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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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谈曹雪芹的生年

(一)曹雪芹享年近五十

曹雪芹逝世后,他的两位友人敦诚、张宜泉都有悼亡诗,张氏《伤芹溪居士》诗序云:“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这就与敦诚“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的说法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如何解释这一矛盾呢?

或者以为,敦诚亲临了曹雪芹的丧礼,而张宜泉与曹雪芹的关系一来不如敦诚亲密,又不曾亲临丧礼,故而记错。但是,须知这只是推测,而不是论证,关键是如何证明张宜泉没有亲临曹雪芹的丧礼或者说他不了解曹雪芹的年龄。

或者以为,张宜泉提供的材料是记述性质,而敦诚提供的材料是诗歌,诗是夸张的艺术,所以张宜泉提供的资料可信度要比敦诚提供的资料可信度更高。此言固然有理,但仍需要证明年近五十岁逝世是否可以用“四十”代指,于是产生了悼亡诗是否能够为友人减寿等争论。

首先,敦、张皆为曹雪芹的生前好友,他们的说法都应该有其道理,然而为什么存在偌大的分歧,这就是需要我们证明或者辨析的问题,而不是信一而弃一。那么,敦、张对曹雪芹的享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差异呢?这就要涉及对“四十年华”的用法与理解。

笔者认为,敦、张二人提供的材料并不存在真正的矛盾,关键在于研究者能否在清人的表述思维模式下理解他们的表述方式与词汇。

或者以为,古人为诗时不可能为亡友减寿,故而敦诚二挽曹雪芹,诗中“四十年华”始终不改。

实际上,诗是写意的文字,言志才是第一位的,是否写实倒不是那么重要。

按,纪昀《四松堂集》序云:“敬亭……天不假年,甫五旬余而奄化。”众所周知,敦诚卒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享年58岁。何以纪昀称其“甫五旬余而奄化”呢?

从古人文字尤其是诗重意不重文的传统下理解纪昀的说法就再容易不过了。敦诚享年58岁,而纪昀称其“甫五旬余而奄化”主要目的在于表达对英才早逝的惋惜。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理解何以曹雪芹享年近五旬,而敦诚却称其“四十年华赴杳冥”。

在曹雪芹卒年、年近五旬而卒确定的条件下,曹雪芹生年的研究也就容易确定了。

(二)曹寅孙辈中符合享年近五十的只有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五、六月份的马氏之子

那么,曹雪芹生于何年呢?我们就要在曹寅孙辈中寻找享年近五旬的对象。

唯一的一条材料是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曹折,云:“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此言告诉我们两个信息:

1.此前曹颙并无活下来的子嗣,否则曹不会说:“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2.彼时,曹颙之妻马氏已怀孕七月,则其子(女)当生于是年五、六月间。

3.马氏若生男,则至乾隆二十八年,享年虚岁49岁、周岁48岁,正合年未五旬而卒的特点。

(三)曹雪芹不可能生于康熙五十年说

目前所见曹家材料中合乎曹雪芹为曹寅之孙、年未五旬而卒的,只有马氏所生一人,故而学界普遍认为,曹颙遗腹子即是《红楼梦》的作者曹霑。

不过,学界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这一观点是吴新雷先生提出的,得到了张书才先生、刘广定先生的赞同。

1.曹雪芹不可能生于康熙五十年

吴新雷先生据康熙五十年张云章《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诗,认为诗中所称“孙”就是后来得享大名的曹雪芹吴新雷:《〈朴村集〉所反映的曹家事迹——兼考曹雪芹的生年和生父》,《红楼梦研究集刊》1981年第6辑。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曹雪芹如果生于康熙五十年,至乾隆二十八年去世,他应该52岁。这与敦诚、张宜泉的证言都对不上。

既然如此,吴先生等人何以还要提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这一说法呢?

这又要怪敦诚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敦诚《寄怀曹雪芹霑》中写道:“扬州旧梦久已觉”,诗注云:“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

由于曹寅卒于康熙五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如果曹雪芹生于此后,就赶不上“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了。正是因为如此,吴、张等研究者才在康熙五十年张云章的《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中找到了一个“可能对象”。

但是,如何对待敦诚提供“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和张云章提供的曹寅康熙五十年“得孙”需要做资料上的辨析。

(1)敦诚提供的“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与他自己所谓的曹雪芹“四十年华赴杳冥”互相矛盾。

(2)敦诚谓曹雪芹“四十年华赴杳冥”有张宜泉“年未五旬而卒”的支撑。

(3)在历史学研究中,对第一手资料的使用,双重证据的可信度高于孤证,尤其是孤证与提供者的其他一手资料存在矛盾的时候。

综上,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年是不可能的。

2.如何理解康熙五十年张云章《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

那么,又该怎样理解张云章“天上惊传降石麟(时,令子在京师以充闾信至)”诗提供的信息呢?

令子,即对他人儿子的美称。按照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曹折中“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的说法,康熙五十年末曹寅在京生一“石麟”(男孩儿)的“令子”要么不是曹颙,要么,曹颙所生此子未能成活。

如果,该“令子”是曹颙,那么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份生于京师的“石麟”就不可能活下来,否则,曹在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的奏折中就不能说“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此“石麟”活下来了,但其父不是曹颙,而是曹寅的其他“儿子”。

古人的行文但求达意、不求准确。以《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为例。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李陈常代赔曹寅李煦亏欠理应缴部》载:“上曰:曹寅、李煦用银之处甚多……李陈常所赔银十六万两,理应缴部,若不缴部,仍付曹寅等,则愈致亏空,无所底止矣。”

编者注云:“按曹寅于康熙五十一年身故,此处又出见‘若不缴部,仍付曹寅等’字句,原因不详。”

实际上,此时已经是曹担任江宁织造的时候,故而准确的讲应该是“将银付曹等”,但是,因为上接“曹寅、李煦用银之处甚多”,故此时曹寅虽已逝世,康熙仍说“若不缴部,仍付曹寅等”。

张云章诗中的“孙”“令子”的使用很可能也存在这种表意重于表实的问题。

在传统社会,极其注重血亲关系,尤其是兄弟关系,与君臣、父子、夫妇、朋友关系并称“五伦”。《礼记·檀弓上》云:“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后因称兄弟之子为“犹子”。

张书才:《关于曹寅子侄的几个问题》引《内务府行文档》(满文)论述曹寅子侄问题云:

 

内务府档案载,康熙四十年五月曹寅、曹荃兄弟奉旨采办龙江、淮安、临清、赣关、南新五关铜筋之后,曾呈文内务府,声明“我们兄弟二人俱有钦交差使,无暇办铜,今著我们的孩子赫达色带领家人王文等”采办。

 

赫达色即康熙二十九年曹氏捐纳监生《咨文》中列于曹寅名下的曹顺,此处称“我们的孩子”可做古人对子侄称谓的一种旁证。

曹荃之子都曾在江宁生活,但成年后都住在京师,疑张云章诗中的“令子”指的如不是曹颙,则很可能是指曹寅在京师的“犹子”之一。这种用法,我们在曹家档案中也能找到证明。

为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十七日,署内务府总管马齐《奏请补放茶房总领折》载:“奉旨:‘曹寅之子茶上人曹颀,比以上这些人都能干,著以曹颀补放茶房总额。钦此。'”

编者注:

 

按曹寅只有一子名颙(连生),颙死后,以曹荃第四子名者承嗣,这是在康熙亲自主持下进行的,具体情节已见前文。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连生折内也有“奴才堂兄曹颀来南”之句。但在此折内竟又出现康熙“曹寅之子茶上人曹颀”之旨,满文译音又业经查对无误,不知是何原因。现如实发表,以备参考。

 

综上,笔者认为,研究曹雪芹的家世生平应该考虑清人文字的表达习惯,辩证地看待曹雪芹家世生平研究中的资料。

经过对诸多资料的分析,笔者认为,学界提出的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五、六月间,卒于乾隆二十八年除夕的观点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其他的异见都缺乏这一观点所应有的证据。因此,2013年除夕是伟大文学家曹雪芹逝世250周年,2015年的五、六月是曹雪芹诞辰300周年,这对学术界、对北京、对整个中华民族来说,都是意义非凡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