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色小镇的功能
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建设特色小镇,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是强化生产与生活功能配套,又实现自然环境美化的有效途径,是中国城镇化转型的具体措施,也符合现代都市人的生产和生活追求。因此,特色小镇在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大城市和乡村,本土发展与外部力量,内发型与外向型发展方式,都承担着承上启下和内联外通的节点作用。
一、大城市疏解功能
大城市病日益严重,导致大城市的各项事业发展都受到了限制。疏解大城市功能,使之向周边地区扩散正在成为我国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在经过了卫星城、产业开发区和新城建设等一系列疏散措施后,这些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而使城市“摊大饼”的局面越演越烈。
在卫星城建设阶段,一方面,新的卫星城大都选在紧邻中心城市的周边一带,所以设有隔离带使卫星城保持相对独立的空间;另一方面,卫星城与中心城市仍然在同一个行政单元内,没有相对独立的公共服务体系,难以形成相对独立的聚集中心。如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直到90年代,北京市明确提出要在通州、亦庄、黄村、良乡、房山(含燕山)、长辛店、门城、沙河、昌平(含南口、捻头)、延庆、怀柔(含桥梓、庙城)、密云、平谷和顺义(含牛栏山、马坡)等远郊区建设14个卫星城。2001年《北京市“十五”时期城市化发展规划》对北京市14个卫星城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卫星城的发展要为分担市区功能和带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选择了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通州、昌平、亦庄、黄村、良乡、顺义6个卫星城进行重点开发建设。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功能,不能有效吸引市区人口,以及卫星城发展过于滞后,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完善,缺乏公共服务,这些卫星城并没有真正起到疏解城市功能的作用。
在城市新城建设过程中,我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34座已经、正在或计划搬迁;搬迁的距离也在逐渐拉大,2005年之前大都在10公里以内,之后大都超过了10公里。北京市2004年总体规划构想中的“两轴—两带—多中心”新城建设,更是分散中心城市功能的具体举措。但是,大城市病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除了上述卫星城没有成功的原因依然存在以外,主要还在于这些规划中的新区都没有摆脱行政单元的束缚,都设想在一个行政中心构建多个聚集中心。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实现城市聚集的先导条件,所以这些设想完全违背了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先导的城市聚集的基本规律。发达国家行政中心与聚集中心重合的经验说明,“一城一中心”原则是城市聚集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资源强的中国,城镇化更应遵循这一原则。
特色小镇试图通过空间与大城市地区相对独立,并与行政单元有错位的聚集中心,为基层摆脱行政单元束缚、实行创新性的基层自治提供条件,为聚集中心脱离行政中心开启可以探索的窗口。通过这个特殊的聚集中心,特色小镇进行创新实验,可以更灵活地采用公私合作伙伴(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和完善公共服务,以此来实现卫星城和新区不能实现的城市功能转移。
二、小城镇的升级功能
由前所述,我国城镇化的障碍之一就是乡镇发展滞后。小镇发展薄弱一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短板,并且制约着城镇的发育和城镇化的整体进程,也成为大城市市民化程度低,城镇化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除了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以外,在一个地域多样性、地区差距巨大的环境下全面提升乡镇地区发展能力在整体层面上收效甚微,特色小镇可以选择条件好的地区,借助外部资本和技术等力量,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环境,为居民提供舒适、惬意的休闲和人居环境,为地区发展提供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并依赖周边大城市的人流和信息资源,先于其他城镇在环境友好、绿色发展、产业融合、距离创新等方面得到发展,并探索城市化发展的创新经验。与此同时,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分别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发展道路进行取长补短,从地方发展角度推动城镇化催生基层发展能力,补充城市化过程中底层发展不足的短板。
三、聚集创新功能
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平台,特色小镇的目的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而转型升级的基础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关键是人才。特色小镇需要在已有产业和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建设宜人的居住环境,吸收科技人才与其他人才入住,通过内外部力量的结合,带动地方的创新与创业。中国台湾、韩国和日本等一些亚洲发达地区和国家在城镇化成熟后,很多乡村地区采用营造宜人环境和良好创新氛围,吸引年轻人回乡创业,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所以,特色小镇首先要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建设相当于或好于大城市的人文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通过良好环境和自由的创新氛围,吸引人才、资本与企业;注重宜居、宜产与宜创的融合,为人才集聚、创新创业提供新的平台;通过城市人才与技术的植入,促进小镇产业的转型升级,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