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羖(救)簋盖铭考释
羖簋盖铭著录于《殷周金文集成》[8],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释文为[9]:
唯二月初吉,王在师马宫大室,即立(位),井伯内(入)右(佑)救,立中廷,北鄉(嚮),内史尹册赐救:玄衣黹屯(纯),旂四日,用大(備)于五邑守(堰),拜首,敢对扬天子休,用乍(作)宝,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周按,器主“羖”字作、,现在多释为“(救)”字,可从。左旁为“求”,从第二形体作看,它与西周金文中的“求”或“求”字旁相同,应释为“求”。右边偏旁从第二字从来看,虽不是“殳”或“攴”字,但此形见于賸匜铭文,如:
又见于《金文编·附录》451、452号,其所从作、等形,手中所持为何物,不得而知,总之是一种武器。
“王才(在)师司马宫大室,即立(位)”,其中“师”字,张亚初、刘雨认为:“师司马宫即‘周师司马宫’之省称。”[10]西周金文习见“周师”,“周师”当为西六师之一,是驻扎在周原或丰镐的一支守卫部队。当然,救簋之“师”也许是西六师之总部。“师司马”即西六师之司马。
救簋铭文最难理解的是“用大()于五邑 ”,张亚初、刘雨说[11]:
上面记载周王册命救“用大備于五邑守”。即堰字初文,铭文是说周王命令救主管五邑守堰事。
堰字《集韵》训障。“堰,潜堰也,谓潜筑土以壅水也,一作堨”。五邑守堰与壅水未必有关,可能是筑城堡一类的守卫工事,所以守与堰字相连。也就是说,周王命令救主管五邑守卫之事。
周按,被释为“守”字的形体作,与西周金文常见“守”字区别明显,此字从从,字形体与被释为(冋)字的“冂”相同,见《金文编》卷五374页0876号字条。所录大盂鼎“冂衣巿舄”、复尊“冂衣臣妾贝”,《金文编》引杨树达说释为“”,是将“冂”与()弄混了。陈汉平释为“冕”[12],黄盛璋《晋侯墓地M114与叔夨方鼎主人、年代和墓葬世次年代排列新论证》释为“冒(帽)”[13],黄说可信。此外,“冂”形也与西周金文“尚”字所从相同,因此此处之“冂”有释为“冒(帽)”和“尚(堂)”的可能。字与西周金文“述”字所从相近,更与“罙(探)”字所从相同,当隶定为“”,字不识。释为“堰”,可从。据此可知“堰”不是“守堰”,上引张亚初、刘雨之说也就失去了依据。“堰”未详。“”字在此句中也不容易理解。西周金文“備(备)”字有备用(见弔向父簋“弔向父为备宝簋两”)、居官、就职(元年师簋“备于大左,官豐还,左又(右)师氏”)等义。传世文献中“备”字有准备、完成之义。“備”字在救簋铭文中如果有准备之义,则“堰”也许是某种物品;如果有居官之义,则“堰”也许是某种官职。
此外,《殷周金文集成》有、二形[14],诸家释为“”可从,有的金文字编将其入于附录,作为未识字。其实右边所从虽不是“殳”,但此形在西周金文中已多见,与上引賸匜铭文和救簋铭文所从、完全相同,象手持某种刀具之形,其作用相当于“殳、攴”,释为“殳、攴”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