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与实务(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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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国民生、老、病、死、残或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相比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广覆盖、低标准、强制、满足社会公平性要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

商业保险是通过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签订保险合同方式,以满足被保险人风险保障需求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相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具有不满足社会的公平性要求、自愿、谁投保谁受益、商业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

相关案例

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能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王某在某公司担任会计已经有五六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及缴纳工伤保险等。王某向公司老板提出质询,公司老板当场答复说,公司已经为所有员工统一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而统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已经替代了工伤保险,所以公司无须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了。

【点评】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可见,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及理由,均不得免除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非强制性保险,具有自愿性。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综上所述,王某所在企业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行为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只能算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

二、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保障对象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由于人的生、老、病、死、残带来的风险。

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险别:①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②健康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患病所产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③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相关案例

观看安徽卫视2012年3月5日新闻视频“面包车撞上劳斯莱斯,保险起了大作用”,请问:如果面包车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会怎么样?

2.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等,普通财产保险又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等。普通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为给付条件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种合格的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等。工程保险是以各项工程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在建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是以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在此期间支付的必要费用等间接损失为赔偿项目的一种保险。

(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知识点滴

保险业务的分类

在中国保险业实务中,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使得财产保险涵盖了众多的保险分类。而在国外,习惯将保险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大类。目前,中国许多保险业务正从财产保险中分立出来,如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纷纷成立。

(4)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5)农业保险是以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对象或生产资料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相关案例

新疆喀什“2.24”重大交通事故案

2015年2月24日,被保险人所有的某大客车行驶至未开通运营的G3012线阿喀高速公路时,因车辆左前轮爆胎导致侧翻,造成22人遇难、3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组调查,该车驾驶员明知该公路尚未开通,为抄近道仍冒险驶入该路导致爆胎,本起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因运营车辆所属公司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中华财险第一时间成立理赔小组赶赴现场,并在出险后3天内预付赔款1300万元,体现了保险企业服务社会,为企业经营、人民生活保驾护航的社会责任感。

(来源: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17年3月14日联合共同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最具代表性十大风险管理案例(人身险)”)

【点评】本案对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带来了启示。

面对造成重大伤亡的突发交通事故,保险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发挥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和损失补偿功能,有利于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定,减轻政府的救助负担。同时通过对事故责任的剖析,强化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探索建立区域协调联动的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自愿保险投保人可随时退保,变更有关事项。

强制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保险。强制保险具有指定的保险公司、统一险种和价格的特点,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旅行社责任险。实行强制保险的主要目的:一是该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开办此险种有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国家为了便于某项政策的实施。

四、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根据承保风险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是仅对某一可保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如地震保险仅对特大地震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综合风险保险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保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通常是以基本险加附加险的方式出现的。当前的保险险种基本上都具有综合风险保险的性质,如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洪水等。

五、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在原保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通过交纳保险费,将保险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

再保险是保险人(分出人)将其承保的风险责任通过签订合同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分入人)。

保险法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签订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损失。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但共同保险只签订一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高于保险价值,而重复保险则签订多份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

思考讨论: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有何不同?

六、主险和附加险

根据保险单的独立性不同,保险可分为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和承保的保险,一般保险期限较长。

附加险是必须依附于主险才可生效的保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当主险失去效力,附加险也一并失去效力。在保险实务中,通常会依据主险的保险金额而确定附加险的最高限额。附加险常设计为保障单一风险的产品。

七、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根据被保险人的数量不同,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一张保险单对一个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参保人数必须达到团体人数的75%以上,最小的团体不得少于3人,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参加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团体不得是为取得保险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团体等。团体保险由于营销费用和管理费用较低,所以保险费低于个人保险。

个人保险是一张保险单只承保个人或家庭成员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