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甲骨文中“妍”字的含义
方稚松
甲骨文中有字,郭沫若在《殷契粹编》247片考释中认为字“象女头箸簪之形”[1],释为“兂”字异体。《说文》释“兂”为“首笄也,从人,象簪形”。裘锡圭认为象女人头上插二笄,当即“妍”字初文[2]。我认为裘先生的释字更为准确。其异体又可作,女子头上插一笄[3]。目前,甲骨文中有关该字的卜辞并不多见,相关辞例如下(释文用宽式):
(1)弜侑一羁。
中宗三羁。
妍侑祖乙。
《合》27250[无名]
(2)其侑于燕壬,侑于公,王受佑。
弜侑,其妍于燕壬,王受佑。
《合》27651[无名]
(3)于大乙祖乙妍祷年,王受[佑]。
《合》28273[无名]
(4)卜其妍祷雨于南眔亡雨,大吉。用。
《合》30459[无名]
(5)叀小牢。
妍酒东。
《合》34543[历二]
(6)其妍告。
《合》32169[历一]
(7)卜其妍在大乙。
《合》30458[无名]
(8)弜妍于祖乙,以祖辛、祖甲。
《合》32577[历无名]
(9)卯妍于上甲。
卯眔大乙。
《合》32167+《合》32431[4]
(同文《合》32168+《北图》2891[5]、《屯南》2648)[历二]
(10)卯妍于上甲十。
《屯南》1232+《屯南》2846[6][历二]
(11)自于又妍若。
《合》30460[无名]
对于“妍”在甲骨文中的含义,学界似未见有专文讨论。屈万里在《殷虚文字甲编》753片(即《合》30459)考释中认为是祭名(这里的“祭名”,即后来学者所称的“祭祀动词”),姚孝遂在《甲骨文字诂林》的按语中也持同样意见[7]。之所以将其理解为祭祀动词,是因为甲骨文有关“妍”的辞例基本都是出现在祭祀卜辞中,并且有“妍于祖先”这样的辞例。但我们若仔细揣摩上述辞例中“妍”之用法,会发现将“妍”理解为祭名并不合适。上述有关“妍”的辞例虽数量不多,且多有残缺,但仍然可看出“妍”字用法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妍”可用于祭祀动词“侑、祷、酒、告”之前,修饰动词,如上述例(1)—(6),其中例(2)中的“妍”字从上文看,后面很可能是省略了祭祀动词“侑”;二是“妍”前可接受“其、弜”等词的修饰,并能单独用于介词短语前,如例(7)—(10)。根据“妍”字的这种用法特点,我们或许可以通过甲骨文例的比勘确定其含义。
上面所列举辞例中有“其妍祷、其妍告”的形式,我们利用汉达文库对甲骨文含有“其”的辞例作了较全面的检索,发现能用于“其+X+V”结构之间的词语(即结构中的X)大致有这几种类型:
1. 副词性成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1)频率副词“亦、寻、或、复”等[8],如:其亦围(《合》20424)、其亦祷(《合》25892)、其寻祷(《合》30047)、其亦寻祷(《合》23694)、其寻宜(《花东》297)、其或田(《屯南》4556)、其复徝(《英藏》468)。
(2)范围副词“皆、眢、遍、率、专”等[9],如:其皆祝(《合补》13382)、其眢又(《合》1819)、其遍又(《合》30456)、其率宾(《合》2922)、其专伐(《合》7603正)、其专酒(《合》16217)。
(3)时间副词“延、先”等[10],如:其延有疾(《合》13931)、其延陟鬯(《合》19222)、其延祷(《合》27613)、其延登(《合》30345)、其延伐(《合》32258)、其先祼(《合》25203)、其先祭(《合》23229)、其先酒(《合》32029)、其先燎(《屯南》658)、其先杀[11](《花东》401)、其先遘(《英藏》593)。
(4)情态方式副词“大、迟”等[12],如:其大出(《合》6694)、其大敦(《合》7665)、其大御(《合》32330)、其迟入(《合》28011)。
2. 助动词“肩、克”等[13],如:其肩兴(《合》8895)、其克捷周(《合》20508)。
3. 名词,多为表示时间的名词,如:其暮入(《合》27769)、其暮燎(《合》33744)、其戊省(《合》29387)、其夕告(《合》33043)。
4. 动词,这里分为一般性动词与祭祀类动词:
(1)祭祀类动词,这一类型中卜辞常见的主要有“其酒+祭祀动词”和“其侑+祭祀动词”的形式,如:其酒彡(《合》15710)、其酒翌(《合》22751)、其酒祭(《合》25956)、其酒劦(《屯南》922)、其酒幼(《英藏》2605)、其酒雚(《合》30830)、其酒燎(《缀集》286)、其酒乇(《屯南》900)、其酒祼(《合》672正+《合》1403+《合》7176+《合》15453+《乙》2462)、其酒奏(《合》23256)、其酒祷(《合》30335)、其酒壴(15456)、其酒卯(《合》18030);其侑伐(《合》41456)[14]、其侑岁(《合》27615)、其侑升(《合》32397)、其侑升岁(《合》23002)、其侑燎(《合》28108)。除了这两种形式外,还可见其祷(《英藏》2356)、其祼告(《合》32915)、其酒告(《合》24940)、其酒匚(《合》6331)、其侑匚(《合》32378)、其祷侑(《合》27092)、其祝祷(《合》28296)、其祝岁(《屯南》246)等形式。
(2)一般性动词,如:其陟用(《合》32020)、其退伐(《合》32261)、其卯伐(《合》32122)、其徝伐(《合》32122)、其出宜(《花东》26)、其出伐(《合》36518)、其往雚(《合》24425)、其替御(《合》32892)、其引御(《合》32892)、其引岁(《合》31318)、其遘又升(《合》27050)。对于这些辞例的含义,这里稍作解释:“其陟用”意思是(祭祀祖先时)按照从下往上的顺序来用。“其退伐、其卯伐”可能表示的是用退、卯的方式来举行伐这种祭祀。当然,也可能这两例中的“伐”表示的是名词祭牲,退伐、卯伐乃是动宾结构,与我们讨论的类型无关。“其徝伐”与卜辞中常见的“伐、罙伐”应属一类,这里的“伐”是攻伐之意,“徝”表示的可能是攻伐的方式或程度。至于“出宜、出伐、往雚”等乃是一种连动结构。《合》32892中的“替御、引御”是对贞,张政烺指出卜辞中的“替”表废除之意,“引”表延续之意[15]。其实,这里的“引”可理解为“用”意,类似的如《合》31318中的“其引岁牢五十”,《合》23368“己亥卜喜贞:翌庚子妣庚岁,其引牢”,《怀特》1016“丁未卜,王曰贞:父丁朝岁,其引三牢。兹用”,《英藏》2347“贞:其先帝甲告,其引二牛”等,西周金文卫簋及簋等器中的“日引勿替”、鲁侯卣中“乃工日引”以及《诗经·小雅》“勿替引之”中的“引”皆可直接训为“用”。因此,“引御、引岁”等是一种动宾关系。至于卜辞中常见的“其遘又”等也属于动宾关系。
5. 介词短语,如:其从上涉(《合》35320)、其自东来(《合》12870甲)、其于六月娩(《合》116正)、其于生一月令(《合》14127正)、其于贾视(《花东》7)等。
综合上面所列能用于“其+X+V”这一结构中的成分,我们所讨论的“妍”字究竟相当于哪一类型呢?首先可排除介词短语,而“妍于上甲”的用法说明“妍”是助动词和名词的可能性也不大,剩下可能性较大的就只有动词和副词两种类型了。理解为祭祀动词,可能比较好解释“妍于上甲”这样的辞例,但出现在介词短语“于祖先”前面的词除了祭祀动词外,也可以是“告、陟、用”等一般性动词,甚至可以是一些副词性的词,如亦于妣庚(《合》2477)、廼于祖乙(《合》22918)、于妣庚(《花东》115)。《合》34077“祷生,于”虽有残缺,但根据相关辞例,“于”字后也应是祖先类词语,而延于示癸(《合》22710)、延于羌甲(《合》23326)、延于南庚(《合》32606)中的“延”既具有动词性,也兼有副词性。我不赞成将“妍”理解为祭祀动词,主要是因为“其妍祷、其妍侑、其妍告”这种形式与上面出现在“其”字结构中的祭祀动词结构有别。在“其+X+V”这一结构中,X是祭祀动词时,主要以“酒”和“侑”为主[16],而有关“妍”的辞例中有“妍酒、妍侑”的用法,可见“妍”不能理解为“酒、侑”一类的祭祀词语。当然,或许认为《英藏》2356中的“其祷”可以与“其妍祷”比对,“”一般是理解为祭祀动词的。但实际两者的含义并不一样,“其祷”的“”,甲骨文常见“某祖先”辞例,《屯南》3286中有残辞“祷”,完整的或许是“某祖先祷”,这种结构的“祷”意思应是为进行祷,语义上相当于“其祷”,“”可看成是“祷”的原因宾语,而“其妍祷雨、妍祷年”这样的结构说明“妍”不可能是“祷”的宾语,故“妍”与“”并不是一类含义。至于“其祝祷、其祝岁”中的“祝”应理解为祝告义,“其祷侑”中的“祷”也是表祷告义,如《英藏》594“贞:于祖乙,告或[17]。/贞:祷或于祖乙。/贞:告或于上甲、成”中“祷”与“告”互文,可见“祷、告”义近。而“妍祷、妍酒、妍侑、妍告”的形式也不类于“祼告、酒告、祝祷”等。
以上我们主要从语法角度通过对辞例的分析认为过去将“妍”看作祭祀类动词并不正确,这一情况与学界对“眢、”等词的认识过程有相似之处。“眢”与“”旧也多认为是祭名,但经过陈剑对相关辞例的全面排比分析,指出其用法当与表总括的范围副词“皆、率”等词相近,力证过去释为祭名之误[18]。虽然学界对陈剑“眢、”的具体释读意见还有所争议,但大都已接受“眢、”非祭名之说。“妍”字与“眢、”一样,亦非过去所认为的祭祀动词,那么,它在卜辞中具体是何含义呢?《说文》解释“妍,技也。一曰不省录事,一曰难侵也,一曰慧也,一曰安也”。这些含义皆与甲骨文中的用法不合,须另寻他解。下面我们就从辞意入手看看“妍”该如何理解。
先看例(8)“弜妍于祖乙,以祖辛、祖甲”和例(9)“卯妍于上甲。卯眔大乙”,辞中“妍”分别与“以、眔”连用、对用,仔细揣摩辞意,句中的“妍”似有一种对祭祀对象进行限定的含义,例(8)似乎是(某种祭祀)不要只对祖乙,带上祖辛、祖甲;例(9)前一句是贞问卯只对上甲,后一句贞问卯要加上大乙。沿着这一思路再看例(1)(2),例(1)中的“妍侑祖乙”,根据上下文,“妍”前的主语很可能是前面提到的“三羁”,此句中的“妍”似乎也是限定只侑祭祖乙。例(2)辞意最为完整,“其侑于燕壬,侑于公,王受佑”与“弜侑,其妍于燕壬,王受佑”对贞,“弜侑”应是“弜侑于公”之省,辞中的“”字作,左侧从阜,台阶之形,右侧从卩,卩形稍高于阜,象沿台阶跪升之形,似以理解为表意字为妥,其表示的可能是登、升、陟之类意思[19]。“其侑于燕壬,侑于公”大意是说在对燕壬进行侑祭时,再向上进一级对公也进行侑祭,其对贞卜辞则说不用向上侑于公,只侑于燕壬。对于例(3)“于大乙、祖乙妍祷年”,其中的“妍”也可理解为是限定祷年之对象的,例(4)“卜其妍祷雨于南眔亡雨,大吉。用”中的“妍”亦如此,表示祷雨之对象为南方和某方。可见,将“妍”理解为表示限定祭祀对象范围含义的词,能将所有较完整卜辞含义疏解通,也就是说,“妍”很可能是一个具有表范围类副词用法的一个词,至于词性上究竟是副词还是动词,因辞例较少,还不宜确定。不过,汉语中的副词多由动词转化而来,在甲骨文这种早期的汉语语言中,一些词表现出动词和副词性特点是极为正常的现象。
根据“妍”的这种含义,我最初考虑从古汉语中表限定类的范围副词入手看能否找到相类似的词,但发现大多限定类范围副词出现较晚,目前商周时代的甲骨金文中限定性范围副词数量极少,有些词是否理解为限定还存有争议[20]。而考虑到范围副词表总括还是限制,有时只是理解的方向不同而已,杨伯峻、何乐士在论及“专”既可表范围之广,又可表范围之小时说“就某种单独的情况说是专一的,也就是全也,皆也。而就全局来看,就是那只是一种情况”[21],汉语中类似于“专”这种兼具总括性和限定性的范围副词还有不少[22]。故我认为上面的“妍”理解为“皆”类词亦未尝不可,例(8)也可说是不要全部于祖乙,带上祖辛、祖甲,例(2)亦可理解为全部侑于燕壬,例(3)“于大乙、祖乙妍祷年”理解为皆祷年于大乙、祖乙同样文从字顺。甲骨文中的“皆”也有这种指向复数性介词宾语的例子,如《国博》192“皆用彘十、豕十于五示”中的“皆”就指向后面的“五示”。文献中的“皆”也有此用例,何乐士先生在《〈左传〉的“皆”》一文中阐述“皆”字的总括对象时曾指出有少部分“皆”指向宾语,表示宾语包含的对象是复数,这里所说的宾语,就包括介词宾语[23]。而例(7)“卜其妍在大乙”可与《合》27445“弜皆在父甲”对比,辞中“在”表于义,前引陈剑文曾将后者断句为“弜皆,在父甲”,认为意思是说“不要都,只于父甲做某事(祝祭?)”。若由例(7)看,句中似不应加句读,当作一气读,意思是不要全部给大乙(或父甲)。卜辞中“妍”的用法与“一”亦多有相似之处,“一”后也多跟单一性的宾语,如:
(12)辛亥卜,犬延以羌,一用于大甲。
《合》32030
(13)丁亥贞:一用于父丁。
《合》32021
(14)壬戌卜:羌一用于父丁。
《合》32215+《合》34124+《国博》133[24]
(15)甲辰贞:射以羌一于父丁。
《合》32025
甲骨文中的“妍”不仅含义与“皆”相近,读音上,“妍”与“皆”也有关系。依据前引陈剑一文的分析,“皆、”都从几得声,“几”为见母脂部字,而“妍”为疑母元部字,见、疑同属牙音,元部与脂部看似有隔,但实际上是存在相通关系的。例如,从幵得声的字,除了“妍、研、汧、”等属元部字外,还有属于见母支部的“”(《说文》“蔽人视也,从目,幵声,读若携手。一曰直视也”)、“”(《说文》“屋栌也,从木,幵声”)、“”(《玉篇》“音溪,倒也”);从幵得声的“”(元部字)既可通元部的“蠲”,又可通支部的“蹊”[25]。而单独的“幵”,《说文》中读作见母元部字,但学界认为“幵”即“筓”之初文,东周货币中的“幵”,学者多读为“轵”正依于此[26]。筓,学者多看作是见母脂部字,如唐作藩、陈复华、何九盈、郭锡良等,但郑张尚芳则归入了见母支部(此蒙张富海告知)[27]。与此类似的还有“羿”,《说文》“羿”作“”,从幵得声,一般也多归入脂部(郭锡良归入脂部入声质部),郑张尚芳则归入支部。若综合考虑有关“幵”的谐声和通假现象,“筓”归入支部可能更合理。不过,脂、支的关系也极为密切,查《古字通假会典》支部字中与脂部相通的例子就有二十多例(包括入声),如只(支)与旨(脂)、伎(支)与几(脂)、睼(支)与睇(脂)、埤(支)与毗(脂)等,王力《同源字典》中所举“敉”(脂)与“弭”(支)也是两部相通之证据;谐声方面,脂、支也有互谐之例,如“氏”是支部字,而从氏的“眂”为脂部字;另外,同一批汉字,诸家在归部方面也存现出脂、支的不同,如从规得声的“瞡、嫢”,唐作藩、郭锡良等归入支部,郑张尚芳则归入脂部。这些都说明了脂、支关系之近。鉴于此,我认为“妍”与“皆”在读音上相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论述“妍、皆”读音上的相近,并不代表一定要将甲骨文中的“妍”读作“皆”。其实,“妍”不仅与“皆”语音可通,它与表总括的“兼、佥”等字在读音上也可通,且在构形上这几个字亦有相似之处,即这几个字在构形上都含有两个相同的构字部件(有时可省略一个),如“妍”字字形中含有两个笄,“皆”字古文字字形中有两个,“兼”则是手持两把禾,“佥”字字形中含有两个兄,这或许也是它们能用来表范围的一个原因。从语言角度看,“皆”类的这些范围副词包括“咸、一”等在语音上也都存相通之可能,故我倾向于认为这些词在表示范围副词时有可能是同源词,具体使用上,在语法、语义等方面多少会有些区别。就目前的甲骨文辞例来看,大体有这样一种情况:“皆”在表总括时,其范围不论是指向主语还是宾语,大多是多个不同的个体对象,强调个体;而“一”表总括时,指向的多是同一个对象的复数性,强调整体;“妍”字似兼具“皆、一”之特点(从组类上看,“皆”主要见于无名组,“一”主要见于历组,而“妍”是两者兼用)。到了西周金文中,“皆”字前有明确指向整体概念,不强调单独个体之例,如中山王器中“诸侯皆贺、谋虑皆从”等句可翻译为所有诸侯都来祝贺、所有谋虑都听从。可能正因为“皆”字慢慢兼具了“妍”的用法特征,故“妍”渐渐被“皆”所兼并,后世文字材料中未见用“妍”作范围副词的例子。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甲骨文记事刻辞研究”(13YJC740020)的资助。
注:
[1]郭沫若《殷契粹编》第422页,科学出版社1965年。
[2]裘锡圭《史墙盘铭解释》注13,《裘锡圭学术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第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3]李宗焜《甲骨文字编》“妍”字下列有三类异体字形,其中第二类的前两个字形和第三类中的,从字形和用法上看都与本文讨论的“妍”字有别,究竟能否看成“妍”字异体还存疑(第一类中的首尾字形恐怕也不是“妍”)。刘钊主编的《新甲骨文编》(增订本)即将后两种字形与“妍”分列,放于附录中,这种做法是可取的。另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中“妍”字头下列举的第一个字形是《花东》458中的,该字形又见《花东》84,作。相关卜辞内容是:
(1)羌入,叀用,若,侃。用。
《花东》84
(2)羌入,乃(?)叀入炋用。
《花东》137
(3)乃(?)先,廼入炋。用。
《花东》458
姚萱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一文中曾专门谈及此组卜辞,姚先生以《花东》458中作上下书写的在《花东》84中作左右书写的为据,认为当析为“、”两字,“”和“叀用”意思是指以的方式用人牲,并指出即裘锡圭所释的“妍”。其实,姚先生以文字分书作为判断两字的理由并不充分,甲骨文中“此”既有作上下结构,又有作左右结构的,宋镇豪在《殷墟甲骨拾遗》序中也举有上下结构作左右结构的“”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况且如若分为两字,为何《花东》458作“妍”,而《花东》84中作“妍”?当然,或认为《花东》84辞前有“叀”,故可将动词置后,但该辞的主要动词应是“用”,并非是“”,而且《花东》137中为何是“叀入炋用”的形式而不是“叀炋入用”的形式?鉴于此,我更倾向于花东卜辞整理者的意见,将“”当作一字,并且所谓的“入炋”也当是一字,从《花东》84与137的内容看,两辞应是选贞的关系,焦点是在用还是用,这两字意思或许表示的是不同的用羌方式。
[4]林宏明《契合集》第270组,台北万卷楼2013年。
[5]林宏明《契合集》第271组,台北万卷楼2013年。
[6]林宏明《契合集》第279组,台北万卷楼2013年。
[7]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第119页,台湾史语所1961年;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460页,中华书局1996年。前文提及姚萱一文曾认为花东卜辞中所谓“妍”指的是人牲,这或许能解释有关“卯妍”的辞例,但对于“妍祷、妍酒”等卜辞明显是解释不通的。
[8]参黄天树《甲骨文中的频率副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9]参黄天树《甲骨文中的范围副词》,《黄天树甲骨金文论集》第294—309页,学苑出版社2014年。关于这里的“专”,黄天树认为有可能是属于表限制类的副词,不过,因辞例较少,是否一定看成副词还存疑,但意思上应是表单独、独自。
[10]此处时间副词及下面情态方式副词的分类主要根据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
[11]参陈剑《试说甲骨文中的“杀”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辑第9—19页,中华书局2012年。
[12]黄天树《谈谈甲骨文中的程度副词》将“大”看作程度副词,亦可从,参《黄天树甲骨金文论集》第310—318页,学苑出版社2014年。
[13]黄天树《殷墟甲骨文助动词补说》,《黄天树甲骨金文论集》第245—252页,学苑出版社2014年。
[14]关于卜辞中常见“又伐”中的“伐”既有动词性用例,又有名词性用例,参刘海琴《殷墟甲骨祭祀卜辞中“伐”之词性考》,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15]张政烺《中山王壶及鼎铭考释》,《张政烺文史论集》第468—500页,中华书局2004年。
[16]“其”字结构外,一些属于两个祭祀动词连用的多是“升岁、伐燎、燎卯、燎岁”等不同用牲法连用的现象,与本文讨论的“妍祷”格式也不同。
[17]参谢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与研究》第670—686页,复旦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
[18]陈剑《甲骨文旧释“眢”和“”的两个字及金文“”字新释》,《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177—233页,线装书局2007年。
[19]彭邦炯在《从〈花东〉卜辞的行款说到、及、、字的释读》(《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一辑,线装书局2008年)一文中认为、均象人由下沿阜而上行状,表上升、登高之义。近见周忠兵《释甲骨文中的“阩”——兼说升、祼之别》(《鼎甲杯甲骨文字有奖辨识大赛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5年)又进一步论述当释为“阩”,表升、登义。本文所讨论的“”或可看作“阩”之异体。
[20]前引黄天树《甲骨文中的范围副词》一文曾举有“专”表限定性范围副词的例子,但他自己对此也存疑。我曾在《谈花东甲骨中“”的含义》(《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5期)中指出“”在作范围副词时可能是表限定性的,这种限定性是由“”表包围这一本义引申出来的。
[21]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第318页,语文出版社2001年。
[22]参唐贤清、邓慧爱《范围副词语义对立现象探索》,《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23]何乐士《左传语言研究文集·第一分册·左传范围副词》,岳麓书社1994年;又见《〈左传〉虚词研究》(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
[24]林宏明《契合集》第361组,台北万卷楼2013年。
[25]参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第450、455页,齐鲁书社1989年。关于幵声字既可通支部字,又可通元部字,亦可参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第718页,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
[26]参李家浩《战国幵阳布考》,《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李家浩卷》第118—124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吴良宝《空首布“轵”地考》,《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第397—399页,中华书局2004年。
[27]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唐作藩《上古音手册》(增订本),中华书局2013年;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增订本),商务印书馆2010年;郑张尚芳《上古音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