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花东甲骨卜辞中的“”
王子杨
花东子组卜辞有个一般释为“禾”的字,其形体作:
B形与A形相比,在A形中部施加了半圆形笔画,但由于两者的用法相同,因此一般的花东释文多把A、B释作“禾”[1]。李宗焜编著的《甲骨文字编》1773号“禾”字条下收录了前引《花东》146版的形体[2],刘钊主编的《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禾”字头下亦如此[3]。可见,把前引A组形体释作“禾”是学界一致的意见,少有异议。
至于B形,情况稍微复杂一些。除了一些学者认为与A相同以外(已见前引),不少学者看到了B形跟A形的形体差异,主张将两者进行区分。如朱歧祥把《花东》146所谓“禾”跟下面的“马”认同为一字,隶定作“”,又认为B形跟右边的“马”字也不当视为二字,而应该是一字,隶写为“”[4]。隶定作“”,跟前引释“禾”的意见并无实质性的不同,只是把学界释为“禾、马”的两个字根据《花东》179、386的情况进行归并,视为一字而已。至于隶定作“”,则是把B形释作“束”,并没有字形依据。李宗焜的《甲骨文字编》也将B形跟“马”视为一字,收在马部1945、1946号,并没有隶定[5]。可见,李先生也认为B跟A形并非一字。刘钊主编的《新甲骨文编》初版把B形连同“马”释作“禾马”合文[6],后来的修订本则释作“马”合文[7]。意见改变,也倾向于认为A、B不同字。
花东甲骨卜辞又有一般释作“姀”的字,作:
右部所从偏旁显然就是前引A组形体,一般释文都把这个字释作“姀”[8]。《新甲骨文编》(增订本)将此字收在卷十二“姀”字头下[9],《甲骨文字编》亦如是[10]。可见,把右部偏旁看作“禾”是比较一致的看法,这跟对前引A组形体的释读意见是一贯的,宾组骨臼刻辞有所谓的“妇姀”,其“姀”也应该是C字,并不从禾,可看《合集》6524臼、6552臼自明。
商代金文又有下面之字:
右侧所从显然就是前举花东B组形体,相较而言,金文的写法更加原始。学界一般把这个字隶写作“”或“秛”[11],即也认定右侧偏旁是“禾”。
笔者认为,释A、B以及C、D右侧偏旁为“禾”并不正确。下面举出花东子组卜辞“禾”字用为偏旁的写法如下,以供比较:
上引“、季”所从“禾”旁形体非常清晰,中间竖笔的顶端向左右斜出,斜出后又皆有向下倾垂的斜笔,以象成熟的禾穗之形,这是甲骨文“禾”字突出的特征,区别于其他农作物。查检其他甲骨文“禾”以及从禾之字,“禾”无论单独使用,还是用作偏旁,皆有下垂的禾穗之笔。回过头看我们讨论的A、B以及C右侧偏旁,中间竖笔顶端左向弯曲,但并没有下垂的象禾穗之笔,查考殷金文的“禾”字形体[12],也可以得出相同结论。因此,释A、B以及C右侧偏旁为“禾”,并没有字形依据,实不可信。此字也不会是“木”,“木”字中间竖笔笔直,头部并不向左或向右倾斜,这就好比“夨”字头部笔画向左倾斜,不会是“大”字一样。花东卜辞用作偏旁的“木”字习见,从来没有写作头部斜向一侧的,参《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368、371、372等页可知。
此字可隶作“”。《说文》:“,木之曲头,止不能上也。”[13]徐锴曰:“木方长,上碍于物而曲也。”[14]《说文解字义证》说“,通作稽”。过去论者多讥许慎误立部,现在看来也并非无稽之谈,其训解固然可疑,但先秦以前确实存在“”这个构件偏旁,许氏当是看到了比较古的形体。花东多见用来表示“及”一类意思的“稽”字,形体正从作,下面引出数形如下:
此字为赵平安首释,他联系西周金文、秦汉简帛中的“稽”字形体,详加沟通形体演变之轨迹,结论十分可信[15]。左侧所从即为前引A组形体,只是木形顶端向右屈曲而已,此旁并非如学界所言是“禾”字,这是十分明显的。可见,在花东子组卜辞系统中,刻手对于“、禾”的区分是比较严格的。即便在西周金文系统里,“”跟“禾”的区别仍然明显,可参《新金文编》“禾”与从禾之字及“稽”字所从[16]。直到秦系文字,“稽”字所从之“”跟“禾”写法仍然有别,详参《秦简牍文字编》“稽”字和禾部之字[17]。张世超曾经指出,早期的古文字中,曲头之“木”跟“禾”若“仔细梳理,二形还是能够分清的”[18],甚是。“”混同为“禾”,可能要到西汉及西汉以后了[19]。“”字后世混同为“禾”,可以类比“稣”字,西周金文“稣”字一般写作从鱼从木[20],后世“木”旁讹混为“禾”。
准此,“稽”字并不从禾,关于这一点刘钊早已指出[21],这是非常正确的。有学者认为甲骨文“”乃“禾”之异体,由上面论述可知,也不能成立。因此,“稽”字构形仍须进一步探索。笔者认为,“稽”字形体象一个人伸手触及树木之冠,会触及、极力碰及之意,古书训为“至”的义项正源于此[22],甲骨文用的正是本意。《花东》183言“不稽旬日雨”,《花东》266、277言“弗稽五旬”,《花东》366言“丁稽乙亥不出兽”等[23],“稽”皆有及、至之意。姚萱曾经释花东、类形体为“及”,认为从“及”字省体得声。文末又说,从位置关系上看,“全字有表示人伸出手去‘够及’前方或上方的另一形体的意图”[24],这是很精辟的见解,深得“稽”之造字本意。当然,如果《说文》宋人标注的反切可信,则“”可能也充当“稽”之声符。
甲骨文“休”字有一类写法作:
所谓的“木”旁花东卜辞皆写作“”形,无有例外。而其他类组卜辞则或写作“”,或写作“木”。周代金文“休”则绝大多数都写作、、等形[25],树冠之形皆朝向左侧,荫蔽左侧所居之人之意昭然若揭。“休”字构形中,写作“”形如何参与构意,值得思考。裘锡圭对“休”字有精深的研究,他说[26]:
“休”在古代可以当树荫讲(《汉书·孝成班倢伃传》“依松柏之余休”,颜注:“休,荫也。”),字亦作“庥”(《尔雅·释言》“庇、庥,廕也”,郭注:“今俗语呼树荫为庥。”“廕”字现已并入“荫”字)。唐张参《五经文字》说“休”字“象人息木阴”。结合“休”可以当树荫讲这一点来看,张参的说法显然是可取的。金文“休”字往往写作,把“人息木阴”的意思表示得更为明白(参看龙宇纯《中国文字学》256页,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一般认为金文“休”字或从“禾”,不确)。所以“休”的本义应该是人在树荫下休息。《诗·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思”,“休”字正用本义。《淮南子·精神训》“今夫繇者揭臿,负笼土,盐汗交流,喘息薄喉。当此之时,得茠越下,则脱然而喜矣”,高注:“茠,荫也。三辅人谓休华树下为茠也。楚人树上大本小如车盖状为越(原书按:字亦作“樾”。“上大本小”之“上”指树的上部,“本”指树的下部),言多荫也。”这个“茠”字是表示“休”字本义的分化字(《淮南子》此处下文为“岩穴之间非直越下之休也”,字仍作“休”。《集韵》以“休、庥、茠”为一字。“薅”字有异体“茠”,跟这个“茠”是同形字)。从高注可以知道,在东汉晚期还有不少人在使用“休”字的本义。
由“休”的本义分别引申出了单纯的休息之义,以及树荫和尊者荫庇卑者等意义。休息之义又引申出了休假、休止、休要等义。
裘说十分有理。《古文字谱系疏证》显然接受了裘说,分析“休”字形体后说“会人在树旁休息。引申而有树荫之义,故庥、茠由此派生”[27]。我认为,写作“”的偏旁可能就是极力表现树荫之形,树荫之形不好表现,就用树冠斜向一侧来表示荫蔽之意。左侧之人形,可以理解为会意偏旁,表示树荫所荫蔽之人。正如裘先生所言,休息一类的意义是从“休”的本义引申出来的。甲骨文“休”字所从大多作A形,尤其是周代金文,更是如此。最要紧的是,甲骨金文中用作休息一类意义的确切辞例,一例也没有。唐代的《五经文字》指出“休象人息木阴义”[28],已经点明“休”字右部象树荫之形,这是非常难得的。金文中“休”字多为休美之意,实际上也是从“荫蔽、荫休”引申而来,已有学者指出金文辞例未尝不可径直以“荫蔽、荫休”解之。
以上我们列举了花东卜辞中“稽、休”二字形体中的“”旁,通过与之比较,笔者认为,前引A组形体不能释作“禾”是可以肯定的。“”在“稽”字中表示与手形相及之树冠,人以手及之,会触及、伸手相及之义。在“休”字中,表示极力荫蔽木下人之树荫之形。C组应该是从女从的字,可以隶定作“”,可以注意的是,跪坐的“女”旁背向“”旁,与“休”字所从侧立人形皆背向“”旁相同,构意相似,不知跟“休”字有无瓜葛,待考。
综上,“”作为独立使用的字,甲骨文就有,西周金文、秦汉简牍“”作为构件偏旁,仍然存在。应该说,“”字的演进序列是比较完整和清晰的。下面看看花东卜辞辞例。
A组之“”,用于下引辞例:
(1a)庚戌卜:其匄马贾。
(1b)庚戌卜:弜匄马。
(1c)庚戌卜:其匄马贾。
《花东》146
前引B组形体的辞例跟A相类,其辞曰:
(2a)丙午卜:其,匄贾马。
(2b)丁未卜:惠呼匄贾马。
(2c)惠呼匄贾马。
(2d)弜匄黑马用。
《花东》179
(3)于小马。
《花东》386+559+358(蒋玉斌缀合)
《花东》467版也有与之密切相关之辞,也引在下边,然后再作讨论。
(4a)戊卜:惠卲呼匄,不用。
(4b)戊申卜:惠呼匄马。用。在。
(4c)惠呼匄。不用。
(4d)惠呼匄。不用。
《花东》467
从占问时间看,丙午、丁未、戊申是连续相接的三日,戊申再隔一日就是庚戌;从占问事项看,都是围绕“匄马”展开。因此,上引(1)(2)(4)很可能涉同一件事而卜。(4b)“马”字清楚,旁边不知有无类似A、B的偏旁。从跟(2c)的比较看,有的可能性比较大。颇疑(1)辞“匄马贾”就是(2)辞之“匄贾马”。麻烦的是(2)辞“马”皆占一个字的空间,且紧密相次,尤其是(3)辞写作,B形斜插入马腹部之下,甚为紧凑,如果不是一字,断不应如此。如何解释这个矛盾呢?这里提出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2)辞“马”为“B马”合文,如此,则跟(1)辞“A马”完全对应。B形在A组树干之处添加半圆形符号,虽然跟A形有别,但不妨碍与A形共同表示{}这个词,甚至也有可能为一字之异体,皆应隶作“”;另一种可能是(1)辞A跟“马”是一字析书,当释作“”。如此,(2)(3)二辞的“马”也要释作“”,而不用理解为合文了。从(3)辞写作形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不管作何理解,都不影响对上引几条卜辞的整体把握。(1)辞是占问是否从商贾手里匄求马(或马)。(2)辞占问是呼令还是去匄求商贾之马(或马)。(4)辞占问的内容跟(2)辞相同,只是多了人物。须要注意的是,“贾”用为间接宾语,位置比较灵活,既可以用在直接宾语前面,也可以用在直接宾语后面,在(1b)(4b)中根本就没有出现。,从(2d)“匄黑马”一辞看,似表示一种带有突出特征的马,当然包括马之具体毛色特征。
必须交代的是,既然我们认定了前引(1)辞跟(2)(4)之间的关系,也认定A、B形体虽然有别,但作为构字偏旁,其功能应该相同这一事实,理应对B之形体略作说明,也就是说,须要解释B在A形基础上施加半圆形笔画后为何还可以隶定作“”。笔者初步认为,B形于树干处添加的半圆形笔画象木瘤之形,树木树龄太大或者因为创伤都会长出硕大的木瘤。庾信《枯树赋》:“戴瘿衔瘤,藏穿抱穴。”章樵注:“瘿瘤,因木被伤结成瘿瘤,大如栲老车轮者,剖之有文。”《一切经音义》“瘤节”条说“通俗文肉昳曰瘤,谓肉起如木节”者是也。并其证。《说文》:“瘣,病也。从疒,鬼声。《诗》曰:‘譬彼瘣木。’一曰:‘肿旁出也。’”[29]《诗经·小弁》“譬彼瘣木”,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瘣”下注云:“木瘤肿也。《尔雅》云:‘瘣,木符娄。’郭云:‘虺伛瘿肿无枝条也。’”[30]又《韵会》:“瘣,木瘤也。”可见,木瘤又称“木符娄”,《说文》称作“瘣”。《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鹠鷅”篇“鹠”正作“娄”,“鹠、娄”音近可通。《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田无宇请求四方之学士晏子谓君子难得第十三”记晏子说“若部娄之未登”,孙注:“‘部娄’,《说文》:‘附娄,小土山也。’《春秋传》曰:‘附娄无松柏。’‘部’与‘附’声相近。”[31]明方以智《通雅》有“‘培’通作‘部娄、附娄、抔搂’”条,也讲了古书中此数辞所指为一。“符娄”本为小土山,“木符娄”当然指树木树干部长出的隆起的瘤状物,形似小山包,故名“木符娄”。“娄、鹠”音近可通,因此,“符娄、瘤”存在同源的可能性。
在树干处施加半圆形笔画表示木瘤的造字思路可以类比甲骨文字,林沄、冯胜君先后指出这个字象女人颈部有瘤状物,即“瘿”字的表意初文[32],可从。形在树干部添加的半圆形笔画也可能表示树干部的瘤状物,即木瘤之形。我们可以把形释作《诗经·小弁》“譬彼瘣木”之“瘣”,字形象长有木瘤之木。由于写作“”形易与“木、禾”等字相混而不显,刻手就在“”形上加刻半圆形笔画,表示木瘤之“瘣”,但用法与“”相同,看作一字未尝不可。至于马或马表示哪种特征的马,相当于后世文献中的哪个字,待考。
附记: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甲骨字释的整理与研究”(15BYY149)的阶段性成果。小文请方稚松审阅,方先生提出许多好的修改意见,作者十分感谢。
注:
[1]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269、277页,线装书局2006年;齐航福、章秀霞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类纂》第191—192页,线装书局2011年;孙亚冰《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例研究》第184、18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2]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516页,中华书局2012年。
[3]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42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4]朱歧祥《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校释》第984、989页,东海大学中文系2006年。
[5]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578页,中华书局2012年。按,将《花东》179跟《花东》386两个形体分别编号并不妥,实为一字无疑。
[6]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第817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
[7]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875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8]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231页,线装书局2006年;齐航福、章秀霞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类纂》第41页,线装书局2011年。
[9]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70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10]李宗焜《甲骨文字编》第156页,中华书局2012年。
[11]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02页,中华书局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3181页,中华书局2007年。
[12]王心怡《商周图形文字编》第270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13]〔汉〕许慎《说文解字》第124页,中华书局2013年。
[14]〔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第123页,中华书局1987年。
[15]赵平安《释花东甲骨中的“”和“稽”》,中国文字学会第五届年会会议论文,福建武夷山2009年。
[16]董莲池《新金文编》第945—974页,作家出版社2011年。
[17]方勇《秦简牍文字编》第179页“稽”字条,第208—21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
[18]张世超《“、秀”形音义新探》,《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第511页,中华书局2010年。
[19]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第405—406、473—487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年。
[20]字形可参看董莲池编著《新金文编》第969—970页,作家出版社2011年。
[21]刘钊《“稽”字考论》,《古文字考释丛稿》第351—359页,岳麓书社2005年。又,刘钊主编的《新甲骨文编》“稽”字头下收有《合集》519字(第385页),此字从禾,不应该是“稽”字,请参拙文《释甲骨文“”字》,《文史》2014年第3期,第263—265页。
[22]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第1633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
[23]齐航福、章秀霞编著《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类纂》第192页,线装书局2011年。
[24]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120页,线装书局2006年。
[25]容庚《金文编》第400—402页,中华书局1985年;董莲池《新金文编》第739—740页,作家出版社2011年。
[2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第141—142页,商务印书馆2013年。
[27]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第422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
[28]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第6238页,中华书局1988年。
[29]〔汉〕许慎《说文解字》第151页,中华书局2013年。
[30]〔唐〕陆德明《经典释文》第82页,中华书局1983年。
[31]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第296页,中华书局2014年。
[32]冯胜君《试说东周文字中部分“婴”及从“婴”之字的声符——兼释甲骨文中的“瘿”和“颈”》,《出土文献与传世古籍的诠释——纪念谭朴森先生逝世两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76—7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