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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四 大米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一)原理
取一定量的样品,去除其中的杂质,在规定条件下,按照规定方法借助感觉器官鉴定其色泽、气味、口味,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
(二)仪器和用具
① 天平:分度值1 g。
② 谷物选筛。
③ 贴有黑纸的平板(20 cm×40 cm)。
④ 广口瓶。
⑤ 水浴锅。
(三)环境和实验室
环境应符合GB/T 10220《感官分析 方法学 总论》和GB/T 22505《粮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的规定,实验室应符合GB/T 13868《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的规定。
(四)操作步骤
1.试样准备
样品的扦取和分样按GB 5491执行,并应去除杂物。
2.色泽鉴定
分取20~50g样品,放在手掌中均匀地摊平,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整体颜色和光泽。
对色泽不易鉴定的样品,取100~150 g样品,在黑色平板上均匀地摊成15 cm×20 cm的薄层,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整体颜色和光泽。
正常的大米应具有固有的颜色和光泽
3.气味鉴定
分取20~50 g样品,放在手掌中用哈气或摩擦的方法,提高样品的温度后,立即嗅其气味。
对气味不易鉴定的样品,分取20 g样品,放入广口瓶,置于60~70℃的水浴锅中,盖上瓶塞,颗粒状样品保温8~10 min,粉末状样品保温3~5 min,开盖嗅辨气味。
正常的大米应具有固有的气味。
4.口味鉴定
按GB/T 20569中附录B执行。
(五)结果表示
① 色泽、气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
② 口味鉴定结果以“正常”或“不正常”表示。品尝评分值不低于60分的为“正常”,低于60分的为“不正常”。对“不正常”的应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