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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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推定

民事诉讼中,经常要运用到推定。例如:有关身份及权利的登记,一般认定登记的即为真实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动产的占有者为所有人等。这些都是推定。

推定不是证据,而属民法的技术性概念,是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而推知和确定另一不明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对方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明规则。按其形式,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所进行的推定。事实推定,系根据经验法则所进行的推定。由于推定的事实并未由证据来证明,并且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虽然存在高度盖然性但并非是必然的关系,所以允许对方当事人提供反证予以推翻。对方当事人可以就基础事实提出反证,也可以对推定事实提出反证,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逻辑关系。因此,证据法中的推定均是可以反驳的推定,又称相对推定。

今天我们只讲事实推定,会列举一些相关案例,以助于大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