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汪伪政权还都南京
一 汪伪集团的还都丑剧
经过秘密谈判,汪精卫集团与日本签订了《关于调整日华新关系协议书》。随后,汪精卫等即准备同“临时”、“维新”两个伪政权首脑就组织新政府展开新一轮谈判,以便早日成立统一的新政府。为减少组府过程中的障碍,一切活动都由日本“梅机关”直接操纵进行。
根据日方决定,汪精卫应于1940年1月下旬在山东青岛同王克敏、梁鸿志等进行正式的组府会谈。之所以选择青岛作为会谈地点,是因为此地过去曾受欧洲国家的侵略,日本“夺回”后“交还”给了中国,“这意味着重建东亚、日华合作的开端”(107)。1940年元旦,汪精卫在上海发表题为《共同前进》的文章和《和平运动之前途》的广播讲话,宣称:共同防共和经济提携,是中日的共同目标,“二十九年(1940年)这一年,无疑是和平运动由开始而达于成功”(108)。第二天,周佛海也发表同样主题的广播讲话,更明确地宣称:“现在中央政治会议,快要召集了。中央政治会议之后,中央政府就要成立了。”(109)与此同时,汪精卫、周佛海等人连日同“梅机关”研究会谈细节。1月4日至7日,周佛海、梅思平等与“梅机关”成员连续进行了四次会议,就“中央政治会议”、“中央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等重要事项议定了详细的谈判方案,随后报汪精卫与日方负责人审核(110)。
1月15日,有关青岛会谈的各项议案全部准备妥当,汪精卫即致电王克敏、梁鸿志,邀请他们两人赴青岛会谈。电文称:“数月以来,各事折冲结果,渐见端倪。兹为组织中央政治会议,促进和平,实现宪政,作进一步检讨,而期实行计,定于本月下旬,在青岛举行会谈,以便讨论国家大计,尚乞赏临为幸。”(111)在伪中央政府成立前夕,汪精卫没有忘记再次向蒋介石劝降。16日,他发表“铣电”称:自“艳电”发表一年来,与诸同志致力于和平运动,并与日本朝野讨论和平方案。现在,“和平方案基础已具,中国所可得到者,不惟非亡国条件,且循此力行,中国之独立自由可保,三民主义之建设可以完成”。以今日之国内外形势,“抗战到底必无最后胜利之望”。只要蒋介石“毅然决定大计,声明愿与日本停战言和”,“则兆铭与诸同志,必能与先生同心戮力,使全国和平早日实现”,否则,“势必先以全力,从事于局部的和”(112)。醉翁之意不在酒,“铣电”之目的并不是真的要劝蒋介石“停战言和”,而是为即将成立伪政府鼓动造势。
1月21日,汪精卫携周佛海、梅思平、褚民谊、林柏生等一班人马,在“梅机关”负责人影佐祯昭、犬养健等人陪同下,乘船赶赴青岛。“临时政府”首脑王克敏、齐燮元、王揖唐,“维新政府”的首脑梁鸿志、温宗尧、陈群、任援道,以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代表、蒙军总司令李守信等人也先后抵达青岛(113)。1月24日,青岛会谈正式开始。为制造由中国人自己组织政府的假象,汪精卫与“梅机关”事先约定,日本人不直接参加会谈。但会谈三方的日本后台,如“梅机关”的影佐祯昭,“临时政府”顾问喜多诚一,“维新政府”顾问原田雄吉,都带领骨干人员来到青岛。这批日本人虽不在会场上露面,但谈判的全过程都由他们幕后操纵。
会议预定举行三天,由于各项提案事先都已得到各方日本顾问的认可,而且规定在讨论中以不变更为原则,所以会议进展顺利,整个议程有所提前。此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建立新政府的基本原则,以及重要法规制度。会议首先确认,“以反共亲日和平为宗旨”的新中央政府,应包括汪精卫等人组织的中国国民党,“临时”、“维新”两个已经成立的政权,以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其他在野合法政党与社会知名人士,“排除一党专制,建立在全民之基础上”。并重申:“对重庆政权,如其抛弃抗日容共抗战之迷梦,彻底悔悟,亦颇愿将其包括于政府之中。”(114)这些原则,实际上将日本对华政策具体化了。接着,会议进一步决定了中央政府树立大纲,中央政府政纲及其政策,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央政府名称、首都、国旗及政府机构之构成组织等各种问题(115)。这些议案基本由日本人制定,因此“临时”、“维新政府”的头目毫无异议,一致同意。
1月26日,各项议案一一讨论通过,会谈顺利结束。随后,汪精卫发表谈话,声称:“第一次之会谈,已略具端倪,今进为第二次之会谈,所得结果,更为圆满”,“青岛会谈,实可称为和平运动之一大进步与发展也。”(116)“临时”、“维新”两政府也于当天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对汪精卫组府活动的支持。声明表示:“关于内外政策,汪先生谈话所发表者,悉为吾人所冀求望其实现者,全国贤达之士,亦必深谅其苦心,而冀助成此大业也。”(117)当晚,各方会谈代表与日本顾问们举行联欢会。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板垣征四郎也赶来出席,并在酒席上发表声明,强调“凡东洋事务,应以道义为万事之基础;基础已经一致,日华间的一切问题定能迎刃而解”。同时又给汪精卫一伙打气,称他们是“有志气,行得正,谁都不惜予以支援和帮助;一切挺身而战,敢于言和的人,皆为勇士”。对此,汪精卫立即起而呼应,强调了中国的道义传统(118)。此次会谈,为日、汪合作在日军占领区建立统一政权扫除了最后的障碍。
青岛会谈后,汪精卫与梅思平等于1月26日晚返回上海。周佛海则于次日前往日本做进一步交涉。抵达上海后,汪精卫立即宣布成立“还都筹备委员会”,着手组府的具体准备工作。为表示新政府是能够容纳各界人士的“中央政府”,汪精卫集团努力拉拢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士入伙。如国家社会党政治委员诸青来、中国青年党常务委员赵毓松、无党派的岑德广、赵尊岳等人,均被聘请参加中央政治会议。2月3日,周佛海回到上海。2月12日,他召集被邀请参加政治会议的青年党、国社党代表开会(119),向他们报告日、汪谈判筹建新中央政府的经过,研究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的具体问题,抓紧拼凑新政权的基本班底。
在进行组织人事方面准备的同时,日、汪双方还互相配合,展开新一轮舆论攻势。3月9日,上台不久的日本米内首相发表公开谈话,宣称日本将根据处理中国事变的根本方针,继续进行大规模战斗,“断然溃灭中国之容共抗日政权”,而现在“中国方面体会帝国真意,揭示反共和平方针,以汪精卫为中心之中央政府行将成立,帝国政府决定从速承认,并予以全幅之援助”(120)。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板垣也发表谈话,表示将根据近卫三原则精神,“欣然举广大占领区域,悉置诸行将诞生之新中央政权统辖之下”,“援助其兴隆发展”;“派遣军对新政府之全幅支持,自不待言”(121)。3月12日,汪精卫于上海发表《和平宣言》,声称和平运动已进入“组府还都实践阶段”。《宣言》还吹嘘:“自今以后,举国人民皆在统一而有力的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对外调整邦交,对内实施宪政,扫除历年之纠争与战祸,而实现和平与幸福之新天地矣。”(122)
日、汪相互配合的舆论攻势,除为汪政权的建立鸣锣开道外,更主要的目的是向重庆国民政府施压。为配合对重庆当局的诱降谋略,日本政府一再推迟新政府成立的时间。万事俱备只待日本下令便粉墨登场的汪精卫集团,对此渐渐感到焦躁不安。经多次交涉,日本方面终于同意在4月份以前成立新政府的请求。此后,汪精卫迅速启动了组府议程。3月20日,汪伪中央政治会议在南京开幕,正式代表除汪精卫外共有30名,分别代表汪伪国民党、“临时”、“维新”、蒙疆三政权和所谓合法政党领袖及社会贤达。另外还有广东、湖北的列席代表各一名。汪精卫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吹嘘说:参加会议诸人,“或为中国国民党同志,曾服务于国民政府,深感收拾时局之重大责任;或为事变以来尽瘁于国脉民命之维持,先后成立政权之诸当局;或为国内有悠久历史,曾参加国民参政会之诸政党;或为海内贤达,有忧时先识,今兹相聚一堂……期于共同担负起和平建国之时代使命”(123)。会议连续开了三天,与会者装模作样地通过了一批由日、汪双方事先确定的法案,主要有《国民政府政纲》、《中央政治委员会组织条例》、《修正中华民国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国民政府组织系统表》,以及新政府的名称、首都、国旗、成立日期等。会议还通过了新政府各院、各部会长官人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把政府主席的位置“保留”给了远在重庆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汪精卫只任代理主席(124)。这一看似荒唐的决定,实际上真实反映出即将成立的汪政府一切听命于日本的傀儡本质。长期以来,日本一直把对重庆的诱降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虽一再受挫,但从未死心。所以,要求汪伪政府必须为日后的宁、渝合流留下伏笔。3月23日,汪精卫发表题为《国民政府还都的重大使命》的广播讲演,宣称国民政府还都后,“第一,是把全国普遍的和平实现起来;第二,是把中华民国的建设完成起来”(125)。
为欺骗全国民众与国际舆论,汪精卫在组织新政府的过程中,始终打着国民政府“法统”的旗号。新政府的机构设置也完全模仿重庆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同时新政府的建立亦被称为“还都”。汪精卫等原本打算在还都时由各主要城市悬挂原南京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但遭到日本政府拒绝,即使“首都”南京也不允许悬挂。后经反复交涉,日本中国派遣军方面同意只在新中央政府正面悬挂一面青天白日旗,而将写有“和平反共建国”字样的三角黄布条挂在另一根杆子上(126)。3月30日,汪精卫等人在南京原国民政府考试院礼堂举行“还都”仪式,宣告汪伪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当日,汪伪政府并未按照与日方协定办法悬挂黄色飘带,从而引发日方不满,最后只能被迫“改正”(127)。
宣布“还都”的同时,汪伪国民政府公布了《国民政府政纲》和《国民政府还都宣言》,以宣布新政府的内外方针。其对外方针为:“与日本共同努力,本于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之原则,以扫过去之纠纷,确立将来之亲善关系……并于经济上实现互惠平等之合作,以树立共存共荣之基础。”对内方针则强调:“完成现代国家之建设,过去个人独裁,必当摧陷廓清,使无遗毒。”同时还煞有介事地向抗日阵营内的军政人员发出布告:“凡属公务人员,自此布告以后,务必于最近期间回京报到。对于此等报到人员,一经确实证明,概以原级原俸任用。……有所贡献者,尤当优予任用。凡属一般将士,自此布告以后,务必一体遵守,即日停战,以待后命。其非正规军队散在各地担任游击者,亦务必遵命停止活动,听候点验收编。”并且还宣布:“全国以内,只有此唯一的合法的中央政府,重庆方面如仍对内发布法令,对外缔结条约、协定,皆当然无效。”(128)
汪伪国民政府还都南京的同一天,北平的“临时政府”,南京的“维新政府”也分别发表《解散宣言》。“临时政府”的宣言声称:“兹者幸值国民政府改组还都,宣布实现和平与实施宪政之二目标,均能吻合临时政府本来之目的,趣旨既合,两者自当归于统一。现当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三十日国民政府举行还都典礼,宣言解散临时政府,以普告中外。”(129)“维新政府”则解释道:“兹幸中央政府即日成立,并揭橥实现和平、实施宪政两大方针。同人等赞成于先,尤宜辅助于后,所以原设之维新政府,应即宣告解散。”(130)
为显示日、汪之间的紧密合作,日本政府于3月30日发表声明,对汪政权的成立予以支持。米内首相还与汪精卫互换广播词,向对方国民进行广播。日本政府的声明表示:在庆贺其成立的同时,将根据历次声明,对汪政府的发展“给予全面的协助和支援”,“期望各国均能确认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迅速为东亚的和平建设作出贡献”。同时又宣称:“帝国为与东亚各国一起确保其生存,对于开发利用中国资源有着特殊的关心和要求,这是理所当然的。”日本以后的对华政策是:“只要残存的容共抗日势力迷梦未醒,帝国对其就断然不能停止战争,并将以坚定的决心和不断的准备,克服与突破今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障碍,以期达到神圣战争之目的。”(131)米内首相在广播词中称赞“早就理解帝国真意之所在”的汪精卫等人,是中国方面“目光远大的先觉者”,并表示对新中央政府“不惜予以全般的援助。”(132)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与驻中国舰队司令及川也分别发表谈话,表示对汪政权的支持(133)。
对于日本军政当局的口头支持,汪精卫感激涕零。他在对日本国民的广播词中,称赞日本自近卫声明以来,对华主张“始终一贯”;认为“建设东亚新秩序”的基本精神,“在使东亚诸国家民族各得本于自由独立之立场,以为亲爱和平之合作”;日本在侵华战争中,“不仅尊重中国之主权,且不吝进而援助敝国完成其为独立国家所必须之条件”。为报答日本的支持,除向日本朝野“表示深切之谢意”外,他还表达了决心:“鄙人及国民政府同人,以后惟有继续努力,使和平反共建国之运动更普遍于中国”,“鄙人等愿以最善之努力,达到中日两国之共同目标”(134)。
正当日、汪双方互相吹捧,大演双簧之际,重庆、延安和其他抗日后方迅速掀起了一场声讨汉奸的浪潮。3月29日晚,重庆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广播演说,痛斥汪精卫等人的卖国罪行:“当我们抗战进展到这样重要时期,不幸出了汪兆铭等少数汉奸,给敌国军阀利用,拿屈辱和平的论调,做叛逆行为的掩护,冒用中国国民党组织下一切原有名称,举行叛党叛国会议,并且有组织伪政权的阴谋,企图盗窃名器,妄称继承法统,混淆观听。敌人如此利用汉奸,以及汉奸如此给敌人摆弄,只不过拿汉奸做个临时工具,以便敌人换一个方式来侵略。”(135)同时重庆国民政府又发布《悬赏拿办汪兆铭之命令》,“责成各主管机关,严切拿捕,各地军民人等,并应一体协缉,如能就获,赏给国币十万元,俾元恶归案伏法,用肃纪纲”。另外还宣布逮捕其他大小汉奸百余名(136)。4月1日,国民参政会在重庆举行一届五次会议,发表讨汪通电。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也于4月15日发表《讨汪救国通电》,揭露汪精卫等人的所谓“和平”即是投降,所谓“反共”即是灭华,并严正表示:“誓率全军为祖国流最后一滴血,驱逐敌伪,还我江山,虽赴汤蹈火所不敢辞。”(137)中共中央还在延安召开讨汪大会,号召全国各机关及群众团体掀起讨汪运动,严禁各级人员和汪派联系,把残余的汪派分子从抗日营垒中清除出去。海外华侨也纷纷通电讨汪,怒斥汪精卫一伙“罪恶滔天,甘作虎伥,成立伪府,有血皆愤,誓不甘休”(138)。
与此同时,世界许多国家也发表声明,对汪政权予以否认。3月30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声明指出:“南京政权的建立,是一国以武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邻国的”,“美国政府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重庆政府依然会得到中国国民的大多数的信任和支持,因此,今后仍然继续把重庆政府看作中国政府,这是自不待言的”。(139)英、法两国也于4月1日发表了不承认汪伪组织的声明。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也先后表明不承认汪政权的立场。可见,汪伪政府一开张,即陷入了内外交困的孤立境地。
二 汪伪党、政、军机构的建立
汪精卫集团为标榜自己建立的伪政府是继承民国法统的“合法”政府,把伪政府之建立称为“还都”,政府内部组织制度也尽量模仿原南京国民政府。虽然东施效颦,终究无法掩盖其傀儡政权之本质。经过精心装扮的汪政府,与同时期其他伪政权相比,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其主要特点是:在政治上标榜继承中国国民党的党统,有一套完整的政治纲领;在组织上具有比较完备的政权形态;在人员构成方面,其主要骨干或为原国民党干部,或曾在民国政坛上出任过要职,都具有较高层次;在对外关系方面,表面上也显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汪精卫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反清革命斗争,国民政府成立后又与蒋介石集团发生过多次激烈争斗,因而深知抓住党统大旗的重要性。他利用自己在国民党内的资历以及出走前仍为国民党副总裁的身份,一开始即强调要以国民党为中心建立新政权。1939年8月,汪精卫集团在上海召开所谓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在周佛海的指挥下,首先通过《整理党务案》。该案宣称:自1939年1月1日起,原国民党中央执、监两委“均已丧失行使职权之自由,所有一切决议及命令,完全无效”;“所有中央党务机关,均着暂行解散,听候改组”;“各级地方党部及特别党部,均着暂行停止活动,听候改组”;“修改总章,废除总裁制,设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一人,代表行总章第四章所规定总理之职权”。同时还宣布增补一批中央执、监委员,令尚在抗日阵营中的第五届中央执、监委员立即来上海集中,共商国是(140)。
在否定重庆国民党中央的合法地位后,由一批“六大代表”提出两项动议:(一)汪精卫“倡导和平”有功,“大会全体,应致敬意,以表尊崇”;(二)“依据整理党务案之决议,推选汪兆铭同志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上述动议经鼓掌通过后,汪精卫即成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141)。抓到“党统”这面大旗之后,汪精卫开始以国民党元首的身份,担任六全大会主席。大会还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建立伪政权的法案,其中主要有《修订国民党政纲案》,《决定反共为基本政策案》,《根本调整中日关系并尽速恢复邦交案》,《授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组织中央政治委员会案》等五项。
伪“六大”结束后,汪精卫等又于9月5日在上海召开六届一中全会,确定了新中央机构的干部人选。他们首先增补周佛海等九人为中执委常务委员,同时又宣布原中常会委员继任原职。另外还推选褚民谊为秘书长,梅思平为组织部长,陶希圣为宣传部长,丁默邨为社会部长。
通过召开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方式,汪精卫把“党统”旗帜抓到了自己手中。这种掩耳盗铃的手法,当然无法瞒过中外舆论界。为回答西方记者质询,汪精卫于9月7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强调“重庆中央党部国民政府为共产党所劫持”,自己为挽救国家危亡,所做工作的第一步,“在如何恢复中国国民党之本来面目,及自由独立之行动”;第二步,“在如何收拾时局,化战争为和平”(142)。为标榜自己行动的合法性,他还歪曲事实,称重庆方面违背了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方针,而自己召开的党代会则同上次会议一脉相承。不仅如此,他还认为自己的行动符合孙中山先生之遗愿:“而念及孙先生之遗教,尚未能一一实行……孙先生所提倡之中日友好及大亚洲主义,尚有前途辽远之感,实不禁儆惕悲痛之至,因此而更增进和平运动之决心。”(143)
这种解释,当然只能欺骗外国人。对于国内民众,不用说抗日志士绝对不会相信,即便在汪精卫集团内部,也有不少人心存疑虑。为给部下打气,汪精卫于1940年1月专门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合法性问题做了一次讲演。他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对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详细回顾,最后的结论是前后“一线相沿的”。他说:“各位看看,这宣言里头,先后衔接,没有中断,等于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一样。各位看看,连体裁都是一样的,最先说明白抗战的目的,后来说到和平条件的达到,后来列举三民主义以及内政、外交,教育,说话完全是一致的。”“在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时候,还没有得到和平的条件,当然还是讲抗战,希望和平,到现在,和平条件已经得到了,我们就要实现和平。”(144)应当指出,这种抢旗帜的做法,手段虽不高明,但同此前投敌的汉奸相比,却具有相当的欺骗性。
为自己的投敌行为找到理论依据后,汪精卫等在筹建伪政府的过程中也完全摈弃现有伪政权的组织制度,而是全盘模仿战前的南京国民政府。
首先,根据国民党《训政纲领》中“以党治国”的原则,召集中央政治会议,确定新政权的人士安排。经过一番激烈的明争暗斗,大小汉奸凭自己的实力排定在新政权中的相应坐次后,正式召开“中央政治会议”。汪精卫的国民党取得十一席,临时、维新两政府各取得五席,其他各方代表十二席。汪精卫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首先对与会诸人吹捧一番,接着要求与会者对各项议题,“作缜密之讨论”,“使全国同胞所企盼之普通的和平,得以从速实现,使全国多时久悬未决之宪政问题,得以确定”(145)。经过一番煞有介事的讨论,通过了一大批事先确定的议案。然后根据中央政治会议组织条例设立中央政治委员会,作为全国最高之指导机关,并推举汪精卫担任委员及委员会主席。这样,汪精卫的组府活动取得了法统依据。
其次,把组建傀儡政权的活动称作“国民政府还都”,组府地点选在原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所用“国旗”也要采用国民政府的青天白日旗。在遭到侵华日军抵制之后,仍一再坚持,最后采用在青天白日旗帜上另加黄飘带的方式以示折衷。为对广大民众实施欺骗,还都宣言一开头,即装腔作势地宣称:“国民政府根据中央政治会议之决议,还都南京。谨以诚敬,昭告海内。”(146)这样做的惟一目的,就是要造成一个假象,即在淞沪抗战失利之后内迁的国民政府,在汪精卫的率领下又回来了。未觉察其阴谋的人,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
第三,竭力把新政权装扮成“全国性”的“独立”政权。汪精卫政府筹建之时,明明只能控制长江三角洲的狭小地域,但硬要充大。汪精卫在对日交换广播词中宣称:“国民党同人服务于国民政府者,先后退出重庆,联合事变以来全国各处先后成立之政权,以及在野各党派暨贤达人士,相与协力,成立中央政治会议。由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以统一全国以内和平反共建国之运动。”(147)在还都当日公布的“十条政纲”中,亦特别强调“以和平外交,求中国主权行政之独立完整,以分担东亚永久和平及新秩序建设之责任”(148)。汪伪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采用五院一委制,即在国民政府之下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以及军事委员会。各院再设立数目不等的部委,总数多达23个。尽管许多机关只是徒有其名,但基本框架却与原南京国民政府完全相同。
第四,选用原国民党干部担任要职。值得注意的是,伪政府为标榜承继原国民政府法统,推举仍留在重庆抗日营垒中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为主席,汪精卫仅担任代主席兼行政院院长。伪政府中虽然也包括“临时”、“维新”两个傀儡政权的头目,以及一批封建余孽、马路政客、失意军人,但仍以原国民党党员为主体。尤其是上层官员,大多数是原国民政府中的达官显贵。汪伪政府的灵魂是汪精卫,他是国民党元老,曾任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行政院院长、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是国民党内第二号人物;伪立法院长陈公博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曾任实业部、民众训练部部长兼四川省党部主任委员;伪政府中掌管财政、军事、特务大权的周佛海,曾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蒋介石侍从室第二处副主任;伪行政院副院长褚民谊,也是国民党中央委员,曾任行政院秘书长;伪工商部长梅思平、伪宣传部长林柏生、伪社会部长丁默邨等,也都曾经是国民党高级军政干部。
然而,不管汪精卫等人如何装扮,伪政府的本来面目还是终究要暴露的。因为一切伪装只能在日本人容忍的范围内进行,越出范围是绝对不允许的。汪精卫非常想把华北控制在自己手里,由于华北“临时政府”得到日本现地驻军的支持,汪精卫的一切努力全部落空,最后只能默认华北伪政权的独立状态。为给汪精卫保留一些面子,日本同意将“华北临时政府”改名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上归汪政府领导。为明确双方权限,在汪政府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央政治会议上,专门制定了“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允许其享有“极度的自治行政权”(149)。这一规定不仅使汪政府无法插足华北,而且在政治上也大失面子。
汪精卫深知,在侵华日军刺刀的保护下,是无法维持“独立”形象的,所以在新政府筹建的同时,也加紧拼凑一支名义上归自己指挥的军队。这也是汪精卫集团蓄谋已久的计划。在公开叛离抗日阵线之前,汪精卫等人即策划依靠云南、四川和两广的地方军阀部队,组建所谓“和平军”,再成立伪政权。1938年11月日汪双方秘密达成的《日华协议记录》等文件中,曾拟订过这样的“行动计划”:汪精卫脱离抗日阵线后,“云南军队首先响应汪的声明,反蒋独立;其次四川军队起来响应”。“广东军队以及其他战线上的军队,有不少也是谅解这一运动的”。“日本军队对上述军事行动予以协助,并为中央军的讨伐制造困难”。“行动计划”还设想:“汪精卫将……在云南、四川等日本军队尚未占领的地区成立新政府,建立军队”,其规模为“建立五到十个师的军队”(150)。但事态的发展完全出乎汪精卫等人的意料。“艳电”发表后,西南军阀无一人响应,日军也未从两广地区撤退,这就使汪精卫的计划彻底破产。
1939年年初,汪精卫等人只得把注意力转到自行编组军队上来。他们设立了“军事委员会”,由汪精卫自任主任委员,陈公博、周佛海等任委员,周佛海还兼任秘书长,以后又在香港发展了叶蓬、杨揆一两个委员(151)。同年2月,汪精卫向日本提出,如由自己组建政府,要求“重建军队,组编十二个师的军队”(152)。当时仅有设想,还没有实质行动。至汪精卫赴日本访问,其行动计划得到日本首肯之后,才与组府活动同时开展。同年秋季,军事委员会移至上海愚园路汪精卫住宅,“由汪氏自任主席,委员有周佛海、刘郁芬……郑大章诸人”(153)。其主要工作是收罗北洋军阀以来的失意军官、兵痞首脑、杂牌部队头目;对原西北军人员的策反,由刘郁芬、郑大章负责;对原东北军方面由鲍文樾、杨毓坤负责;武汉和江苏地区分别由叶蓬和藏卓进行联络。同年12月,在上海开办“中央陆军军官训练团”,有八百余名学员参加,由汪精卫任团长,叶蓬任教育长。同时还在上海组建一个警卫旅,充当汪精卫等人警卫之用。
与此同时,汪精卫、周佛海还在上海成立“和平建国军总指挥部”,由王天木任总指挥,负责收罗江、浙、皖一带的游杂部队、国民党溃兵及土匪,编组“和平军”。另外,在日本特务机关的撮合下,以丁默邨、李士群为头子的特务机关也于1939年夏季与汪精卫一伙合流,成立伪国民党中央特务委员会和特工总部,从此,汪精卫集团有了特务机关和特务武装。
1940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时,仿照原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正式设立直属国民政府的军事委员会,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并列。“军事委员会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其执掌为关于国防绥靖之统帅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之最高决定、军费支配、军备重要补充之最高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之最高决定及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任免之审核”(154)。军事委员会由汪精卫任委员长,内设常务委员九人,委员若干人(155)。以后除常委基本未动外,委员陆续补充,最后增加到近五十人。
汪伪军事委员会设有一批直属主管机关。参谋本部为最高参谋机关,“掌理国防及用兵事宜”;军事参议院,为最高军事咨询机关;另外还有军事训练部、政治训练部,以及航空署和办公厅。汪伪军事机构的设置,开始一个阶段实行军令与军政分权制度。军令属于军事委员会,掌管军事情报、参谋、军队调遣、作战指挥、部队训练等事项。军政则归属行政院,在行政院设置军政部,“管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宜”;设置海军部,“管理全国海军事宜”(156)。凡属军需、军制、军械等方面的事务,均归军政、海军两部掌管。但这两部同时又受军事委员会统辖。另外在军事委员会还设有海军军令处,掌管海军军令。除上述制度之外,汪伪政府的军事法规,也大部袭用原南京国民政府的旧制。伪军政部长鲍文樾曾说:“国府还都伊始,即遵照中政会之决议,通令各军事机关,根据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前一切法令,按照现在情形,详密审查,其无滞碍者,一律沿用。”(157)实际上,并列设置陆海军管理机构的做法,已经采用了日本的模式。
汪伪军事委员会在地方的最高军事机构为绥靖主任公署和绥靖指挥部。其职责“为办理各省区及协商邻接边区绥靖事宜,……凡各管区内之军队及地方团队均归其指挥”(158)。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陆续成立的机构有:苏浙皖绥靖总指挥部,总司令任援道,司令部设于南京;苏豫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部设于商丘;闽粤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部设汕头;苏皖边区绥靖总司令部,总部设东台;此外还有开封绥靖主任公署、武汉绥靖主任公署。在华南地区,则设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驻广州办事处。在南京,设首都宪兵司令部。在汪精卫的势力无法到达的华北地区,也设立华北绥靖总司令部,以齐燮元为总司令,总部设北平。其后,根据日本侵华战略的需要及汪政府内部的矛盾,其机构与人事曾作过多次改组和调整。
汪伪军事机构建立后,加快了收编、改编和组建伪军的步伐,以扩充其军事力量。首先,将“维新政府”的伪军全部收编。接着,又采取如下办法扩充军队:“(一)、原有国军部队,遣散在沦陷区自请收编者;(二)接收日军所已经收编者;(三)不及撤退之散兵游勇或小单位之携有枪械而无统辖者;(四)上项游兵散勇,已有人利用之而编成较大单位者;(五)巧立名目,无正式系统委任者;(六)由日军移交之国军俘虏;(七)极小部分,系向各地招募者。”(159)其中,收编国民政府的残余部队和改编各地伪军是扩军的两个主要途径。
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汪伪政府已拥有如下几支主要军队:(一)第一方面军。这是由原“维新政府”绥靖军改编而成的部队,由任援道任总司令,总部设在南京,下辖南京、湖州、杭州、庐州、蚌埠、苏州、芜湖七个绥靖区,七个师,两个独立旅,一个教导旅,两个独立团(160)。(二)和平救国军第一军。由原西北军张岚峰部伪军改编而成,以河南商丘为基地,下辖三个师,张岚峰为军长(161)。(三)第一集团军。由原国民政府军李长江部组成。李长江于1941年2月在苏北地区率部投汪,被编组为四个师,两个独立旅(162)。(四)第二集团军。由原国民政府军杨仲华部组成。1941年3月,原江苏省保安第八旅旅长杨仲华在苏北公开降日,先被任命为苏皖边区绥靖总司令,后改称为第二集团军,下辖四个师(163)。(五)第十九、二十二、二十八师。这是由原国民政府苏鲁战区副司令韩德勤所属的部分地方部队改编而成。(六)第二军。这是汪伪政权收编苏南地区和淞沪地区的二支和平军合组而成的部队。下辖二个师,三个团,军长为刘培绪。(七)第二十九、十一、十二师。这是在武汉地区先后收编的三支地方部队。(八)闽粤边绥靖军和第二十、三十师。这是在福建、广东地区先后收编的几支地方部队。(九)第三十一师,独立第三、四、十一旅。这是在安徽、山东地区收编的几支地方部队。此外,还有南京的陆军中央军官学校与中央海军学校,这两校规模不大,主要为培训军队干部之用。
汪伪政府党、政、军机构框架构筑完成之后,即以独立政府的形象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同日本政府进行所谓外交谈判,使日本种种侵华罪行合法化。
三 日本正式承认汪伪政府
汪精卫国民政府是日本政府和侵华日军一手策划建立的,但对日本侵略者而言,炮制这个全国性傀儡政权,并不是侵华战争的终极目标,而是企图利用其向重庆的国民党当局施加压力,最终迫使中国人民放弃抵抗,接受其殖民奴役。因此,日本对待汪伪政府的态度,完全根据其侵华战略的需要而定。汪伪政府“还都”南京后,不管汪精卫集团如何焦急,日本政府却迟迟不正式予以承认。这一事实,充分反映出汪伪国民政府的傀儡本质。
早在1939年夏季,日本当局决定在中国占领区建立以汪精卫为中心的新中央政府,并与汪精卫集团进行秘密谈判。是时,日方仍未放松对重庆国民政府的和平攻势,还派专人与重庆方面的代表进行秘密接触。至于不放弃“重庆工作”的原因,直接负责将汪精卫从抗日营垒中拉出来的今井武夫事后坦言:“从本质上讲,同重庆政府达成全面和平为最终目标。因此,仅仅建立南京政府,其本身并不是目标,而只是从侧面推进的策略,应该认为这仅仅是一个阶梯而已。”(164)
尽管对重庆的诱降工作在实际执行中与建立汪伪政府工作存在一定矛盾,但日本陆军参谋本部认为这两项工作都很重要,应当在提法上统一起来,因而明确提出:“树立新中央政府的工作,其实质在于使重庆与此合流以达到指导停战之目的。”(165)该方针于同年10月30日被正式批准后,对重庆工作即成为日本的一项重要谋略。不久,所谓“桐工作”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如何处理成立汪伪政府与对重庆诱降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微妙的问题。为表示对重庆和谈的诚意,日本方面曾一度推迟成立新中央政府的时间。这一做法使汪精卫集团感到急躁与不满,他们要求立即成立新政府,然后由“局部和平到全面和平”。此时日本对重庆的诱降,有几条秘密线路在同时进行。这些工作都有成功的可能,但暂时尚无眉目。在这一形势下,日本方面认为,应特别重视成立新中央政府和转入持久作战的时间界限。于是在1940年1月1日,制定了一份《关于解决战事的机密指导》,其方针是:“大致以1940年秋季为限,应特别努力解决战事问题,在加强和促进对汪工作的同时,开展对重庆工作,适时抓住对重庆停战的机会,并指导蒋汪合流”。“对重庆工作要与汪工作相协调,逐次积极地加以指导。上述汪、重庆两项工作,在成立新中央政府前后均应努力实施,并须尽快地掌握解决这个问题的一致点”。同时又规定,新政府成立前的工作大致到3月份为止,此后的工作预定进行半年(166)。
为实现上述目标,机密指导还细分为“对汪工作指导”、“对重庆工作指导”和“综合指导”三个方面,并列出详细的指导原则。其中“对汪工作的指导”原则有五项,主要包括:对汪工作之进行,“可使其适应于工作本身的自然进度。其政权的建立,也要基于其实力作相应的处理。因此该政权的建立,首先要作为临时政权,而为了要解决战事或遂行持久作战,则进一步使它有可能发展成为正式政府”。对于政府成立前的青岛会谈和中央政治会议,应作为“内政问题处理”,使其取得一致意见。尔后的指导,“应着眼于他们对重庆的看法以至措施”。关于中日国交问题,“可把形势引导到完全责成汪精卫处理”。新政府成立时,应注意通过内外措施,“防止堵塞尔后与重庆合流的途径”。对新政府的承认,“可在通过与重庆合流解决战争之际,或在两政府对立之下,我决意遂行持久战之际,(后者预定在年底),独立自主地进行,而不受内外有关形势的牵制”(167)。这些原则,完全抛弃了曾经给予汪精卫的许诺,而把汪政权当作了日本整个侵华战略中的一枚棋子。
进入抗战相持阶段后,重庆国民政府尽管面临极为艰险的形势,但始终没有向日本屈服。1939年底,中国军队在部分战区发动冬季攻势,给日本侵略者予以沉重打击。1940年1月21日,日汪密约公布后,蒋介石于1月23日发表《告全国军民书》予以逐条驳斥,指出:“汪派所谓的睦邻友好是日华合并,共同防共是永久驻兵,经济合作是经济垄断”,并呼吁“全国同胞全军将士乘此时机,加倍黾勉,努力奋斗,驱逐倭寇,光复山河”。同日,蒋介石还发表《告友邦人士书》,揭露日本的野心,呼吁各国“共同合作,迅采有效之行动,以制止日本之侵略”(168)。重庆政府的强硬态度,使日本当局进一步意识到,要彻底解决中国事变,必须同重庆当局打交道,促使蒋、汪合流,这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为此,日本方面于2月1日确定《调整汪与重庆关系办法方案》,企图采取措施,分别处理停战与和谈问题,“并利用处理两个问题的间隙,处理合流问题”(169)。
日本方面对“桐工作”充满希望,但重庆方面态度却不甚明朗,这直接影响了汪伪政府的成立。经与汪精卫协商,日本当局决定把新政府成立时间延至3月30日,蒋、汪事前合流的期限也限定为3月底。然而,在日、蒋代表的秘密接触中,重庆方面要求把最高代表的会谈时间推迟到4月中旬。日方认为,“这是一种可能被误解为企图使新中央政府延期成立的意见”,要求重庆方面重新考虑(170)。但至约定时间,重庆方面没有任何回音。至此,日本方面期待蒋、汪事前合流的计划完全落空,于是才决定成立由汪精卫单独组织的新中央政府。
汪伪政府的建立,并未对中日战争的全局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日本方面对蒋、汪事后合流仍寄予很大希望。正当汪精卫一伙在南京粉墨登场,庆贺“还都”之时,日本特务机关已开始筹划第二期“重庆工作”。他们把事后合流的工作期限延展到本年秋季为止(171)。日本陆军当局也根据欧洲战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形势,抓紧研究如何尽早解决对华战争问题。由于日本政府和陆军中央都把解决事变的希望寄托在继续与重庆政府直接交涉上,新成立的汪伪政府反而被冷落在一旁。
5月5日,日本方面制定《对新中央政府指导方案》,对汪伪政府在战争中所起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对新中央政府,首先应根据包括重庆在内的解决事变之方略,对其加以扶持和利用,当取得成效时,正式予以承认”;如逾期仍不成功,“根据其成为对立政府之现实,正式予以承认,使之成为持久作战方略之一环”(172)。5月18日,日本陆军中央部在《对华战争处理方针》中,也对汪伪政权的近期活动作出规定:“尽力扶植新中央政府,使之适应帝国的企图并力求其发展,到1940年底以前,特别要发挥它的谋略职能,集中力量做重庆工作。”(173)对于日方的指令,汪精卫等人只能认真执行,但他们肚里不无怨言,希望日本能尽早承认新政权,以抬高自己的国际地位。
汪伪政府是由日本一手炮制的,承认它自然不是什么难题。日本之所以延期承认,首先考虑的是充分发挥其在处理事变中的作用。如过早承认,“势必造成南京与重庆的对立形势”,导致对重庆诱和工作的失败。另外,正式承认时,双方所签条约的具体内容,“关系更为重大”,因而需要做充分准备,并先就条约内容进行谈判。日本方面认为,谈判虽应以先前达成的日、汪密约为基础,但此时形势已发生变化,谈判一事理应由自己承担。为此,它准备了一份《关于起草条约的方针》,以此作为谈判的依据。方针强调指出:御前会议决定的调整日华关系的方针,“是在正式承认新中央政府以前,作为调整日华新关系的原则正式提出来的”,“但属于日本和中国内部的指导问题,以及处理事变上应特别考虑的问题除外”,新的条约应“按各项内容性质,分为基本条约和附属协定,且按公开、秘密分别处理”;“应站在处理事变的观点上,并考虑对内、对华和对第三国的关系来决定公开基本条约的范围”,“调整日华新关系的原则中,不包括在公开基本条约内的东西,须用其他形式,正式地与本条约同时处理”(174)。显然,日本总军想通过条约谈判,获取比原先更多的东西,而且采用不为人知的秘密方式取得这些特殊权益。
6月初,日、汪双方开始签约谈判,日本的日高公使和汪伪政府外交部长褚民谊分别任主任委员。6月初与7月底,日本政府把经兴亚院审议的基本条约方案分两次送达现地。在递交谈判代表之前,日本总军再经审议,并逐条提出详细修改意见。对第一个基本方案,共提出十三条意见,如“应作好调整日华新关系方针(协议文件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之大部,作为基本条约或附属协定等同时进行签字的准备”;“现在进行谈判的条约体系,均属与基本条约一并处理的范围(即原则的事项),避免涉及部分的细目问题”;“对各条款和共同协议书等,只要内容没有异议,可以不要过分地作字句上的推敲”,等等(175)。日本方面认为,在现地形势没有稳定以前,“对待密约的细目事项之处理,应极力加以限制”,而东京方面却与此意见相左。在第二次送达现地的方案中,写入了不少细目事项。对此,日本当局于7月18日再次向日方谈判代表提出:“为了处理事变,特别是日华两国的将来”,对有关项目和内容的处理,应力求避免“干涉内政”的句子(176)。
签约谈判表面是共同协商,实际则由日方一手操纵。根据日方提议,首先确定了几项谈判与签约原则,对于过去已经达成的“协议文件”之内容,虽不可能全部载入新文件,但将来“继续有效”(177)。汪伪方面为顾及面子,在驻军等问题上与日方进行了争论,但最终仍按日方意见写入了协议条文。在近三个月时间里,双方经过15次正式会谈,于8月28日就条约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条约送至东京后,日本最高决策层经过一个多月争论,至10月中旬,方才决定采纳现地达成的方案。
日汪条约达成之后,日本政府为诱使重庆政府屈服,继续拖延正式签约及承认汪伪政府,这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汪伪集团的不满甚至是动摇。由于日本当局对重庆的诱降活动接连受挫,故决定于11月28日与汪政权签订日华新条约,正式承认汪伪政府。为与日本的行动相配合,汪精卫立即于11月29日正式就任南京伪政府主席。30日汪精卫即同日本全权大使阿部信行签订《日华基本关系条约》及《附属议定书》;另外汪精卫还与阿部信行、伪满“总理”臧式毅签署了《日满华共同宣言》。
日汪《基本关系条约》与《附属议定书》是日汪新条约的主体。其中除重弹近卫三原则等老调外,日本还虚伪地承诺“撤销治外法权”并“交还租界”,以示对华友好。然而,为达到全面控制汪伪政府之目的,条约又明确规定:“两国政府相约,互相消除政治、外交、教育、宣传、贸易等各方面足以破坏两国间友谊的措施及原因,并在将来亦加以杜绝”;“在必要期间内,根据两国另行协议决定,驻扎必要的军队于蒙疆及华北的一定地区”;在必要时期内,“得驻泊其舰艇部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的特定地区”;“在撤兵尚未完了之前,对共同的治安维持予以紧密合作”(178)。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以国际法的形式将汪伪政府紧紧控制在日本手中。为防止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在《附属议定书》中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中华民国政府谅解日本国在中华民国领土内目前正在继续进行的战争期间,随着上述战争的进行而产生的某种特殊事态,并谅解日本为完成上述战争的目的而采取必要的措施。”除根据《基本关系条约》及两国现行约定而驻扎的日本军队外,“其余日本军队于两国间恢复全面和平,结束战争状态时开始撤兵,并应在治安确立后的二年内撤退完毕”(179)。这些规定,不仅承认了日本侵华之现状,而且还使日本长期在华驻军具有了合法性。
日汪新条约,除上述两个文件外,还有《附属秘密协约》、《附属秘密协定》、《秘密交换公文》等五个机密文件。这些不公开的文件,更广泛、更具体地规定了日本应得的各种权益。《附属秘密协约》规定:“日本国应将必要的舰艇部队驻扎于长江沿岸特定地点和华南沿海的特定岛屿以及有关地点,日本国的舰艇得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的港湾水域自由出入、停泊”;“中华民国政府约定允诺,两国紧密合作,筹划开发厦门和海南岛附件岛屿的特定资源,特别是国防上必需的资源”;“关于上述资源的利用……特别应满足日本国防上的要求”。双方在《附属秘密协定》中约定,“进行以相互合作为基础的外交,在对第三国的关系上,不采取与此相违反的一切措施”;“对日本国军队所驻扎地区和有关地区内的铁路、航空、通讯、重要港湾和水路等,按照两国间另外的协议决定,答应日本国有关军事上必要事项的要求”,“提供军队驻扎所必要的各种便利”。《秘密交换公文》更以通信方式,对蒙疆、华北、华中、华南等广大地区的政治、经济等具体问题达成谅解,汪精卫再次向日本保证:“日本国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目前正在继续进行战争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对日本国完成战争行为的目的,应积极予以合作。”(180)
缔约当天,汪精卫接见中外记者,声称:“中日关系,因此获得纪元一新,已为中日两大民族开辟一线光明之路”;“两国之国交方针,对共存共荣,共亡共辱,已趋一致”。因此双方在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携手合作,不但可能,而且很有必要。他在谈话中还颠倒黑白,胡说日本侵华是由中国抗日引起的,“此全系重庆方面应受之罪过”,并称自己的行动符合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大亚细亚主义”理念(181)。
日本当局对日汪《基本关系条约》之签订亦极为重视。日本政府于签约当天发表声明,宣称:“本条约之意义,厥在明示中日两国政府于全世界新旧秩序相互交流之一大混乱期,站在人类相爱立场上维护天赋之本分,为建设有无相通、共存共荣之世界新秩序之先遣。东亚民族之欣慰,莫过于此。”(182)直接来华签约的阿部大使也发表谈话,强调缔约后,日本“承认南京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唯一无二之正统政府,此后两国政府间关系趋于正常化”,对于该政府,日本“拟不惜予以全幅之援助”(183)。日军西尾寿造总司令也于同日发表谈话,称赞条约“意义重大”;同时又强调“达到伟大理想的前进途中,障碍也多,一切都要依靠三国的合作来打通道路”;“在这里应分清平时战时的观念,正确运用平时、战时的原则。特别是在现地,应当密切日华两国间的互相合作,为达成共同目的而努力”(184)。
汪伪政府得到其日本主子正式“承认”之后,试图扩展其国际承认空间。日本政府也帮助游说德、意轴心国及仆从国。但是,直至1941年6月30日和7月1日,意大利与德国才相继承认汪伪政府(185)。7月1日,罗马尼亚政府为了“与德、意政府一致行动起见”,宣布正式承认汪伪政府(186)。此后,西班牙、法国维希政府等也宣布承认汪伪政府(187)。而美国与英国等西方国家,则始终坚持承认在重庆的国民政府为中国惟一合法的政府,拒绝承认汪伪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