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甲骨文中的“耕”字
孙亚冰
甲骨文中有如下四个字形:
它们分别见于以下辞例:
(1)壬午卜,贞:A不其肩同。
《旅藏》55(《合集》4951)
(2)己巳卜,王B,雨。之。
《合集》13044(《北珍》1490)
(3)C我。
《合集》961
(4)D麋,获。
《合集》10358
此字在(1)辞中用作人名,(2)(3)(4)辞残,义不详。
这个字的构形,裘锡圭据A、C二形认为“似从‘丹’或‘井’,从‘弋’,音义待考”[1]。按,此字上部所从与下端多呈尖锐的倒三角形的“弋”的写法明显不同,通过对比甲骨文“耤”字,可以看出其上部所从实为表示双齿农具的“耒”:
“耤”字所从的农具“耒”,分叉部分有作不封口的三角形的,如E1、E2(E1、E2的区别在于分叉部分的上面是否有象征踏木的横画);也有作不封口的方形的,如E3。另外,甲骨文“”字所从的“耒”和金文“耒”及“耒”旁也有作方形的,如:
这些方形耒与A—D的方形耒基本相同。A—D形下部所从是“井”,“井”的写法可比照甲骨文“陷”字所从的“井”:
② 李爱辉《牛胛骨新缀一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09年9月17日。
“陷”字所从的“井”,或作“井”,如F1;或两边不出头,如F2。这两形中间都有加点的,前者可隶作“丼”,后者则与“丹”同形[2]。金文“井、丼”在字义上没有区别,“井”字也偶有写作两边不出头的,如伯甗(《集成》908)中的“井姬”之“井”写作,而其他国器则大都写作“丼”[3]。金文“静”字所从的“井”也有上述四种写法[4]。总之,A—D所从的“丼、井”以及都是“井”的不同写法。
A—D从耒、从井,无疑应释为“耕”。甲骨文有一个贞人名,一般释作“争”,也有学者指出其为“耕”之本字[5]。按,所谓的“争”,从字形看与西周的“争”旁差别很大,释“争”可疑。贾文说此字从、从力,字的构形与耦耕有关;刘洪涛认为两手之间的形符是“犁”的象形初文,“这个字所表现的就是两只手(代表的是两个人)拖动一个犁铧进行耕作的样子”。说两手之间的形符是力、犁,均与实物差别较大,不可信。《说文》:“耕,犁也。从耒,井声。一曰古者井田。”段注改为:“耕,犁也。从耒丼。古者井田,故从井。”认为“耕”是会意包形声。现在学界大都认为,商代实行井田制是没有确证的,应把“耕”看作从耒、井声的形声字。
“耕”的篆、隶体并非直接来源于甲骨文“耕”,下面对“耕”字的演变试作推测。
西周到春秋的金文中用来表示“耕”这个词的可能是“、静”[6]:
⑧ 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17.17最早著录了小臣静卣的拓本。
⑨ 《铭图》定其时代为商代晚期,从铭文看当在西周早期。
徐中舒分析“静”的构形为“从生从井从耒,象秉耒耕井田中而禾黍孳生之形,当为耕之本字”,静的偏旁“争”从耒得形,从青得音[7]。他将“静”和“耕”联系起来是正确的。与甲骨文“耕”相较,“”的意符换成了争,“静”不仅意符换了,声符也繁化为“青”。“”只有一例,作人名。“静”在金文中除作人名外,只表静意,不见表耕种意。
“、静”在战国楚文字中似乎出现了分化,前者主要用来表耕种意,后者则多假借为“争”,只见一例表耕种意(《容城氏》简13)。赵平安将楚文字“耕”总结为以下7种写法:
他认为这些“耕”本是从争构形的,“它所从争像从两手持力(耜),或认为是耕的本字,可备一说。第1、2种写法在争上加‘田’,第3、4种写法在争上加‘井’,第6种写法在争上加‘禾’,第5种写法是在争上同时加上‘田’和‘井’,可以看作是第1、2种写法和第3、4种写法的牵合。加‘田’和‘禾’是形符,加‘井’可以看作形符,也可以看作声符,如不相信井田之说,则只能看作声符。争旁可以省形,写成单手持力(耜)之形(第6种写法右下一笔中部加点,实际是又的省体),甚至把两手都省去,仅剩下力(耜)形。争旁也可以加羡符‘口’,但较少见”。第7种“可以看作第1和第6种写法的牵合,只是把‘禾’换成‘来’,把‘田’挪到右下角而已”。[8]
多数学者认为“争”从力、从两手。孙伟龙注意到“争”的两手分别位于“力”的上下部(下部手形靠上的字形晚出),认为下部的手形可能并非手,从较早的金文“争”旁(即)看,“争”从手、从耒,下部多出的一刃应当是“耒下歧出”的表意,所谓手形则是由其演变而成,可能是楚文字中真正的“耒”字,是双齿农具“耒”与单齿农具“力”的区别性符号[9]。孙伟龙当时还未见到清华简,只是据郭店、上博简认为“耕”字必须具备区别性符号或其讹体“口”(指上述第2种字形),现在我们看到清华简的写法(第5、7种),知道楚文字“耕”和金文“争”旁(班簋的“口”是羡符)都可以省掉所谓的区别性符号。不过,孙文指出“争”旁下部的所谓手形位置偏下,不应视作手,值得重视。笔者认为、下部笔画或手形不是“耒下歧出”的表意,而可能与人的脚有关。中间弯曲的部分是“力”,在“力”的踏板上加一斜笔,表示脚踏横木;的(又)也可能是“止”的讹变。甲骨文“耤”,字形中象征踏横木的那条腿,有的会省(止)变成一斜画,如上列E1中的《合集》900正和E2;有的则讹(止)为(又),如E1中的《合集》9511和《合集》9514[10]。“止”讹变为“又”的例子,又如“復”的或体(《集成》2838),其倒“止”讹变成了“又”[11]。“耤”的这两种写法,如果只截取靠近踏板的那部分,并在左边添加手形,就很容易变成、。(最早见于昭王时的静方鼎,《铭图》2461)则是“力、又”分开形成的。可见,“争”有可能是来源于“耤”的。不过,考虑到甲骨文时代已经有“耕”了,也不排除“争”是在被同义替换为“力”后,增加手形和止形形成的,增加手形和止形是为了突显其耕种之意。手形、止形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区别性符号,故可部分或全部省略,如班簋的、《保训》的。
传抄古文“耕”有“畊、、”的写法。前二者从田、井声,后者从禾、井声,“禾”旁可能是意符替换,也可能是“耒”的讹变[12]。
篆、隶书“耕”字所从的“耒”形,孙伟龙认为可能是从、(《集成》4275)字中手形与耒形合为一体的、演变而来[13],“耒”上部的斜画或横画分别来自手形和中间的斜画。从目前能见到的字形看,“耕”字的篆隶写法是秦汉时期经过改造重新组合形成的。
最后附带谈一下甲骨文中的另外一个字:
(5)贞:乎于。
《合集》8282
(6)□(原文此处为□)亥卜:翌日壬王叀在北,王利,禽,亡灾。
《屯南》2408
、在卜辞中都是动词,上从、歺,下从井,的“歺”下稍尖,省“又”旁,此字即“”字。《说文》:“,阬也。从,从井,井亦声。”裘锡圭认为“歺”本象铲臿之类的挖土工具,“”象以手持歺工作形[14]。由此推测,“”就是以手持铲臿掘井坑的会意,“井”且兼声符。《说文》:“阱,陷也。从,从丼,丼亦声。穽,阱或从穴。”[15]段注说“”与“阱、穽”音同义异,前者谓穿地使空,后者是穿地陷兽。实际上,二者区分并不严格,钱大昕就认为“”即“阱”,朱骏声也说“”是“阱”的别体[16]。“”是陷阱之“阱、穽”的本字,与“陷”字意思接近。上举(5)(6)也均与田猎活动有关。《合集》10676“翌庚陷”与(5)辞例类似,“”[17]与“”为同一地名;(6)大概是问王在某地北面设陷阱,是否有利,是否有擒获。
甲骨文“”(见于《合集》7076正、7077、7078+《合补》1680[18]、7079、7080、11506反)从歺从(“坎”的初文[19]),亦是以歺掘坑坎的会意,是“”的异体,在卜辞中主要用作地名。
附记:宋镇豪、王泽文先生对本文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特表感谢!
注:
[1]裘锡圭《释“柲”》,《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7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C形清楚的照片见《天理》133+52(吴丽婉复原),裘先生在“井”形内多摹一横,“耒”形上端的一斜笔不知是否为误刻。另,王子杨认为D形从歺从井,可能表示“陷”这个词,也不可信,参《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第140页,中西书局2013年。
[2]王子杨认为“丹”的本义与“井”有关,作为意符,可互相替换,参《甲骨文字形类组差异现象研究》第140页;黄天树认为改“井”为“丹”属变形声化,参黄天树《殷墟甲骨文形声字所占比重的再统计——兼论甲骨文“无声符字”与“有声符字”的权重》,《出土材料与新视野》,台湾“中研院”2013年。
[3]参容庚《金文编》第350—351页,中华书局1985年。
[4]参容庚《金文编》第350页,中华书局1985年。
[5]贾文《说甲骨文“争”——古代的“耦耕”》,《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3期;刘洪涛《说“争”、“静”是“耕”的本字——兼说甲骨文“争”反映的是犁耕》,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0年4月9日。朱歧祥认为“争”象手持力器翻土挖井形,也不可靠,参《说“争”》,《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第73—76页,中华书局2010年。
[6]此外,有学者认为侯簠(《集成》4561、4562)中的是“耕”字,孙伟龙指出“力”为农具,添加手形与否,没有区别,释“男”可从。参孙伟龙《楚文字“男、耕、静、争”诸字考辨》,《中国文字研究》2008年第二辑,大象出版社2008年。
[7]徐中舒《耒耜考》,《农业考古》1983年第1、2期。
[8]赵平安《释清华简〈命训〉中的“耕”字》,《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9]此外,有学者认为侯簠(《集成》4561、4562)中的是“耕”字,孙伟龙指出“力”为农具,添加手形与否,没有区别,释“男”可从。参孙伟龙《楚文字“男、耕、静、争”诸字考辨》,《中国文字研究》2008年第二辑,大象出版社2008年。
[10]《合集》9514即《乙》1111,这版龟腹甲的完整缀合是:《合集》9514(《乙》1111)+《合集》9507(《乙》2331+7720+7726+7960)+《合集》2347(《乙》7593)+《合集》7590(《乙》7725)+《合集》4154(《乙》1046)+《合集》5025正(《乙》1960)+《乙》7592+《乙》7728+《乙》7865+《乙补》6728,反面缀合是《合集》9507反(《乙》7721+7727)+《合集》5025反(《乙》1961),参史语所“考古资料数位典藏资料库”。与《合集》9514处于对贞位置上的“耤”字的没有讹变为(又)。
[11]裘锡圭《释殷墟甲骨文里的“远”“”(迩)及有关诸字》,《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171页。
[12]李春桃《传抄古文综合研究》第681页,吉林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13]徐中舒认为篆书“耒”,是手秉耒形的笔误,参《耒耜考》;于省吾认为篆书“耒”上部的三斜画是“又”字作形的讹变,参《甲骨文字释林·释》,中华书局2009年。这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14]裘锡圭《公铭文考释》,《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149页。
[15]《说文》说“汬”是“阱”的古文,李家浩认为“井”是蓄水的,“汬”可能是“井”的异体,古文假借为“阱”,参《九店楚简》第82页,中华书局2000年。
[16]钱大昕《潜研堂集》第16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第859页,中华书局1984年。也可参邬可晶《说金文“”及相关文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五辑第216—23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17]此字又见于《合集》10364+10350(何会缀《龟腹甲新缀第三十四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10年11月22日)、《合集》10365。
[18]何会《龟腹甲新缀第九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10年6月1日。
[19]参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八篇)·释“坎”》,《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8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