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瑞的养护和入史
祥瑞的种类繁多,发现之后要如何处理呢?《仪制令》的规定是:“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有生即具图书上进。”如此,从具体的形态分类,祥瑞不过两种,可捕捉的送样品给朝廷,不能捕捉的画图上报。麦子一茎多穗作为嘉禾,这是可以呈送样品的,但是树木连理生长,无法把树连根拔起,只好画图进上。庆云、神龙之类,也只能号称多人共见,然后画图进呈了。
可以捕捉到的禽兽类,看来并不是尽数供上,仅仅把样品送给太常寺,其余的放归山野即可。但是,令文把“生获”与“余”对称,含义值得琢磨。如果所有生获的祥瑞都放之山野,就不存在活的样品,所以余下的只能是丧失生命的样品了。太常寺有专门的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禘祫则陈之于庙廷。”[30]天府院的这个功能,收藏无生命的物品没有问题,那么禽兽类的祥瑞,除了图画之外,也应该有一个放养处。太常寺有廪牺署,负责重大祭祀的牺牲事宜,而用于祭祀的牺牲,养护十分小心:“凡祭祀之牺牲不得捶扑伤损,死则埋之,病则易之。”[31]牺牲需要养护,这与活的祥瑞有很多一致性。如果由这个部门负责祥瑞的养护安置,比较顺理成章。
祥瑞资料的保存,即由太常寺的天府院负责,一是供元日奏祥瑞使用,二是供告庙之用。《唐会要》记录唐高宗时期的一次活动,高宗让礼官求征故实,即奏祥瑞和告庙的根据,其文为:
仪凤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以仲春告祥瑞于太庙,上令礼官征求故实。太常博士贾大隐对曰:“古者祭以首时,荐用仲月,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后告太庙,盖缘告必有荐,便于礼也。又检贞观已来,敕令无文,礼司因循,不知所起。”上令依旧行焉。[32]
看来这个行之已久的制度,并没有什么法理根据,仅仅因为实施已久。高宗虽然初令调查,最后并无改变,不过是依旧进行而已。
元日奏祥瑞的记载有很多,《大唐开元礼》对于礼仪的记载最详细:
初群官将朝,中书侍郎以诸州镇表别为一案,俟于右延明门外,给事中以祥瑞案俟于左延明门外,俱令史绛公服对举案。侍郎、给事中俱就侍臣班。于客使初入,户部以诸州贡物陈于太极门东西厢;礼部以诸蕃贡物量可执者蕃客手执入就内位,其重大者陈于朝堂前。初上公将入门,中书侍郎降,引表案入诣西阶下,东面立;给事中降,引祥瑞案入诣东阶下,西面立。上公将升贺,中书令、黄门侍郎俱降,各立阶下。初上公升阶,中书令、黄门侍郎各取所奏之文以次升。上公贺讫,中书令前跪奏诸方表讫,黄门侍郎又进跪奏祥瑞讫,俱降,置所奏之文于案,各还侍位。侍郎与给事中引案退至东西阶前,案遂出,侍郎、给事中还侍位。[33]
这个礼仪与奏祥瑞有关的部分,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由给事中准备好“祥瑞案”,再由令史“对举”祥瑞案,然后给事中引领祥瑞案到东阶下西面而立,最后由黄门侍郎“跪奏祥瑞”,最后再引领祥瑞案退出。关键是“祥瑞案”应该如何理解。案,应是几案之类的工具,上面放置祥瑞。各地上报的祥瑞的基本方式是图与书,即祥瑞的图形和表奏文字,那么祥瑞案之上应该正是这样的文书图册。《唐六典》记载说“其他并年终员外郎具表以闻”,那么《大唐开元礼》中黄门侍郎所奏的祥瑞报告,应该就是礼部员外郎撰写的。
祥瑞告庙,应该也是这样的一套程序。元日是把祥瑞呈现给皇帝,那么告庙就是把祥瑞呈给列祖列宗。告庙于太庙,高宗仪凤二年曾经调查过一次,不仅没有找到经典根据,而且最后也依旧进行,可见新的传统已经形成。这个传统,对后来的皇帝依然有约束力。
大历十四年(779)十二月三十日,皇帝命令“元日门下侍郎奏祥瑞,宜停。”[34]德宗上台有一系列振作时局举措,此年五月即位,当月就有“诏禁天下不得贡珍禽异兽”[35],这与后来的停止奏祥瑞之举应该有呼应关系。所以,《唐会要》记载的下面文字,应与上文有关:
贞元八年(792)正月,鄂州观察使何士幹献白鹿。上曰:“朕初即位,即止祥瑞。士幹致白鹿,其谓我何?还之,彼当惭惧。留之,远近复献。竟不视,遂放于苑中焉。”[36]
但是,核查《册府元龟》的符瑞门,贞元八年之前,并非没有祥瑞,德宗为何对何士幹献白鹿如此有意见呢?在德宗时代,能否允许进献祥瑞,似乎也是要看皇帝的态度的,原来的制度规定让位于皇帝的立场和政策。
顺宗在位时间很短,但也留下了相关政策,有记录如下:
永贞元年(805)八月,皇帝诏曰:“朕以所宝为贤,至如嘉禾神芝、奇禽异兽,盖虚美也。所以光武形于诏令,《春秋》不书祥瑞。但准令式,申报有司,不得辄有闻献。珍禽奇兽,亦宜停进。”[37]
不过,顺宗的愿望在元和二年以制度执行的名义被否决了,唐朝的祥瑞问题再回从前,政策的改革终于回归原有的制度。《唐会要》记录下这个回归,其文如下:
元和二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诸道草木祥瑞,及珍禽异兽等,准永贞元年八月敕,自今以后,宜并停进者。伏以贡献祥瑞,皆缘腊飨告庙,及元会奏闻,若例停奏进,即恐阙于盛礼。准《仪制令》:其大瑞即随表奏闻,中瑞、下瑞,申报有司,元日闻奏。自今以后,望准令式。从之。”[38]
在唐代有关祥瑞的文献记载中,大臣们对于某项祥瑞的发现,常常故作惊人之语,有人会郑重其事地向皇帝建议,请允许把这个盛事“宣付史官”或者“望编国史”,而皇帝通常也都是慷慨应允。其实,唐朝有严密的史馆制度,而定期地把祥瑞故事录送史馆是制度规定的内容。史馆有“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条款,其中第一项便是祥瑞问题:“祥瑞,礼部每季具录送。……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39]
所有历史文献大约都可以表达研究者的这个普遍看法,历代祥瑞观念和相关制度,都是当时统治者自我合法化的努力。因为祥瑞观念与当时的意识形态系统也存在着内在联系性,任何单一的判断和研究方向也都存在问题。祥瑞之制,尤其是祥瑞资料系统进入史馆,成为未来国史修撰中的当然资料,就此而言,更有力地说明了祥瑞的历史学价值。如果说,政治合法性体现的是当代性话题,那么进入史馆的祥瑞,是在努力影响未来。尽管祥瑞在未来的证明力难以判断,但是力图影响历史的努力毕竟证明了一定的历史观,重视未来的历史地位,至少不能说是政治短见的表现。
《酉阳杂俎》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贬低武则天的意图十分明显,其文如下:
予数见还往说,天后时,有献三足乌,左右或言一足伪耳。天后笑曰:“但史册书之,安用察其真伪乎?”《唐书》云:“天授元年,有进三足乌,天后以为周室嘉瑞。睿宗云:‘乌前足伪。’天后不悦。须臾,一足坠地。”[40]
武则天为了欺瞒后人,不惜用假祥瑞当作工具,她所说的含义很蛮横,祥瑞的真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史书的记录。事实上,即使不以贬损武则天为意,那么武则天所说,不幸正是历史上最真实的一面。只不过,武则天的武周时间短暂,很快受到唐朝的追究,武则天的很多祥瑞故事于是变成武则天演出失败的证据,而历史上的绝大多数祥瑞的境遇,都未曾如此,于是至今闲卧在历史文献之中,安然无恙。
如果,对待那些没有政治顽疾的皇帝,用祥瑞来表达鼓励,是否也是一种向善的举动呢?这已经越过了本文讨论的祥瑞之制界限。不过,用祥瑞之念表达祝福,即使今天,也不失是一个恰当做法。
(原载《高田时雄教授退休纪念东方学研究论集》〔中文分册〕,日本京都临川书店出版,2014年)
[1]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六《封禅》,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1994年,283页。
[2]《白虎通疏证》卷六《灾变》,267页。
[3]《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618页。
[4]《唐六典》卷四,115页。
[5]《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员外郎条,中华书局,1991年,114-115页。
[6]参见刘后滨《隋与唐前期的中书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153页。
[7]《旧唐书》卷二十四《职官三》提及地方官考课就有“符瑞尤异”一项,中华书局,1972年,1919页。
[8]《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上》,619页。
[9]《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第二》,凤凰出版社标点本,2006年,671页。另《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四《政事·祥瑞》也载有此诏,中华书局,2008年,594页。《册府元龟》与《唐大诏令集》内容文字相差很小,不影响文意。
[10]《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中华书局,1957年,6056页。
[11]吴兢撰,谢保成集校《贞观政要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521页。
[12]研究武则天时期的祥瑞,介永强《武则天与祥瑞》(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160-167页)史佳楠《试谈武则天利用符瑞的原因及特点》(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五,三秦出版社,2010年,30-40页)都没有使用这个资料。对此研究,可参考牛来颖《唐代祥瑞与王朝政治》,郑学檬、冷敏述主编《唐文化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535-543页。
[13]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38页。敦煌所出《沙州图经残卷》,或称《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现在有多个藏号,即有S.2593V、P.2005、P.2695、P.5034,而后面的三个号,内容保存比较多。最全的是P.2005。曹丽萍《敦煌文献中的唐五代祥瑞研究》,2011年兰州大学硕士论文,其中第二章对《沙州都督府图经》中的祥瑞有所论证,可参考。
[14]王团战《大周沙州刺史李无亏墓及征集到的三方唐代墓志》,《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1期,20-26页。
[15]《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上》,621-622页。
[16]《册府元龟》卷二四《帝王部·符瑞第三》,243页。
[17]张九龄撰,熊飞校注《张九龄集校注》卷十三(中华书局,2008年,708-710页)引用何格恩《张九龄诗文事迹系年考》,为开元十八年事,根据的是《南昌府志》卷六十五《祥异》所载,顾建国《张九龄年谱》也持此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164页。
[18]《唐律疏议》卷二十五,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469页。
[19]《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620-621页。
[20]《资治通鉴》卷二百五,长寿元年,中华书局,1957年,6484页。
[21]敦煌文书P.2005。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19-20页。
[22]《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五,上官仪《为朝臣贺凉州瑞石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696页。
[23]《册府元龟》卷二四《帝王部·符瑞第三》,239页。
[24]刘海波《唐代祥瑞研究》第二章《唐代与祥瑞有关的事物管理体系》,对于朝廷确认环节的研究值得参考。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25]《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元年三月,6554页。
[26]《大唐开元礼》卷三《杂制》,民族出版社,2000年。《通典》所记,与《开元礼》无一字之差,中华书局标点本,1988年,2810页。《通典》此资料来自《开元礼》,所以如此。
[27]《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垂拱二年九月,6442页。《旧唐书》卷三十七《五行志》记此事为光宅元年,应从《通鉴》。
[28]《全唐文》卷二百十八,973-974页。
[29]《全唐文》卷二百十七,970页。
[30]《唐六典》卷十四,中华书局,1992年,395页。
[31]《唐六典》卷十四,中华书局,414页。
[32]《唐会要》卷十七《原庙裁制上》,414页。
[33]《大唐开元礼》卷九十七,453-454页。
[34]《唐会要》卷二十四《受朝贺》,534页。《旧唐书·德宗纪上》的记载是:“十二月……丙寅晦,日有蚀之。诏元日朝会不得奏祥瑞事。”324页。
[35]《旧唐书》卷十二《德宗纪上》,320页。
[36]《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上》,623页。此处提及的苑中,似乎应该属于太仆寺,但是太仆寺的“沙苑监”开元二十三年省,而未省之前的沙苑监负责养护牛羊,以供朝廷官府之需,其中就有“祭祀”一项。参见《唐六典》卷十七,488页。
[37]《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下》,625页。
[38]《唐会要》卷二十八《祥瑞下》,625页。
[39]《唐会要》卷六十三《史馆上》,1285-1286页。
[40]段成式撰,方南生点校《酉阳杂俎》续集四,中华书局,1981年,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