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上一節咱説的語言跟寫的語言有分别。在所有的有文字的社會裏,這種差别總多多少少的有一點兒。可是在漢族的文章裏,這種差别就大到不可容忍的地步了。照理説,文字是記録語言的符號。用文字記録下語言來,就變成成段兒的文章。既然是記録,就不該跟原來的東西有什麽大差别。可是文字這個記録的工具並不是十全十美的,他很容易失真。比方咱平常説話的時候,常常因爲在某一個詞上加重口氣,把聲音念得特别響,讓全句的意思都變了。請看底下這個例子:
我給你一杯酒
重音在“我”上表示“不是他給的”
重音在“給”上表示“不是賣的,不要錢”
重音在“你”上表示“不給他”
重音在“一”上表示“不給兩杯”
重音在“杯”上表示“給的不是一瓶”
重音在“酒”上表示“不是白開水”
這本是六個意思完全不一樣的句子,可是一寫到紙上,這分别就全丢了,往往得靠着從上下文推,有時候推也推不出來。咱可以説,這記録把原來那句話的“味兒”給弄走了。這種走味兒的情形,哪一種文字也免不了。可是漢族的文字的毛病最大。還不光是這一點。因爲這種方塊兒字極容易把古今語言的差别給蓋起來(比方周朝人的話裏的“兄弟”跟現代北京話的“兄弟”,連聲音帶意思都不一樣,可是寫到紙上就没有分别了),人就極容易拿他當媒介把古人説話的習慣全給吸收到自己的文章裏頭來。這一來弄得流行的文章完全跟嘴裏説的話脱節,嘴裏明明説的是“快到上海了”,寫到紙上變成“即將抵滬”。這種玩藝兒又不是古漢語,又不是白話,僅僅可以叫擬得極壞的電報稿子。這裏頭可以有周朝漢語的語法(像“寫於北京”),宋朝元朝人的語法(像把“就”寫成“便”),日語的語法(像把“工科大學學生林貴”寫成“工科大學學生的林貴”),俄語的語法(像把“他著的這部書”寫成“他的這一著作”),……五花八門,一團混亂。要想給他整理出一套規矩來,並且教給人學會他,真是個勞而無功的事。這不爲别的,就因爲他違反了説的語言的規矩,歪曲了説的語言的真相。講語法的人只該先求出説的語言的規矩來,然後再拿他當把尺,量量寫的語言裏哪些是跟規矩相合的,哪些是錯的。他决不該妄想從這種東西裏求出規矩來,再拿他量説的語言來,因爲這種玩藝兒本身就没一套内部完整的規矩,學的人只可以慢慢兒摩仿,到别人挑不出什麽毛病的時候就算會了。原没經過什麽分析、傳授,因爲這東西本來禁不住分析。一個語法學家應該有勇氣把這個事實揭開蓋兒給人看,並且把語法體系建築在説的話上頭,不該隨便抹稀泥,馬馬虎虎的八面兒圓。平常管寫的語言叫文語。工人同志們叫字兒話。説的語言平常叫口語。咱講的語法,不用説,是建築在口語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