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与乌鲁木齐环鹏公司的合作
中泰集团与乌鲁木齐环鹏公司的合作由来已久,环鹏公司生产的电石是中泰集团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的主要原料,多年来双方形成了关联性、互补性很强的上下游合作关系。二十多年来,两家企业在发展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不仅是合作伙伴,也是朋友。环鹏公司为支持中泰集团发展做出了贡献,中泰集团也在环鹏公司面临困境之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环鹏公司渡过难关,实现了合作共赢。
2001年2月28日,环鹏公司决定参与发起设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1050万元,占总股本6000万元的17.5%。
2003年1月2日,中泰化学与环鹏公司签订了年供应9万吨电石的供货合同,基本包销了环鹏公司生产的全部电石产品,消除了电石原料不能稳定供给、威胁中泰化学满负荷生产的隐患。
2003年6月9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西沟煤焦公司对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并增资,追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66.67%;环鹏公司认货币出资500万元,占16.665%;西沟煤矿以实物出资500万元,占16.665%,中泰化学为实际控制股东。
2008年4月,中泰化学与环鹏公司签订《电石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未来三年的合作期内,环鹏公司以2200~2300元/吨的固定价格,向中泰化学优先供应电石,中泰化学按约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分期支付电石预付款。
中泰化学与环鹏公司采取这一合作方式,第一,加大了中泰化学新疆内电石采购比例,降低采购成本。电石成本约占PVC总成本的70%,与从新疆外采购相比,新疆内采购电石具有200~300元/吨的价格优势,与新疆内其他电石供应商比较,环鹏公司电石供应价格更为优惠。因此,通过长期合作,提高环鹏公司电石产能,可进一步降低中泰化学成本。第二,与环鹏公司建立起较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双赢。作为中泰化学的股东,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石供应关系,能够减少成本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中泰化学通过预付货款的形式来支持和稳定环鹏公司的电石生产,既可提高环鹏公司自身产量,又可提高中泰化学自环鹏公司电石采购比例,从而实现双赢。
2010年3月18日,中泰化学在向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上报的《关于中泰化学西山生产区实施搬迁的请示》中提出,考虑到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与中泰化学有多年的上下游合作关系,双方在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为了实施双方的联合,做强做大中泰化学,同时也使环鹏公司在合作中得到发展,结合中泰化学西山生产区的搬迁,请求市委、市政府批准,由中泰化学对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由重组后的新实体作为电石、电厂项目建设主体。
2012年8月1日,自治区领导在环鹏公司调研时,就企业未来发展问题提出,环鹏公司下一步发展,必须走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发展之路。经多方论证得出结论:环鹏公司与中泰集团同处一个产业链上,与中泰集团合作最便捷可行。中泰集团与环鹏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合作重组。
2016年2月4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2016年3月23日,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6〕64号)。批复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016年4月29日,环鹏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工商管理局登记的股东由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集团,标志着从法律意义上环鹏公司已变更为中泰集团的子公司,环鹏公司与中泰集团的合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