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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补 泻
疾病有寒热虚实的不同,药性相应亦有四气补泻之异,药性的补泻,即通常所称的虚实补泻,是从药物所治虚实病证的疗效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它反映了药物在影响人体正邪消长、虚实变化方面的作用倾向,是说明药物作用性质的重要概念之一。临床“补虚泻实”正是在这一性能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尽管对药物的补泻作用及有关补泻的治则治法认识很早,《黄帝内经》已有大量论述,《神农本草经》的药物“三品”分类亦将补养扶正与祛邪泻实作为依据之一。但首先将补泻与药物性能联系在一起的是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其曰:“诸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此十种者,是药之大体。”并释补泻:“补可去弱,即人参、羊肉之属是也”,“泄可去闭,即葶苈、大黄之属是也”。之后,药物补泻之性成为反映药物作用特征的重要内容之一。
药物虚实补泻是从药物作用于机体所发生的反应概括出来的,是与所治疾病的虚实性质相对应而确定的。疾病的“虚”是指精气不足而产生的衰弱、退化等表现,而疾病的“实”是指邪气有余而产生的亢厉壮盛等现象。即“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素问·通评虚实论》)。治疗上,“实则泻之,虚则补之”(《素问·三部九候论》)。与治则相对应,药物作用亦可从所治病证的虚实上归纳出其补泻的性能。凡能扶助正气,改善患者衰弱状态者为补,如人参、党参可用于脾气虚的倦怠乏力、食少便溏等虚证,有补中益气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补的性能;反之,凡能祛除病邪,平其亢盛者为泻,如大黄可用于热结肠道、便秘、高热、神昏谵语等实证,有泻下攻积、清热泻火等作用,这表明大黄具有泻的性能。
掌握药性的虚实补泻是合理运用中药的重要部分。“虚而不实者,止用补,虚而实者,必攻补兼施,若实而不虚,则直攻之而已”(《医碥》)即是说,若疾病属虚证时,当用具“补”性的药物以补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若疾病属实证时,当用具“泻”性药物以攻之,此时不可再用“补”药,正如《类经》所言“盖补之则与正无与,而邪反盛,适足以藉寇兵而资盗粮,故治实证者,当直攻其邪,邪去则身安……此治实之道也。”若证属虚实夹杂,则又当“补”“泻”并用,攻补兼施,正所谓“补正必兼泻邪,邪去则补自得力”并“酌其邪正之强弱”以定补药泻药之多寡,“多寡得宜,方为合法”(《医学心悟》)。
但是,若只知药物的补泻,不明其他性能,亦不能很好地指导临床。如《景岳全书》曰:“阳虚者,宜补而兼暖,桂附干姜之属”,因“阳虚多寒”,故“宜补以甘温,而清润之品非所宜”;“阴虚者,宜补而兼清,门冬芍药生地之属”,因“阴虚多热”,故“宜补以甘凉,而辛燥之类不可用”。再以具体病证为例,对中气虚弱下陷、脏器下垂者,仅知用补性药物远远不够,临床应选用甘温、升浮、归脾经,具补性的药物(如黄芪、人参);而对寒湿中阻,则宜选用苦温性燥、升浮、归脾经,具泻性的药物(如苍术、厚朴)。可见,药性的补泻要真正指导临床,必须与药物的其他性能合参。
药性的补泻具体落实到药物,存在着多种情况:有性属补者,如人参、党参之类;有性属泻者,如大黄、葶苈子之属;更有既补又泻者,如白术健脾益气性补,而其燥湿利水性泻。当归,其用治心肝血虚,有养血之功,其性属补,若用治瘀血证,则发挥活血化瘀之力,其性属泻,但若用治血虚血滞者,因能养血活血,故又为补泻相兼。
此外,尚有部分药物作用难以用补泻药性概括之。诸如“止咳平喘”“止痛”“止血”等对症功效,由于所针对的“咳喘”“疼痛”“出血”等症状与疾病的虚实不直接相关(虚证或实证均可出现以上症状)。因此,这些药物功效与药性补泻不一定有直接联系。
附:
一、五脏苦欲补泻
中药之“补泻”理论,除药性的虚实补泻外,在《素问》中尚有五味补泻(或称五脏苦欲补泻),它对后世药学发展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金元及明代,该理论有较大的发展,部分内容尚被当时医家用以指导临床用药。如泽泻“补阴不足”(《医经溯洄集》)、黄柏“补水润燥”(李杲语)、知母“润肾燥而滋阴”(《本草纲目》)等均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发展而来。因此,了解这一理论,对研究古代药性理论及药物功效均有一定意义。
五脏苦欲补泻的理论源于《素问·藏气法时论》。文中指出“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酸泻之”“心欲耎,急食咸以耎之,用咸补之,甘泻之”“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用苦泻之,甘补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辛泻之”“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泻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后世医家在此基础上阐发了五脏的苦欲补泻,其中,最有成就及影响的当推张元素。他将《素问》中五脏苦欲补泻的理论与具体药物联系在一起,如《医学启源》谓:“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甘草。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五味子。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白术。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黄芩。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黄柏、知母。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川芎;以辛补之,细辛;以酸泻之,白芍药。心欲软,急食咸以软之,芒硝;以咸补之,泽泻;以甘泻之,黄芪、甘草、人参。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甘草,以甘补之,人参;以苦泻之,黄连。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白芍药;以酸补之,五味子;以辛泻之,桑白皮。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知母;以苦补之,黄柏;以咸泻之,泽泻。”
以上内容可以列表(表3-1,表3-2)归纳如下:
表3-1 五脏苦欲补泻表(从五脏之所欲言补泻)
注:括号中药物为张元素增补
表3-2 五脏苦欲表(从五脏所苦言其治疗)
注:具体药物为张元素增补
表3-1、表3-2中,尽管张元素所增补具体药物,如黄柏、知母、桑白皮之“辛”味,若以现今对药物性味的认识去审视,可能产生诸多疑虑。但若抛开这些具体药例,从一个更高的层次来理解五脏苦欲补泻,可得结论:同是辛散、酸收、苦坚、咸软、甘缓,针对不同的脏器,由于各脏生理、病理特点的不同,可分别发挥完全不同的作用。或为“补”,或为“泻”。即便如人参、甘草之类,在脾为“补”,在心则为“泻”。不同脏器对同一药物有不同的反应。
继张元素《医学启源》对五脏苦欲补泻提出标准药物后,王好古、李时珍等均将之收入所著本草如《汤液本草》(“五脏苦欲补泻药味”)或《本草纲目》(“五脏五味补泻”)中,故而进一步扩大了该理论的影响。明代医家张景岳《类经》、缪希雍《本草经疏》、李中梓《医宗必读》及清代景日昣《嵩厓尊生书》等,对五脏苦欲的缘由做了许多解释和补充。如张景岳《类经》释肝之苦欲补泻曰:“肝为将军之官,其志怒,其气急,急则自伤,反为所苦,故宜食甘以缓之,则急者可平,柔能制刚也……木不宜郁,故欲以辛散之,顺其性者为补,逆其性者为写(同泻),肝喜散而恶收,故辛为补,酸为写。”与张氏同时代的缪希雍亦从“苦欲者,犹言好恶也,违其性,故苦;遂其性,故欲。欲者,是本神之神所好也,即补也。苦者,是本脏之神所恶也,即泻也,补泻系乎苦欲”(《本草经疏》)来阐释具体脏器之补泻。其后,李中梓《医宗必读》亦言“夫五脏者,违其性则苦,遂其性则欲。本脏所恶,即名为泻,本脏所喜,即名为补”。总之,“顺其性者为补,违其性者为泻”成为后世理解、认识和研究五脏苦欲补泻的基础。
应当承认,尽管五脏苦欲补泻在金元以后诸家对之阐释发挥颇多,但仍然没有解决该理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故丹波元坚《药治通义》评曰:“五藏苦欲补泻,见藏气法时论,而王海藏隶以各药(按:实为张元素《医学启源》),殆不免牵执,今缪氏就其意,敷演为说,亦似不确协。”具体地说,该理论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五味对五脏的补泻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五味对脏器的补泻可出现何种有利或不利的效果?临床又怎样利用之?再以张元素所列具体药物来说,因肾欲坚,以黄柏、知母之苦以坚之、补之;因肾苦燥又以黄柏、知母之辛以润之。那么,黄柏、知母之辛味从何而来?其味的标定与五味理论是否一致?如此等等。
正是由于以上诸多问题悬而未决,五脏苦欲补泻没有在临床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清代以后,五脏苦欲补泻的理论渐渐被医药著作所淡忘。但是抛开前人所列五脏苦欲补泻的具体药物,从总体上来评价这一用药理论,仍然是值得肯定的。该理论的核心是将药物的“补”与“泻”与具体的脏腑联系在一起,灵活看待,并从脏腑当时状态的生理、病理特点出发,进而制定相适宜的治疗原则,选择人体脏腑在该条件下“所欲”的药物,这种研究问题的方式和用药主张,值得借鉴和采纳。
该理论还以举例的方式告诫人们,任何药物,哪怕是名贵的补益之品,若不被脏腑所需要,往往会干扰和破坏人体生理功能,或加剧病理改变,导致不良反应,都是有害的,因而不能乱用。相反,只要为脏腑所需要,不论什么药物,哪怕是偏性强烈,甚至是有毒之品,只要使用得当,都是有利的,都是应当果断使用的。这对人们喜补益恶攻邪的不良心理,进行了针砭。仅就这一点而言,缪希雍称“五脏苦欲补泻,乃用药第一义”是不无道理的。这对后人加深对药物利与害的认识,区别药物治疗作用与副作用的关系,也是大有启迪的。
二、“精气阴阳”论
中药的补泻还源于“精气阴阳”论,以精气分阴阳,则阴阳不可离。在中医学中,“阴阳”的概念虽是明确不移的,但阴阳所指则是变动不居的。诚如朱丹溪在《局方发挥》中说:“阴阳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措无定在。或言寒热,或言气血。”当以阴阳代指“阴精”与“阳气”时,则阴阳两者密不可分。这就是古代哲学中的“元气”说或“精气”(有时亦单称“精”)说。如《论衡》:“元气未分,浑沌为一”“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圣济经》对此表述为“觉此而冥焉者,合阴阳为一德,知此而辨焉者,分阴阳于两仪”。张景岳说:“盖阴不可以无阳,非气无以生形也;阳不可以无阴,非形无以载气也……此所谓元阴、元阳,亦曰真精、真气也。”徐灵胎在《杂病原·阴阳》中说:“道产阴阳,原同一气。火为水之主,水为火之源,水火原不相离也……其在人,即元阴元阳,即先天之元神元气也。”张景岳更明确指出:“以精气分阴阳,则阴阳不可离。”当依据这一理论来认识药物“补阴”功效时,则所谓补“阴”,实指补阴阳浑沌为一之“精”,即肾中“元阴”。这既是“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治则的立论依据,也可据此理解何以“温”性药也可补“阴”,如熟地黄、制何首乌之类,从而消除了以“阳(温)药补阴”在理论上枘凿不合的问题。至于将枸杞子、菟丝子之类阴阳双补之药,列为补阴或补阳药,更不难理解了。而其他药如鹿茸、海狗肾之类既补阳又益精之药也可作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