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哲学思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崭新的科学命题和合乎逻辑的目标选择,它无疑是抓住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而围绕这一核心,全方位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又必须借助哲学思考以寻求科学的方法论。
一、科学抉择:遵循科学的认识逻辑
任何成熟的科学都来自艰辛的认识过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针,经过十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而得出的科学总结和理论概括,饱经四十多年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斗争的风风雨雨,经历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复杂过程。
社会主义事业既然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因而对其经济运行机制的认识只能通过实践活动,从局部到全局,从阶段到系统,从探索到科学,即“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包含着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科学构想,而社会主义制度恰是根据这些构想由我们自觉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未来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即是说,每个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向社会提供的是劳动,在分配过程中能从社会中取得的是对应于他的劳动报酬,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对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去占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社会主义社会中经济中心(国家)能够直接以劳动为尺度,按照社会所要求的比例,有计划地把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给各个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如果在未来社会中保留商品货币关系,那么“商品形式和货币关系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成为一群群私有生产者”。公有制经济会随之瓦解。
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观点又做了具体论述,他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1918年3月又提出:“把全部国家机构变成一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全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肌体。”
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只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做了理论上的论述。至于资本主义转化为社会主义之后,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的历史过程才能趋于成熟。特别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发展时期运行的经济机制是难以做出科学预见的。然而,“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去研究它。”斯大林科学地分析了当时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现实和社会经济环境,提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与集体所有制农业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是不能相容的,在雇佣劳动制度已经被消灭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营企业、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事业服务”。但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阐述并不彻底,以致存在较大欠缺。他否认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同样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至于讲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为了核算”, “这只是事情的形式方面”, “在国内流通领域内,生产资料却失去了商品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离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着商品外壳(计划价等等)”,更说明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条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认识的肤浅性。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的制度模式和基础理论几乎完全承继于苏联,这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陌生的、被动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理论上一直拘泥于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设想与论述,把商品生产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异己力量”,视作在一定阶段不得不保留,但终归同社会主义本质及发展不相容而必须加以限制的东西。这样主要同集体经济的存在相联系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就或多或少地同在全社会范围内直接分配劳动的计划经济相对立,要发展商品生产,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就会冲击计划经济,反之要加强计划经济,就必须限制商品经济、市场作用与价值规律。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我们建立了以政企不分、高度集中为特征的经济运行机制,把包罗万象的计划指令和实物切块分配视为实现计划的唯一途径,并把计划调节同指令性计划管理等同起来,从而把整个社会经济统得很死;把宏观经济调控权、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混为一体,国家直接管理和经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从而严重窒息了企业活力和主动进取精神;它还否认、排斥商品原则,忽视市场功能及市场机制在生产、分配与流通领域的调节、导向作用,这样使计划调节和管理在缺乏市场信号的条件下,不能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脱离市场的生产、流通和建设,呈现出极大的盲目性。结果投资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生畸形和失调,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把本来应该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经济搞得奄奄一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和指导思想进行了再认识,分析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我国经济理论界多年的研究成果,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科学论断,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走出了理论结合现实的可喜一步。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不仅从理论上回答了许多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指导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做了许多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但对作为商品经济活动舞台,作为搞活微观与加强宏观管理的枢纽的市场研究不够。理论的探索和改革的实践使我们逐步认识到,在宏观管理与微观搞活之间应有一个重要的传导机制,否则就不能有效地改变国家直接管理和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旧格局,竞争和效率、资源优化配置等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这个重要的传导机制就是市场。如果说对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科学认识为经济运行机制改革提供了可靠理论基础和基本定势,那么,党的“十三大”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模式标志着我们已找到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特点与发展需要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程式,第一次把“市场”作为经济运行的中心环节确定下来,这是理论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但是,1989年之后,理论认识又出现曲折,特别是重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后,由于当时治理整顿和稳定局势的需要,强调多一点集中,多一点计划。理论风向又开始向“计划经济”倾斜,又重提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讲仍然是计划经济,只不过在现阶段还要有某些商品属性罢了,计划经济指的是经济制度或是体制,市场调节是手段或机制,我们的改革不是消弱和放弃计划经济,而是要在坚持计划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实行一定的市场调节。这实际上又退回到传统的认识上去。
对于上述认识上出现的循环现象,不能从简单的形式逻辑做出结论,正如“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式一样。毫无疑问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大会议,我们在理论上实现了两次重大突破。但这种突破仅就传统思维而言,不过是变计划经济的单向思维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双向思维而已,二者之间所矗立着的社会主义属性和资本主义属性的分水岭并未铲除。当理论导向有所倾斜,而二者之间的矛盾尚未激化时,矛盾地位出现阶段性更易表现为一种倾向倒向另一种倾向,一旦矛盾激化,传统认识必然重复出现,排挤乃至否定相对新颖的认识,演变出思维复归的结果。换言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是以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与此相对应的理论却较为滞后,特别是当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之后,实践迫切需要体制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但是二者的交汇点已涉及制度认识问题,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何况当时的经济秩序确实需要治理整顿。此时,能否在理论上再次突破,已成为四个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邓小平南方谈话关于“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看成是制度性对立以及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因此,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抉择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新的理论命题,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科学的方向。
二、科学命题:蕴涵着科学的哲学逻辑与丰富内容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来的,是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和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命题的继承与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和体制改革理论的科学归纳和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真理性认识。正如毛泽东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命题之所以科学,不仅因为包含科学的哲学逻辑,而且表现在其反映内容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上。
首先,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坚持的是生产力标准,是实践的结果。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选择依据是经典著作与社会主义的美好构想,依据的是姓“社”姓“资”的主观判断。过去人们之所以“谈市色变”,也主要源于“左”的思潮的影响。而选择市场经济模式的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依据的是现有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世界生产力发展的惯例。为此,邓小平指出,选择什么样的经济运行机制,“判断的标准,应该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质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也证明了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归结一点就是“市场扩大化”的过程,并且哪里市场化进程快,哪里的经济就发展快,哪里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快,如东南沿海地区;哪里市场化进程慢,哪里就落后,如内陆落后地区。从国际比较来看,西方国家的经济发达与“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奇迹主要可归因于其搞的是市场经济。
其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认识主体明确,实现了认识主体与行为主体相统一,解决了传统计划体制下认识主体“缺位”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人的联合体)是国民经济“细胞”,企业的活力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生机。然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以指令计划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依据,企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政府用自己的认识取代企业自身认识,企业没有自己认识经济规律的权利,只听命于计划指挥,这样企业行为以完成计划为目的,结果导致无创造性、无进取性,没有活力。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它可以根据自身对市场信号的认识与自身利益的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认识与行为一体,行为与效果(利益)一体,从而激发出微观企业内部的生机和活力,最终导致宏观经济的繁荣。
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含辩证的运行逻辑关系。经济运行的逻辑起点是利益驱动,终点是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而在这起点与终点之间必然伴随着利益约束下的经济主体的行为优化和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增长。
传统计划经济制度主要是通过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来组织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的经济运行。维系社会经济联系、进行资源配置、组织要素运动的方式主要是计划与行政措施。特点是生产统一安排、劳动统一调配、产品统购包销、资金统收统支、物资切块分割。因为它扭曲利益关系,违背经济运行逻辑,故而导致经济运行带有行政性、随意性、扩张性、波动性和被动性,使宏观与微观经济低效运行。
而市场经济作为通过生产要素交换比价来评价资源的稀缺程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在动力机制、价格与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契约机制等交互作用中实现有效运行的。1、“动力机制”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核心。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承认经济行为主体(地方、企业、个人)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并保障其追求正当经济利益的权利。这样各层次经济行为主体追求物质利益和财富扩张的内在冲动,就必然激发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不断更新技术设备以积累财富。也正是由于其对利益最大化的长期追求,促使经济行为主体注意优化自身行为,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同时,在资产收益增长、资产增殖与企业领导者收益挂钩的机制诱导下,作为企业法人真正代表的新型社会主义企业家不断崛起,使企业的发展利益有了较为可靠的保障。这使国家让利减税就不会单方面地向职工奖金福利转化,而是转化为企业发展基金;企业内部的工资就不会单向刚性平均增长,而是要拉开分配档次,减少“保障工资”的比例,增大真正劳动报酬部分,使劳动力价格合理地趋近于其价值,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2、“价格与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中枢。由于经济行为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导致价格与供求关系成为直接引导经济行为的主要机制。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交换要坚持以价值为基础的等价交换。因此,从微观上来看,经济主体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使自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交换价格)交换方能获得盈利,反之亏损。从宏观上来看,由于市场总供求变动,当某些部门或产业供过于求,其产品价格下降,获利减少,诱使企业或经济组织减少甚至抽走生产要素投入;当某些部门或产业供不应求,其产品价格上升,获利增加,又会诱使生产要素向该部门流动。这样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自觉流向“高收益”部门或产业,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3、“竞争机制”是通过对有限的获利机会的争夺,反作用于行为主体使其不断提高竞争力而在市场经济中起作用的。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公平竞争迫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自身行为,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先进的设备,丰富的花色品种,科学的经营管理而取得竞争胜利,抓住自身获取丰厚的利润的机会。4、“风险机制”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市场活动同其赢利、亏损和破产紧密相联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机理。凡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都必须承担风险,这种风险以利益的诱惑力和破产的压力双重作用于行为主体,从而促使其重视市场信息,注意把握机会,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取向改革就是要割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脐带”,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把过去企业经营决策的风险从由政府和社会承担,转变为由企业和个人承担,最终使企业、企业家和职工真正走向市场。5、“契约机制”是维系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契约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权益、要素配置、交易方式都必须借助契约来规范化。首先是资产权益契约化。对于国有产权实行三权分离,即政府代表全体人民掌握财产所有权,并通过财政将所有权收益实行再分配,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各种主体利益的经济杠杆;政府中分离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投资,配置固定资产,并尽可能增大其投资收益使国有资产增殖;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行使完全的资产使用权,按照利润最大化,配置最优化原则,尽可能扩大资产存量的收益水平,选择资产增益投资方向,以满足企业和职工的最优发展。这种三权分离的经济关系完全靠市场契约关系来维持。其次是要素配置契约化。一方面要求政府产业政策参与要素配置,即政府在承担所属国有企业产权及收益的基础上,相应实行宏观经济总量的分级调控,包括财政、信贷、投资、消费基金等经济总量都可以不同方式与资产收益挂钩,并相应建立权益对等的经济契约。然后各级政府根据所掌握的产权收益及各种经济总量作为经济杠杆调节生产要素流向,保证产业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参与要素经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采购各类生产要素,并以横向的权益对等契约,保障正常行为与权益。再次是交易方式契约化。这是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化的基本要求,但在我国低层市场中相当混乱和多变,为了保障交易契约化,必须对短缺资源实行有形市场管理,即在全国设置各具特点的有形专业市场,规定某类商品在某类有形市场中交易,并组织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同时还要相应设置以票据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期货市场,并以有形控制方式监督票据契约交易。这样互为一体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就能保证各类经济主体行为合理化,硬化行为约束,形成市场经济有序,高效的运行秩序。
最后,从市场经济发展逻辑上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与古代市场经济相比其显著特点是它接受国家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控制和引导,它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现代市场经济无论从市场中进行活动的经济组织与个人,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还是从市场的组织方式与组织制度;从市场经济运行方式、运行规则;从国家对市场的调节控制和有计划的指导;从市场经济活动所运用的科学与技术等方面来看,它都已成为一个精致与庞大的有机系统。它与“看不见的手”的古代市场经济相比有其特有的优势。
三、科学态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需一个完善和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是科学的抉择和理论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真理性认识,然而至此并没有完结,还有待于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而不断深入、丰富和发展。正像毛泽东所概括的那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程度。”接近真理性认识。现阶段我国还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旧体制的惯性还没有完全消失,旧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仍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因此,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正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种种风险、障碍与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设需要有一个过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基础仍然是公有制,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不完全一样,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其做法,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实行的市场经济当然不是亚当·斯密所提倡的那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需要一定的宏观计划调节,但也不能机械模仿凯恩斯所主张的那种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而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国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有直接或间接适度调控的市场经济。在这种新的经济模式下,国家将如何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有序高效运行;如何改造国营企业建立新的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如何使市场经济下的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如何克服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盲目性,凡此种种诸多的理论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去深化、去认识,只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因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具有如下标志:(1)市场主体自主化;(2)要素流动自由化;(3)市场客体的社会化;(4)市场运行规范化;(5)市场信息灵敏化。显然,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育状况,离这些标志相距很远。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又是一个经济社会“自然发育”的结果,既是改革的任务,又是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花时间健全市场体系,一方面使商品、资金、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普遍发育起来,并形成从批发(期货)到零售的体系,完全有能力承担生产者与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打破国内地区贸易壁垒,打破条块分割封锁,基本上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为市场经济下的行为主体提供宽阔的活动“舞台”。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格局,扭转高度集权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那套以等级服从机制为灵魂的“金字塔”式的政府管理体系,使政府由“管家”职能转变为服务职能,彻底割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父子关系”,把资源配置的指挥权交给市场。必须建立规范的市场规则与秩序,真正形成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市场准则。形成市场规范既需要造成环境氛围,又需要转变观念,不能操之过急。
再次,全面更新企业制度也是一个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根本问题是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解决目前产权模糊的状况。但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除界定产权之外,还需要有一系列的外部环境与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化,市场体系的形成,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充分发展等等,而这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最后,转变观念,塑造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也需有一个过程。
总之,由计划主导型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仅仅反映为机制的转变和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且势将交织着权益与权力的纷扰,有时甚至比较尖锐,因而某种阵痛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应本着科学的态度,深入系统地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它。
(原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与薛岩彬合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