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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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术语比较

1.推定与假定

我先问大家,推定和假定有无区别?

推定不同于假定。假定指的是一种对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存在的某种事实进行猜测的思维形式。假定是一种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假设,属于思维的范畴,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庭应当绝对避免借助假定处理案件。推定则是认定事实的特殊方法,一旦被采用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而它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均需受到限制。假定只有经证实才能被肯定,推定只有经反证才能被推翻。在刑事侦查阶段常常使用假定,推定多适用于法庭的事实认定上。因此,推定与假定是有本质的区别。

2.推定与推测

推定是否就是推测?

我们先了解下推测的含义。所谓推测,是指基于客观上某些偶然因素或主观上的联想而对有关事实所作出的臆断。可见,与推定所相同的是,推测也基于一定的前提事实,甚至推测也基于一定的经验事实,但这种经验事实的盖然性极低。推测与推定的最大不同是,推测在很大程度上包括有主观猜测的成分,推测需要事后印证才能证明属实。因此,在涉及法律程序的事实认定上,应当忌用推测。正因如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第2款规定,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与推测相比,推定在相当程度上含有客观上的真实性、可能性,不需要因推定而受益方的证明就应被接受为属实,除非对方提出充分反证才被认定为并非属实。

3.推定与视为

再考大家,推定和视为有何区别?

刚才张律师回答的很对,最主要是法律效果不同。对于依据推定所得出的结论事实,允许当事人提供反证予以推翻。只在对方当事人举不出反证或者举出的反证不足以反驳结论事实,才能以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如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规定的亲子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视为,也属民法技术性概念,但它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属立法上的拟制。依据法律关于“视为”的规定所作出的事实认定,不允许当事人提供反证加以推翻。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异议通知的规定:买受人在约定检验期间怠于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出卖人不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