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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疼痛诊断的分类
一个完善的临床诊断除了能确切反映疾病性质、名称以外,还要反映患者机体的状态。临床诊断一般可分为四类,即病因诊断、病理解剖学诊断、症状诊断和病理生理学诊断等。
1.病因诊断
病因诊断是根据致病因素所提出的诊断。致病因素大体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如骨质疏松引起的疼痛和外伤性疼痛。病因诊断是最理想的临床诊断。
2.病理解剖学诊断
病理解剖学诊断又称病理形态学诊断,其内容包括病变部位、范围、器官和组织以及细胞水平的病变性质。如右乳腺癌骨转移所致的癌性疼痛。病理形态诊断在临床诊断上并不意味着每个患者皆需进行病理形态检查,临床上的病理解剖诊断多是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等间接方法提出的,如前列腺癌骨转移所致的疼痛,通过病史、体检和X射线检查即可做出病理解剖学诊断。只有在以上方法不能肯定诊断时,才宜采取各种内镜、取活检标本做病理组织学检查,以做出诊断。
3.病理生理学诊断
病理生理学诊断是以各系统器官功能的改变以及机体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改变为基础的。由于检测手段的完善,功能的改变可以追溯到体内超微量物质的水平,因而使许多功能改变获得了进一步的认识,如慢性神经痛患者脑脊液中神经节苷脂含量的改变,心肌梗死患者早期血中LDH浓度的改变等。
4.症状诊断
症状诊断是根据尚未查明原因的症状或体征提出的诊断,如上肢烧灼性痛、腹部绞痛、下肢麻木性痛和头颈部爆裂样痛等。症状诊断由于原因未明,故临床上一般又称为印象或初步诊断。此类诊断只是提供诊断方向,待原因查明时再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