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预防医学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卫生资源短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的现实,中国政府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在广大农村,建立了被誉为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三大支柱”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用较少的卫生投入,满足了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据1981年统计,农村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0‰降至25.4‰,城市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120.0‰降至16.5‰,平均期望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提高到67.9岁。这种低成本、广覆盖、充分体现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独特模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两个战略重点得到加强,1990年3月15日,卫生部牵头下发了《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的通知,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到2000年,绝大部分农业县达到或基本达到了规划目标的要求。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不断提高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水平。2002年4月29日,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局联合颁布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的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4和1/5,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1至2岁。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全国各地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积极推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2006年《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全国半数以上的参评县达到评估标准。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目标。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公布,提出了新医改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构筑公共卫生防线,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广大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
“十一五”期间,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不断增强,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38种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体系,全国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超过90%,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我国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09年的31.9/10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总体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十二五”期间,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卫生与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婴儿死亡率由13.1‰下降到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6.4‰下降到10.7‰,孕产妇死亡率由30/10万下降到20.1/10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4.97‰。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处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国把健康中国提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召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实施、一系列卫生健康领域新政策新举措的公布,中国卫生健康事业续写崭新篇章,健康中国的美好蓝图正在徐徐展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国家卫计委联合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明确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基于大健康理念注重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实施医药卫生、体育健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干预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