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军事铭文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商艳涛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军事与祭祀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军事铭文是西周铭文中的一大门类,不仅数量多,而且涉及面广,军事中的各个领域几乎均有记载,这些内容可以补充文献记载的不足或与文献相印证。由于铭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其记事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军事铭文研究中有几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第一,军事铭文中记事部分不同时期详略有异,早期简略、中晚期较详。
西周早中晚三期铭文均有大量战事的记载,总体来看,早期军事铭文内容除了小盂鼎铭(5.2839)外大都很简略[1],如利簋(8.4131)、小臣单觯(12.6512)、方鼎(5.2739)、禽簋(7.4041)、刧卣(10.5383)、刧尊(11.5977)、大保簋(8.4140)、旅鼎(5.2728)、疐鼎(5.2731)、过伯簋(7.3907)等,而篇幅较长的军事铭文则多出现在中晚期,如中期的班簋(8.4341)、簋(8.4322)、史密簋(2.489),晚期的敔簋(8.4323)、多友鼎(5.2835)、钟(1.260)、禹鼎(5.2833、5.2834)、柞伯鼎(《集录二》1.327)、兮甲盘(16.10174)、师簋(8.4313、8.4314)、虢季子白盘(16.10173)、不簋(8.4329)、晋侯编钟(《集录》1.35—1.50)等。
当然,这并非是说早期战事简单而中晚期复杂,而是与铭文这种特殊的文体发展阶段有关。铜器铭文从商代后期开始流行,当时多数铭文只有一到五六个字,在商代后期的晚期阶段,篇幅最长的也不过四十余字;西周是铜器铭文的全盛时代,篇幅在百字以上的颇为习见,二三百字以上的也不乏其例[2]。但西周早期以短铭为主,长铭多出现在中、晚期,特别是晚期,出现了很多长篇巨制,如中期的史墙盘(16.10175)、曶鼎(5.2838),晚期的毛公鼎(5.2841)、逨盘(《集录二》3.939)、四十二年逨鼎(《集录二》1.328、1.329)、四十三年逨鼎(《集录二》3.939)、散氏盘(16.10176)等一大批器铭。
同时,铭文篇幅长短也与器物载体的形制有关,长篇铭文多出现在鼎、盘、簋等大型器物上,而一些小型器物上不可能出现长篇铭文。
第二,铭文中的多数战事一般持续时间不长、规模不大。
在西周铭文记载的诸多战事中,虽然也有“三年静东或(国)”(班簋)这样的长期战事,也有西周倾西六、殷八两大直属军队“扑伐噩侯驭方”(禹鼎)以及斩获数以万计(小盂鼎)的大规模战事,但一般说来铭文中多数战事持续时间不长,绝大多数都是一两天之内即结束,较少有旷日持久的战事,典型者如:
珷(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岁鼎(贞),克,(昏)(夙)又(有)商。
(利簋,8.4131)
即使像克商这样的大决战当天就已见分晓,其他多数战事多未明言持续时间,但从俘获所得看,规模都不大,时间也不长。如:
隹(唯)十月初吉壬申,(驭)戎大出于(楷),博(搏)戎,执讯获馘。楷侯(釐)马四匹、臣一家、贝五朋。
(簋,《集录二》2.424、2.425)
隹(唯)王九月初吉庚午,王出自成周,南征,伐子桐矞(遹)。白(伯)父从王伐,寴(亲)执讯十夫,馘廿,(得)孚(俘)金五十匀(钧),用乍(作)宝簋。
(伯父簋,《华学》九、十合辑,《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
像簋“隻(获)聝百、执讯二夫”、多友鼎“公车折首二百又□(原文此处为□)又五人,执讯廿又三人,孚(俘)戎车百乘一十又七乘”这样中等规模的战事也并不多见。
这种情况和当时的军事装备、作战方式的发展有关。当时受生产方式制约,兵源数量有限,作战地域狭窄,这就决定了战事不会持续很久、出现交战双方长期对峙的局面。西周时期也很少有如战国时期斩获数以万计乃至数十万计的大规模战事[3]。
第三,铭文中周人进行的多是正义战争,且总以周人的胜利而告终。
铭文中有些战事未交待起因,有些则明确记载战事是由外部而起,或有叛乱发生或因外族入侵时,周人才出师平叛御敌,如:
平定叛乱:
王伐录子,氒(厥)反。
(大保簋,8.4140)
隹(唯)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年。
(旅鼎,5.2728)
王令(捷)东反尸(夷)。
(疐鼎,5.2731)
过白(伯)从王伐反荆,孚(俘)金,用乍(作)宗室宝(尊)彝。
(过伯簋,7.3907)
隹(唯)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
(中方鼎,5.2752)
抵御外敌:
隹(唯)十月初吉壬申,(驭)戎大出于(楷),博(搏)戎,执讯获馘。
(簋,《集录二》2.424、2.425)
隹(唯)六月初吉乙酉,才(在)。戎伐,(率)有(司)师氏奔追(袭)戎于林,博(搏)戎。
(簋,8.4322)
唯十月,用严()狁放(方)(兴),(广)伐京,告追于王。命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武公命多友(率)公车羞追于京。
(多友鼎,5.2835)
王肇遹眚(省)文武堇(勤)彊(疆)土,南或(国)子敢臽(陷)虐我土,王(敦)伐其至,(扑)伐氒(厥)都。
(钟,1.260)
隹(唯)五月,(淮)尸(夷)伐格,晋侯(搏)戎,隻(获)氒(厥)君师,侯昜(扬)王于丝(兹)。
(晋侯铜人,《集录二》3.968)
隹(唯)南尸(夷)屰敢乍(作)非良,广伐南国,王令(应)侯见工曰:政(征)伐屰。我□(原文此处为□)令(扑)伐南夷屰。我多孚(俘)戈。
(应侯见工鼎,《集录二》1.323)
有些伐东夷、楚荆、鬼方及狁的战事虽未明确交待起因,但从上引相关铭文及文献记载推断,似不外乎是平定叛乱与抵御外敌入侵两类,与以上诸铭同类[4]。
不仅周人一方代表的是正义之师,而且铭文中也总以周人胜利告终,这当然违背史实。应该看到,铭文所记只是西周战事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周人发动的侵略性、失败的战事当也存在。但是,铭文是一种特殊的文体,根据铭文“颂扬先祖之美”的性质及“称美而不称恶”的记事原则(《礼记·祭统》),那些有损于周人光辉形象的反面事例则或付阙如或含混其词或歪曲事实、加以美化,如众多器铭都只记周人伐楚荆有得而绝不见周昭王死于江汉之事,周厉王为虐、周幽王灭国诸事亦不见于周人所作器铭[5]。
第四,铭文中有以征伐事件作为大事纪年的习惯。大事纪年是出土文献中常见的一种纪年方式,商代即已出现,殷商甲骨文、商周金文、战国简帛材料中均不乏其例,其纪时多采用征伐、祭祀、官员就职等事件作为年代的代称。大事纪年常以“大事+之年/年”的形式出现,如:
隹(唯)八月公(夷)殷年。
(何簋,《文物》2009年第2期)
隹(唯)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年,才(在)十又一月庚申。
(旅鼎,5.2728)
隹(唯)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王令中先省南或(国)贯行,王在夔真山,中乎(呼)归生凤于王,于宝彝。
(中方鼎,5.2751、5.2752)
隹(唯)十又[二]月,王令(命)南宫[伐]虎方之年,[唯]正月既死霸庚申,[王]才(在)宗周,王□□(原文此处为□)吏(使)于繁。易贝[五][朋],□(原文此处为□)扬对王[休]。用乍(作)□□□(原文此处为□)彝子子[孙孙]永□□□(原文此处为□)。
(甗,《集录二》1.126)
也有些纪年直接以“大事”的形式出现,没有“年”或“之年”标志。这种情况虽然比较隐晦,但细揣文意,也应有纪时性质。在这种大事纪年的铭文中一般没有其他的纪年形式,如[6]:
珷(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岁鼎(贞)克,(昏)(夙)又(有)商。
(利簋,8.4131)
王伐侯(盖、奄),周公某禽祝,禽又敐祝,王易(赐)金百寽(锊),禽用乍(作)宝彝。
(禽簋,7.4041)
王令(捷)东反尸(夷),疐肈从征,攻()无啻(敌),省于氒(厥)身,孚(俘)戈,用乍(作)宝(尊)彝,子=(子子)孙其永宝。
(疐鼎,5.2731)
隹(唯)王伐东尸(夷),溓公令眔史曰:(以)师氏眔有(司)后。或伐。孚(俘)贝,用乍(作)公宝(尊)鼎。
(鼎,5.2740、5.2741)
唯王既尞(燎),氒(厥)伐东尸(夷)。才(在)十又一月,公反自周。己卯,公才(在)虏,保员逦。辟公易(赐)保员金车,曰:用事。队于宝簋=。用乡公逆洀事。
(保员簋,《集录》2.484)
东尸(夷)大反,白(伯)懋父(以)殷八征东尸(夷),唯十又一月,遣自,述东,伐海眉,雩氒(厥)复归才(在)牧,白(伯)懋父承王令易(赐)(率)征自五贝,小臣蔑,眔易(赐)贝,用乍(作)宝(尊)彝。
(小臣簋,8.4238、8.4239)
以上铭文首句记事语句当兼有纪时性质。
从征伐主体看,征伐类铭文中多言“王征”,有些是周王亲征,而有些“王征”只是一种名义,实际出征者可能并非周王,如西周早期的大保簋:
王伐录子,氒(厥)反。王降征令于大保,大保克敬,亡谴。王侃,大保易(赐)休集土,用(兹)彝对令(命)。
铭文首句虽言“王伐”,从整篇铭文看,实际伐东夷者是大保而非周王,早期旅鼎铭也记载了大保伐东夷:
隹(唯)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年,才(在)十又一月庚申,公才(在)盩,公易(赐)旅贝十朋。旅用乍(作)父(尊)彝。
(旅鼎,5.2728)
第五,铭文中的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西周时期以车战为主的作战方式已为考古发掘及文献记载所证实,铭文中的俘获物中也多见车马。这与西周疆域主要在西方及中原陆地一带、作战区域也主要集中在四境之地是密不可分的[7]。
第六,铭文中所记战事大多是与周边各部族之间进行的边境战,少内地战。战事多与四境之敌进行,如东夷、南夷、荆楚、鬼方与狁等,较少出现后世内地战争的例子。
此外,由于作器者不同,多个器铭可能记载同一事件,如禽簋铭中的“王伐(奄)侯”与刧卣、尊铭中的“王征(奄)侯”,方鼎“周公于征伐东尸(夷)”与卿盘(《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14432)中的“周公来伐商”,大保簋中的“王伐录子,氒(厥)反。王降征令于大保,大保克敬亡谴”与旅鼎“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叔鼎(5.2615)“王南征”与叔簋(7.3950、7.3951)中的王伐楚荆,翏生(9.4459、9.4461)“王征南淮尸(夷),伐角津、伐桐遹”与噩侯鼎(5.2810)“王南征,伐角、僪”,应侯见工鼎与应侯见工簋(《首阳吉金》第39号)中的征伐南尸(夷)屰等。
军事铭文中的有些内容见诸文献,有些则文献无征。如西周金文中多次出现的军事组织六、八以及西六、殷八、成周八,传世文献中只有六之名,而其他则均未见载。铭文中的战事也是如此,见诸文献者如利簋铭中的武王克商,周王、大保、周公伐东夷诸器铭(小臣单觯、禽簋、刧卣、刧尊、司徒簋、旅鼎、大保簋、卿盘),昭王南征诸器铭(京师畯尊、过伯簋、鼒簋、驭簋)等。而小盂鼎中的伐鬼方、臣谏簋(8.4237)“戎大出[于]軝,井侯(搏)戎”,员卣“员从史伐会”,緐簋(8.4146)“公令緐(繁)伐于白(伯)”,簋“(驭)戎大出于(楷),博(搏)戎”,班簋铭中班受命伐东国,史密簋王命师俗、史密东征,鼎(《集录》2.352)晋侯命追于倗,晋侯编钟铭中晋侯受王命“伐夙夷”等文献失载,这些铭文记载可以补充文献的不足,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由于铭文文体的特殊性质,以上几个方面都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附记:本文属于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商周金文中的军事资料整理与疏证”(11YJAZH075)、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金文集成”(13JZD029)阶段性成果。
注:
[1]器铭后的数字表示出处,不特别注明的器铭皆出自《殷周金文集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华书局1984—1994年)。文中《集录》指《近出殷周金文集录》(刘雨、卢岩编著,中华书局2002年),《集录二》指《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二编》(刘雨、严志斌编著,中华书局2010年)。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第47、50页,商务印书馆2013年。
[3]宋杰《地理枢纽与中国古代战争》,《史学月刊》2005年第11期,第12页。关于战争规模的比较,可参杨德权《西周春秋与战国军事战争比较研究》第41—53页,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4]如早期伐东夷诸器铭(小臣单觯、方鼎、卿盘、禽簋、鼎、司徒簋、保员簋、明公簋),伐楚荆(刧卣、刧尊),伐鬼方(小盂鼎),晚期伐狁(兮甲盘、虢季子白盘)。早期利簋铭中武王伐商的正义性也不言而喻。关于先秦时期的战争起因可参笔者《从西周金文材料看先秦时期的战争原因》,《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108—113页。
[5]夏含夷也有类似的看法,参《古史异观》第2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6]这种纪年形式殷商甲骨中即已出现,如“癸巳卜,黄贞,王旬无祸?在十月又二,唯王征人方,在□(原文此处为□)”(《合集》36484)。又“[癸未王卜],在潗,贞,旬无祸?[王占曰]:引吉。在三月。甲申祭小甲[大甲]。唯王来征孟方伯炎”(《合集》36537)。王宁生认为卜辞中“唯王征人方”“唯王来征孟方伯炎”即有纪时性质,见《古俗新研》第293页,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
[7]舟楫用于军事大约在商末周初,武王伐纣渡黄河、昭王南征渡汉都靠舟船运载。但战船出现时间较晚,大约始于春秋中期,以南方的吴、越、楚最为发达。考古发现的实物上也有战国早期水战的图像,见王兆春《中国军事科技通史》第30—32页,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