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
讼[242]:有孚窒惕[243],中吉[244],终凶。利见大人[245],不利涉大川[246]。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247],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248];“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249];“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250],讼。君子以作事谋始[251]。
[242]讼:卦名。下坎上乾,水就下而行,天向上而行,一上一下,其所行方向有迥异不和之象,故《讼》象征着争议和诉讼。或争而不已,或争而结怨,不损人,则必损于人,二者必居其一,故卦以“中吉”而“终凶”来劝诫那些陷于争讼的人,不要因为时或有“吉”而争讼不已,否则必遭“终凶”之实。所以筮遇此卦的人,切不可因卦辞有“中吉”和九五爻之“元吉”,就心迷于《讼》之得而忘乎《讼》之祸。因为所谓“元吉”,并非指争讼者本人,而是指评判争讼的君子。在此卦象中,除九五外,皆为持讼者本人。儒家政治理想是“和为贵”,“争讼”则是力求避免的事,唯息事宁人与和睦相处才是他们寻求社会和谐的方法。
[243]有孚窒惕:《说卦》,“坎为孚”。九二失位于坎中,上无所应,故其诚信被堵塞。又因居位不正,故有恐惧之感。孚,诚信。窒,堵塞,遏制。惕,恐惧。
[244]中吉:讼则争而不亲,然九二以阳刚之德居于中位,象征着《讼》有“中吉”之象。
[245]利见大人:大人指九五。九五得位而居中正之位,故曰“大人”。人有争讼,必决断于“大人”,故云。
[246]不利涉大川:上九处于《讼》之穷极之处,且不得位,下应六三,六三在坎,坎为险难,故云。
[247]上刚下险,险而健:上刚指外卦乾,下险指内卦坎。险于内而健行于外。
[248]刚来而得中:九二为阳,阳为刚,阳本为三位,来居二位,故曰“得中”。
[249]尚中正:《讼》卦唯有九五得位而正,其余均失位不正。九五居君位,故在卦中深为众爻所崇尚。
[250]天与水违行:《讼》上卦为乾,乾为天,下卦为坎,坎为水。古人认为日月星辰皆自东向西运转,水自西向东流动,故天与水之运转的方向不同。
[251]君子以作事谋始:君子指《讼》之上卦乾,乾为君子,有元始之德,故其“作事”之初就有谋划。
【译文】《讼》卦象征着争辩之事:因为诚信被阻塞而心情恐惧。在诉讼的过程中,可能有暂时的吉利,但最终还是凶险的。此时,有利于去拜见大人,但不利于涉越大川。
《彖传》说:争辩之事,是因为上有阳刚之乾,下有坎水为险,内险而外健,故有争辩之事。“争讼是因为诚信被阻塞,心有恐惧,其过程可能有吉利”,因阳刚之爻来归于中位;卦辞说“最终是凶险的”,原因就在于争讼之事是不可能有所成功的;“有利于拜见大人”,因为九五得中正之位,能决断九二与九四之争,因而深受其崇尚;“不利于涉越大川”,这是因为阳来居于坎水之中,如“入于深渊”。
《象传》说:天与水相背而行,故有讼象。君子因有元始之德,做事之初就要有谋划。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254],归而逋[255]。其邑人三百户[256],无眚[257]。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258],患至掇也[259]。
六三,食旧德[260],贞厉[261],终吉。或从王事,无成[262]。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265]。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268]。
[252]不永所事:初六以阴居《讼》卦初爻,有退而不争之象,故不能永于讼事。
[253]小有言:稍有责难之语。初六处《讼》之始,遇九四相犯,变而正,故“小有言”。言,争论,责难。
[254]不克讼:九二居阳而失位,与九四争而不能赢,且变刚为柔,不能与五敌,故不能克。克,能够,胜任。
[255]逋:逃亡,逃跑。
[256]其邑人三百户:一个三百户的小城。九二变阴后则下卦为坤,坤为户,乾为百,故曰“三百户”。
[257]眚(shěnɡ):灾异。
[258]自下讼上:九二在坎,坎为众,乾在上,故云“讼上”。
[259]掇(duō):停止。九二身居坎险之中,遭遇祸患后,逃难罢讼,故“掇”。
[260]食旧德:六三不正,不能胜九四之阳刚,变而为阳,阳来自乾,“乾为旧”,故云“旧德”。
[261]厉:危险,祸乱。六三失位不正,且居于坎险之中,故云“厉”。
[262]无成:六三失位不正,其所应之上九也失位不正。其跟随君王做事,成功而不居功。
[263]复即命渝:九四失位不正,与初六争讼,“讼”而不能“克”,则回复到应有之位,九四复于阴位,就有归正之吉。复,返还,恢复。即,就位于。渝,改变。
[264]安贞吉:九四动而变阴,九二先于九四已变为阴,则下卦有坤象,如此则同有坤之所谓“安贞吉”。
[265]元吉:九五尊居位中正,能明辨争讼之事,故大吉。
[266]或:疑惑。锡:赐。鞶(pán)带:束衣的革质大带。这里是以朝中之服饰来比喻高官厚禄。
[267]终朝三褫(chǐ):以讼而得“鞶带”,得之不正,故一日之间被夺去多次。终朝,指从天明至夜晚的一整日。三,指多次。褫,褫夺。
[268]亦不足敬:上九因讼而有得,得之不正,不正则难以长久。失者不能服,得者心有惧,故不足以有“敬”。
【译文】初六,不能长久从事诉讼之事,稍有言语责难,最终是吉利的。
《象传》说:“不能长久从事诉讼之事”,因为诉讼之事本身是不能长久的;虽然“稍有言语相伤”,但九五处阳刚中正之位,能辨明是非。
九二,不能赢得诉讼,回家后就急速逃跑。跑到一个有三百户人家的城中,就没有灾难了。
《象传》说:“不能赢得诉讼”,就回到家里,立即逃跑。这是因为九二以下讼上,以民告官,故有灾难来到,灾难来时就逃跑,则灾难将暂时停止了。
六三,享用往日累积的功德,虽然占测的结果是危难,但最终会吉利的。或跟随君王做事,但不要把成绩归于自己。
《象传》说:“享用往日累积的功德”,遵从于上位之阳刚就吉利。
九四,不能赢得诉讼,就复其本来之位,改变争讼的想法。安于已变之正位就吉利。
《象传》说:“回复到本来之位,改变争讼的想法”,安于已变之正位则没有过失。
九五,明辨诉讼之事,大吉。
《象传》说:“明辨诉讼之事,大吉”,因其居九五之尊位,有中正之德。
上九,在疑惑中赐予鞶带,又在一日之间多次剥夺这一赏赐。
《象传》说:因为争讼而得到显贵的服饰,故不足以为人所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