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游坊厢:明清江南城市的休闲消费与空间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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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休闲消费与城市空间的改造

第一章 休闲设施与城市空间的变化

所谓“消闲”,系指消磨闲暇之意。在传统文献里,自元代以后,此一词汇才频繁出现。从元代以后的文献看来,除了追录旧闻、时作杂记算是消闲外,被视为消闲的活动还颇为多元。就像清人徐时作《棻堂节录》之自序有云:“世之仕宦归林下者,多筑园亭,购花鸟,招宾客,买歌舞,吹竹弹丝,为娱老消闲之具。”(清)徐时作撰,《棻堂节录》,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北京出版社据清乾隆三十年崇本堂刻本影印,1995),辑7册14, 《棻堂序》,页494。又如小说《醒世恒言》谓:“所以高人隐士,往往寄兴棋枰,消闲玩世。”(明)冯梦龙编撰,《醒世恒言》(台北:三民书局,1988),卷9, 《陈多寿生死夫妻》,页169。不仅棋弈被视为是消闲遣兴的活动,就连赌博也算是一种消闲。如《大清会典事例》有多处记有汉军恶习,常以工于马吊互相夸尚,且借此为“消闲解闷”之具《大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1991),卷827,刑部105, 《刑律杂犯二·赌博二·历年事例·雍正四年》,册9,页1007b; 《大清会典事例》,卷1146,八旗都统36,《公式六·禁令一·雍正四年》,册12,页410a。。在此行文拟使用现代相同意义的词汇“休闲”,来取代传统的“消闲”一词。

明清时期江南城市的休闲设施有哪些呢?就以苏州为例,清人的笔记为我们指出了一些大方向。如钱泳(1759~1844)《履园丛话》云:“苏郡五方杂处,如寺院、戏馆、游船、青楼、蟋蟀、鹌鹑等局,皆穷人之大养济院。”(清)钱泳撰,张伟校点,《履园丛话》(北京:中华书局据清道光十八年述德堂刊本刊印,1979),卷1, 《旧闻·安顿穷人》,页26。这段话在顾公燮的《消夏闲记摘抄》里,也有同样的论述。参见(清)顾公燮撰,《消夏闲记摘抄》,收于《丛书集成续编·子部》(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据涵芬楼秘笈影印,1994),卷上,《抚藩禁烧香演剧》,册96,页40b。再如顾公燮(1734~?)《消夏闲记摘抄》提到苏州林立的店铺类别与休闲设施:“即以吾苏而论,洋货、皮货、䌷缎、衣饰、金玉、珠宝、参药诸铺,戏园、游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不知几千万人。”(清)顾公燮撰,《消夏闲记摘抄》,卷上,《苏俗奢靡》,页27a。上述二人皆提出苏州有许多五方杂处、消费活动频繁的地方,提供了贩夫走卒等许多就业机会。由此,我们大概可以归纳出几个重要的休闲设施,即寺院、戏馆、游船、青楼、酒肆、茶店、蟋蟀局、鹌鹑局等。除此之外,浴堂也是江南城市里常见的休闲设施。

关于上述各种休闲设施,在过去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本章的主旨并非是要详述各式休闲设施与其功能,故只作概略介绍,次则说明上述这些休闲设施在空间上所发生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