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建立商事登记制度的宗旨载于《商业登记法典》第1条。该条开宗明义规定:“为公开商业企业主及企业之法律状况,以保障受法律保护之交易之安全。”(见澳门《商法典》第61条)这就是说,公示参与经济活动的商业企业主及企业的特定法律状况,是以便开展信贷活动,保护交易双方之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商业活动过程中的交易安全,进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