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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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铭文重合辨伪法的有效性

在商周青铜器铭文中,在不同的器物或同一器物的不同部位上铸有相同铭文的情况相当普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有:10件亚址觚(《新收》198—207)、10件亚址角(《新收》208—217)、8件103-01簋(《集成》04170—04177)、8件史颂簋(《集成》04229—04236)、5件追簋(《集成》04219—04224)、5件善夫梁其簋(《集成》04147—04151)、5件杜伯078-03(《集成》04448—04450)、4件倗生簋(《集成》04262—04265)、7件小克鼎(《集成》02796—02802)等,器物数量较少的例子则不胜枚举。学界通常将其称作“同铭器”。这种同铭器虽其记载内容上是完全相同的,但就其字体大小、文字布局(包括字距、行距、文字相对位置)等细节特征而言,每一篇铭文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别,彼此可以完全重合的情况非常少见。例如图三所示商代晚期的亚址觚(共有10件)铸有相同族徽铭文,但其中没有一对完全可以重合的铭文。又如图四所示西周晚期的103-01簋(共有8件),虽其铭文内容全部相同,但通过仔细比较可知,其中没有一对可以彼此重合的铭文。此外,在器、盖对铭器物的器铭和盖铭之间也几乎没有出现彼此可以重合的情况[2]。众所周知,东周以后在青铜器铭文铸造工艺中就开始出现使用模印工具的机械复制方法,其中包括“单字模、复字模、全铭模”等几种不同的技术[3]。在以往公开发表过的材料中,春秋中期的宗妇诸器(《集成》02683—02688、04067—04087、09698、09699、10152)可以算是其中最早使用机械方法复制出的铸造铭文之一。我们通过对宗妇诸器铭文拓本的仔细比较可知:其中7件簋的器、盖铭文(缺1件盖铭,共计13篇铭文)系由同一件“全铭模”复制而成;7件鼎的铭文则使用两种“全铭模”模印复制而成[4]。到了春秋晚期,这种以机械方法复制铜器铭文的情况变得更为普遍,除了“全铭模”以外,还出现了更为灵活、合理的“单字模”复制法,代表性的如秦公簋(《集成》04315)。此簋器、盖铭文可以连读,而铭文每字周围几乎都可以看到清楚的压印痕迹,而且反复出现的一些文字字形彼此可以完全重合。因此可以肯定,当铸造此簋铭文时确实使用了“单字模”般的机械复制技术[5]

151-001 151-002 图三 图四

综上所述,在商周青铜器铭文中虽然存在不少同铭器物,但至少在东周之前,除了真伪有疑问的材料以外,基本没有彼此可以完全重合的铭文。由此可推知,至少在东周之前的铭文铸造工艺中,即便有必要复制出多件同样铭文也并不采用以模印为代表的机械复制方法(图五“方法A”),而每一篇铭文却是由手工方式一件件独立复写过来的(图五“方法B”)。所以,我们反过来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在东周之前的铸造铭文材料中出现两篇或多篇彼此完全重合的铭文,那么至少其中一篇应是伪作、仿制等不原始的材料,或者是重复著录的材料。这就是笔者所提出的“铭文重合辨伪法”的基本思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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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