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商人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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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法人独立性问题是关乎合作社法律主体构造及其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在全部小微企业法律问题研究中居于前置性地位。独立性是法人构造之核心要素。我国合作社商人存在着内、外不独立之误读。法人独立性存在着广、狭义两种含义。我国现行合作社上商人理论与立法采取了狭义法人概念。该法人具有组织独立、财产独立与责任独立等特性。经由法人独立性的理性塑造,合作社既能作为弱势群体而得到政府扶持,又能摆脱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政府扶持不是私法问题,是政策判断问题。事实上,政府不仅扶持弱势企业和弱势产业,还扶持强大企业以求国际竞争的胜出。摆脱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合作社的规则来解决。从而以一个独立私法主体的身份参与适度的市场竞争。