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质量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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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印刷品比较和单独观察时的评价条件

在印刷过程中对印品复制进行控制的最佳观察条件应该与印品最终的观察环境相符。如果十分清楚最终的观察环境,印刷工作人员就可以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印刷品的品质监控了。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不太可能,尤其重要的是,最终的观察条件不允许我们对原稿、照片或合同样张、最终印刷品件进行直接的对比。因为在光源和相关观察条件下,每一种材料的显色方式直接影响最终的图像效果。为了避免对色彩复制效果的误解,在产品复制过程中使用稳定的观察条件是十分必要的。观察环境的周围物体或存在的物体表面,其颜色和亮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察者对观察对象的节点色彩感觉。有时,人们使用标准观察箱进行观察。但是一般的观察台建在房子的某一部分,所以,对观察环境的控制十分重要。

为确保在所有的复制环节中使用统一的观察条件,推荐统一的观察标准势在必行。对于彩色印刷品和照片的观察条件,推荐的标准是ISO 3664。

ISO 3664规定了用于反射和透射媒体图像的观察条件,如印刷品和透明胶片,在彩色显示器上独立显示的图像。特别应用于:

① 透明片、反射摄影照片或照相制版印刷品,或其他物体和图像的关键性比较;

② 在照度和实际应用相似的情况下,印刷品和透明片阶调复制和颜色的评估,包括例行检查;

③ 投影观测的透明片和印刷品、物体、或其他复制品的关键性比较;

④ 不和其他硬拷贝比较的彩色显示器上的图像的评估。

不适合于未印刷的纸张。

ISO 3664:2009给出了4种观察条件:比较观察条件、印刷品实际评估条件、通过投影观察小胶片条件、显示器上图像评估条件,具体要求如表3-1所示。

表3-1 ISO 3664:2009观察条件

① 规定了参考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不包含显示器,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了显示器的白点的色度。参考光源允许的色度容差在观察平面上,符合CIE1976u'10v'10系统。

② 推荐括号中的值。

③ 推荐括号中的值。当比较胶片和印刷品时,观察平面上胶片照明的亮度和印刷品相当的照度的比值必须为(2.0±0.2)∶1。

④ 推荐显示器的环境照明≤32lx,必须≤64lx。

印刷品和胶片的参考照明体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必须是D50照明体。D50在CIE色度图中的色度坐标为x10=0.3478和y10=0.3595,在CIE 1976UCS中为u'10=0.2102、v'10=0.4889。色度容差用下式计算:

ΔC= (3-1)

式中 u'10,sv'10,s——D50在CIE1976UCS中的色度坐标,u'10,s=0.2102、v'10,s=0.4889;

u'10,tv'10,t——所用照明体在CIE1976UCS中的色度坐标。

一、P1条件

P1条件是图像的两个拷贝间比较的观察条件。比较通常是在原稿和复制品之间或者两个复制品之间进行,如一次印刷的样张,或者多个影印。比较的图像可以在相同的媒体上(反射的或透射的),或在不同的媒体上(包括摄影作品、印刷品、印刷机打样稿或非印刷机打样稿),或者甚至在透射和反射媒体间进行,如胶片和它的打样稿比较。高的照度水平可以允许在高密度区域对颜色和阶调等级进行更关键性评判,在通常的实际应用观察条件下可能感觉不到。

观察平面的照明必须近似于CIE D50。它的色度坐标u'10v'10用式(3-1)计算的ΔC≤0.005。显色指数按照CIE 13.3—1995测量,观察表面的CIE一般显色指数必须在90或以上,样本1~8的各个特殊显色指数必须在80以上。

如果用ISO/CIE 23603的方法评估,观察平面照明可见光谱同色异谱指数必须小于1.0,最好小于0.5。对于条件P1,如果用ISO/CIE 23603的方法评估,紫外(UV)区域的同色异谱指数要小于1.5,最好小于1.0。

观察区域中心的照度为(2000±500)lx,最好为(2000±250)lx,从中心到边缘的照度要尽量均匀。对于达到1m2的观察区域,照明区域任意一点的照度不能小于中心的75%。对于更大的观察区域,最低下限为60%。要通过测量至少9个观察平面上均匀分布的点来评估均匀性。

周围场和背衬应当是中性灰的和无光泽的。周围场的光反射系数(入射光通量和反射光通量的比值)在10%~60%之间。对于观察炫光的关键性评估,推荐用20%的灰。值的确切选择是基于可用的设备和不同工业阶段的正常应用情况。然而,无论选择什么值,重要的是,在多个地方评估图像时,各自的周围场要一致。各周围场的反射比要在(1.0±0.2)∶1范围内。

观察环境一定要设计得尽可能减小对观察任务的影响。重要的是,要消除外部影响对印刷品或胶片视觉评估的条件,观察者要避免进到新的照明环境中立即进行判定,这是因为视觉适应要花几分钟时间。不管是来自光源还是物体和表面反射的外部光线必须要挡住,以免影响观察和照射在印刷品、胶片或者其他评估的图像上。另外,有强烈颜色的表面(如衣服)也不要进入评估环境。在视场范围内的墙、天花板、地面和表面要挡住,或者涂成反射率60%或者更低的中性灰。需要注意的是用一个观察箱就很容易把这些问题减至最小,而不是在房间设计一个开放的环境。这样的设备也很容易满足周围场的要求,避免过度的观察炫光,否则会导致透射照明体的问题。然而,即使用这些装置,也要注意适应和避免外部光。

二、P2条件

P2条件的观测表面中心的照度为(500±125)lx,其他和P1条件完全相同,P2条件适用于单个图像的阶调评估、摄影图像检查和印刷品判定。不适用于媒体的同时比较,因为那样颜色匹配是最重要的,例如打样样张和印刷品比较、胶片和样张(或印刷品)比较,或不同工艺的印刷品和胶片比较。唯一的例外是由于显示器的低亮度水平而进行的印刷品和显示器的比较,但是这种比较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ISO 3664只处理与硬拷贝分离的显示器图像的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P2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特征和P1的完全相同。因此,在P1下匹配的图像在P2下也会匹配,但是反过来就不一定对,特别是有明显的暗调范围时。

经验表明,P1的高照度水平会在图像的阶调复制和颜色方面给人错误的感觉,而这些图像最终要在低照度水平的情况下被消费者应用。在很高的照度下能够让人非常乐于接受的图像在常规的照度水平时不见得让人满意。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检查印刷品的照度水平可以任意设置,印刷用户常常把样张拿到未知条件的低照度水平下核实阶调复制是否可接受。因为照度水平和照明特征都是不可控制的,这就给工艺带来了不确定性,不便于有效交流。本观察条件试图把这些问题降至最低。规定的观察条件用于在办公室、图书馆或相对明亮的住宅照明条件下阶调复制评估、摄影图像检查或印刷品判定。通过这些条件下的图像评估,基本可以保证满意的阶调复制。这种判定不可能在P1规定的高照度条件下准确地做出。

在印刷工业中,主要的观察应用包括比较,这要用P1条件。但是阶调复制要在低照度水平下评定时,建议用P2或实际照明条件补充P1。P1和P2具有相同的D50的相关色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