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訂六家注文選》前言
《文選》三十卷,舊題梁昭明太子撰。但是,通過對相關史料的考察和推斷,此書實際上是昭明太子蕭統在梁武帝授意下,與東宫學士如劉孝綽等共同編撰而成,敦煌遺書有一部類書叫《雜鈔》,裏面有一個書目,其中有“梁昭明太子召天下才子相共撰,謂《文選》”的記載,應該認爲這是比較接近事實的説法。《文選》甄録了周、秦、兩漢、魏、晉、宋、齊、梁八代,前後千餘年間的優秀作品,按時間先後編次,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詩文總集。這部總集,對後世文學創作産生過深遠影響,特别是隋唐至宋代中期,由於科舉制度以詩賦和試策爲主要考試科目,它還成爲士子應試時必須熟習的重要讀本,當時流行有諺語云“《文選》爛,秀才半”,便反映了這一情況。
《文選》之有注,當始于隋代的蕭該,他是昭明太子的從侄,撰有《文選音》十卷。到了唐初,曹憲及其弟子許淹、李善、公孫羅等人在江淮間相繼從事《文選》注釋,各有注本行世,其中李善所取得的成就尤爲突出,他不但將其所注之本上表進呈朝廷,晚年又在汴鄭間以授諸生,號稱“文選學”。至唐玄宗開元年間,吕延祚以李善注《文選》爲繁冗,集吕延濟、劉良、張銑、吕向、李周翰等五人更爲訓解,上表進呈,時稱五臣注。唐人爲《文選》作注,遠不止上面所列舉的。近年來得悉,日本傳古鈔本《文選集注》彙集有李善注、《文選鈔》、《文選音決》、五家(即五臣)及陸善經等注,其中的《文選鈔》和《文選音決》二書究爲何人所作,迄無定論,而陸善經則與五臣是同時期人。又從天津藝術博物館和日本永青文庫藏敦煌殘卷中,發現一種既不同于李善也不同于五臣的無名氏《文選》注。諸如此類不見於著録而散落在民間的注本,想來其數量也不在少數。所以,有唐一代在《文選》注釋方面,有如雨後春筍般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這在《文選》研究史上堪稱空前絶後。隋唐時期的《文選》注大都已亡佚不存,只有李善和五臣兩家比較完整的被保存了下來,一直流傳至今。
李善和五臣兩種注本,它們的面貌與性質各不相同。就編排來看,李善因注文的字數甚多,故將全書析爲六十卷;而五臣則依原本仍作三十卷。從正文看,二者也頗有異同,李善所據的可能是一部附有李善所稱“舊注”的私家藏本;而五臣本既由工部侍郎吕延祚進呈,則很可能出自官本或内府藏本。再看注釋,李善主要採用徵引式,即引書以明事義的方式,偏重於學術性;而五臣則直接訓解字義,時或疏通句意,傾向於通俗化。這兩種注本,李善注博洽精深,五臣注淺近易懂,各有優長,且皆出唐人之手,爲後人解讀《文選》架設了無可替代的橋梁,彌足珍貴。
在唐代,李善和五臣二家注本各以寫本流傳。五代後蜀宰相毋昭裔始刊刻《文選》,當是五臣注本。而李善注本要到天聖九年(1031)由國子監雕造進呈,才有第一個刊本。此後,大概出於“合則兼美”的考慮,有人開始將這兩種注合並刊行,於是便出現了一種新的六十卷注本。
這種合刻兩家的注本,從流傳至今的宋刊本來看,可分爲兩個系統:一是正文依五臣本,按照五臣注在前、李善注在後排列,後世通稱六家注本,有北宋崇寧五年(1106)至政和元年(1111)廣都(今四川雙流)裴氏本(已殘),又有南宋紹興二十八年(1158)明州(今浙江寧波)州學本,其李善注凡與五臣注文義相重疊者則並入五臣注;另一是正文依李善本,間或據五臣本校改,按照李善注在前、五臣注在後排列,後世通稱六臣注本,有南宋紹興三十二年(1162)贛州(在今江西)州學本,其注文的删並恰與明州本相反,又凡李善注中作“某某,已見某篇(或已見上文)”者,皆改已見爲複出,《四部叢刊》影印南宋末建州(今福建建甌)本即據以刊行。
對這兩個系統的本子進行比較發現,六臣注本的李善和五臣兩注,並非來自各自的單行本,而是照録六家注本,只是將兩注的位置顛倒,又爲了照顧體例的需要,進行某些技術性的加工處理而已。這就意味着,無論是六家注本還是六臣注本,都是從一個共同的祖本出來的。那麽,這個祖本究竟始刊於何時?其中的李善和五臣兩注又分别從何種本子中引録而出的?對於這些問題長期以來在認識上模糊不清,直到韓國正文社於一九八三年將奎章閣藏明宣德三年(1428)活字本《文選》(下稱奎章閣本)影印出版,有如撥霧見天,使懸而未決的問題得到了澄清。
奎章閣本六十卷《文選》,以五臣爲主,按照五臣注在前、李善注在後編排,即屬於六家注本系統。根據此本書末所附的跋識可知,其所據的底本當出自北宋元祐九年(1094)秀州(今浙江嘉興)州學本,而所用的五臣和李善兩家注則分别采自北宋天聖四年(1026)平昌孟氏校刊的五臣本和天聖九年(1031)國子監進呈的李善本。而秀州本早于廣都裴氏本十五年問世,因此,它是今天所能見到的各種合刊李善和五臣兩注本最早的本子,也可説是祖本,這已成爲當今學術界的共識。
再看,奎章閣本所附秀州州學跋文有云:“今將監本逐段詮次,編入李善並五臣注,其引用經史及五家之書,並檢元本出處對勘寫入。凡改正舛錯脱剩,二萬餘處。二家注無詳略,文意稍不同者皆備録無遺,其間文意重疊相同者輒省去,留一家。”這裏有兩點内容值得注意:其一,秀州本其編排的版式,包括卷數、類目、篇題等項,悉依國子監李善本;其二,在對李善、五臣二家注的處理上,秀州本堅持“皆備録無遺”的原則,只是將其中“文意重疊相同者”加以省並。今以此與奎章閣本及宋刊諸二家合注本相比照,發現奎章閣本與跋文所説的内容完全相符。而以明州本爲代表的六家注本及以贛州本爲代表的六臣注本在二注的去留上,則不但“文意重疊相同者”,連“文意稍不同者”各自也皆加以删並,因而其删並的數量遠較奎章閣本爲多,這就難怪尤袤在其所刊李善本《文選》題跋中發出“雖四明(指明州本)、贛上(指贛州本),各嘗刊勒,往往裁節語句,可恨”的感慨了。至於明嘉靖袁褧仿裴氏刊本,在内容上固然與奎章閣本比較接近,但其刊印的時間較之晚了一百二十餘年,而且未見引録具有重要文獻價值的四種附録。由此看來,奎章閣本當是最能反眏秀州本原貌,比較忠實完整地保存了北宋天聖間國子監本李善注和平昌孟氏本五臣注的一個本子。
有鑒於此,此次擬以奎章閣本爲工作底本,取李善五臣兩家注合刊的明州本和贛州本、李善注單行的尤袤刊刻本及五臣注單行的正德本和陳八郎本相對校,並參校以《文選集注》鈔本(本書校勘記中稱“集注本”)、敦煌吐魯番《文選》寫本、日藏《文選》白文古鈔本、三條家五臣注寫本及北宋天聖明道間國子監刊本殘卷等,又參考了史書、類書、作家文集中所存的相關篇章及前人的校勘成果,以求真求實爲指歸,試圖重新整理出一部較爲完善的六家注本。
在整理過程中,我們盡可能保持奎章閣本原貌,僅根據需要作了一些局部調整:如將書前原附于《文選序》之後的國子監本准敕節文、李善《上文選注表》、吕延祚《進五臣集注〈文選〉表》及唐玄宗口敕,連同書後原所附沈嚴《五臣本後序》等四種跋識,一並移入於本書附録;又如原本總目時有與各卷篇目不盡相符者,今一律依篇目另立總目;再如原本注文採用傳統的雙行夾注,今爲排版方便,改用單行等。
奎章閣本存在着一些明顯的錯誤,而主要集中在其所使用的李善本部分。今擇其要者,略作説明。
類目有誤。《文選》文體分類,當以五臣本分爲三十九類最得其實,而奎章閣本則分爲三十七類,脱去“移”、“難”兩類(明州本、贛州本及尤本同)。他如卷二十三歐陽堅石《臨終詩》題上,據五臣本有“詩類”子目“臨終”二字,此亦脱去(明州本、贛州本及尤本同)。又如卷三十六王元長《永明九年策秀才文》篇題上類目,據五臣本作“策秀才文”,《文選集注》本卷七十二及《郡齋讀書志》引並同,而此本則誤删“策秀才”三字,但作一“文”字(明州本、贛州本及尤本同)。
篇題有誤。如卷三十一江文通《雜體詩》三十首《孫廷尉雜述綽》,此本“孫”原誤作“張”(明州本、贛州本及尤本同,北宋本亦同),集注本、五臣本皆不誤。又如卷四十一朱叔元《爲幽州牧與彭寵書》、孔文舉《論盛孝章書》,此二書原誤倒(明州本、贛州本及尤本同),其不知朱爲東漢初年人而孔爲東漢末年人,致使與《文選》編例不合,五臣本未誤。又如卷五十七潘安仁《馬汧督誄》,“馬汧”,據《文選集注》本李善本原當作“汧馬”,本書卷四十任彦昇《奏彈曹景宗》李善注三引潘安仁《汧馬督誄》亦可證。而北宋本則據五臣本改作“馬汧”(尤本同),此本及明州本、贛州本從之,故皆施諸校語。
因不明舊注性質,有與李善(或五臣)注相淆亂者,也有錯移位置者。李善在其注例中,曾多次對舊注作過明確交代,二者區别甚爲分明。今所見寫本如敦煌本張平子《西京賦》、東方曼倩《答客難》、楊子雲《解嘲》及《文選集注》本中含有舊注者,皆能恪守注例而加區别。但自北宋本起,開始出現舊注與李善自注時有相混不分的情況,這方面當以集諸家舊注的篇章尤爲突出。到了後來,此本及明州本將舊注移置於五臣注末,不作區隔,誤爲五臣注所有(按,蓋秀州本已如此);贛州本則凡注段中含有舊注者,一律於注首冠以“善曰”二字,誤舊注爲李善所採集,説明宋人對舊注性質的認識已從模糊演變成錯誤了。
奎章閣本左太沖《三都賦》中出現的錯移舊注位置的情況,更不可思議。本書卷四《蜀都賦》題下,李善注引臧榮緒《晉書》曰:“《三都賦》成,張載爲注《魏都》,劉逵爲注《吴》、《蜀》,自是之後,漸行於俗也。”李善既引以爲注,則各篇題注家姓名必當與臧氏《晉書》相合。《文選集注》本正是如此,其《吴》、《蜀》二賦並題有“劉淵林(逵字)注”,其《魏都賦》一篇已亡佚,亦應題有“張孟陽(載字)注”。又《文選集注》本在《三都賦序》中有綦毋邃注計五條,而篇下未題其姓名,大概是因其數量偏少之故,而今奎章閣本(明州本、贛州本、尤本及北宋本皆與之同)却將“劉淵林注”四字錯移於《三都賦序》題下,《蜀》、《吴》、《魏》三賦則皆失書注家姓名;又删去五條綦毋邃注的姓名,其注文遂與李善自注相混,致全失李善本舊貌。以上所述的各種錯誤,自當始於北宋國子監本。
奎章閣本因傳寫而訛脱衍倒者,也所在多有。如卷四十六陸士衡《豪士賦》“脩心以爲量者,存乎我。”按,“脩”當作“循”。循,因也。五臣張銑正以“因之於心”爲注,可證五臣本正文原作“循”,與李善本同。今五臣正德本及明州本皆作“脩”,贛州本校語亦云五臣本作“脩”,則各所見五臣本原已訛“循”爲“脩”,奎章閣本亦從之而訛。奎章閣本還存在由自身造成的錯誤,如由於編校者只知有《毛詩》而不知唐人猶見及《韓詩》,而往往將李善注中所引的《韓詩》妄改爲《毛詩》即是。今次整理,凡屬上所述之類的錯誤,一並參照他本或前人校勘成果加以改正,並寫入校勘記説明理由。
但是,對於那些疑其有誤而未敢遽定者,例如《文選序》“述邑居則有‘憑虚’‘亡是’之作,戒畋游則有《長楊》《羽獵》之制”,其中“亡是”二字似當作“安處”;又如卷四十二魏文帝《與朝歌令吴質書》,“朝歌令”疑當作“元城令”;他如其舊注與李善自注雖心知有相混不分的情況,諸如此類,皆因無版本可據,不便輕改,僅在校勘記中加以説明,或者存而不論。奎章閣本中篇題作者名下,多有删李善注而並入五臣注者,今則盡量據他本復出之,以求盡可能保留北宋本全貌。
最後,擬就尤本和《文選集注》本分别與北宋本(凡北宋本該處已亡佚,則據奎章閣、明州、贛州等本)相比較而頗有異同者,校勘過程中如何處理,略作説明。
上文已指出,各本包括尤本在内的諸種錯誤皆始於北宋本,因此,尤本在總體上應出自北宋本系統,這大概不會成什麽問題。據上引尤袤李善注本題跋,他是見到過明州本、贛州本的,就很可能取此二本參校而刊刻成書。如尤本中不少篇在正文字下夾有音注,爲北宋本所無,當是五臣音,尤蓋據明州本而增入。又如北宋本李善注作“已見上文”或“已見某篇”者,尤本往往複出注文,又與贛州本相同。諸如此類,皆有失北宋本原貌,本書校勘時但在該篇首出之處,寫入校勘記説明,餘則從省。
尤本李善注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即較北宋本在内容上有不少增出的地方,其中又以“賦”類數量爲最多。今舉一例,卷十九曹子建《洛神賦》題下,尤本李善注引有“《記》曰”云云二百餘字的注文,爲北宋本所無。或以爲此是尤氏據他書而妄增,但與尤同時稍早的姚寬在其《西溪叢語》卷上中亦載有“李善注《感甄賦》云”云云,文字幾與尤所引之《記》全同。又此篇正文“怨盛年之莫當”下,今各本皆有李善注曰:“此言微感甄后之情。”皆可證尤所見題下原必有此注。或以爲北宋本見其文字不馴雅而删之,因删而未盡,故在正文注中仍留下了此痕迹。但是,根據相關史料的記載,這种尤本李善注有增出而爲北宋本所無的情況,可能别有原因。北宋時刊印李善本事實上有兩次:第一次在景德四年(1007)下詔命三館(宋初以昭文、集賢、史館稱三館,後合三館爲一,賜名崇文院)校理雕造,大概至大中祥符四年(1011)校理畢而付印,不料,過了四年,即大中祥符八年,因三館失火,書籍被焚燒殆盡,新刊刻的李善注本也在被焚之例。第二次便是上文所説的天聖間命國子監重新校理刊刻的,而其底本,據知是早年由三館本寫録藏於禁中太清樓且多有“損蠹”的李善注副本。就北宋國子監本而言,既然其所據以刊刻是一部多有殘損蟲蛀的本子,那其間有脱誤,如《洛神賦》題下之注,便可以理解了。又就尤本而言,它所增出的注文,很有可能是從第一次刊印本中引録的,至於這個本子是否是被焚之前已有少量印本流出外間,或者是焚後在餘燼中檢拾而得的殘本,就無從考知了。但不管如何,尤本增出的李善注,無疑亦當出自北宋刊本系統,且此本自胡克家翻刻以降,流傳廣泛,影響深遠,故凡屬此之類,皆寫入校勘記,以便讀者參考。
如果將《文選集注》本的李善注與北宋本相比較,各自在徵引經史、解釋文義兩方面,互有詳略,但總體而言以北宋本爲詳,尤其在解釋文義方面最爲明顯。看來,北宋本李善注似乎更接近李匡乂《資暇集》所説“皆釋音訓義,注解甚多”的李善絶筆之本,亦即定本。還有一點值得引起注意,即北宋本所据的原寫本參考過《文選集注》本,存在取該本中的《鈔》和陸善經注,或稍加改易以充李善注的情況,而且數量頗多。例如卷四十繁休伯《與魏文帝箋》“暨其清激悲吟”,善曰:“暨,及也。”(據奎章閣等本,北宋本此篇已佚,其必與之同。)《文選集注》本李善無此注,而見於其所引《鈔》中。再如卷三十七曹子建《求親親表》“妃妾之家膏沐之遺”,善曰:“《毛詩》曰:豈無膏沐。”(北宋本及奎章閣等本同),集注本亦無此善注,而見於其《鈔》,作“《詩》云:豈無膏沐,誰適爲容”。按,“誰適爲容”四字,集注本原引轉入下頁,北宋本校理者或失察而漏寫,或因取其上四字注正文“膏沐”已足而有意删之,同時又據李善注例改“詩云”爲“毛詩曰”。又如卷三十一江文通《雜體詩》三十首《嵇中散康言志》“夕飲玉池津”,善曰:“《衡山記》曰:空青崗有天津玉池。”(北宋本及奎章閣等本同),集注本李善無此注,而見於所引陸善經注中,唯“崗”作“罡”,字同。那麽,上述集注本李善無注而北宋本則有的現象,有無可能是李善後來自所增添而成呢?不太可能,因爲據集注本編例,李善注居諸家注之首,其注文必完整地保留不加任何删節;又北宋本中李善注如果爲後來自增,也未必會與《鈔》或陸善經注暗合若此。較爲合理的解釋是,北宋本李善注中增出的文字,很可能是在景德四年第一次刊刻之前,三館臣工見李善注有缺,曾經參考集注本取其《鈔》或陸善經注文附記于傍,後幾經傳寫而混入李善注的。下面再舉卷三十《時興詩》爲例説明之。此篇在作者“盧子諒”下,奎章閣、明州本、贛州本皆有小注“名諶”二字(北宋本此篇已佚,自當與各本同有此小注,尤本亦有,但作一“諶”字)。按,《文選》各篇中皆未發現作者名下有此等注例,且盧諶字子諒,已見卷二十《覽古》作者“盧子諒”下李善注引徐廣《晉紀》,則不得在此更注。今檢集注本《時興詩》“盧子諒”名下注有“□□名諶……”,細審此注上下,實際上是《鈔》之注文。□□,即“鈔曰”二字因漫漶而成的空白,其中“曰”字尚存殘迹。如此看來,北宋等本之所以有小注“名諶”二字,也應該是從集注本過録而來的。若上述説法屬實,那今天所見的《文選集注》鈔本極有可能曾經藏於北宋内府,爲校理者所取用。由于本書以整理奎章閣本所包涵的北宋本爲主要任務,對於它與《文選集注》本存在的上述比較複雜情況,除少數引用來説明事實者外,不一一出校,以免枝蔓。
上面所説版本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大都集中在奎章閣本的李善注部分。至於其五臣注部分,情況要簡單得多,此次參考各本改正了其中一些文字上的錯誤,並將混入五臣注文末的李善本舊注加以區隔,以恢復其本真。
此書當初受出版社的邀約,原打算保持奎章閣本的原貌,不作任何改動,加上標點以及存異同、辨正誤的校記便可交差,既省時又省力。但考慮到奎章閣本是外來的,担心會牽涉到版權問題引起麻煩,加上我國早有與此本内容基本相同的袁褧本在,覺得這樣做的意義也不是很大。於是,決定另起爐灶,以奎章閣本爲基礎,重新全面地整理出一個新的本子,使一本在手便可見到北宋時刊刻的較爲完善的李善、五臣及六家注三个本子的面貌,或許更能起到便利讀者的作用。當然,這樣做起來,工作量就大爲增加,爲了趕進度,幾無節假日,每天伏案北窗之下,歷經數年,三易其稿,總算完成了任務,其間甘苦只有自知了。原想在完稿後再作一次審閲修訂,但出版社屢屢索稿,催迫甚緊,只好作罷,令人遺憾。由於此書部帙甚巨,情況也很複雜,又爲水平所限,其中挂一漏萬,甚至錯誤之處肯定不少,敬請讀者不吝賜教指正。
此書整理過程中,承蒙老友許逸民先生始終予以關注,並在全書體例上提供了很多寶貴意見;北大傅剛先生、四川師大常思春先生、臺灣游志誠先生及韓國白承錫先生、日本芳村弘道先生等皆曾惠賜有關《文選》的書籍或複印資料,對於今次整理工作有很大幫助;傅剛先生又慨允其大作收入於本書附録,用光篇幅,謹於此一併表示深切感謝!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於鄭州大學桃源齋
【作者簡介】俞紹初(1937—),男,鄭州大學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