业大学诞生。

——1985年国家教委部署三所普通中专学校开始“五年制技术专科”试点。

——1986年国务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包括了高职学校。

——1986年召开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在会上说:“一般地讲,像我们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当一部分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不是应该算高等职业教育这个层次”。大体划下了高职教育的范围。

——1991年10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

——1991年1月25日国家教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批准试办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994年4月28日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挂牌成立。

——1994年和1996年,国家教委两次发文总共批准18所中等专业学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

探索之路

高等教育划分不同的类型毕竟并非易事。1988年国家教委副主任朱开轩曾说:“教育结构分几类,人才的结构,培养的规格、模式、学制这些问题……很复杂,又很重要,目前又很混乱。这个混乱不仅是教育部门自己的问题,与整个社会,以及配套的政策都有关”。于是,此前原有的高等专科、职业大学、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中专校的五年制高职班,这五支力量分头探索,分路奋进,经过20年的艰难实践,才走上整合发展的道路。现在,让我们共同回顾当年这五支力量的探索之路。

(1)高等专科的改革

如前所述,新中国建立后的前30年,专科教育规模曾有过两次大起大落。1976年后,专科规模恢复较快,仅1978年就恢复和新建了专科学校98所,当年专科学生达379586人,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44.3%。由于新一轮“升格风”的影响,1979年专科生占本专科学生总数的比例又开始迅速下落,至1981年,高等专科在校生为218827人,占比只有17.1%。1982年国家编制的“六五计划”中要求“提高大学专科比重”。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中指出:“要在发展中逐步调整好高等教育内部的比例关系,多办一些专科”,使专科生的比重迅速回升,1986年,专科生的比重又达到35.9%。不过增加的学生数量主要是师范专科生,1981、1982、1983年的专科学生总数中,非师范专业的学生数只占38%、38%、43%。经济发展仍然急需新的人才补充。因此在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要改变专科、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着重加快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至1989年,高专的招生数已占50%。40年的三起三落,使专科学校无法静下心来提高质量,追求特色。所以,专科学校办不出特色,人才规格不能满足企业要求,不完全是专科学校的责任。

20世纪80年代的多数时间,我都在高教二司工作,当时我们受德国“高等专科学校”(90年代已演变为“应用科学大学”)的启发,曾经想把我国高等专科也像德国那样办出自己的特色,但又对高等教育应该划分不同类型的问题缺乏认识,指导思想始终模糊不清。1983年我赴德访问回来之后,曾向我们的司长于世胄同志建议,把我国的高等专科学校改称为“技术学院”,按德国专科学校的做法,专门培养比较实用的技术人才。他要我直接向教育部“教育研究室”反映,我照办了,事后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实际上,当时就要那么做的时机并不成熟,中德两国的制度差异、文化差异、教育理念和传统的差异都很大,学习人家的做法是很不容易的,而且必须同我国的实际结合,因此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试图一蹴而就的想法太天真了。

当然,高等专科的基本症结继续存在着。

1988年1月27—31日,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三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科教育事业初期处于大起大落的不稳定状态。1983年以后,虽然事业规模有了较大发展,但是在专科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方针、办学特色等一系列根本问题上,认识很不一致,方向很不明确,相应的某些政策措施也不利于专科教育的稳定和发展”。

1990年,国家教委高教司对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形势作如下估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在事业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原因,专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仍然是比较薄弱的部分,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第一,专科教育的性质、定位、作用和发展方针,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第二,投入长期不足,办学条件普遍较差。第三,专科教育的办学特色不够明显,对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修业年限和培养模式等问题,在看法上和做法上都有分歧。第四,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高专与中专、普通专科与成人专科、专科学校与短期职业大学之间,上下左右关系不顺。

笔者认为对高等专科教育情况上述两次估计都是客观的,中肯的。

1990年11月,国家教委在广州召开“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这是对我国高等专科教育此后的改革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国家教委党组书记何东昌在会上说:“专科教育,过去50年代就发展过,当时作为人才急需的应急措施,现在看来,恐怕不能这样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有不同的侧重,不同的层次。对我们国家来说,能不能这样说,专科教育是与本科教育具有同样重要性,又有不同特色的一种高等教育。不仅仅是目前我们生产力水平低的时候是这样,就是发展到像德国这样具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同样需要,不是应急措施,而是使我们培养的人才结构更加适应于高度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对专科的概念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这次座谈会我们着重解决严格意义上专科的问题……我们的专科要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有扎实专业知识的、有较强实际能力的人才”。分管高等教育的朱开轩副主任在会上说:“在今后一个时期,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基本工作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逐步理顺上下内外关系,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1991年1月6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我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方针和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要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该《意见》明确指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是在普通高中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适应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它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一样,都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指导性文件使高等专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此后的几年中得到了巨大推动,取得了专科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进展,其中高等工程专科的变化更大。

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和发展地区性的专科教育,特别注重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

然而,不可能所有问题都就此彻底解决。1994年11月16—20日,全国高等工程专科学校校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我被通知与会。在这次会上,校长们强烈感到困惑的问题之一,还是“高专到底是一种类型还是一个层次?”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回答:“既是类型,也是层次”。

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地位获得确立,使高等教育类型的判别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时机。

高等教育的类型划分问题已无法继续回避。高等专科教育面临的所谓“关系不顺”,主要是指高等专科教育——尤其是工业、农林业、商贸和其他服务业类的专科教育——与高职教育到底是什么关系?北京工业大学原校长王浒认为:“我国大专教育的任务就是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我以为,作为对现实状态的表述,专科教育既是类型又是层次的说法是对的,可是就高职教育作为一种高等教育类型而论,如果在政策上长期把高职教育限制于低于本科的一个层次,就没有什么道理了。

事到如今,在高等教育类型结构问题上,确需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现代化建设不容我们继续迟疑不决。

1998年,专科学校428所,比1978年增加300所,专科学生117.4万人,占普通本专科学生总数340.87万人的34.4%。

平心而论,在我国的普通高等教育中,长期定位不明、发展最不稳定的是高等专科,政策支持薄弱、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的是高等专科,而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改革成效最大的也是高等专科教育。时至20世纪末,高等专科的主要部分与高等职业教育“合龙”的时机终于到来了!

(2)职业大学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跨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各地的人才需求如婴嗷嗷待哺,而当时的普通高校元气大伤,正在逐步恢复中。如1980年,全国675所普通高校只招生28.1万人,毕业生仅有14.7万人,可是当年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却多达616.2万人,进入高等学校十分困难,俗称“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部分大、中城市从本市的实际需要出发,依靠部分老大学的资源,因陋就简兴办起一批高等学校。由于社会急需,又多是生产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而取名“短期职业大学”。

1980年8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同意你市创办金陵职业大学”,我国第一所冠名“职业”的大学由此产生。该批文规定:“金陵职业大学为市属、走读、不包分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费用全部自理,并适当缴纳学杂费”。批文指出:“创办走读职业大学,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加速培养技术人才的一种办学形式。”当年9月招收首届新生777名,10月正式开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建校后的最初三年,每生每年缴费50元,学杂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的5.3%。

随后,其他城市也陆续举办与金陵职大同样体制的职业大学。国办高等学校实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新体制,是对传统高等学校办学体制的大胆探索和挑战,具有历史性贡献。但是在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方面应有怎样的特色并不十分明确,基本上套用了高等专科的做法。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的《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中提出:“积极提倡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和大企业举办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要求职业大学“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人才。”“一般应酌收学费。实行走读、毕业生择优录用”。

1983年5月10日,教育部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对外经贸部《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促进广播电视大学及短期职业大学发展的请示》,遴选16所职业大学给予贷款支持。后因北京职业大学的两个学院独立设置为两所学校,故又称“17所贷款项目学校”。

1984年4月23—29日,经教育部同意和支持的全国职业大学第一次校际协作会议在武汉市江汉大学举行,来自20个省、市36所学校79名代表出席,其任务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组织协作,建立网络。会议决定在江汉大学成立全国职业大学联络站,筹建“中国职业大学教育研究会”。1984年8月、11月、12月,全国78所职业大学分六片举行区域性会议,分区交流情况,分别成立协作组织。1985年11月4—10日,全国职业大学第二次校际协作会暨中国职业大学教育研究会成立大会在长沙市举行。来自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6所学校136名代表出席大会,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出席并讲话。1986年11月25日,由该研究会主办的学术性季刊《高等职业教育》由武汉市市委宣传部批复同意创刊发行。

此后,各地又陆续举办了一些职业大学,最多时曾达128所。

1988年4月7—10日在江汉大学举行的中国职业大学教育研究会一届五次理事会,决定把研究会更名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并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申报,1988年4月20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行文批复:“经我们研究同意,你研究会定名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不仅是一个情况交流、问题研讨、形成共识、组织协作的良好平台,更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得力推动者,在高职教育尤其是职业大学艰难前行的过程中,努力沿着党中央国务院指明的方向,紧紧依靠各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和业内同仁的共同奋斗,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其间,江汉大学和天津职业大学相继担任该研究会的会长单位,为此做出了突出的历史性贡献。

在1994年之前,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王明达等领导同志都曾多次视察职业大学,参加职业大学教育研究会的活动。原高教二司和后来的高教司对职业大学及其研究会的工作请示也能及时给予回复和支持。在教育部机构内部,一直未曾明确由职业技术教育司分管职业大学,但历届司负责人都能积极参与职业大学的各项活动,发表讲话。可是我个人认为,在宏观上仍然有失应有的重视和管理。在1980年至1994年间,教育部除在若干相关文件中对职业大学做出过一些指示或指导性意见外,却未曾专门针对职业大学发过文件或单独举行过会议。使职业大学所遇的重重困难无法获得应有的帮助和解决,使部分职业大学,包括部分得到过世界银行贷款的职业大学,曾一度纷纷向普通高校靠拢,办学方向不够明确,办学特色也不够鲜明。正如国家教委当时分管高等教育的朱开轩副主任在1989年9月所说:“职业大学也没有真正职业大学的特色,办职业大学的人也老在追求怎么变成普通大学,职业两字也不愿意要”。

1990年10月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职业大学可以分流的意见,在会后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现有大多数短期职业大学在服务对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毕业生去向等方面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区别甚微,实际上是由地方举办的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办学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这些学校的办学方向。一部分应办成以培养高级技艺性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一部分根据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国家教委批准,可以明确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这些“意见”在客观上对职业大学构成了严重伤害,使职业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几年,办学环境更加不好,部分办学者的情绪也比较低落。当年我在参加职业大学的部分活动中,对此深有感受。

1991年5月13—18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天津职业大学召开,会议一致认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有关职业大学分流的意见,“实际上是否定了职业大学这种类型及其办学模式”“专科也应属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范畴,十年来,专科与职业大学呈现了一种合流的趋势……因此,不宜把专科学校一律划入普通高校范畴,也不要把现有的职业大学排除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之外”。为此,“我们要求对‘分流’的做法慎重考虑,不要规定期限,草率从事”。以上意见写入这次会议的《纪要》并上报有关部门。

1991年10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积极推进现有职业大学的改革,努力办好一批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高等职业学校。”但实际上并没有明显推进。

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更系统提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江泽民总书记说:“要大力发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李鹏总理说:高等教育“今后一个时期,适当扩大规模的重点是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李岚清副总理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这是这次会议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走现有职业大学、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调整专业方向及培养目标,改建、合并和联办的路子”。这次大会的召开,使职业大学的办学方向重新明朗起来,精神重新振作起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问题重新成为教育和社会舆论的热点。就在这一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明确指示北京联合大学要办成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心,被业内人士称为我国高职教育重整旗鼓的标志性事件。

1994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和建设的几点意见》,其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职业大学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三是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职业大学的领导,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为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这是职业技术教育司主办的文件,也是教育部专门为职业大学发布的第一个文件。同年12月19日,国家教委又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提出了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的标准,部署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工作。可惜缺乏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

至1998年,全国职业大学回升到101所,当年招收新生62751人,在校生共达148561人,无论学校数和在校生数都是1990年以来最高。

到目前为止,仍然坚持“职业大学”校名的学校有10所,包括2000年在原新疆职工大学基础上更名的“新疆职业大学”。

(3)成人高等教育的新定位

1980—1985年,我国的成人高等学校从2682所减少到1216所,其中教育学院就减了1074所,主要是资源调整的结果,所以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数却从49.7万人大幅跃升到172.5万人,其中教育学院的在校生也从4.2万人增加到24.7万人。而成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不是数量而是目标定位。

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提出:“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应当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关系紧密的有利条件,结合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七五”期间,时任高教三司(分管成人高教)司长董明传与上海二工大校长汤佩珍等同志合作,承担“七五”国家重点课题《高中后教育模式研究》,其研究报告认为:“从高中后教育结构方面来说,当前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单一化,二是类同化。”。改变现状重要措施应该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而成人高等教育今后应该主要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笔者认为,《高中后教育模式研究》成果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成果,它的研究结论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于当时及后来的高等教育结构改革以及高职教育的发展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至1994年,有10个省、2个部委共41所成人高校和4所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学院试办了35种专业的高职班。

1995年11月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成人高等学校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专科层次(含管理、操作、服务等)人才,毕业生应掌握职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创建于1962年的新疆职工大学,1996年,被原国家教委批准为全国首批高职教育试点院校并从1997年开始招收高职学生。2000年,学校更名为新疆职业大学,2007年教育部批准更名并备案。

1997年全国有成人高校1107所,专科学生243.7万人,占成人高校学生总数的89.5%,主要的改革方向是实施高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俨然已经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生力军之一。

(4)民办高职院校的崛起

1982年3月13日,北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批复北京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关于举办中华社会大学的申请,“同意立案”。这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教育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1983年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45次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时提出,支持大型工矿企业、民主人士和新兴城市自办大学。

1983年4月28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中提出,要鼓励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爱国人士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

1984年3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海淀区人民政府,同意该区试办一所“区办校助”大专性质的学校,定名为海淀走读大学,学制3年,学生一律实行自费、走读,毕业时发给大专毕业证书,国家不包分配,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基建投资及办学经费一概由海淀区自筹。所设首批专业都是适应本地需要的技术应用类专业。

1993年8月17日,国家教委发布《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其学历教育纳入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国家承认学历。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办学宗旨。

1995年5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成立,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民政部备案。1995年5月25—27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成立会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第一个全国性团体组织。

1998年12月和1999年7月,教育部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分别在湖南长沙市和河北三河市举行会议,共计通过了25所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建立。至1999年10月,全国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共达37所。

(5)创办五年制高职

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试办五年制专科班的是集美航海专科学校。1984年4月10日,教育部在《关于高等工程教育层次、规格和学习年限调整改革问题的几点意见》中提出,“可以试办从初中毕业生中招生,学习年限五年”。1984年4月14日,教育部复函交通部:“经研究,同意集美航海专科学校试办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的专科班。”当年计划招生60人,实际录取53人。

1985年7月4日,国家教委向航空工业部、国家地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试办三所五年制技术专科学校的通知》,同意在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家地震局地震学校、上海电机制造学校试办五年制技术专科,以中专名义招收初中毕业生,二年期满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志愿,按国家确定的比例,择优选拔一部分升入专科继续学习三年,考试合格后发给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其余学生继续按中专教学计划学习两年,考试合格后发给中专毕业证书。旨在试办一种职业技术教育性质的专科学校,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激励学生更努力地学习。要求“无论四年制或五年制,都要坚持培养应用型、工艺型人才的方向不变,办出职业技术教育应有的特色。”使中专升格而不变性。试点过程中,人们对此项试点内容简称为“四五套办”。1987年6月,国家教委再次发文,就有关试点工作和试验过程产生的若干政策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1991年1月25日,国家教委同意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试办初中后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

1994年7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这个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1996年6月17日,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将上述精神表述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与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主要通过现有职业大学、部分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要积极鼓励专科办高职的探索与试点。在仍不能满足需要时,经批准可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重点中专举办高职班或转制等方式作为补充。”这就是民间俗称的发展高职教育“三改一补”政策。

1994年10月18日,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在成都航空工业学校等10所中等专业学校试办五年制高职班的通知》,试点专业共计22个,要求从职业分析入手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注重职业能力训练,实践性教学环节课时数应在教学计划中占50%左右。

1995年11月18日,10所五年制高职试点学校在无锡市举行例会,讨论五年制高职的内涵、培养目标、特色和优势,以及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

1996年6月14日,国家教委再批准大连海运学校等8所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班。1997年5月19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文同意1994年始办的高职班扩大试点专业点数和招生规模。至此,试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的学校共有22所,试点专业66种,试点专业点74个。

1996年11月16日,五年制高职试点校在郑州举行会议,成立“全国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协作会”,通过《全国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协作会工作条例》,决定编发《全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信息》。

1998年的教育部机构改革后,包括五年制高职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统一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管理,由于五年制高职中含有三年的中等教育,因此在2001年8月又划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管理。

2000年5月30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其实,中专教育与高职教育的紧密关系,除在部分中专校举办五年制高职班之外,还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①工科、医科、政法、金融、税务、远洋航运等类中专学校都是四年制,它是两年高中文化基础上实施两年专业教育,采用了部分高等学校的教材,实际上具有高中后职业教育的性质。

②20世纪60年代前期,部分中专学校曾试行招收高中毕业生学习2~3年的做法。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普通高中毕业生数畸形增长,而普通高校的招生量一直很有限。1976—1980这五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数分别是普通高校招生数的23.8倍、21.4倍、17倍、26.4倍、21.9倍,社会上存在越来越多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家一方面大力推进“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加快恢复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另一方面扩大中专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规模,其招生数占中专招生总数的比例,最高时达到80%以上,民间俗称“大中专”。然而因此挤压了初中毕业生入学中专的机会,形成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后来又重新压缩中专面向高中毕业生的数量。可是在政法、管理、金融、税务、远洋航运等类中专学校,因毕业生年龄太小,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故坚持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至1995年,全国中专学校招收的107万新生中,高中毕业生仍然占有15%之多。不过,四年制中专和“大中专”毕业生只发中专文凭所形成的体制性矛盾一直存在。在1996年的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总理的李鹏强调“中专这个层次是不可缺少的”,同时指出“这个层次需要把它理清楚”。国家教委党组书记何东昌讲得更为明确:“中等专业教育在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实践的检验,证明是一种成功的教育制度。……问题在于没有根据这个层次的作用和特点,恰当地确定它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地位。……国家教委要会同有关方面专门组织力量,抓紧调查研究,周密论证,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会议的《报告》指出:“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高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的中专,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培养目标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不应简单地划入中等教育”。李鹏曾责成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然而经过多年的努力,很难有所进展。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尤其是高职教育的迅速发展,中专四年制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情况逐步减少。

③许多高职院校是在中专校基础上升格的。根据姜大源同志统计,“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性高职院校中,80%~85%是由中职‘升’上来的。”据我了解,这些“中职校”主要是“中专学校”。

合力发展

1998年,对我国高职教育而言是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年份。在这一年,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对高职教育的多种办学形式提出了“三教统筹”的管理思路,从管理体制上初步实现对职业技术学院(含职业大学、举办高职的民办高校和五年制高职)、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资源进行整合,也就是以多种办学形式朝着共同的方向发展,共同探索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规格和模式。在此后的17年时间,高等职业教育开始统一以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现身于社会,形成多种办学形式合力奋进的新格局。

1998年3月16日,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主要通过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以及改组、改制来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在尚不能满足对高职人才需求时,根据地方和行业需求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经国家教委审批,可以利用重点中专学校举办高职班或转制来补充。

1998年10月,教育部进行机构改革并调整各司局的职能范围,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有关人才培养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职能,统归到高等教育司。

1998年11月,高教司会同规划司、学生司及有关高等学校组成调研工作组,分赴浙江、山东、湖北和四川等省,对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展开调研。同时委托北京、上海、广东、吉林和黑龙江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调研提纲和要求开展本地调研工作,并写出调研报告送教育部。

1999年1月11日,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实施: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再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举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对这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和教育,国家不再统一印制毕业证书内芯。此项管理模式,群众俗称“三不一高”政策,曾引发业内外一片哗然。我们暂不论这些政策是否完全科学、合理,在普通高校没有普遍推行的情况下,要求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首先试行,使高等职业教育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很容易形成“高等教育另类”的印象,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巨大的,理所当然地受到许多地方有关部门的抵制和高职院校的普遍反对。

1999年6月15日开幕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把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设置权、专业审批权和招生权都下放到了省级教育管理部门。

1999年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再次强调“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决心,重申“三改一补”的原则,同时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

1999年5月5—7日,全国高等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委员会成员由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的部分院校长50余人组成。会议决定,将该委员会定名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承担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任务。会议讨论修改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组织实施<21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项目与建设计划>的通知》《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四个文稿。

1999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统筹下,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大部分高等专科教育的权力以及责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招生考试事宜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其改革力度可谓大矣!

1999年11月8—10日,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各方代表200余人出席,会议确定了今后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启动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高教司提出高职高专教育的六条特征,明确了它的基本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会后形成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于2000年1月17日以教高〔2000〕2号文件印发,同时印发的还有《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000年3月,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对高等职业学校校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要求,以及专业与课程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经常性经费等基本条件做出了规定。

2000年1月1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组织实施<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2000年1月27日,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第一届二次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关于在高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讨论修改《关于开展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建设与评价的意见》;制订《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简称《项目计划》)的实施办法,该《项目计划》从当年4月开始组织专家对720个单位申报的一千余个项目进行初审,当年6月底组织复审,最后确定第一批60个项目正式立项,发出立项通知后正式启动。

2000年3月23日,教育部高教司印发《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成立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编写委员会,制订各类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大类培养规格,组织教材编写、出版队伍,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编写、出版500种左右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

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下发《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进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在全国建成300个左右特色鲜明、在国内同类教育中具有带头作用的示范专业,推动高职高专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部高教司于1999年曾下发《关于同意上海市筹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华东地区)的批复》,同意由同济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组成这个基地。

2000年11月28日,教育部高教司下发《关于批准成立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天津)的通知》,该基地下设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6所基地院校。

2000年底,我国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达141.85万人,在1999年93.66万人基础上增长51%。

由此可见,在20世纪的最后两年,高职高专的工作有声有色,使我国高职教育系统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尾声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是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兴衰起落,从来都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始终伴随着新旧高等教育思想的更替,反映了整个教育制度的进步与落后。回顾20世纪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百余年发展历程,跌宕起伏,峰回路转,实际上也是中国新旧教育思想不断更替的过程。这一过程,既表现了中国教育制度不断进步的主流方面,也反映了中国教育制度中落后势力的陈腐与顽固。

今天,我们回顾我国高职教育百余年的曲折历程,更知已有的成就来之不易,非常值得珍惜。然而我们在热烈庆贺辉煌的同时,必须冷静看到我国高职教育现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葛道凯司长说,今后一个时期高职教育的发展举措,将从“更明的方向、更高的质量、更优的结构、更顺的体制、更强的保障、更加的公平、更好的开放”等7个“更”出发。在我看来,他也同时提醒我们,这每一个“更”的背后都存在一个亟待弥补的不足,而要实现每一个“更”,都是一个很大的研究课题,都是一场十分严峻的硬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指出:“目前,迫切需要开发贯穿一生的灵活技能与能力,因为人们需要在一个更加安稳、可持续、相互依存的知识型及技术驱动型的世界里生活和学习”。要“确保所有人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发展创造性及批判性思维和协作能力,培养好奇心、勇气及毅力”。这是对每个国家整个教育体系提出的要求,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当然不能置身度外,也需要做出响应。我们准备好如何响应了吗?首先,如何理解“灵活技能与能力”?如何理解“更加安稳、可持续、相互依存的”知识和技术?如何“确保所有人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发展创造性及批判性思维和协作能力”?如何“培养好奇心、勇气及毅力”?恐怕都是并非容易回答的问题,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付诸实施,其难度更加可想而知。

总之,我国的高职教育要有充分的准备,在大踏步前进中继续攻坚克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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